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7:正义狂热
1、同情的本质
假设你家境颇丰,某天你走在大街上,然后看到了一个非常可怜的乞丐,
想必你极可能会出于同情给他一、两块钱。
那么,什么是同情?
同情听起来是一个利他的东西,你见到了他人的苦难从而帮助他们;
但实际上,同情本质上还是利己的。
我把同情大致分为两种:共情和怜悯。
第一种共情,很好理解。
这种动机出于小我的深度(见《存在的本能》)。比如你可能以前有过当乞丐的经历,你看到这个乞丐就会想起来当年的自己;你帮助这个乞丐就好像是在帮助当年的自己,这有两个情绪价值:
缓解了创伤性记忆,以及创造了和有共同经历(因此可以互相理解)的人的小我。
况且,社会上大部分人都是弱者(见《性善论的存在基础》),所以基本上大部分人都会和弱者共情。
第二种怜悯。
这种思维的逻辑是十分无脑的,即在我表面上看来,弱的一方或受害的一方就是正义的。
而这种“正义”完完全全出自于自身利益考量,即便当事人绝对不会承认。
比如乞丐那个例子。当你帮助这个乞丐时,他就成为了你的爱客体(见《爱客体》),你是通过给这个乞丐钱来让自己感觉良好:
第一,你有一种苦行僧快感(见《苦行僧快感》):“我帮助了别人,我可真是一个好人、一个有道德的人!那些不帮助乞丐的人都不如我!”
第二,你通过帮助乞丐创造了一个(深度不如共情)的小我,这可以帮助你对抗孤独(见《存在的本能》)。
至于这个乞丐到底是不是真的正义之士(说不定他是做了什么坏事才沦为乞丐的),你是不在乎的,因为你只是借他来让你自己爽。
不信?那如果你被要求,让你把你所有的家产全给这个乞丐呢?
你立马会拒绝:“那不行那不行,都给他了我吃什么?”
其实别说全部家产了,就是三分之一的家产你都不会给的。
为什么?难道你不同情这个乞丐了吗?
首先,你给这个乞丐钱,难道本意真的是为了乞丐的利益吗?
非也!虽然你损失了一点物质利益,你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即情绪利益,正如我上文所说。
况且所谓的“损失物质利益”并不能真的算是损失了利益,正如我在《性善论的逻辑缺陷》中所说,物质利益本质上还是为了情绪利益;这只能算等价交换。
因此,既然是等价交换,那么交换的两样东西的价值就必须相等。
而在你的心目中,帮助一个素不相识的乞丐,所带来的情绪价值,能值多少钱呢?
每个人对此的看法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不会有人认为其与自己全部家产等价。
因此,当所带来的情绪价值能让你得利,你便十分愿意付出;但当所付出的物质价值远远超过了能得到的情绪价值,你就要止损了(性恶论第一定律)。
另一个你把乞丐当成爱客体的证据,就是你不会认为乞丐和你是平等的:你在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在施舍他。
没有人不认为乞丐很可怜,但也没有人会认为自己和乞丐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施舍乞丐,但是他们是看不起乞丐的。
而两个主体之间必然只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并不来自某个上位者的善心大发,而来自于有互相制衡的“核威慑”能力(见《论道德·上2:主体与客体》)。
2、小我的广度
而本文要讲的正义狂热,就是把对一个人的同情,扩展到了对一个群体的同情。
对一个人的同情只能创造一个小我,还是不够强大的;
但如果我可以对某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甚至全人类都同情呢?
那我的强大便无以复加,我就像获得了永生一般。
这也是为什么学校总说,人生最高的意义就是“为全人类做贡献”。
更何况,很多人对于一些弱者的同情是同时包含了共情和怜悯的,也就是既有小我的深度,还能获得苦行僧快感。
所以即便是一个人表面上非常无私地为了某个“弱势群体”或者什么东西争取利益,但他本质上还是为了他自己。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弱势群体”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他就不会再支持该群体。
比如我之前读过一个新闻:
一个美国议员要求将入室盗窃合法化,理由是那些盗窃的人都是生活难以维系的可怜人。
然后没过多久,她自己家被盗窃了,然后她选择了报警。
从你来到世界上这一天开始,你所有的每一种举动,出发点都是为了你自己,都是因为你需要些什么。假如你捐助红十宇会一百元的时候,又怎么样呢?是的,那也不会是例外,你捐给红十字会一百元,是因为你需要行一桩善举,因为你需要做一件神圣的事......也或许是你不好意思拒绝,所以才捐助的;或许因为一位主顾,请你捐款之故。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你捐款,是因为你需要些什么的缘故。——《人性的弱点》戴尔·卡耐基
因为正义狂热只是扩大版的同情,所以同情所有的特质它都有,包括最基本的等价交换。
为“弱势群体”摇个旗喊两嗓子就能收获情绪利益和声望,这怎么看都是一笔好生意;
但真要拿自己的财产去实打实地帮助别人,可就亏本了。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让人们的正义狂热无法浇灭,那就是此人本身就是该弱势/受害群体的一员——而这就不能算是正义狂热了,这就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战。
3、宏大叙事
为什么一个人会陷入“正义狂热”之中?
这个可以有两种原因:
第一种是实打实的为了名利。
例如我们的老牌嘉宾王莽,这个人的道德形象可以给他带来实际的利益,这就成为了他进行正义狂热的燃料。
还有如甘地,他之所以维持圣人的“非暴力”形象,和在乎自己的名誉有很大关系(洗甘地的先去读一下历史,看看甘地怎么教蒋介石对付日本人的)。
有的读者可能会问,这些人本身并不是正义的,他们完全是出于物质利益啊?
