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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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性别主义 4 从劣势到不正当歧视:体罚

体罚是一种越来越有争议的做法。正如我们在第2章所看到的,体罚在历史上一直被军队对士兵和水兵,法院对罪犯,学校对学生以及父母对子女实施。

本书是南非哲学家大卫·贝纳塔的著作。

体罚是一种越来越有争议的做法。正如我们在第2章所看到的,体罚在历史上一直被军队对士兵和水兵,法院对罪犯,学校对学生以及父母对子女实施。在一些国家,体罚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都依然存在,而在另一些国家,体罚在所有情况下都被禁止。然而,在大多数地方,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然。法律上是否允许体罚的问题与道德上是否允许体罚的问题并不相同。认为体罚永远是错误(即使在特定情况下也永远是错误)的人,会致力于说对男性实施体罚(在相关情况下)也是错误。如果一种错误行为系统地施加于一种性别而不施加于另一种性别,那么被施加这种错误行为的人就是性别歧视的受害者。这就足以向体罚的反对者证明,体罚施加于男性而不施加于女性,或者体罚更多地施加于男性,是不正当歧视。

但是,认为体罚有时在道德上可允许的人又是怎么想的呢?根据这种观点,男性在体罚方面遭受的不利因素是否有任何正当理由?有人提出了一些支持肯定答案的论点,但没有一个是令人满意的。

“男性表现更差”

其中一个论点是,男孩和男人比女孩和女人表现更差,因此理应受到更多体罚。

即使我们假定前提是真实的,这种说法也不能证明体罚的所有性别差异是合理的。它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即使允许体罚不同性别的人,男孩和男人也会受到更多体罚。然而,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地方禁止体罚女性。如果女性做出的被认为应该受到体罚的行为较少,那么她们受到体罚的次数会较少。这并不是说她们永远不会受到体罚。换句话说,“男性表现更差”的说法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有时在允许对男性实施体罚的情况下禁止对女性实施体罚。即使与事实相反,女性从未做过那些男性做的会受到体罚的事情,也没有正当理由禁止对女性实施体罚。如果女性永远不会做出任何会令其遭受惩罚的事情,没有必要禁止这种惩罚形式。

在允许对女性实施体罚的情况下,男性比女性表现更差这一论点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即使女性与男性做了相同违规行为,受到体罚的次数也更少。这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女性受到的体罚往往比男性做出相同违规行为时受到的体罚要轻。

另一个问题是,正如我们在第2章所看到的,男孩经常会因拼写错误或数学错误等“违规行为”而受到体罚,而这些行为不可能被认为应该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当然更不可能应该受到体罚。男孩遭受的体罚大多不能用他们的不良行为来解释。相反,人们打男孩时的痛快淋漓才是原因所在。

最后,完全有可能的是,不恰当地殴打男孩实际上会助长令男孩受到体罚的某些不良行为。我这样说并不是要提出反对所有体罚的常见论点——“暴力滋生暴力”。我不是说体罚总是会导致受罚者做出不良行为,而是说过于频繁或过于严厉的体罚可能会产生事与愿违的效果。这种说法要比“体罚总是会产生这种影响”这种更宽泛的说法可信得多。事实上,有一些初步的(尽管不是决定性的)证据表明,严厉的管教确实可以解释男孩的某些不良行为。

“体罚对男性的伤害没那么大”

有时为更容易或只对男性实施体罚而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体罚对男性的伤害据说小于对女性的伤害。例如,有人可能会说,男性疼痛阈值较高,或者男性能够忍受更多疼痛,或者体罚对男性造成的心理伤害较小。可以说,男孩(和男人)比女孩(和女人)更能忍受体罚。

要驳斥这一论点,并不像有些人想的,必须否认两性之间存在差异。有证据表明,男性和女性的性激素导致了疼痛的性别差异,女性对疼痛更敏感。引用这些证据来支持体罚应该仅施加于男性或过多施加于男性的结论的问题在于这涉及对证据的过度解读和推论上的跳跃。

