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識型民主
各位健民講堂的朋友好
今天是我這一課的第五講
我們仍然是會繼續說
民主不同的模式
上個星期就跟大家說到有關
以英國為藍本的一個西敏寺模式
今天我們就會跟大家介紹
另一個跟它截然不同的民主模式
我現在還是一樣
就是用Power Point跟大家說
今天要說的主題
仍然還是縮小在螢光幕的右上角
今天說這個共識型民主的理念跟上次所說的一樣
就是說沒有一個制度是絕對好或壞
這個民主制度
這個設計是好或壞
仍然還是要看它是否適切於當地的社會
我們說上次的西敏寺模式
Westminster Model
它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所謂的Majority rule
這種Majority rule
你可以說是一種排斥性的政治
因為只要你是少數的話
它就不讓你參與政府
你險勝也好
都是由你去執政的
我們以前都有討論過
在某些情況之下
少數服從多數是可以違反民主裡面所謂政治平等的原則
什麼情況之下你才可以用這個所謂的Majority rule
而不違反民主的原則呢?
往往有兩個情況之下你是可以這麼做的
第一
就是沒有所謂恆久的少數
Permanent minority
就是它永遠都是少數
或者是我們有時候會叫做永遠的反對派
就是他們無論如何都沒有機會執政
因為他們的群體是很小的
如何選它都是少數
所以它就無法執政
它永遠都是當反對派
這種恆久的少數或者是永遠的少數
它就會覺得這個民主制度對它來說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你如何投票也好
你也是輸的
所以這個如果第一種情況的出現
是恆久的少數的話
我們就不應該用一種這麼簡單的西敏寺模式
就是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
第二種情況是如何呢?
你可以沒事的
就是社會是比較單一的
不過社會單一我說的當然是語言、宗教
各方面的文化都是很接近的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各個政黨的社會政策
提出來的政綱
會比較接近的
就不會各走極端的
他們是越來越靠近中間
將來我再去分析它的邏輯
總之社會如果不是太分化的話
它就不需要把政策
定到讓大家很極端
它也一樣能夠取得足夠的票數
如果有這兩種情況,就是說沒有一種所謂長久的多數
恆久的多數
或者這個社會是仳較單一的
我們可以使用西敏寺模式
可是如果在另一種社會
另一種什麼社會呢?
英文叫做Plural society
這個Plural society我不想這樣把它翻譯成多元社會
因為有些時候我們說在社會裡面
有很多不同類型的人
不同類型的群體
不同的聲音我們都是叫做多元社會的
我再加一個字
我叫做多元分化的社會
為什麼呢?
這種所謂的Plural society一定要如何呢?
在宗教
或者是意識形態
就是説那些政治的信念
語言
文化
種族各方面有重大的分歧
一定要是重大的分歧
結果會如何呢?
形成了各種聚居地
就是可能某一種人
例如說法語系的人
說法語的人住在一起
荷蘭語的人住在一起
或者是某一種的宗教
例如他可能是回教徒的就住在一起
他是印度教徒的就住在另一邊
這些聚居地的出現
不同的政黨
他們代表著這些不同的群體
還有就是利益團體以至媒體
都是按照這些宗教、種族
文化的分野而產生出來的
在這些情況之下
如果你進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制度
是非常容易引起衝突的
因為很多群體都覺得自己是永遠的少數
你一投票使用少數服從多數這種制度
我就會輸
這些情況我們看到在二次大戰之後
很多曾經是殖民地的國家
都引發出這種衝突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很多這些地方
不管是在東南亞
不管是在非洲
他們本來就不形成一個國家
他們只是很多的部落
存在於當地而已
殖民地者到了那裡
不管是英國
荷蘭人
西班牙人這樣一圈土地
就把這些不同的族群
不同的部落
就圈在他們的殖民地統治之下
可能經過100年或幾十年的光景之後
他們慢慢形成一些共同的東西
因為大家在殖民地生活了一段時間