这其实并不冲突。正如我这个系列的所有文章所分析的,“正义”本身就是在给自己带来利益。
至于物质利益,那只是额外的嘉奖罢了;这些“圣人”很可能将这些嘉奖看作别人对自己的肯定。
比如小明喜欢为某个“弱势群体”发声,那么这个“弱势群体”就会推举、支持小明,使小明获得声望以及声望可以转换成的其他利益,然后进一步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小明获得物质利益是真的,他正义狂热也是真的。
第二种是宏大叙事入脑。
这个我在《民族国家》和《苦行僧快感》中都提到过。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首先自我价值缺失,他无法在现行的生活环境中找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见《现代心理学的困境》);
然后他在这种缺失的焦虑的驱使下,将自己的人生意义融入了一种非常宏大的虚假共同体当中。
举几个比较典型的利益(可能会冒犯到某些人,但我不在乎):
一个三餐不饱、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中国人,每天沉浸在中国政府的地缘角逐中,就好像自己也是在地图上挥斥方裘的将军;
一个处处受排挤且经济不独立的女性,每天都在沉迷于看一些精致女性或成功女性的故事,就好像性别一样了阶级也就一样了;
一个天天泡在QQ群里吹水的网络左人,现实中没有任何技能或生活经验,但一直幻想着自己正在参与或领导一场宏大的历史革命。
这几个例子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这些人都坚信自己是正义的。
或者换句话说,任何一个狂热的人都坚信自己是正义的;就像希特勒当年是真的信法西斯那套理论、真的觉得自己是在拯救德国。
当然了,这些批判可能有些过火;我并不是说正义狂热是“坏的”(看过我文章的都知道,我根本不认为有什么好坏之分)。
4、正义狂热的问题
我之所以不喜欢正义狂热,是因为它归根结底只是一种狂热;
而狂热就有两个问题:容易走错路线、没用。
比如最近很多北美精英大学的学生,通过各种行动来声援巴勒斯坦,我认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正义狂热,当然除了阿拉伯学生之外(我们暂且不相信有什么幕后黑手操控)。
一个衣食无忧的精英大学学生,在万里之外的和平地区喊支持巴勒斯坦,这很明显不是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最起码巴勒斯坦人和这些大学生的利益是不一致的,而且很多学生还为此丢掉了学籍。这明显是正义狂热,而不是为了自身利益。
走错路线的问题
比如有些学生,为了声援巴勒斯坦居然直接皈依伊斯兰教了,这个就很离谱。
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新自由主义多元文化主义者,我的“多元文化”是只支持先进的文化,而不是什么文化都支持。
比如儒教、天主教,当然还有伊斯兰教,都是封建社会的残余;
那么这些学生皈依伊斯兰教,这就是在逆历史潮流。
还有什么跨性别支持巴勒斯坦,这个就更离谱了,因为我们都知道伊斯兰教法是非常敌视跨性别的。
还是我在最开始讲的怜悯的逻辑:认为弱的一方或受害的一方就是正义的。
但实际上不然。比如哈马斯就搞过人体炸弹这种东西,还有其他巴勒斯坦组织黑九月恐怖袭击事件,难道这也是正义的?
而且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他们很多人并不是真的支持巴勒斯坦,他们是在通过支持巴勒斯坦来表达自己;比如跨性别支持巴勒斯坦,他们就是在通过这一行动来试图让社会改变对跨性别的负面看法。
另外,这种狂热也会导致人们对一些理性声音和批判非常排斥,就比如我刚才说的观点,要是拿去给那些大学生看,想必是要被批斗的。
因为如果你否定狂热,那么就是否定这些人的利益——因为他们本身并不关心自己的所作所为到底能不能真的帮助巴勒斯坦。
没用的问题
正义狂热的核心不在于正义,而在于狂热。
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很容易沦为一种自我感动的形式主义。
比如,我们仔细探讨一下,在网上发表仇男言论是否有助于推动女性地位的提高?
并不会。因为那些言论仅能停留在网络上,而无法对现实的世界有何改变;而且仇男本身和提高女性地位没有什么关系,真正能提高女性地位的是逼迫资本家让步,而不是让同阶层的男性让步(见《劳动力再生产》)。
还有如在校园里搭帐篷,这是否能够帮助巴勒斯坦?
我认为(以及我观察到)不能。学生的核心诉求是让大学停止投资与以色列有关的公司,但问题在于这些学生没能让学校机构停止运作(除了个别大学中,让个别机构暂停了运作),也没有打击资本的统治基础,这违反性恶论第一定律。
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口号或标语不够激进,而是他们没有团结到大多数人。
所谓团结大多数人就是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这个具体怎么操作我后面会写,这里不是本文重点就不详说了。
总而言之,出于正义狂热带来的高道德标签,许多学生是拒绝往实打实的利益上考虑的;这就导致他们不仅无法团结起社会上的人(许多为巴勒斯坦呼吁的社会团体不是被学生带起来的,而是已经存在了的),甚至无法团结起自己校园里的学生。
很多大学的机构依然在照常运转,这些学校资本的利益根本没有受损。
于是,他们的这些行为就沦为了一种形式主义,而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这是因为,正义狂热的核心目的是表达自己:“看,我是多么的正义!”而不是真的为他们的目标群体带来实际的利益。
要实现真正的正义,需要的不是激情澎湃的狂热,而是理智敏锐的冷静。
最后,我再声明一下,我不是反对学生占领校园的运动,我是十分支持的;我只是在分析怎么样做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