聽見那些微小的吶喊-隱形貧戶的困境

el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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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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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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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貧戶

大家應該有聽過「中低收入戶」這個名詞吧?

尤其在就學階段,偶爾也會看到「中低收入戶」的學校補助措施,某些同學因為家庭貧困可申請為「中低收入戶」則享有學雜費、午餐費減免或部分減免等福利。

除了就學補助外,「中低收入戶」也可以享有健保費全額補助或是二分之一補助,另外針對「低收入戶」每個月也會發放生活扶助金等費用幫助貧困人家,可知政府在社會福利這塊真的下了蠻多心思。

然而「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條件並不是那麼容易,在政府定義的申請條件下,真的可以幫助到所有的貧困人家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申請條件:

(1)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金額。

(2)中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

因為各地區的生活水準差異(生活開銷、物價不依),所以上述「最低生活費、財產額度」依各直轄市公告為準。

其中申請條件中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也就是「家庭」的定義。

家庭人口範圍包含:

(1)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直系血親。

(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的納稅義務人。

大家可以注意到第一點,完蛋!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不是看你自己一個人或是你+你的配偶的收入!也就是說如果你爸媽有錢、有房子,通通會被算進去家庭收入、財產中><

這樣會發生什麼事呢?

以我阿姨為例,阿姨結婚後與姨丈兩人育有一女,但兩人經濟狀況不好,每個月的薪水都很低,我媽也覺得阿姨一直找親人借錢不是辦法,請她去申請低收入戶,結果申請失敗!理由是「阿公的存款中有X百萬」,所有人聽了都覺得傻眼!那是阿公的錢又不是阿姨的錢!難道父母對於已經成年甚至結婚的孩子,還要有扶養的義務嗎?

幸好我阿姨也是勉強撐過來了,並沒有因為家裡貧困發生悲劇。

但我曾經就看過一篇文章在描述「隱形貧戶」的現象,文章中曾提到高雄市有一樁全家集體自殺案件,死者為兩個夫妻、兩個小孩,父親打零工,母親罹患癌症、兩個孩子身心障礙。

該戶人家有一棟透天厝,雖然領有中收入補助、身障補助,但因為還要繳房貸實在是不足以負荷,最後走上絕路。

以這個案例來看,109年時高雄市低收入戶標準不動產限額為355萬元以下,如果該戶房子價值超過355萬元,他就不能申請低收入戶,光想就覺得悲慘><

而且以不動產限額這條來看,政府的意思就是,你如果有房子請先賣房,但把房子賣掉後,存款又變多,又不能申請中低收入戶=口=

這時,就是等你把錢花到中低收入標準下,再重新申請中低收入戶,太可怕,這樣經濟狀況不止每況愈下,甚至連住的地方都沒有了...

除了這個例子外,也有許多街友,社工想要協助幫忙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街友的子女有收入,雖然家庭關係疏離,但只要沒有到法院解除親子關係,就無法申請低收入戶。

可知在台灣的社會救助法下還是有許多「隱形貧戶」是沒有辦法通過中低收入戶的申請標準QQ 希望有朝一日政府可以改善審核標準,以避免因為貧窮而發生各種家庭悲劇。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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