可是它裡面的差異也是很嚴重的
甚至是這些部落之間
族群之間可以是世仇
你的殖民地把它圈起來
就給了它一個名字
不管是大馬
就是馬來亞
或者是你這個地方
是印度或者剛果共和國
你離開之後
這些國家在它形成的過程裡面
很快就會有分離運動的出現
有些就會覺得不如我就獨立出來
因為我跟你永遠都不能合在一起
因為如果你使用的制度是少數服從多數
舉個例子
例如說在印度
印度裡面一部分的人口就是一些回教徒
另外有很多人就是信印度教的
對於那些回教徒來說他覺得
跟你處在同一個國家的話
我跟你的宗教很不相同
而且他看自己的宗教是很絕對的
這麼不相同
可是我投票起來可能會輸給你
這樣的話可能會威脅到我的宗教
也可能會威脅到相信這個宗教的種族
所以寧願獨立出來
所以我們看到在二次大戰之後
以前的殖民地紛紛出現一種分離主義的傾向
就是一個這樣的原因
巴基斯坦結果就在印度走出來
因為他們信奉的是回教
可是在地理上能夠切割就還好
有一些無法切割的
混在一起的
例如在印度現在還有一些回教徒
是會聚居在印度教徒中間
他們最近已經出現了很嚴重的問題
就是有關宗教和種族的問題
我們看到就算在大馬當時的馬來亞
它也是有很多不同的民族
有馬來人
有一些印度人
也有一些華人
可是結果
李光耀帶領著的一群華人的族群
最後就是讓新加坡獨立出來
就脫離了新成立的馬來西亞聯邦國
他自己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國家
這個也是因為對他來說可能他覺得以這麼多的華人
作為新加坡的主體
他更加容易發展出一個強大的國家
而不是混進整個馬來亞的聯邦裡面
這樣的分離主義你要避免的話
就是你不可以運用原來宗主國的那一套
英國的那一套民主
就是說英國的那一套民主,你在殖民地走的時候
你就教他們民主
之前你是不准的
離開的時候非殖民化的過程
你就留下這一套民主
可是這一套民主只是適用於你自己英國本土而已
你放在這些你自己硬要圈出來的殖民地
這些地方裡面
往往就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就是可能在它的內部裡面
很多群體沒有安全感
產生了分裂
如果不走這個西敏寺模式
這種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體制的話
那走什麼制度呢?
原來這個世界裡面有另一種制度
是在歐洲大陸裡面
實行了很長的時間
其他地方
慢慢也會發現
他們也在面對好像歐洲大陸裡面的多族群問題的話
也爭相學習的
早期裡面Lijphart這一位作者
他就給一個名字叫做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他研究當時非洲或者是以色列這些國家
後來他就用Consensus Model
所謂的共識型民主
他更加能夠詳細的理論化這套模式
而他以兩個國家作為這一套模式最主要的代表
第一個就是瑞士
Switzerland
第二個就是比利時
Belgium
他覺得這兩個國家所實行的共識型民主
就是最為純正的
我們看看這個共識型民主有什麼特色
他舉出10個特點
第一個就是如何呢?
是一個所謂的聯盟內閣
分享行政的權力
這個Coalition cabinet
就是說執政黨不是一個單一的政黨
這個內閣是由不同的政黨
大家聯盟組成出來
讓不同的群體可以分享權力
這種由主要的政黨都可以分享權力的所謂執政大聯盟
在瑞士很有趣有一個Magic formula
有一個所謂的魔術方程式
就是2:2:2:1
這個2:2:2:1是說什麼呢?
它主要就是說在議會裡面
有四個政黨
差不多是代表了他們國家裡面
四種語言的群體
分別就是說德語
法文
義大利文
以及一個叫做Romansh
一種語言
這個我也不會唸
這個Romansh語言是什麼
這個四種語言的群體
以上說到的三種是比較主要的
就是德文、法文和義大利文
他們組成的行政會議英文叫做Federal Council
就是他們政府的內閣
就是由7個人組成的
而在7個人裡面有2個
就是要來自德語系的人
2個就是要來自法語系的
2個來自義大利語言
最後1個就是來自剛剛所說的Romansh
這種的語言群體
你看到右邊的圖片
就是介紹它這一年Federal Council的成員
1、2、3、4、5、6、7
剛好7個人
只有兩位女性
就是女性稍為少一點點
它的憲法沒有規定的
它主要規定是語言群體的代表
比利時是如何呢?
