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慶
高可慶

身為新臺灣人,長期以來關注無戶籍國民、以及外國人的權益,並致力於改善其在臺灣的權益。在這裡也希望透過介紹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相關法規,來讓大家瞭解不合理之處。

你想要成為台灣人嗎?瞭解外國人自願歸化國籍的流程

網路上大部分的資訊似乎都是以外籍配偶身份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這裡我來介紹一下以非外籍配偶身份自願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流程。

網路上大部分的資訊似乎都是以婚姻為由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這裡我來介紹一下以非外籍配偶身份自願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流程。不過要注意的是,這些規定並不適用於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

如果你在台灣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最近一年月薪達基本工資兩倍,除申請永久居留外,可以考慮歸化成為台灣人,但建議先思考以下幾件事:

  1. 除非你是各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被認定為有助中華民國利益的人才,或因母國政府法律的因素無法放棄國籍,獲准歸化後一年內要放棄你母國的國籍

  2. 如果你是男生,且還沒有過 36 歲那一年的 12 月 31 日,設籍滿一年後就有當兵的義務,也就是需要等到 35 歲那一年的 12 月 31 日才能保證不用當兵。雖然可以先申請歸化而不設戶籍,但無戶籍國民的權利相當受限。除了沒有投票權、無法擔任公職人員等外,台灣的法規對於無戶籍國民相當不友善(可參考「被遺忘的國民」系列的文章)。另外,無戶籍國民的中華民國護照在多數國家無法享受免簽待遇,在已經放棄母國國籍的情況下,出國旅遊可能會變得相當困難。

  3. 如果你的另一半也是外國籍,且打算在台灣長期生活並有生育的計畫,其中一方可以考慮申請歸化。因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無論是否有戶籍,子女可以自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可參考「你想要成為台灣人嗎?外國人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該了解的幾件事」)。

歸化國籍有哪些條件?

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繼續 5 年以上

以「就學」及「移工」身份在台灣居留者,不計入連續居留五年的期間。其餘「應聘」「依親」「其他」等居留事由皆可列入連續居留五年的計算。即使在五年的居留期間裡,居留事由有變更過(如「其他」變更為「應聘」),仍可認定為連續居留,只要中間沒有中斷即可。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

  2. 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3. 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經許可在臺灣地區永久居留。

  5.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第 1 點是指最近一年扣繳憑平均每月達基本工資 2 倍,而這個基本工資是看扣繳憑單那一年度的基本工資,不是看申請歸化那一年的基本工資。

第 2 點的部份可以向各區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所申請財產清單。財產清單會列出不動產(房屋或土地)、動產(汽車與 150cc 以上機車)及股票等財產明細。但本人不清楚內政部如何認定財產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建議事先詢問內政部。

第 3 點的部份則可以提供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

申請歸化的流程

步驟一

首先向母國政府申請警察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申請方式每個國家都不同,如果你的國家在台灣設有代表處,建議詢問是否可以直接向他們申請警察紀錄證明。如果不行,可能需要先回母國一趟。

步驟二

根據台灣的規定,如果文件是由外國政府或外國私人核發,都需要經過驗證。如果你是在母國在台灣的代表處申請警察紀錄證明,基本上可以直接拿警察紀錄證明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複驗即可,無須寄回母國驗證。但如果警察紀錄證明是在母國當地申請,則必須先至當地的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申請驗證,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複驗。

在駐外使館申請驗證需要以下文件:

  • 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及影本

  • 警察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 申請書

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複驗需要以下文件:

  • 護照及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 警察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如果文件是在國外申請,須經過駐外使館的驗證)

  • 申請書

步驟三

由於內政部並不受理以外文書寫的文件,如果警察紀錄證明是外文(包含英文),必須自行翻譯,再到地方法院公證(認證)。到法院之前,請先準備好以下文件:

  • 請求書(各縣市地方法院官網可以下載)

  • 身份證明文件(居留證或護照)

  • 警察紀錄證明正本一份、影本至少兩份

  • 中文譯本三份(看正本及影本合計多少份)

需要注意的是,中文譯本的部份,通常需要翻譯整份。也就是說,連外交部核發的驗證部份也都要翻譯(雖然都是中文,但也要製作譯本,直接照抄即可)

步驟四

到郵局購買 1200 元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一張。如果同時要委託戶政事務所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可以順便購買一張 1000 元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移民署),否則還要跑一次移民署。

步驟五

到鄰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需要的文件如下:

  • 外僑居留證

  • 護照

  • 經過驗證的警察紀錄證明正本及中文譯本

  • 最近一年平均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兩倍的扣繳憑單或其他財產或專業技能證明

  • 台灣各級學校的畢業證書或中文能力證明等。

  • 大頭照兩張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沒有台灣的學歷,也沒有華語檢定等證明,則必須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的考試。另外取用的中文姓名可與外僑居留證上的中文姓名不同,詳細規定可以參考「外國人(或外籍配偶)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該了解的幾件事」。

步驟六

內政部審查可能需要 2 ~ 3 個月的時間,審查完成後,戶政事務所的承辦人員會通知你要去領取「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和「臺灣地區居留證」,你的身份從外國人轉換為「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

步驟七

可以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準備以下文件:

  • 臺灣地區居留證及影本

  •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及影本

  • 大頭照兩張

  •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

需要留意的是,「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的護照上並沒有身份證字號,在多數國家無法享受免簽措施,如果打算持這本護照出國,建議先查詢好當地免簽的規定。

步驟八

歸化許可日期起一年內,憑「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向原屬國申請放棄國籍。如果放棄國籍證明書是在原屬國當地核發,一樣要經過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的認證,並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中文譯本要經過法院的公證(認證),再將文件向戶政事務所報備。

由於部份國家無法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為由放棄國籍,此類國家可向當地政府取得駁回申請放棄國籍的證明書,經過中華民國駐外使館的認證,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後,中文譯本需要法院的公證(認證),再將文件向戶政事務所報備即可豁免放棄國籍。

步驟九

自臺灣地區居留證核發日期起,滿一年且居住三百三十五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連續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者,可準備以下文件向各縣市移民署申請定居:

  • 定居申請書

  • 正面彩色脫帽相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臺灣地區居留證

  • 歸化國籍許可證書

  • 最近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期間每次出國三個月內者,免附)

  • 母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居留期間每次出國三個月內者,免附)

不過,如同上面所說,如果你是男生,設籍後滿一年就會有當兵的義務。因此,強烈建議先想好後,再申請定居。歸化成為「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後,並沒有規定要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定居,持「臺灣地區居留證」可持續在台灣居留。且雖然「臺灣地區居留證」的效期只有三年,但只要憑歸化國籍許可證及中華民國護照都可以申請延長,沒有次數的限制。

步驟十

拿到定居證後,請準備以下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並領取國民身分證:

  • 定居證

  • 最近 2 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印章(或簽名)

  • 房屋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書等)

房屋證明文件的部份,如果房子是用租的,建議先取得房東的同意,有些房東不願意房客設籍。

取得身分證後,身分由「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轉換為「中華民國有戶籍國民」(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終於能夠享受完整的國民待遇!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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