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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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中世紀哲學,暫時還沒死的怪咖野人。正在學習如何假裝人類。 ⋯⋯ 喔幹,學不會。

自戀心得——關於愛自己的邊界

話說這次好不容易有一篇珮妍媽媽的題目我會寫XD

我覺得啦,人多多少少天生就懂愛自己,甚至是那些每天對自己孩子哭訴「啊爸爸都是為了你才放棄一切」的人,內心滿享受放棄某些自己本來就不想做的事帶來的安逸跟情勒帶來的紅利。但問題在於,如果說愛自己在外在形式上是對自己投入正向情感(當然對於喜歡物質享受的人而言也抱括物質享受帶來的精神樂趣),那這位爸爸所得到物質上的利益跟情勒過來的情感都還是愛自己的結果嗎?

那首先有下面兩類極端狀況:

對任何事陷入自己的理解,認為自己的理解絕對正確,對同一段話不應該有除正確理解外的其他形式理解。在此邏輯上,這個人自己的所有想法就是世界思想的全部,其形式上只能持續加入與之結構相同的片段。

同樣,對身體的自戀則是對自己身體的絕對認知,認為自己身體是最完美的某種存在,即用自己的身體定義美本身的一部分。那麼在審視外物時自然會以自己的身體作為認知過程中的衡量標準。將任何事物的美學意義歸納為自身外延的幽靈。

極端狀況的問題在於,自戀更像是「過份地」愛自己、還是對自己投入的感情原本就不是「愛」?即自戀是不是愛的問題。

自戀無論在過程上或目的上都是在過度放大或過分關注自我,那麼在其目的已經確定超過自身真實的狀況下,後驗所得原則也一定不是對自己投入正向的感情,而是僅僅在期待別人能對自己投入更多正向情感。因為自戀行為的發出者跟接受者並不都是自戀者本人,這就意味著自戀者在發出「自戀」這個動作或做出包含自戀的行為時,或者是他在對別人投入正向情感(但這違背事實);或者是在索求別人對自己的正向情感。那麼自戀時,就不會有愛自己的可能。

在確定兩種極端狀況沒有愛自己的可能性之後,可以嘗試討論兩種變體:

一個執著追求知識的人,會不惜一切代價(甚至抱括傷害他人)得到自己想要的知識。當然這邊所講想要得到知識的目的純粹,不是想要透過知識獲取其他利益。

一個認為自己身體很美好的人每天花大量時間鍛鍊、吃保養品、做護理等等。但所做一切的目的都是想讓別人認識到自己身體的美好,而不是想要維護自己的美好。比如一位拍美照的網紅,因為帳戶被封被刪掉就自暴自棄、放棄身材管理。

後者不是愛,仍然在於其目的不在自己。但像前者這樣為了滿足自己、為自己投入(不一定是感情),於此同時打擾或傷害到別人的狀況,是愛嗎?

比如為了自己心儀的女生傷害了對方的男友,那此時出於掌控欲其實明顯多過愛;但為了能跟心儀女生待在一起而使自己的爸爸生氣(比如爸爸是女生前男友這種狗血狀況),假使出自其自主選擇,那麼這一行為表面上的目的又很明顯是愛。所以分辨這類狀況的界限並不在於是否對他人造成傷害。而在於分辨情感過程的形式是自我投入還是自我滿足。二者的分別在於,是要對自己投入自身產出的情感或物、進而到達滿足自身的唯一目的;還是無差別地滿足自己,滿足的目的不唯一。二者的分別就是愛自己的邊界。


有用徵文的迷有用後記(為了讓沒有用的文章看起來變得更沒用):

本來沒打算聊太仔細,但寫著寫著就整個人都ㄎㄧㄤ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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