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泰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成東南亞首例 平權人士憂變同婚障礙
撰文:Jeffrey
文字編輯:Emily
網站編輯:EQ
泰國性/別小眾爭取婚姻平權有新進展。去年年底法院斷言憲法否定同性婚姻;上月政府首讀通過法案,正式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成為東南亞首例,令不少人感到詫異。雖然許多性/別小眾人士感到鼓舞,但亦有不少人認為仍然是不公。法案向泰國公民賦予權利,可以民事結合方式登記為同性伴侶,享有與夫妻接近的法律權益,包括領養子女、承繼財產、共同管理財產、為對方決定醫療程序、代表對方訴訟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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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對女同性伴侶質疑政府否定同性婚姻是否合憲,至11月憲法法院宣判,指議員和政府應草擬法案,擴大對性/別小眾的權利保障,但同時裁定憲法不承認同性婚姻。其後八名法官發表聲明,認為婚姻的目的是生育、建立家庭和延續家族血脈,而同性結合只是為了「性取向和性吸引」,不符合婚姻定義,令泰國性/別小眾震怒。6月5日,曼谷舉行16年來首次同志遊行,婚姻平權亦因此成為遊行重點。
權利接近夫妻 只須一方為公民
6月15日,泰國國會首讀通過四項法案,正式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其中兩項是泰國內閣較早前同意制定的同性民事伴侶法案。第一項題為「終身伴侶法案」(The Life Partnership Bill),主旨是允許兩名同性別人士登記成為伴侶,已登記成為同性伴侶的人士不得與他人結婚,分離亦需要辦理正式的法律手續。結合的條件是伴侶雙方均須年滿17歲,而起碼其中一方必須是泰國公民;換句話說,泰國公民可與外籍同性伴侶登記,而如果雙方都不是泰國公民則不可於當地登記為伴侶。
第二項是「修改公民及商業法規法案」(Amendment to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Bill)。如果第一項法案通過的話,現有的「公民及商業法規」就會依照這項法案修改,例如將「配偶」字眼改成「配偶或終身伴侶」。
第三項是泰國民主黨提出的終身伴侶法案,跟第一項相似,只是字眼稍有不同。例如終身伴侶的定義是已登記的伴侶,而二人必須「起碼一人是泰國人」。第四項則是在野前進黨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案,同性伴侶不但可以如異性伴侶般結婚,更可享有上述三項法案未有提及的權利,包括同等的婚姻登記費用、遺產稅豁免、成為代母生產嬰兒的合法家長、冠上配偶姓氏、歸化為泰國人等等。對於法案通過,總理巴育表示不只是跟上全球潮流,也能保障國民的性別平等和性傾向多元化。法案須由眾議院進行二讀和三讀,之後再由參議院和王室批核,才能正式生效。
總理巴育任期快將屆滿 立法仍有隱憂
副總理威薩努(Wissanu Krea-ngam)表示法案已轉交眾議院,今個國會會期內會辯論。然而,巴育的任期明年3月便會屆滿,因此未知能否及時立法。他指法案原本由法務部提出,但後來經過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專家修改,再由國務院微調,才轉交內閣考慮。他又說基督教會未有反對法案,只是希望將「已婚伴侶」(married couple)改為「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
驕傲月喜訊 部份人士樂見平權現曙光
對於法案通過,婚姻平權彩虹聯盟(The Rainbow Coalition for Marriage Equality)的Chumaporn “Waddao” Taengkliang認為是「好兆頭」。她說:「不論是民事結合也好,還是婚姻也好,所有性別的人都應該有同一標準。」平權人士Nada Chaiyajit則說:「有議員支持平權並投票贊成法案,是驕傲月的喜訊,我非常高興。不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法案可能是婚姻平權障礙 部份平權人士不滿
按照目前法案的審議狀況,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已可說是事在必行,但有人認為仍然是不公道。有平權人士批評政府同意的法案,指根本毋須特地為同性伴侶立法,只須將現有法律修改至能容納所有國民。青年組織自由青年(Free Youth)秘書長兼平權人士Tattep Ruangprapaikitseree說:「這不是泰國性別平等的里程碑,而是達致婚姻平權的障礙。」
民主黨和前進黨均批評同性民事伴侶法案是將性/別小眾視為二等公民,因此主張政府將現行的婚姻法修改至可應用到各性別的人身上。前進黨首位跨性別國會議員兼電影製作人Tanwarin Sukkhapisit質疑法律為何不「將所有人,無論是否傳統伴侶,都稱為已婚伴侶」,並說:「這是掩飾過的歧視罷了。我們不是要甚麼特別的東西,只是想受到與別人一樣的對待。」
泰國首位跨性別總理候選人Pauline Ngarmpring說:「這個同性伴侶法案不建基於平等,不過聊勝於無,這場仗不是我們這一代人可以打完的。」泰國能否達到婚姻平權,還看今後大半年的發展。
延伸閱讀:東京擬11月立新制 成日本第九個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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