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定性Bitcoin 係貨幣
IPFS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Bitcoin虛擬貨幣是華盛頓特區《貨幣傳輸法》所涵蓋的一種「貨幣」。
首席法官 Beryl A. Howell 說明:「所謂金錢,係一種交換媒介、付款方式,或是價值儲存,而比特幣就係這種東西。」華盛頓特區的法律適用於這些意涵,就算佢並無明確定義金錢。
判決有可能讓加密貨幣交易平台,都變成非核准的貨幣傳輸事業。
似乎法例又再進一步向加密貨幣行業進行規範
https://news.bloomberglaw.com/us-law-week/bitcoin-deemed-money-under-d-c-financial-services-law
本文轉載自 ‘智慧社區 Wise Community’ Facebook 2020年7月25日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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