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泓:林海音「自廢武功」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台灣的「白色恐怖」氣氛漸次達到了頂點。所謂孫立人案以及雷震案,不過是當局以「匪諜罪」對某些持不同意見者的政治構陷而已。如果說,孫立人、雷震等人作為國民黨高官,赴台之後,由於各種原因,在政治上與威權體制漸行漸遠,以當局的思維和邏輯,對其懲治猶可說也,只是台灣文化新聞界一時間竟亦「人人自危」的狀況,令人痛不堪言。據港台知名作家王敬羲先生(梁實秋的學生)回憶,那時「文化人朝不保夕,被捕入獄者多不勝數」,其中有柏楊(作家)、崔小萍(媒體人)、陳映真(小說家)等。及至1971年初,隨著《大華晚報》董事長李荊被秘密抓捕,林海音等人為避其禍,不得不進行自我了斷,一份對台灣文學發展頗具影響力的文學雜誌,從此退出了人們的視線。
我與王敬羲(筆名齊以正)先生是忘年交。他晚年定居加拿大,時常來大陸。在他罹患直腸癌去世的前幾年,我們在南京、上海等地多次見面,他對我聊起過當年港台文學界的一些情況,還給我展示吳國楨、梁實秋、林海音、蕭孟能、李敖等人的信函原件,包括李敖當年寫給香港邵氏電影公司女作家蔣芸的情書十多封,不知如何會到他手中,我也沒問。當時敬羲先生沒說自己已得病,只是希望這些信函交我保存,他自己復印了一套。從史料的角度,這些未刊信函十分難得,我並非不知道它的文獻價值,只是覺著由我來保存最終不妥,一次機會,又全部退還給了先生。未出一年,傳來敬羲先生在加拿大去世的消息,這才明白讓我保存這些信函的真實意圖,再也沒有這個可能了,這是題外話。
說起來,林海音創辦的《純文學》誕生於台北,以學生書局為後援;同時,還有一個香港版的《純文學》,借正文出版社為依靠,在香港主持《純文學》出版的人,就是林海音的好友王敬羲。這本雜誌辦到第四年,即台灣《大華晚報》董事長李荊蓀因「匪諜罪」被捕那年,王敬羲因事來到台北,住在館前路的台北中國大飯店。一天清晨,突然接到何凡打來的電話,語氣十分緊張,電話中說:敬羲,我必須現在來酒店一趟,和你見面談!
何凡(夏承楹)是林海音的丈夫,《聯合報》知名專欄作家,「平時給朋友的感覺是非常平易近人的,那天的緊張談吐,殊非尋常,令我意識到有事發生了」,王敬羲回憶說。他們在酒店頂樓的咖啡廳見了面,何凡對王敬羲說:「林海音有話跟你談,她沒有來,我來替她說……」原來,李荊蓀被捕入獄,表面上是「匪諜罪」,真正的原因卻是他在「星期雜感」專欄上的那些文字,這讓林海音感到「白色恐怖」肅殺氣氛日甚一日,整天提心弔膽的,不知哪天就會出事!何凡對王敬羲說:「《純文學》辦不下去了,林海音為辦這個刊物,熬夜校對,眼睛都快瞎了。這些還不算,政府現在是拉人坐牢啊!李荊蓀給拉進去啦,你在外面想必已經知道了,早些天,主筆團還在一起吃的飯,第二天就把人拉進去了。說拉就拉,說判監就判監,誰還敢辦刊物?林海音手中還有一批稿件,至多再出一兩期,台北這邊就決定停刊了,香港那邊你自己酌情處理吧!」說完,站起身,又說了一句「我先走了」,轉眼人就不見了。
我不知道當時王敬羲內心感受如何,此事來得太突然了,但他並不想放棄香港版《純文學》。王敬羲在創作之余,對出版和辦刊一直有很大的興趣,蕭孟能的文星書店在香港的分支——文星書屋,即由他在主持,我看過蕭孟能寫給他的信,其中有一封就是談有關結帳事宜的。在香港,王敬羲除主持《純文學》外,還辦了一份政論性雜誌《南北極》,前後出版三百零四期,長達二十六年之久,可見他的政治立場和態度。台灣版的《純文學》,林海音辦到了1971年6月,然後交給學生書局《文學雜誌》的劉宜先接手,又出了八期,最終停刊。香港版《純文學》從月刊改為雙月刊,「出至六十七期才停」,比台灣版多出了四期。其中主要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除稿件來源之外,資金是一個重要問題。
在香港版《純文學》搖搖欲墜快撐不下去時,金庸不知從哪聽到這一消息,派了一位明報出版社的工作人員找到王敬羲,說是要買全套的《純文學》,如果湊不齊全套,有多少本,就要買多少本,並附來一封短箋,「似乎是想表示一點支持之意」。如果說,金庸與香港版《純文學》還有那麼一點淵源的話,是在1969年,香港文學批評家林以亮(宋淇)寫過《金庸的武俠世界》、《金庸訪問記》兩篇文章,同時刊發在該年10月出版的《純文學》上。以王敬羲的說法,這是文學批評家對金庸武俠小說最早予以肯定的文章,而在這之前,金庸的武俠小說一直受到人們的苛評,弄得他不得不撰文承認自己「只是一個講故事的人」,好比宋代的「說話人」、近代的「說書先生」。為了這件事情,金庸一直沒有忘記《純文學》,沒有忘記王敬羲對他的仗義支持。當然,購買全套的《純文學》,杯水車薪,只是象徵性的支持,並不能輓救香港版《純文學》停刊的命運。
