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做了一次“违约人”

mrspoi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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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了一件很愚蠢但似乎又无法避免的事情,本来已经租出去的房子硬生生地收了回来,搞得彼此之间尴尬无比不说,还白白损失了一千多块,但细细想来这一切好像都是巧合的安排,这笔钱也是“留不住”的。

上上周星期天,我们遇到了一家合适的租客,对方说“一周后”签订租房协议,我们当时还觉得高兴,因为这次没有等太久。但还不等到一周后,原定上周六才签订合同,对方改在了上周二。

可我们自身又刚好在讨论房屋售卖的这个想法,最初也只是一个想法,后来对市场进行了思考,结合了我们目前的经济需要,突然觉得卖一套房子是比较合理的计划,和公公婆婆也商量了一下,最后这个想法也就正式成为了我们的计划。

此时才想到这房子不是刚刚租出去吗,而且当时人家看房时我们答应的很明确,说是短时间是不会考虑卖房的,因此对方才觉得可以长期租住在这里。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在这租住期间马上就有买家经常来看房,一方是不利于房屋销售,而且一年房租1W3,我们另一边的房贷就是3W多,和利息相比,得到的这点租金真的不算什么,另一方面租客也一定会觉得很厌恶,将心比心,谁会愿意安心的住在一个随时可能卖出的房子呢?

我们也没太多时间思考了,索性就快刀斩乱麻,趁人家还没正式入住就提出违约,把对人家影响降到最低吧。可万万没想到,这天中午点哥联系对方时,人家已经把所有东西搬到楼下,甚至将少部分东西搬到家里了。

我完全能够想象他们之间的对话无比尴尬,但租客也知道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于是对方提出了赔付1000元违约金,这钱等于是弥补对方搬家费以及接下来几天找新的房子所需要的过渡费用。

按理说,对方未必就花了多少钱,也未必真的需要住酒店过渡,但我们想着的确是我们临门一脚影响了别人,于是就答应了。

除了这1000元,还花了700元买洗衣机,这事儿真是又凑巧又愚蠢啊...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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