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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消防員工時336小時 控休假被限縮、籲請雜務應回歸

新北市消防員好苦命,救貓狗、搜索命案現場並非消防員業務;消防員過勞未改善,今年又被規定「休假上限」,侵害休假權益。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12/3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新北市議員戴瑋珊辦公室前往新北市政府大門口召開記者會,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兩項訴求,一是要求市府督促消防局取消消防員每月休假上限,在兼顧市民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消防員休假權益。二是建請市府承諾每年針對消防局「行政協助」事項進行列管檢討,逐步讓業務回歸各機關。

一般工時176小時 新北消防員高達336小時

「即使新北消防人力是足夠的,但我們依然每月總工時都還是會高於336小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翁立思表示,今年初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用「平衡同仁休假」為由,在已經符合救災、救護人力的規則下,訂定「休假上限」,協會認為這樣子齊頭式的平等,不但沒有解決休假公平性的問題,還會壓迫到基層消防同人有補休及平衡工時的機會。

新北市消防員普遍是「勤二休一」輪班,約為連續工作48小時才能休24小時,每月大約可回補4天休假。消防員工作內容分為訓練、救災及救護組,不同時間點有不同的任務、勤務,相同的是工作期間須隨時準備出勤、待命。

新北市消防員的休假上限被新北消防局訂為約17天,其餘14天皆為24小時工作,等同於消防員月工時可高達336小時,基層幹部可達384小時不等,相較於一般公務人員正常月工時176小時直接多一倍。消防員多出的工時原本應該被列為加班工時,應換成加班費或補休假,但是加班費有17000元上限,換不完的加班時數甚至被換成「嘉獎」,對基層沒幫助。

消促會認為新北市府消防局制定休假上限規定除了違反大法官釋字785號「應保障公務員健康權」規範,也侵害同仁請休、特休,甚至加班補休的權益。在程序上也違反《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6條規定,凡是機關擬訂請假規則,都應該要送銓敘部備查。

他提到從消防實務來說,各分隊在安排休假的時候,其實早就已經符合《消防局勤務實施要點》及《分隊救災人力指導綱領》,因此在公共安全上是沒有危害的,並不會影響市民的安全,但是新北市府消防局卻擅自強加休假上限的規定,也讓消防員在現實人力不足的妥協之下,僅存的休息權利受到侵害。

檢討消防員做了哪些雜務 反對新北市府過度使用「行政協助」

消促會也反對新北市府過度使用「行政協助」的問題。近日新北市消防員曾支援抓捕中和高架橋浪貓及搜索「永和無頭屍命案」屍塊。

消促會過往力爭「捕蜂捉蛇」業務回歸各地農業局,抓捕動物等雜務理應不屬消防員業務,但是新北市府過往還是多次要求消防員救援動物,今年6月還要求消防員前往新店五重溪支援「救鴨子」事件。近日新北市中和區發生浪貓受困高架橋事件,新北市府疑因輿論壓力派遣消防員出動雲梯車抓貓。

由於動保員沒有足夠裝備抓捕浪貓,市府急著處理、不尊重動保員的專業判斷,最後依然派出消防員開雲梯車去抓貓。協會事後曾發聲明要求新北市府應負起雇主的責任,編列預算提供動保員任務所需的救援裝備,支援抓捕動物業務廠商的人力和訓練,更要尊重動保員在動保知識上的專業判斷,以此來減少消防員拿救災器材行政支援。

要求消防員過度行政支援恐怕導致延遲救災等公共安全問題。翁立思說,前陣子震驚新北的永和無頭屍案,剛開始接任務後確認明顯死亡,照程序應該是要由刑事鑑識人員接手的刑案現場,且沒有人命救援的必要,但是新北市府卻要求消防局指揮中心派消防員抬離軀幹屍塊,更命令消防員輪班多日去搜索剩餘的斷肢和頭顱。正當消防員進行搜索其軀幹、斷肢的勤務時,不巧在同一區發生高壓電塔火災,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是消防員疲於奔命,也延遲救災的搶救時效,凸顯公共安全上的隱憂。

翁立思表示,協會必須從公共安全角度提醒市府,不管雲梯車還是救災梯,其實都是因應緊急救災所需,車輛架設都需要時間,若此時發生災害需要救援,恐會延誤到市民救災安全,「像是彰化喬友大火案件,現場雲梯車不夠,基層同仁在火場裡等待救援,不幸遭遇殉職。這都是公共及消防安全非常重大的隱憂。」

新北市消防員服務人口比1:1643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則表示,基層消防員在疫情期間出勤比例及工作量是過往的好幾倍,每一位消防員要工作完整的48小時之後才能休假24小時,長期來說對於消防人員的心理及生理健康會產生嚴重影響,但是新北市政府今年卻首創先例,設定休假上限剝奪消防員休假權利,市府應重新研議才對。「真的是台劇『火神的眼淚』的翻版」。如果是因為新北消防員人力不足、外務過多,應該調整相關事項來因應,而不是直接壓榨基層人員的休假天數。

戴提到,目前新北市的消防員服務人口比是1:1643人,也就是一位消防員平均下來要服務1643人,比起東京、巴黎、倫敦的服務人口比大約是600人到800人之間,新北市消防人力的血汗程度可想而知。

戴瑋珊也說,新北市府動保處每一年編列2千萬的預算,請外包廠商進行捕蜂捉蛇,但實際上還是有許多消防員、義消還要出勤外務,消防員在48小時內全心全意為救災待命,本來就沒有完整休時,若再加上零碎外務,將剝奪消防員對於公安的注意力,「我相信消防的專業還是必須回歸專業,我們也才有辦法帶給市民更多的安全」。

在2019年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之後,多數縣市已經進展到正常化消防員工時架構的議題,各直轄市也沒有規範消防員休假上限,唯獨新北市消防局卻規範消防員工時上限,讓人感到遺憾。翁立思提到像桃園市消防局正在盡可能的讓基層人員「勤一休一」,台北市也朝向超勤補休正常化。

議員擬參選人林秉宥說,台灣各縣市的消防局都有不同制度及做法,尤其新北市是全國第一大直轄市,但是在遵守法規及制度面上,卻還落後台北市、桃園市,「難道說,我們新北市消防員是在上級機關不守法的情況之下來執行這些工作跟業務嗎?」

休假是權利 行政協助應列管檢討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揮中心秘書蔡志鴻接受陳情表示,新北市消防局訂定的休假天數上限原則,若同仁有其個人特殊需求可專案申請,配合大隊人力許可的條件之下,會專案給予協助。關於休假上限以及消防專業專責的業務列管部分,已有請相關局處研議討論,也是列為未來努力的目標。但是被問到有無將休假上限規定送交銓敘部備查?蔡志鴻則表示「再確認」。

翁立思認為,本次被新北市府派來承接協會陳情書的代表,其實是消防局的人事室和指揮中心,也就是消防局內部官員,但是休假上限應是涉及跨科室的重大勞動權益受損議題,濫用行政協助更是新北市府跨局處的陋習,指揮中心也是本次訴求間接的被害者,更是今天的代罪羔羊,無法在權責上處理協會訴求,新北市府的態度讓基層消防員感到遺憾。

「休假應該是我們的權利,而不是我們有特殊需求才請假。」翁立思說,期許市府出面解決,取消休假上限的規定。在行政協助問題上,翁則呼籲市府長官應更能夠協調各局處,甚至是定義出行政協助的規範,讓消防局有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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