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果粉的果粉:從新 iMac 往回聊...

小白的嬉隱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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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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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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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蘋果發表了新的 iMac,不但讓我心中再現一股久違的溫熱,更讓我感觸良多。

每當想起那些舊事,思慮就像一片複雜的心智圖,漫漫延綿串起了 Apple、Steve Jobs、Think Different、Toy Story、Pixar、Dieter Rams、Beatles、Bob Dylan、搖滾樂、六〇年代、全球型錄、個人電腦、網際網路、駭客文化、人類登月、嬉皮、反戰、民權、Woodstock、逍遙騎士、飛越杜鵑窩、美麗新世界、赫胥黎、眾妙之門、奇異博士...

你覺得老掉牙的,卻是我未曾經歷過卻思思念念的鄉愁。

那是個迷人的年代,有些東西從此嵌進了基因、注入了血脈,直到現在,就像我們今天看到的七彩 iMac。光看表面,你怎麼能透徹明白。

來貼兩篇從前在別處發表過的讀書心得舊文,第一篇是《尋找新樂園》,第二篇是《成為賈伯斯》。


(原文成於三年前)

從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這句話開始說起...

原文書名取得好:"From Counterculture to Cyberculture"(從反文化到電腦文化),但中文版「照慣例」就鳥掉,真不知這些出版社的編輯在想什麼。

讀後覺得這是一本比較像論文的報導式書籍。作者把這七十年來的反主流文化、文學、音樂、科技、哲學等諸多不同面向的歷史給串起來,這就很像是書中重點 - 模控學 - 所談的理念:跨學派融合的知識體系。從這點來看,本書架構與內容和其所研究的主題倒是挺一致的就是了,蠻適合對這段歷史構面有興趣的人。只不過,同樣的概念一再重複,這實在過於碎嘴,所以我在看後半部時幾乎都加快閱讀速度。

倒是本書前半部很醒我腦,那個六、七〇年代的反主流文化 - 搖滾樂、嬉皮、人權、抗爭運動 - 一直都是最吸引我的主題。閱讀本書讓我站在社會影響的層面,不但更了解當時反主流文化的場景,對模控學、全球型錄、Grateful Dead、賈伯斯與蘋果公司等我都又都有了一番新認識。

特別要說的是,我藉此書更領略了搖滾樂團死之華 Grateful Dead 音樂的偉大之處。收穫最多的應該不是直接記述於書中的軼聞部分,而是我對 Grateful Dead 的觀感。以前我當然知道他們是六零年代舊金山嬉皮迷幻音樂的老大,但現在我懂了他們的影響層面還真不只是在音樂界,而已經徹底牽纏到了社會文化甚至科技與生物學界層面,那是一個全面性的綜合力量。難怪 "deadhead"(Grateful Dead 鐵粉之暱稱)會這麼死忠!原來死之華早已超脫成一整個時代的文化代言人之一不是沒有原因的!

一直以來我最喜歡的死之華歌曲都是〈Box of Rain〉,最喜歡的專輯是 1970 年的兩張唱片《American Beauty》和《Workingman's Dead》,最喜歡這時期他們轉向民謠的樂風(這也是公認他們音樂上的巔峰)。但是看了這本書後,我真的完全重新對他們(尤其是早期)有了一番新評價,我想從此我應該就會是個不折不扣的 deadhead 了。這時不來一首迷幻經典的鱷魚怎麼行!


(原文成於六年前)

這本書的廣告詞相信大家可能多少都瞄過,什麼 Tim Cook 說「如果 Steve Jobs 真的像 Walter Issacson 寫的《賈伯斯傳》中描寫的那樣,我根本就不想和他一起工作」云云。但就我自己到現在看了一半的心得,這本書的確沒那麼「硬」,不只是在體式抑或關於賈伯斯的描寫上。與其說是傳記,倒不如說更像是第三人稱體的小說。

小說就是說故事,好的小說就是要把故事說得不但有條不紊,還要讓讀者產生共鳴。本書的作者用了比較暖的色調來側寫賈伯斯,讓他不再只是個如同教科書上的矽谷英雄,而是有真實靈魂的血肉之軀。可能因為作者幹了一輩子的記者,所以比較會講故事(咦)。雖然我才看一半,不過當我看到皮克斯的那段後,就忍不住想要上來潑文跟大家推薦一下,因為我覺得暖暖的...

現在可能只有果粉才對蘋果和賈伯斯的歷史仍有興趣吧。我老是覺得我不算果粉,過往我花錢買過的蘋果產品只有兩台便宜的 iPod Shuffle、一台 New iPad 和一台送人的 iPhone 5,另外一台讓我愛不釋手的 iPhone 4 是公司配的。我對賈伯斯的個人崇拜遠勝蘋果公司,即使到現在仍是,就像我仍然不那麼想戴 Apple Watch。然而我的反骨個性讓上一本彼時眾人追讀的《賈伯斯傳》被我棄讀經年,當我聽說那本評價不怎樣時還暗自慶幸沒趕流行去買。不過雖然我不讀《賈伯斯傳》,我還是崇拜他,特別是他喜歡披頭四與巴布狄倫、去印度求禪、抽大麻(咦)以及對自己品味的堅持這些很獨特的興趣或特徵。所以現在這本《成為賈伯斯》的廣告文案就比較吸引我,看過以後感覺沒有豪洨,至少讓你比較像在看小說,不那麼冰冷。

至於賈伯斯到底是怎樣一個人,我倒是對所有描述都不置可否。都說人要死後功過才蓋棺論定,但偏頗亦必定有之。我只是很白目的相信,一個喜愛音樂的人(書中提到太多次音樂相關的事件了,有哪個大企業老闆會讓音樂成為生命中那麼重要的元素?),絕對是感情充沛、心思敏感的,就算表面上是現實入世,卻一定有私底下另一面。就說是雙面性格吧,我懂。


2021 年的現在,我可離不開 Apple Watch 啦(說來話長,暫且打住)!是的,我是果粉,但其實我更承認自己是賈粉,甚至是賈伯斯年輕時經歷過的六〇年代粉。我看的 Apple,是那基因裡面的反骨與瘋狂,不是盲目迷思的品牌。對手永遠只能抄你的皮,卻抄不到你的刻在 DNA 裡的東西。我的心情有沒有人懂呢...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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