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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愛讀書,喜愛詩,更喜歡哪個? [大家不用困惑,我關注和拍手都是很隨性的,不用一定回拍,也不用一定回關。因為我是把追蹤作為一個個人閲讀器,不定期梳理,隨着自己的關注變化,關注再取關,取關又關注。所以不要困擾,都好,都好,大家一切都好。^_^]

懵懂着的心

能遇上喜歡音樂的朋友,其實不應該算是稀有的事情,但事實如此,我們在生活中,確實很難碰見恰好和自己一個口味的人。

如果這種口味,又恰巧是在音樂上,則或許更難。

流行音樂容易帶起時代的風潮,而朗朗上口的旋律,也往往會在某個時間段,堵塞社交的信息渠道。所以,在流行音樂上達成某種程度的一致,往往不難,甚至會成為一種社交圈子劃分「你我」的一種界限。比如某某歌手,開始紅起來,那么喜歡和不喜歡,就可以讓原本沒有差異的群體,忽然就有了一道鴻溝。本來還是聽著同樣歌曲長大的人,一下子就變得黨同伐異,簡直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這或許就是,人越是上年紀,便越不容易吐露自己心中真實的好惡。

如果說,這種人際交往的選擇,開始還有一些世故,到了后來,則變成了一種對于自己和世界的某種寬容。

人和人本來就是不同的,而且喜歡或是不喜歡,更多是自己的一種偏好。如果一個人的喜歡和不喜歡,非要說出來,得到別人贊同,才算是圓滿,那這個人和這個人喜愛的事物,未免太過悲哀了。

不知道是不是讀了一些書的原因,現在看一些美麗的事物,特別是一個handsome或beautiful的人,總難免會想到其人老珠黃,皺紋滿臉,白發蒼蒼的情景。而看到那些原本絕世無雙的才子佳人,到了今天,竟然都如此滄桑,則又未免唏噓。一個人年輕時,長得如何,實在是一種天造地設。就算現在有了人工雕琢的可能,但這終究還是在老底子上的勾抹。這是爭不得的。

可一個人到了暮年,原本年輕時可以依賴的天分,都慢慢開始消失,這個時候的面容,就大半來自于自己一生的刀痕了。

所以,一個人年輕時不漂亮,到了老年,卻有了一種讓人忍不住親近喜歡的風貌,這實在是一種讓人起敬的經歷。

時間并沒有屈待哪一個人,即使如容貌這樣完全拼天賦的事情,也是如此。

不讓勇士死于床榻,不讓美人看見白頭,固然是人生的一種癡,可癡癡以后,真到了白頭,真到了暮年,勇士依舊是勇士,美人依舊是美人。正如杜拉斯的《情人》開頭:

「我已經老了,有一天,在一處公共場所的大廳里,有一個男人向我走來。他主動介紹自己,他對我說:『我認識你,永遠記得你。那時候,你還很年輕,人人都說你美,現在,我是特為來告訴你,對我來說,我覺得現在你比年輕的時候更美,那時你是年輕女人,與你那時的面貌相比,我更愛你現在備受摧殘的面容。』」

據說,說這句話的男人,確有其人,而在多年之后,兩人均已過世,還埋葬了一起。

我并沒有去查證這件事,只是為這樣的故事,竟然還會在大眾心中惹起波瀾,感到一種冥冥中的神秘。

但說回開頭,我確實仍未找到足以談得攏的朋友來一起欣賞音樂,正如我很喜歡村上春樹的某些書,可對他所介紹的音樂,更多是知而不聞,或是聞而不知。

我之所以沒有找到這樣的朋友,大概不是因為這世間如此稀有,恐怕也不是緣分不夠。真正的問題在于,我自己大概也不能確定,我真正喜歡的是什么。人生的喜好,或許會來自于不了解,但了解到了最后,我們所得到的,也未必就是最初追尋的那份歡喜。

到了一生的末了,誰能真正配得上那開始的自己,又真能明白,自己內心的喜歡,到底為何這般打動了還懵懂着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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