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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反卖淫活动家宾德尔、陪审员和律师对性侵案男女原告的信任度不同、体操名将指证前队医拉里·纳萨尔性侵及有关部门玩忽职守、法官助理起诉童年时性侵自己的对象、调查取证、男人被嫖概率

以下网搜:

  1、美国女子体操名将拜耳斯在国会司法委员会上指证前队医拉里·纳萨尔性侵,控诉美国体操协会和美国奥委会结构性失职,FBI在调查中玩忽职守,没有让运动员得到必要的保护。

  2、Bri是在法官助理当到第二年的时候才决定起诉童年时性侵自己的对象——他哥哥当时的好朋友Samuel。事隔十几年,她上诉时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了,只能靠她的回忆,她对案发时蹦蹦床(案发现场)的位置印象非常深刻,而她母亲记得那个蹦蹦床被换

  到哪个位置的时间,也记得很清楚因为挪位置的原因是隔壁小孩因为碰碰床磕坏了鼻子,还去了医院。为了取证,她去调取了医院纪录,也找到了当时鼻子受伤的小男孩作证人,Bri的案子里也只有证人的回忆,不管是控方还是被控方,都只能靠自己的回忆,唯一的证据还不是直接证据,其实也只能证明案发的大概时间。

  3、所谓“管好自己就行,不要去攻击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是对的,但不要忘记,在不久之前,甚至就在现在,女人还被看作男人的“财产和自由”。

  4、赞同嫖娼合法化的人,你怎么确定口子放开了你一定是买家不是卖家?男人一定不会被迫成为性工作者了是吗?你想想这世上哪怕有万分之一的几率你被拐卖日日要卖py为生被肛的死去活来你再来看看要不要支持合法化

  5、越來越普遍使用的一種調查取證程序,會讓報案人在警察局打一通電話給被控方,相當於讓雙方對質。這段通話會被錄下來,但是被控方不需要知道這一點,因為目的就是要讓被控方親口承認他的罪行。警察甚至會告訴你一定要冷靜,提前準備好問的問題,不要讓對方察覺但又要儘量讓對方招供。只要不存在被控方當時的行動自由被限制的嫌疑,這段錄音就可以被作為證據一起呈交法庭。

  6、@KaltesBlut 作者曾經在昆士蘭法院當了兩年法官助理,她觀察到,法庭上陪審員和辯護律師對男女的態度很不一樣。男的被性侵,大家心平氣和地問他問題,不先入為主地認為他在說謊因為「在這件事上他說謊對他有什麼好處?」不問他發生性侵的時候他穿了什麼衣服,不問他為什麼未成年就懂不同體位的區別。可對女受害者,只要她不再是幼女,她就會因為不是「完美受害者」而被一遍一遍地質疑,如果她堅強,能夠陳述案發的細節前後無矛盾,那她就是有目的性地指控,可能是報復男的拋棄了她也可能是為了錢,如果她脆弱,無法平和清醒地描述所有細節,那她就是情緒化的瘋子、說的話不可信。如果他哭了,陪審員感到同情,如果她哭了,陪審員認為這是一場表演。

  7、宾德尔认为,卖淫根源于性别不平等。这就是为什么她会支持“北欧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即使男性并没有做任何错事或暴力行为,只要性工作者感觉到了潜在的威胁,就可以给警察打电话举报嫖客。

  宾德尔赞成荷兰辩论中提到的“北欧模式”,这一模式现在已蔓延至北欧以外的地区,旨在使性工作本身合法化的同时给嫖客定罪。宾德尔认为,色情行业中女性的安全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因此不能与其他受政府管控的职业相提并论。她以德国的“大型妓院”为例,说明了只要性工作者被视为消费品,这个问题就会一直存在。

  但记者兼反卖淫活动家宾德尔(Julie Bindel)认为,在卖淫合法的国家,被皮条客或嫖客杀害的妓女数量更多。她说作为一名记者就从来不需要这种“紧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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