无论男女之间在疼痛方面的差异有多大,它们都是统计上的差异,而不是分类上的差异。并非所有女性都比所有男性对疼痛更敏感。这种说法是概括性的,而非普遍性的。因此,根据一个人的性别对其实施体罚,是将他作为其所属性别的一员来对待,而不是将他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对待。那些担心女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肯定会或应该会对根据性别一概而论来对待人的做法感到反感。这不仅是因为这样对待人不公正,还是因为这样对待人往往会对女性不利。例如,需要更高身高和更大力量的工作可能仅限男性应聘,因为“女性比男性更矮和更弱”。甚至许多保守主义者也承认,基于群体特征对待人至少有时是错误的。他们可能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基于群体特征的歧视是可允许的。不过,由于他们认为还有其他不可允许的情况,因此,仅仅指出概括来证明区别对待某一群体的所有成员和另一群体的所有成员的合理性是不够的。

此外,我们所看到的两性在疼痛阈值和耐受力方面的差异并不完全归因于生理。即使是认同存在生理差异的人也承认,社会化起到了一定作用。男孩比女孩更常被阻止抱怨疼痛。报告疼痛往往被认为是“不像男人”的行为,而女性报告疼痛没有类似阻碍。这意味着,疼痛报告上的差异可能放大了对疼痛的感知和敏感度的差异。男孩和男人对疼痛轻描淡写的程度并不能可靠地说明疼痛对他们的影响比对女孩和女人的影响要小得多。

下一点,无论在疼痛感知和反应方面存在怎样的生理差异,这些差异都相对较小。换句话说,并不是女孩能感觉到疼痛,而男孩感觉不到。也不是这种情况,让女孩感到非常痛苦的刺激,会让男孩感到小得多的痛苦(如果他们不那么痛苦的话)。差异似乎相对较小。男性和女性都会感到疼痛。此外,我们对疼痛的性别差异还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例如,我们无法确定性别差异是否是线性的,即在每一级越来越强的有害刺激下,女性感受到的疼痛都更大。我们所知道的事情表明,随着疼痛变得越来越剧烈,这种差异实际上会减小。这显然与至少某些形式的体罚可能造成的剧痛有关。

由于这些原因,从疼痛存在一些性别差异这一事实推断出对男性施加疼痛可以接受,而对女性施加疼痛则不可接受,是错误的。那些看不出错误的人应该考虑下述内容。虽然女性通常对疼痛更敏感,但她们的“疼痛阈值在整个妊娠晚期和分娩前会突然升高”。这一事实是否可以作为不对产妇进行镇痛的理由?那些从生物学概论中对疼痛感知的差异做出推论的人可能会给出他们可能并不想给出的肯定答案。但肯定答案是荒谬的。女人在分娩时感受到的疼痛,可能会比在妊娠晚期没有经历激素变化的情况下感受到的疼痛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在分娩时没有经历相当大的疼痛。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男性在体罚中所经历的痛苦。

值得注意的是,疼痛和心理压力并不是某些体罚仅有的负面特征。例如,撕裂肉体的杖刑和鞭刑对身体伤害很大。我不知道是否有任何证据表明男性的肉体更不容易被撕裂,但即使有,任何严重到足以产生这种效果的殴打都会超过可能存在的保护作用。

一种常见的假设是,如果可以根据性别差异(无论是生理差异还是社会差异)来推断体罚的可接受性,结论就是可以对男孩实施体罚而不可以对女孩实施体罚。但是,如果要得出结论,也有理由得出相反的结论。对男孩或男人实施体罚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有要求他们证明自己男性气概的压力的环境中,是会促进形成一种对体罚的男子汉态度。学生和士兵夸耀自己有能力承受鞭刑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个重要后果是,体罚对男性的威慑力有时会减弱。只要女孩和女人没有这种动力,而且她们害怕体罚超过其他惩罚,也比男孩更害怕体罚,对女性实施体罚实际上就可能比对男性实施体罚更可取。体罚对女性的威慑力可能更大。当然,对女性和男性一视同仁地施以惩罚,也有可能使这种惩罚变得不那么有男性气概,从而增强其对男性的威慑力。不过,如果女孩对被打表现得更加害怕和痛苦,大男人主义的态度仍然会悄然出现,因为这样一来,男性仍然会受到让他们不能表现得像女孩和女人一样的压力。

尽管如此,以不分性别的方式实施体罚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对男性和女性的刻板印象。通过一视同仁地对待男性和女性,可以避免放大可能存在的平均性别差异。

CC BY-NC-ND 4.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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