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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彼此相爱”的一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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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在儒家那里,很可能并没有可以开出民主的思想根源。而对比起来,约翰福音这一句“彼此相爱”,超越了人在社会中的种种附加,从而呼唤起一种更为激进的平等意识。这样的思想资源,也许在今天是更加适用的。
约13:34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35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福音书中讲到“爱”(agape),是在古典文化中的三种爱——圣爱(agape),友爱( philia)和欲爱(eros)之一。友爱是亚里士多德专门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讨论过的,欲爱则出现在柏拉图的《会饮篇》以及旧约圣经的《雅歌》中,而新约的作者用圣爱(agape)来指称上帝对人的爱,但要说清楚关于圣爱的内容和性质,或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福音书中耶稣的两个最大诫命,都是跟爱相关的: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爱邻如己(ἀγαπησεις τον πλεσιον ὡς σεαυτον, 太22:37-39)。在希腊语当中,πλεισιον 是一个副词,意为near或者nearby,也就是附近的意思。这里的问题是,如同那个律法师所问的,谁是“邻人”(τον πλεισιον,路10:29)?有意思的是,路加福音随后引出“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意指那个动了慈悲心的人,才真正是爱邻如己的人。

假如我们把爱邻如己的爱理解成“慈悲”心,那么这里的爱就更像是孟子所说的“不忍心”或“恻隐之心”,或者佛教所说的慈悲心肠。不过,在约翰福音的叙事当中,我们发现并没有爱邻如己的表述,而是“彼此相爱”(ἀγαπατε ἀλληλους)。

那么问题是,彼此相爱和爱邻如己有什么不同?耶稣的新命令“新”在哪里?

可以看到,无伦是爱邻如己还是爱仇敌(路6:35),都是一个相对比较抽象的伦理原则,似乎可以从中推出一种博爱的精神;而“彼此相爱”似乎更像是在门徒团体当中才适用。那么,到底什么是彼此相爱呢?

约翰福音中这段教训紧跟着耶稣门徒洗脚和犹大接受饼之后,在预言“彼得三次不认主”之前。而路加福音中,在圣餐和“彼得三次不认主”之间,有一段耐人寻味的章节:


24 门徒中间又起了争论:他们中间谁是最大的。25耶稣对他们说:「各国都有君王统治他们,他们的掌权者称为恩主,26但你们却不要这样;你们中间最大的,应当像最小的;作首领的,应当像服事人的。27哪一个大呢?是坐着吃喝的还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着吃喝的吗?然而我在你们中间,如同服事人的。(路22:24-27)


这段经文的大意是,在得知耶稣要被卖后,门徒们争论谁会做群体中最大的那个。但耶稣的回答则驳斥了这种争论——在其国度中,没有谁最大,而是要服务彼此。对照起约翰福音后面的一段经文,也很有启发:


12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13人为朋友舍命,人间的爱没有比这个更大的了。14你们若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15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为仆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已经称你们为朋友了,因为我从我父那里听见的一切,都已经告诉你们了。(约15:12-15)


特别注意的是第15节提到“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这句话似乎意味着,原先耶稣和门徒的关系,很可能是一个主人-仆从的关系;这种关系在1世纪的罗马奴隶制文化中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耶稣所谓的新命令,是把”爱邻如己“的诫命放在主仆关系当中去理解,或者说,耶稣是要去打破门徒们原先把自己和耶稣的关系类比成罗马式的仆人和主人关系,这种误解很可能根源于他们对主人(κυριος,Lord)和仆人(δουλος,slave)的希腊罗马式的理解。

耶稣通过洗脚的行为,彻底把原先所无法逾越的主仆关系颠覆了。由此,约翰福音很可能带入了一种对观福音所没有的平等意识:人被剥除社会角色,超越了身份壁垒,而在上帝面前变成了没有大小的区分的“神的儿女”。这种新的理解,很可能是在希腊罗马文化当中的人所不曾有的。而其根源,在我看来,有两个:

1)历史的根源:根据学者梁工的描绘,犹太人虽然短暂在王国时期有过奴隶,但大部分时间沦为其他民族的奴隶——埃及、巴比伦、以及后来的罗马帝国。在犹太律法里,对奴隶的态度要比残酷的罗马法要好得多。(参梁工《圣经时代的犹太社会与民俗》,162-166页)而耶稣对主奴关系的颠倒,很可能根源于一种经过反思的悲悯和同情。

2)神学的根源:按照章雪富的研究,希腊基督教给希腊哲学带入了一种动态的自我理解观,也即自我并不是一个静态的个体存在,而是一个内含着他者(尤其是上帝),向他敞开的存在。


“个体的爱欲因着自由而来的对此世的限制,提升了人的自我形式,使它成为超越了人种类意义上的族类,成为超越地域和政治限制的居住者(天国的公民)天国的自我是‘一般的人’……天国的公民则能够以主动的自由表达人之为超越与地域、政治及制度限制的此在形式。”(石敏敏,章雪富:《古典基督教思想的”自我观念“》,导言,3)


换言之,如果人按“上帝的形象”(imago Dei)所造,那么人在社会中所带有的身份角色是否构成人的本质(或者说社会身份角色是暂时的)?另外还牵涉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天堂里,人在此世的身份角色以及等级是否会继续存在?(或者说,在天堂只有朋友关系,而没有亲缘或者其他社会关系)

如果我们按照约翰福音对“彼此相爱”的描述,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这就是耶稣“新命令”新的地方。

最后,我想以何炳棣的一个讨论作为结尾:当代新儒家想要在儒学传统中寻找民主的根源,并认为宋儒,尤其是张载《西铭》中”民胞物与“的思想能够阐发出博爱和平等的精神。但在何炳棣看来,张载不仅在本体论、生平思想和行为,甚至愿望都是宗法制的。张载被朱熹,二程,王夫之和戴震等人高度评价,意味着两千多年的儒家都在宗法制的深层意识中去展开论述。而宗法制恰恰是民主的悖反,甚至总是为专制帝王的合法性做辩护。(何炳棣:“儒家宗法模式的宇宙本体论”,《读史阅世六十年》,452-455 )

换言之,在儒家那里,很可能并没有可以开出民主的思想根源。而对比起来,约翰福音这一句“彼此相爱”,超越了人在社会中的种种附加,从而呼唤起一种更为激进的平等意识。这样的思想资源,也许在今天是更加适用的。


来自公众号:吉他加蛋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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