比利時在語言群體裡面
如果你看下面那一張圖片
也是一個分野很清楚的國家
黃色的部分就是Dutch-speaking
就是說荷蘭語的
這個地方你看起來比較小一點
人口卻是比較多一點
下面就是French-speaking
人數來說是佔少數的
右邊藍色那些因為靠近德國
就是說德文的
中間橘色那個
就是紅色混了黃色變成橘色
那個是Brussels
就是布魯塞爾首都
這裡就有兩種語言的群體混合
比利時是規定內閣的數目
一定要均等的代表了說荷蘭語
以及說法語這兩個主要的群體
德語就沒有照顧到
我們再看
他們要做到比例這麼均勻
當然就是希望不會有一些群體
覺得是被排除出來
第二件事這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行政立法的權力
是比較均等的
上次我們有說過
在英國的模式裡面是行政主導的
因為議會裡面超過半數的政黨就成為執政黨
這個執政黨丟什麼議案
法案下去議會裡面
都會通過的
因為超過一半是它的黨員
所以如果它不通過
你的政府丟下來的法案
就是說你自己的黨裡面有人作反
這個時候就被視為一個Vote of no confidence
就是一種所謂的不信任動議
這些情況在共識型民主裡面就不一樣
例如說我看瑞士
瑞士剛剛說的Federal Council
就是一個行政的機關
它的權力雖然是大
可是就不是說必然可以駕馭著議會
如果政府的法案丟下去給議會
有時候也是會被否決的
可是否決沒關係
並不代表是不信任投票
就是說它容許行政立法的權力是比較均等的
比利時就更加是
比利時的內閣是有一個很鬆散的聯盟
很多個黨合起來的
所以它不能夠跟英國的內閣比較
不過最極端可能是義大利
義大利的聯盟是鬆散到一個地步
你隨時一年半載又散開要重組
又再散開這樣
好了
這樣的情況之所以會出現
當然是因為有第三點就是多黨制
他們的國家是不可能用兩黨就可以代表這麼多利益
剛剛我已經說過
你看看右上面這張圖片
如果說荷蘭語的
在Belgium
就是說在比利時裡面
是佔59%
差不多六成的
說法語是佔四成的
德語就佔非常少
1%而已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這些社會雖然它也是好像英國這樣
有一些比較富裕
有一些比較貧窮
你考慮社會政策的時候
有一些會走向說要自由
要完全低稅
鼓勵投資
另外有一些人也會說
要照顧低下階層
說比較多福利
要說比較多平等
這些是沒有區別的
就是比利時、瑞士
一樣要面對著這些差異
可是他們的差異不只是這個
他們還有的
舉個例子剛剛你看到
就是在比利時裡面
它的語言群體有這麼大區別的話
你就不能夠用兩個黨就可以全部代表他們
你可能是在說荷蘭語裡面
有一些會傾向一種所謂比較自由主義的
另一種是比較傾向社會主義的
在法語系裡面一樣也是這樣
也有一些會比較傾向要低稅
鼓勵投資
另一些鼓勵要重新分配
說福利
你就不可以兩個黨
所以就要多黨制
才能夠代表它的利益
瑞士就更加厲害
不是
比利時比瑞士更加厲害
所以它需要更加多黨
我們看看瑞士就是4黨制
瑞士就是4黨制
而比利時就多到9-12個政黨
是非常多的
為什麼呢?
沒有辦法
因為它的政黨裡面
就是要代表這麼多人的利益
是需要很多個才可以
例如你說法語系的
它同一時間很多時候這些說法語系的比利時人
也是天主教徒
那些說荷蘭語的很多都是基督徒
所以在宗教上面來說又有區別
就是語言有一條線
宗教有一條線
階級問題有一條線
所以這樣的情況之下
你就需要更加多的政黨
如果你要產生很多個政黨
代表不同的利益
我們就不可以走英國的那一套
所謂的單議席單票制
然後走所謂的Plurality
或者是First-past-the-post
上次我們所說的那種多數就能夠勝出的這一套體制
因為上次說那個英國的體制
就會造成什麼情況呢?
