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可慶
高可慶

身為新臺灣人,長期以來關注無戶籍國民、以及外國人的權益,並致力於改善其在臺灣的權益。在這裡也希望透過介紹無戶籍國民或外國人相關法規,來讓大家瞭解不合理之處。

無戶籍國民新制已於2024年1月1日實施!對無戶籍國民有何影響?

這次修法後,無戶籍國民的權益確實有感提昇,是邁向無戶籍國民權益正常化的一大進步,然而我認為距離「完全正常化」仍有一小段距離。

一、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規定

  • 無戶籍國民預定臨時入國停留 3 個月內出國,持我國有效晶片護照及回程或一目的地之機(船)票者,得免申請入國許可

原先無戶籍國民入國皆須事先申請入國許可,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這次修法確實讓預計停留 3 個月內的無戶籍國民,省去申請入國許可的麻煩。然而依免申請入國許可的規定入國的無戶籍國民,無法申請延期停留。因此,對於預計停留三個月以上的無戶籍國民而言,可能沒有太大的影響。

限制本國國民入國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應該要直接廢除許可制,改為所有無戶籍國民最長可停留 6 個月。否則限制本國國民入國的規定,恐有違憲的疑慮。

二、放寬無戶籍國民居留申請門檻

  • 無戶籍國民原本須合法連續停留7年以上才能申請居留。修法後改為只要合法連續停留 5 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就可以申請居留

這個規定,主要是因為無戶籍國民須符合一定的要件才能申請居留。基本上,在台灣沒有任何親屬的無戶籍國民,要申請居留較為困難。這些不符合申請居留要件者,可透過停留的方式,連續 5 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 日以上時,仍得申請居留。

然而,假如以停留身份在台灣生活,相當於外國觀光客的身份。也就是說,除了護照之外,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可能連申辦手機門號,或考取駕照都很困難。即使居留門檻放寬為 5 年,恐難以連續以這樣的身份在台灣停留長達 5 年。

我倒是認為,何不針對已在台灣連續停留6個月,且有意繼續居留的的無戶籍國民,直接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並把這些無戶籍國民的定居門檻改為連續居留 5 年以上呢?否則這些停留身份的無戶籍國民,他們的處境比長期居留的外國人還要差。

三、放寬無戶籍國民定居(設籍)門檻

  1. 原本最短須居留滿 1 年(365日)的規定,改為只要居留滿 1 年且居住 335 日以上,就可以申請定居。

  2. 無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且出生時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後就可以申請定居。另外,未成年亦可持外國護照入國。

  3. 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出國後持我國或外國護照入國,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者,可直接申請定居

第 1 點的部份,之前居留滿 1 年的規定,就是一整年都不能出國。只要因為出差或旅遊,出國幾天就要再等一年了。這麼嚴苛的規定並沒有實質的意義,現在改為335日以上算是合理多了。

第 2 點的部份,原先只有在國外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且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時,才不受居留滿一定期間的限制,直接申請定居(設籍)。修法後,在國外出生,且滿18歲的無戶籍國民,只要是出生時其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並持我國護照入國者,也可以直接申請定居。

第 3 點的部份,原先在國內出生,卻未辦理出生登記就出國者,回國後仍須等到居留滿一定期間後,才能申請定居。這次修法後,可直接申請定居。

總得來說,原本有戶籍國民的無戶籍子女申請定居的規定過於嚴苛,修法後變得合理多了。既然是有戶籍國民的子女,與台灣有明確的地緣關係,本來就不應該設定居留滿一定期間才能申請定居的限制。

四、放寬無戶籍國民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的規定。

  • 無戶籍國民身份的僑生,畢業後最長可延期居留 2 年。

無戶籍國民身分的僑生畢業後,原居留原因消失,無法以僑生身份繼續居留。修法前,畢業後最長只能延期 1 年。修法後,最長可延期 2 年,使無戶籍國民僑生畢業後,有相當足夠的時間來在台灣尋職。這次修法確實能夠增加無戶籍國民僑生留台工作誘因,值得肯定。

總結

這次修法,無戶籍國民的權益確實有感提昇,是邁向無戶籍國民權益正常化的一大進步,政府願意正視無戶籍國民的權益,值得肯定。然而我認為距離「完全正常化」仍有一段距離。

對於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或定居的各種限制,應是避免過多無戶籍國民來台,影響有戶籍國民的工作權或居住權等基本權益。不過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的港澳居民或海外華裔人士,除非是民國 84(西元 1995) 年 6 月 29 日以前就申請過華僑證明,已無法僅憑華僑身份證明取得無戶籍國民身份。如果扣除父或母為有戶籍國民的無戶籍子女等,明顯與台灣具有地緣關係的無戶籍國民,其餘海外無戶籍國民的人口數,未來應該不會大幅增加。且目前國內少子女化的問題愈來愈嚴重,未來台灣人口減少速度恐只會日益增快。

因此,我認為針對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或定居的限制,可能已無實質的意義。而且,既然是本國國民,任何限制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的規定,本就有違憲的疑慮。

希望有一天,無戶籍國民可依照自己的需求,自由申請居留或定居。如此一來,不只可以讓無戶籍國民在台居住權正常化,亦可吸引海外無戶籍國民青年返國發展,對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也多少有一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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