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等于奴役?(tax means slavery?)
一篇旧文,为了matters的第一次
最近在看哈佛公开课的一系列课,叫做公正(justice),这周看了第三节—自由选择
其中有一个观点,非常有趣,是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提出来:
征税=剥夺我的时间(taxing=taking my time)
剥夺我的时间=奴役(taking my time=slavery)
首先,我想表明我的立场,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但不是一个绝对的自由主义者。
密尔的观点是反对征税的,当然,这些人的收入必须是合理合法得到的。密尔认为征税是一种多数暴政的行为(majority tyranny ),密尔认为可以适当的征税用于公共服务,不过尽管是公共服务也应该建立在公民愿意的基础上,如果公民不愿意的话,就应该不征税,自然公共服务也不会提供给他。一切都是付出才有回报。当政府通过征税的形式剥夺别人的合法收入,虽然他的目的是公共服务,收入的再分配,救济穷人等等这些高尚的事。但是谋杀就是谋杀,法律会因为谋杀背后的故事而放弃起诉吗?当然不会,那为什么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而获得的财富可以在不被自己许可的情况下就被剥夺?这就相当于免费劳动,占有你的时间,却没有报酬,这跟那些100多年前的美国南方种植园里的奴隶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总是会同情弱势群体,所以我们会说比尔盖茨不需要钱,但是流浪汉却很需要钱,所以我们应该征收富人的税来救济穷人,劫富济贫好像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是是高尚之举。但事实上,我们是否同情了那些勤劳,正直的富人?他们合法的取得了财富,为什么理所应当被人剥夺财富,不可思议的是,这种行为还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他们是善良,富有同情心,他们可以通过做慈善来救济穷人,但这种行为应该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强制性的。
有些人会说他们在取得成功的过程中,获得了来自社会的支持,政府的支持等等,但我想说,商品交换的属性已经决定了交易是相互的,没有谁欠谁,虽然从社会中取得了财富,但是提供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已经相应的为政府创造了价值。
从以上来看,我是个绝对的自由主义者,但是为什么我不是绝对的呢?毫无疑问,如果我们不征税来收入再平衡,我们可能会花更多的成本来维持一个社会的合理运行。从现在来看,征税虽然在道德上是不公平与不公正的,但是确实维护社会稳定最有效的。曾经看过一部电影《seven》,讲的是人性中的七宗罪,其中一宗就是嫉妒,毫无疑问,这是人的本性,当社会不平衡时,人们总是会认为不公平,当然,现实中确实有不公平,而且这一定会存在。人性中的嫉妒会促使一种欲望,一种占有的欲望!现代社会的仇富心理就是这样诞生的,但我们只有谅解,因为人性所致,永远不可去除,可能我们会因为教育而变得更加高尚,但我们永远不可能因为教育而失去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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