就是你贏的話就會多贏
輸的話也會多輸
結果就很容易出現了有兩黨制
如果你是細小的政黨
你差不多是沒有位置站
如果在
不管是瑞士
特別是好像比利時這樣
你要代表著這麼多群體的利益
沒有辦法
一定要用一個所謂的比例代表制
就是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這樣的選舉模式
才能夠代表這麼多
我現在嘗試給大家看一下
這種比例代表制是如何運作
其實我們香港區議會就是用單議席單票制的
我們立法會就是用分區的比例代表制
就是說有一些國家
全個國家可以是一個區而已
有些地方就好像香港這樣
分成不同的區之後
每個區再用比例代表制去選的
我現在就舉一個小小的例子讓大家明白
比例代表制是如何運作的
例如說香港這個模式
我們現在就這樣先看這個區
當作一個區
一個區裡面有四個名單
去參選
如果這個區有十個議席的
我們看這四個名單如何去爭取這十個議席回來
第一個名單它可以排一些人
隨便你排多少
我們當作是排十個人
第一個名單A這個名單
由a1
a2
a1可能是楊岳橋
a2可能是郭家麒
a3可能是譚文豪等等
是一個公民黨票
你可以這樣的
a1、a2、a3、a4一直排到a10
B就是第二個政黨
可能是民建聯
可能是李慧琼
可能是假博士葛珮帆
我們一直排下去
b1、b2、b3、b4一直排到b10
C可能是民主黨
胡志偉
林卓廷
c1、c2、c3、c4可以這樣一直排下去
D可能是人民力量
快必、慢必
一直排到d10
我們這個完全是假設而已
當他們是放在一個區裡面選
我們看看那些選票出來的結果
投完票了
我們就點選票
點完之後就看看比例
他們取得多少個百分比的票
現在我們看到了
A的這個名單裡面
這個政黨裡面取得50%的選票
有一半的票被它取得
如果取得50%選票的話
我們就會去計算
就是說如果那裡是有十席
就是這個區是十席
你取得50%就是你取得五席
取得五席的話我們就把前面的五個人就說他們當選
就是a1至a5
他們就當選了
就是這麼簡單計算
第二條選票
B這樣
它取得30%的選票
我們有十席
它取得30%就應該取得三席
b1至b3就當選
好了
第三個名單
它就取得14%的選票
不是整數
好了
14%比較麻煩
因為十個議席
10%你就可以取得一席
你多了4%
又不夠取得一席
那麼這4%怎麼辦法呢?
我們說它要暫時稍候
這4%就撥到c2那裡
它要稍候一下看看其他名單
出來的結果是如何
4%不是一定沒有辦法取得一席的
你看看其他人會不會比你這些剩餘的價值高
這些所謂的剩餘的價值可以轉移到第二個
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看d3
d3原來取得6%而已
表現不是很好
6%也不夠取得一席
因為10%才取得一席
這6%現在我們放在d1身上
應該如何解決呢?
我們稍候
我們看一看
現在這個情況就是說這個區有十席的
我們算A、B、C已經取得九席
只剩下一席而已
如果剩下一席的話就很簡單
誰剩餘的票
最高那個就取得最後這一席
我們看到原來d1是6%的
而c2只是4%而已
這樣的情況之下
這一席我們就交給d1
因為它取得的票數
雖然6%不夠10%
可是它也比第二個4%高
它就可以取得一席了
就是這樣做的一個方法
來分配議席
這個我就是一個區這樣去做
可是有一些國家可以全國這樣的做法
你可能就不是a1至a10
可能是a1至a100
於是就去分配這些票
在右邊你看到一張圖片
這個是在溫哥華的
British Columbia
這個區那裡
有人去計算一下
就是說如果他們用一個單議席單票制
有三個政黨在這裡
藍色、橘色、綠色
這三個政黨他們結果取得什麼票呢?
如果是用單議席單票制的方式
綠黨就是第三那個作為一個小黨
它很可能在每一個小的選區
都沒有辦法可以取得最高票
結果它就是輸、輸、輸
只有三個人剛好聚在某個區
是很多人喜歡環保的
結果它就取得三個議席
可是它可能取得的百分比
是高於三個議席的百分比
如果我們用一個比例代表制
用票數去計算
就會出現下面的結果
就是藍色的黨從43席變成36席
合乎比例
就是36席而已
因為取得43%議席
是因為多贏了
41%的那個政黨就下跌到36
而這個綠黨本來只有三席
就會擴大到15%
效果就真的很明顯
這個明顯就是說如果你用比例代表制
小的政黨是更加容易能夠保存在議會裡面的議席
就不會很容易被人排除掉
所以整個精神就是說
它不想排除掉一些小數
這個就是我們之前討論的問題
如果這個社會裡面
有一些少數
是很恆久的少數
你想保護它的話
你就要用這種比例代表制的方式去選舉
好了
第五個特色是什麼呢?
