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定性Bitcoin 係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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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院判決Bitcoin虛擬貨幣是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所涵蓋的一種「貨幣」。

首席法官 Beryl A. Howell 說明:「所謂金錢,係一種交換媒介、付款方式,或是價值儲存,而比特幣就係這種東西。」華盛頓特區的法律適用於這些意涵,就算佢並無明確定義金錢。

判決有可能讓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都變成非核准的貨幣傳輸事業。

似乎法例又再進一步向加密貨幣行業進行規範

#BitcoinIsMoney

#法院裁決

https://news.bloomberglaw.com/us-law-week/bitcoin-deemed-money-under-d-c-financial-services-law

本文轉載自 ‘智慧社區 Wise Community’ Facebook 2020年7月25日貼文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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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seCommunity香港傳奇財經評論員曹仁超先生講過: "有智慧不如趁勢" 呢個社區就覺得"趁勢發達都要有基本智慧" 虛擬貨幣,去中心化金融,區塊鏈技術都涉及相當的知識及理解。 如果無一定程度嘅理解,你就算選擇正確的投資平台或工具,都難免成為"韭菜"一族,任由鯨魚們收割。 我希望一點一滴咁為大家收集和分享每日全球科技金融的知識和新聞,每日為大家充值信念,陪伴大家做『踏浪者』去享受科技金融嘅樂趣和資產增值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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