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裏的人
墻裏的人

進擊的巨人,艾爾迪亞帝國人

大象从不向蚂蚁道歉

现实往往就是这么残酷。

网易暴力裁员尚未尘埃落定,国货之光就用赤裸裸的行动告诉人们:

华为从不道歉。

即便在汹涌的民意面前,华为还是正襟危坐,临危不乱,不急不缓用119个字,回应了离职员工李洪元失去自由的251天,没有歉意,有的只是公事公办和交给法律。

虽然轮不到我替李洪元不值,但按华为的这个思路,李洪元每失去一天自由,也就只能换得0.47个字的华为官方回应。

惜字如金,华为做的简直太棒。

我上一次看到如此强硬的回复,大概是在某个好莱坞爆米花电影里,一位西装革履的美利坚总统,坐在大荧幕前,面对穷凶极恶大坏蛋的勒索,一字一顿地说出那句经典的台词:

We will never negotiate。

只是不知道在华为心目中,李洪元是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大坏蛋。

在我和很多旁观者看来,华为的回应,其实可以这么概括:

“你告啊,你告啊,你就是告上天,也不会拿我怎么样的!”

嗯,上一次听见类似的话,是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暗访节目中。

趾高气扬的基层政府官员,面对讨说法的群众,就是这么个态度。

这让我回想起,一桩很久以前发生的华为与员工之间的纠纷。

2002年,三位曾经供职于华为,后辞职创业的三名员工,刘宁、王志骏、秦学军被华为以自身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被警方拘留,从经济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史称:

沪科案。

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在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进行,当时的被告三人,要么是在上海,要么是在杭州

吊诡的是,这个案件的审理,是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进行的。

南山区粤海街道管辖的深意工业大厦,是华为最早发家的地方。

三被告当时的东家UT斯康达曾经在声援时表示:

据多位资深专家的论证及四次开庭的真实情况,始终认为被告是无辜的。

在经历了两年半的拉锯战后,2005年,三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到三年徒刑,罪名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还记得吗?

李洪元被拘留的其中一个理由,也是:

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是刑事罪,因此起诉是由检察机关进行。作为华为,只是积极检举的一方。

赢了,华为自然受益。输了,那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与华为无关。

正如李洪元的赔偿金出自国家赔偿一样。

算盘要是真打到这个份上,着实让人不服都不行。

连华为输了的代价都要国家出,要是用小粉红的逻辑去思考,得出的结论一定就是:

国家的便宜都敢占,其心可诛,纳命来。

我从来觉得,一个企业的行为,不应当和政治沾边。但是,企业的行为在符合法律的同时,不能利用法律报私仇。

属于道德范畴的事儿,法律不该管,也不能管,也管不了。

民意和舆论之所以在须臾间从挺华为,转向了骂华为,原因也在这里。

人们认为,发生在李洪元身上的事儿,随时都可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正常的诉求得不到回应,常识的声音又被压制和扭曲。

仅仅只是离职,就可能失去自由,而自保的希望,只能寄于一支录音笔。

这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是不是太惨了点?

11月26日,任正非在接受采访时说:

(华为)现在才明白,我们需要淘汰的是管理者,而不是普通“士兵”。

但从小,长辈就告诉我,要看清一个人的好坏,

不在于他说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他做了什么?

当年“沪科案”审理终结后,一名即将从华为离职的网友在一篇帖子中说:

为何要靠这样的非常手段打击报复昔日的战友呢?这样的做法让我们自己人也感到脸红!

如果连脸都不敢红一下,有朝一日众叛亲离,华为你也就怨不得任何人了。

到时候,别怪我们大家没有提醒你哟!


原文写于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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