第五個特色叫做利益團體法團主義
利益團體是Interest groups
法團主義就是Corporatism
Corporatism
Corporatism的意思是什麼呢?
法團主義是什麼呢?
政府會建立一個平台
容許這些不同的利益團體有一個固定的渠道
去進行協商
然後進行妥協
而影響政府的政策
舉個例子
例如說我們香港以前也有的
現在也有
不過越來越不重要
就是勞顧會
就是勞工顧問委員會
是如何呢?
就是商界派一些商會的代表
工會就派一些工會的代表
然後兩方面就會坐下來就一些涉及到勞工的問題
例如說加薪
例如說改善勞工條例等等這些問題進行磋商
磋商之後他們就會把這個意見交給政府
往往政府是會尊重這些平台所達成的共識
而去進行立法的
所以這個就跟我們上次說英國的那種西敏寺模式
就是壓力團體是自由搏擊的
你是通過媒體
上街遊行
私底下去遊說政府
這樣的做法在共識型民主就不一樣
它真的會建立一個公開正式的平台
讓不同的利益進行一種妥協的
無論如何在這些社會裡面
商會都是最強勢的利益團體
他們往往除了在這些公開的平台裡面能夠參與之外
它私底下因為可以創造就業等等
政府也會私底下很多時候還是會聽他們的聲音
好了
第六個特色就是進行聯邦制
Federalism
以及是說Decentralization
權力下放的
這個我們在下一次說美國聯邦制的時候
我會詳細說
美國的聯邦制
很多都是參考瑞士的聯邦制
學習而來的
我們看這個聯邦制
這個聯邦制是如何形成的呢?
在不同的地方裡面
他們有很大的差異
所以應該把權力下放到裡面
讓地方有更大的自治
自主權
這個我在以前健民書房或健民講堂也有說過
就是香港要走一國兩制
最麻煩就是對著中國一直走所謂的單一制
我們上次說那個英國的西敏寺模式就是單一制
中央的權力是無遠弗屆的
地方完全是不會有剩餘權力的
有的話就是我給你而已
這個是譚惠珠經常都會用的語言
可是聯邦制就不是
很早已經把權力分下去裡面
除非那些涉及到憲法所規定的
全國都要通行的事情之外
其他事情容許地方
自由立法
有自己的一些權力
來進行自治的
我們看到在這種的聯邦制裡面
進行得比較厲害就是比利時
比利時進行的時候就不只是說地方用地域
去說這個所謂的聯邦制
它還出現一種所謂非地域性的聯邦制
Non territorial
如何非地域性呢?
因為它的人口有些時候是集居在一起
你集居在一起的話
有時候不是就這樣說切割一個地方出來
就可以去實行你的政策
特別就是比利時更加著重的是什麼呢?
它著重的是語言群體
你做些什麼呢?
就是說我不是用地方去劃分
我最重要就是說
我容許兩個或多個的語言群體
他們自己成立屬於自己的文化局
Cultural council
這些文化局要為他們自己的群體
有關教育與文化方面
制定自己的法律
讓他們有更大的安全感
就是你不會去壓迫我的文化
這個看中國你就知道
就是蒙古最近已經有這種衝突
就是不讓它教蒙古語
你要教普通話
新疆也是發生這些事情
你說香港到了哪一天它就一定要完全用普通話教書
這些事情真的不是開玩笑
也是會發生的
你看到它現在對教育的那種箝制
必須要用它的那一套模式
去說中國共產黨
說國家
語言上面來說
它將來都不會放手的
這就是一個很大的區別
就是說在這個共識型裡面
是要很尊重這些不同的語言群體的特色
連立法也容許他們自己去進行立法的
第七點的特色就是進行兩院制
這個兩院制就跟英國的兩院制不一樣
英國的兩院制上議院是沒有權力的
那些貴族在那裡說說話
最多讓你延遲一下法案
現在這個就不是
在這種共識型的民主裡面
上議院和下議院
大家都是一樣有實權的
而在選舉的時候
這個渠道和基礎是不相同的
例如在瑞士
他們的下議院就叫做National Council
以人口作為基礎去計算
要選幾個議員
就是說以這個地方是人口比較多的
某一個州的人口比較多
你就多選一些議員
州的人口比較少就選少一些
可是他們的上議院就叫做Council of States
這個Council of States
就是如何呢?
