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前的社會福利制度和基本無條件收入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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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不務正業的社工學生讀過一些台灣政府的預算報告,以及報導者關於基本收入的系列專題,容我偷懶的僅憑記憶來論述。因為我學識淺薄並且不在這個行業深造,也對這些狀況不再有興趣深入追究。

基本無條件收入我認為可以先從福利輸送和差別平等原則來說。
首先,政府預算有限,但先不論稅率與課徵能力、課徵的比例是資本利得或勞務所得較多,是以財源角度切入。期待大眾突然負起更多社會責任比較困難,因此退而求其次,先論預算開支分配狀況:
1.印象中歷年於社會福利開支的預算與比例大略維持上升,並大多是政府支出領域的第一名(超越國防預算)。因此若將這些政府補貼完全取消,一律平等的發放基本收入,取消既有的社會保險、社會津貼補助(政府補助之勞健保、與生育津貼等各種福利),這種形式的基本收入不一定那麼美好。
a.較發達國家的排富、基本福利衝突等問題:印象中唐鳳演講時提過馬政府曾評估基本收入方案,但台灣避稅之後若將資產轉往海外等方式較難獲得國際配合稽查,難以開源。連帶著,依賴稅制將低於基本生活開銷水準的稅款退回或依照目前繳納的稅率級距給付可能不完全公平。再者,目前仰賴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社工與公所職員輸送福利服務到需要的人民手中,關於福利的審核本身消耗的行政輸送的成本,但至少較能確保或影響部分家庭的生活與開銷習慣。然而撤銷這些福利輸送的審核,又取消這些福利補助,若社經地位較差的人無法好好進行風險管控,則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又撤銷相關政府補助(如健保)時,不見得能讓這些人民繼續維持基本生活。
b. 較未開發國家的情況,以及基本收入滿足社會需求的迷思:
報導者以納米比亞為例,未開發國家因有貪污等問題,因此直接將補助打進帳戶中能讓人民切實地拿到手。問題是拿到錢不代表解決問題。在某些未開發地區,給你錢買水,不代表你找的到穩定長期供應的乾淨便宜水源。
又例如台灣未來戰後嬰兒潮集體老化可能面臨大規模失智的社會問題,不是發一點錢就代表家屬能找到服務品質良好的長照機構,解決他們的長照需求。這種落差舉極端一點的例子:有錢的澳門社會福利政策亦然。一遇颱風,城市機能就癱瘓,發點福利補助不代表居民下次遇到天災時,能有更好的公共建設或避難指揮等更好的服務。綜觀報導者提到的這些例子,他們的補助金額不高,台灣國民保險退休給付、老人年金等等甚至可能相對更優渥(當然消費水準不同,不可這樣比較)。

因此福利輸送中,直接送錢到人民手中避免貪汙,或讓人民拿到一點補助金,不代表市場已經存在良好的服務商品與管道,取代既存的社福保險/津貼/補助/服務。

在台灣鄉下,若是不發補助金,改以實際服務後憑證明來向政府申請補助,這些服務提供者在市場利潤的驅使下,不一定會想去成本高企的偏鄉。但若考量鼓勵都市地區老人外出活動,延緩失能速度,同樣的補助金額轉往發放悠遊卡充值或紙本敬老票卻比較有效。用這樣的想法來說,同樣發3000元給偏遠地區的人與都市住民,偏遠地區的人實際上是吃虧的。因為他能選擇與獲得的實際服務可能更差。
UBI的執行方式不同,也可能隱藏了這種隱性的差別待遇。
就像台大看起來招生公平,實際上可以說是中產階級台北人的大學一樣。

2.總體而言,UBI面臨稅制、整合政府部門福利政策(服務規劃或承擔能力與發展方向等)、社會需求與市場供給價格及能力的多邊關係。

如果減稅與負所得稅能讓一定資產以下的人民或者勞動所得者負擔變小,也可以說是UBI形式的一種吧。我認為要看具體實行各個面向最後怎麼平衡,也有可能最後只是個畫大餅的口號。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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