王敬羲是一位充滿激情、無比執著的人,被友人稱為香港的「文壇鬥士」。直至1998年,時隔二十多年後,在香港藝術發展局的資助下,香港版《純文學》得以重新出刊。在王敬羲內心深處,一直對林海音當年為避其禍、不惜「自廢武功」而耿耿於懷。不過,我倒是能夠理解林海音的做法。兩人處境不同,一個在台灣,一個在香港,雖相距不遠,卻有著「因言獲罪」和「言論自由」的本質區別。對林海音來說,倘若不立即停辦,有可能遭遇牢獄之災,兩害相權取其輕,她只能那樣做。而王敬羲,應當能夠充分理解這一點,在此風聲鶴唳之際,在香港,並無危險之虞,只是「一本文學刊物居然是受一宗政治大案的牽累」,確實是一件荒唐可笑的事,折射出當年在威權體制下文化人普遍的恐懼心理,這就是台灣「白色恐怖」年代的真實寫照。
王敬羲一直不相信《大華晚報》董事長李荊蓀是「中共間諜」,同案被捕的還有《中華日報》副總、主筆俞棘。從後來披露出來的案情可以知道,台灣情治部門是先逮俞,再捕李,直至俞屈打成招,才在1971年6月12日正式起訴,直到這個時候,外界才知李、俞二人原來已被關在了警備總部。台灣當局所以要對新聞界進行整肅,與此間國際背景不無關係。金馬危機結束之後,美國政府在台灣問題的立場上發生變化,與大陸的關係開始悄然解凍,台灣在聯合國的地位岌岌可危,當局以緊縮島內的控製作為因應,逮捕了李荊蓀等人,羅織的罪名是「參加共匪,潛伏新聞界,企圖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並付之行動」,試圖以此警告新聞界必須與政府保持同一步調,即所謂的「莊敬自強,處變不驚」。
李荊蓀被捕時,已經五十五歲,除任《大華晚報》董事長之外,還兼任「國家安全委員會經濟建設計劃委員會」機要秘書一職。李荊蓀早年一直服務於國民黨文化系統,先後任職於中央宣傳部、中央日報社。赴台之後,李荊蓀作資深媒體人,以其「良知」做過兩件膾炙人口的事情:一是在《大華晚報》撰寫「星期雜感」,筆鋒銳利,立場鮮明,批評政府施政不當,行政效率過低,制度不良,這是一個廣受讀者歡迎的專欄;二是在1958年,挺身聯合新聞界同仁強烈反對修改《出版法》箝制新聞出版自由。
這兩件事都遭到情治部門的嚴厲指控,「民國三十四年至五十九年間,先後在南京及台北等地,利用南京《中央日報》及《大華晚報》‘星期雜感’專欄,經常撰登不利於政府之消息,或撰文攻訐政府,散布毒素思想,或鼓勵民營報業攻擊政府修正出版法等,為匪從事統戰工作」;情治部門在逼供中,不僅要李荊蓀寫「自白」,承認「蒐集中央宣傳部有關新聞出版等方面機密資料,交與匪黨」、「滲入中央日報工作,借機保產、保廠、迎接解放台灣」,還要他承認「在1935年即加入共產黨」。在當時的台灣,最恐怖的事情,就是當局動輒以「匪諜罪」、「叛亂罪」而抓人。作家郭衣洞(柏楊)就因為翻譯《大力水手》漫畫,被指控影射當局和蔣氏父子,調查局約談,一去不回,九年之後,才被釋放回到家。
這些「莫須有」的指控當然不能令人信服,李荊蓀在軍事法庭公開審訊時,不承認加入過共產黨,並推翻了嚴刑逼供之下所作的一切「自白」。這個案件的「腳本」與十一年前的「雷案」如出一轍,不禁令王敬羲感慨萬千。王敬羲在台灣生活多年,對台灣現狀並非不瞭解,他知道我寫過一本雷震傳,告訴我說,「那時經常到自由中國社去蹭飯,因社址距自己住的地方很近,也見過雷先生。雷案發生後,自認匪諜的劉子英曾經是雷先生手下的一個幹事,捱不住刑,於是認了,雷震的庇護匪諜罪名遂得成立。在李荊蓀這個案子中,也有一個劉子英式的人物,就是與李同時被捕的俞某人!」從當年台灣的新聞報導中可以知道,李荊蓀在法庭上得知朋友俞棘為獲減刑作出不利於自己的供詞時,當場悲痛欲絕,忍不住拍胸高呼:「俞先生,良心!」1971年12月10日,台灣軍事法庭判處李荊蓀無期徒刑,俞棘在此案中是一個配角,被捕後因受不了刑求而「檢舉揭發」,軍事法庭宣判時獲得「減處有期徒刑五年」的優待。
復刊後的《純文學》在香港先後出版三十二期,至2000年12月才壽終正寢。王敬羲托友人將復刊後的香港《純文學》帶給正在醫院中的林海音,自有他的意思。一年之後,林海音在台北去世,走完了她作為一個作家和出版人的所有路程。王敬羲聞訊後,在香港報刊撰文回憶當年台港兩地合力共辦《純文學》月刊的往事,並將剪報寄給了我,其中幾個關鍵詞:白色恐怖、林海音、《純文學》,是這篇文章的標題,令人過目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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