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
何必

如何看待家庭官司?

如何看待家庭官司?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北京九头鸟酒家诉北京九头鹰侵犯商标权案终于开庭审理。这宗女儿状告亲生父亲的案件一时间也由于其血缘背景而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略。)

如今,动不动就把家庭内部矛盾公诸于众甚至对簿公堂的事情越来越多,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纠纷不断,父母之间、长幼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反目成仇的事情日渐增多,而且总是公开化到只能依赖权力机关做出裁决的地步,让人们逐渐习惯于家庭矛盾社会化处理方式的现代氛围。

谁对谁错,自有法院审判,远非我等非专业人士可以妄自评说的。不过,面对汹汹而来的家庭纠纷案件传闻在社会上流传被媒体跟踪宣扬并为人茶余饭后津津乐道,却有着另一番回味。

传统里,中国一向以家庭为社会基本组成单位,这与西方以个人为基本单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中华文化里所谓“忠孝”都是基于将社会作为一个家庭实体来看待的观念之上,社会就是家庭的放大化,依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衍生出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当然,这种传统造就了论资排辈、等级森严等等值得存疑反思的观念与行为积淀,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对于形成曾经被很多人趋之若骛的“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概念下的大一统社会的安定与文化传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是到了中国人都热衷于口口声声“国际化”、“现代化”的当下,家庭的作用还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不可小觑;而且,所谓国际化、现代化并非全盘西化和白人中心化甚至美国价值观的主流化,文化的兼容并蓄、不同社会运行机制并存且相得益彰才是人类发展的要义。中国人在追求自身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提升的同时,应该防止恩格斯所提醒的“泼洗澡水把孩子也泼出去”的情形,在盲目学习西方技术同时囫囵吞枣地承接其附带的全部价值观,把作为中国社会基石的家庭及其存在和观念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里。

也许人们会认为,将家庭纠纷诉诸法律是法制化的表现,是一种社会进步。其实问题没这么简单。如果所有家庭矛盾都泛化于社会,交由社会处置,家庭的功能势必萎缩,而家庭矛盾公开化并都经由法律,这并不是法制化。所谓法制化,更多地是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之中,具备对于法律的敬畏、景仰、推崇与维系的思维方式,法制化程度的高低取决于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水平及其普及程度,而不是看有多少家庭成员走上了法庭。

而如今日益增多的家庭官司,是一种泛诉讼倾向的蔓延。人们都认定并只认定法律的作用,动辄就诉诸法律。这种行为在主观上造成了对于道德自律意识的轻慢,而在客观上则加剧了人际关系的紧张程度,来不来就法庭上见导致了道德作用和社会其他调节人际关系手段效果的日渐软弱。笔者还记得,以前类似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里的工会、邻里间的德高望重者、家庭中的年长着都对于家庭矛盾有着消解平和的作用,而到时下这些都已经随着商品经济及其附带的惟利是图集体无意识的形成而如风吹去,只是淡淡地存留于往事的记忆当中供人玩味品评毁誉功过,代之以无亲无密的对簿公堂。

目前中国诉讼率的节节攀升并不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升华的表现,不管是与发达国家相关情况比较,还是与东方文明中的周边国家权衡,中国的泛诉讼化倾向使得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社会运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人们对于彼此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信任危机正在毒化着社会风气,而这种趋势向家庭中的渗透和侵蚀,也正在破坏着家庭并毒害着整个社会机体。而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力量对此的津津乐道,也在客观上助长了所谓“财富效应”(被股市里泡沫化的财富所蒙蔽进而忽视实质性的物质收入)在这个领域里的演变形成可悲的本末倒置。

家庭诉讼率增加,也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源耗费在诉讼方面,从而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诉讼成本日渐加大,维系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社会关系所需要的资源越来越多,家庭成员之间戒备心越来越强,血缘关系蜕变为单纯而稍显严酷的法律关系,在表面上好像是用于维持家庭的成本下降,但却由于关系的模糊化带来了更大的风险,需要有更多的资源投入予以应对。同时,司法部门面对纷至沓来的家庭诉讼也不得不增加应付能力,从而加重财政负担。

由是,家庭诉讼的增加似乎更可以被视作社会关系危机的表现,而不是可以歌功颂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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