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獨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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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原獨俱樂部。政治上主張台灣原獨。運動上堅持自然主權和歷史正義。智識上強調複數方法與複數觀點。關心所有與原住民族有關的課題。我們也是文化橋樑的建構者。

原獨火塘|什麼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原住民族和國家之間的衝突,主要不在於上述「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及其後果,而在於原住民族以主權者的身分向殖民者索還一切,包括土地和統治權力。原住民族與墾殖國家之間的衝突是你死我活的衝突,因為兩者在同樣的空間裡宣稱主權。

歡迎回到【原獨火塘】。去年我們舉行過四十七次火塘聚會,話題從原運基本概念到當前國際大事,非常多元,沒趕上火塘聚會的朋友可以在這裡讀取年終回顧,或到這裡觀看完整列表。今年我們調整型態,每個月有一個火塘話題,視情況增減每月聚會次數。對當月話題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到聚會所提問或表達意見,我們會納入之後的火塘聚會。

新年伊始,我們燒起新的火塘,和大家談談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以下是今天的話題要點:

  •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已經獲得實現?
  • 到底什麼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Source: Justice Info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獲得實現?

2017 年 12 月 27 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台灣公布施行,雖然支持者鼓掌叫好,但這新通過的法律並沒有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隔天相關的新聞報導中有這樣一段話:

蔡英文總統今日下午主持「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會議,她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沒有排除原住民,威權統治時期曾經遭受人權侵害的族人,都可以在促轉會成立後,依法聲請調查。(自由時報:總統主持原轉會 強調促轉沒有排除原住民

總統的說法乍聽之下很有道理。就法論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施行範圍是全國所有人,且又沒有「本法不適用於原住民」之類的規定,那麼原住民當然跟所有人一樣,都包括在內。白色恐怖時期有不少原住民受到迫害,知名者如鄒族的 Uyongu Yatauyungana(高一生)、泰雅族的 Losing Watan(林瑞昌)等,其後人都可以透過《促轉條例》追索正義。從這個角度來看,「《促轉條例》沒有排除原住民」的宣稱是正確的。

問題是:原住民族要求的轉型正義不是這個東西。

原住民所謂「被排除在轉型正義之外」,指的是《促轉條例》拒絕納入原住民所要求的那種轉型正義。也就是說,原住民主張,「轉型正義」這個詞對原住民族來說,有不同於《促轉條例》所處理的內涵。

不熟悉這個話題的人可能會問:那麼,原住民族要求的轉型正義到底是什麼?

Source: Land Portal

什麼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

台灣《促轉條例》所謂的轉型正義,其內涵可以用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扼要定義來概括: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

我們可以輕易看出,原住民族和國家之間的衝突,主要不在於上述「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及其後果,而在於原住民族以主權者的身分向殖民者索還一切,包括土地和統治權力。

要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回頭釐清何謂「原住民族」。目前國際上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關於原住民族的定義,不過 1972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現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前身)的一份特別報告〈原住民人口歧視問題研究〉值得我們參考。特別報告員馬丁尼茲(José R. Martínez Cobo)扼要說明認定原住民族是

  • 在外力入侵或殖民之前,存在於一定領土,具有歷史連續性的社會
  • 該社會具有其獨特性
  • 在當前所屬的國家不佔據主導地位
  • 有決心要按照其文化傳承領土、身分、社會制度和法律體系

去年我們曾在〈原獨答客問|誰是原住民族?〉指出,原住民族是政治身分,不是族裔血緣的身分,也不是論敘先來後到的身分。原住民族和墾殖國家是互生概念,沒有入侵他人領土的墾殖者,就沒有遭到墾殖迫害的原住民族。正是因為如此,原住民族的政治主張裡,以主權宣稱最為根本,這表示原住民族與墾殖國家之間的衝突是你死我活的衝突,因為兩者在同樣的空間裡宣稱主權。

不過,當前的原運——不只台灣,幾乎全世界所有原運都是如此——往往基於務實理由,不能全然秉持這種理想態度,否則幾乎只有武裝革命一途了。在一般情況下,原住民族以非暴力運動方式在墾殖國家求取政治改革,但這一點不該被誤解為原住民族從根本上樂意被包裹進入墾殖國家的法律體系。

基於現實而有所妥協的結果,原住民必須主動參政,從事政治和法律的改革,以求墾殖國家逐漸向原住民族的期望靠攏。對於「轉型正義」的要求正是在這個脈絡下產生的政治訴求。

Source: 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

許多參與《促轉條例》立法過程的政治人物都不清楚,原住民族和墾殖國家的衝突是根本而非枝微末節的衝突,但也有頭腦清楚的觀察者。例如發起法律白話文運動的廖伯威去年有一篇文章,明白點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無法展開的原因,在於主事者沒有意識到這是法律體系的衝突(亦即上文所稱的主權衝突):

從過去到現在,我們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議題上,似乎仍找不到跨出「轉型」的第一步。吳豪人教授即指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最大的癥結點在於,我們無法理解「原住民族法律」與「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之間的格格不入,當我們仍嘗試原住民族套入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律架構時,永遠只能治標不治本。

從這一點來看,《促轉條例》排除原住民族不是全無道理,因為主權問題和人權問題確實不易放在一部法律處理。當年《促轉條例》引發原住民抗議,更多是出於「你們的正義必須趕快落實,我們的正義就可以慢慢來?」的不滿,畢竟這種連遮羞都省略的作法,實在太令原住民吃驚(更令原住民吃驚的是,多數非原住民似乎不認為這種作法粗暴無恥)。

「暫不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促轉條例》已成既定事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一應相關議題,都交由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煞有介事的運作,雖然我們很難確切的說他們到底在做什麼。


下期火塘預告:台灣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如何進行?

相關閱讀:
原獨答客問|誰是原住民族?(原住民族作為主權者)
原獨火塘|位置相對,原運之局內局外
(原運以主權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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