這個Council of States就是代表不同的Canton
不同的州份
這些州
他們是會有平等的權利
不管你的州是人口比較多
或者是比較少
它讓你有一個均等的代表
所以你看到
兩院裡面不只是說權力要均等互相制衡
它還要想辦法如何去平衡不同的州之間的權力
第八點是如何呢?
他們會有憲法是很清楚寫明
公民的權利
即使你是少數群體
你的權利都寫在憲法裡面
是不可以隨便去修改憲法的
這樣的話就是一般
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
特別你是少數群體
你的權利你就會安心
為什麼呢?
因為你要修改這些憲法
你往往是要絕大多數
就是不是普通的所謂簡單多數決
這個是絕大多數
就是說要多少呢?
在說是要2/3
我們在說這些叫做Supermajority
就是說它不可以這樣超過1/2就可以
它要是絕大多數
在瑞士你要修改憲法真的很麻煩
第一就是說你要公投
公投裡面不僅是說要多數人同意
它最後要計算一些數目出來
是不是在多數的州
都得到同意
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就算你取得多數票
可是你集中在一小部分的州裡面
這個修改憲法的議案都不通過
要多數人和多數州通過才可以
好了
修改比利時的憲法
你要得到上、下兩院
各院都是要2/3通過
如果你要修改的憲法是涉及到一些地方的權力的話
你還要得到上、下院裡面
這兩個語言群體都是要得到多數的支持才可以
意思是什麼呢?
意思就是間接讓法語系
因為法語系是少數系
這個群體一個否決權
你們荷蘭語這邊同意
你的議員同意沒有用
我法語系也不同意的
就是多數不同意
你也不可以修改這個憲法的
好了
第九點是如何呢?
有司法覆核
就是說你的議會制定了一條法律
你可以通過法院去挑戰的
1984年之後
比利時就實行這一套司法覆核的制度
可是瑞士在1939年之後就取消了
就沒有這一套制度
我們上次也有說過
英國就不是說完全沒有司法覆核
它的司法覆核你可以覆核那些行政的單位
公共團體
做的行政決定你可以司法覆核它
可是你不可以去司法覆核一個立法機關所立的法
好了
最後就是獨立的中央銀行
就是說銀行是不需要聽命於政府
它自己有權力
例如去決定利息的
說了這麼多
我想說什麼呢?
我們要總結一下
在一個很多元分化的社會
就是你剛剛看到好像瑞士
好像比利時這些
你因為是保護那些覺得自己永遠都是少數
這些群體的利益
你才真正能夠實現民主的精神
否則這些群體會覺得你佔它便宜
你這些少數服從多數就是大的多數
是暴力
如果你想避免好像當年巴基斯坦從印度分裂出來
或者可能是當時新加坡的獨立的話
你要避免這些分離主義出現的話
你一定要設計出一個民主體制
是能夠保護少數的群體
不管它是宗教
或者是族裔的原因成為了少數群體
讓它有安全感才可以
這些原則是什麼呢?
你要實行例如說大聯盟的執政
你要分享權力
你有更多事情互相制衡
不可以草率的用你的權力
憲法要保障每個人的權利
包括了少數人的權利
容許很少數的群體都可以有一個否決權
這些都是一個共識型民主裡面很重要的東西
我今天就說到這裡
你已經認識世界上面來說
有兩大很重要的精神
民主的模型
一種就是要說少數服從多數
很簡單的制度就可以
另一種比較複雜的就是共識型的民主
就是要保障少數人的權利
作為它一個設計制度的精神
下一次我跟你說一些混合型的模式
特別是用美國
作為例子去解釋
今天說到這裡
我們在健民書房或者是在健民講堂再見
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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