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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微博讨论:女人为自己复仇为何少见?

十月十日鱼羊宴:朝鲜《秋官志》里录有这种妇女行凶护节的案子,基本上都宽大处理无罪释放了,但好像也只有两三例吧并不多,主要是官方为了引导妇女积极维护自我贞节什么的,算是旌表之余的一点补充。

  Lyosha遼沙:因为此风不可长

  彭智洋siri:男权逻辑里,女性受害(尤其是被骚扰侵犯这种),她自己不是受害人,受害人是她的所有者即某个男人(虽然他不一定存在),而她自己是对身体保管不当的“失职”过错方,没资格提报仇的。

  西月融L:女子替他人复仇尤其为父为夫,是“合理”的合乎他们利益的,但是活生生为自己复仇就不合“规矩”了。女子为母为姐妹复仇的故事也很少见吧。

  西月融L:或者说女性有攻击力是一把刀的话,为他人才怎样怎样复仇可以也看成是刀在他们手里攻击性因他们而起,但是为自己复仇就是实打实的女性自己有能力反抗的攻击力了,这怎么能宣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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