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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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成为一颗星星。 Telegram:AboveAbyss

第二性别主义 4 从劣势到不正当歧视:征兵与战斗

当军队被指控性别歧视时,所谓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当然,这也是将女性视为性别歧视唯一受害者的更广泛模式的一部分。对军队的批评通常是,希望参军的女性被排除在外,要么完全被排除在外,要么被排除在某些角色之外,最明显的领域是地面战斗,但也包括航空和军舰。因此,那些为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进行辩护的人同样将注意力集中在志愿参军的女人身上,认为应该禁止希望服役的女人这样做,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军队被指控性别歧视时,所谓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当然,这也是将女性视为性别歧视唯一受害者的更广泛模式的一部分。对军队的批评通常是,希望参军的女性被排除在外,要么完全被排除在外,要么被排除在某些角色之外,最明显的领域是地面战斗,但也包括航空和军舰。因此,那些为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进行辩护的人同样将注意力集中在志愿参军的女人身上,认为应该禁止希望服役的女人这样做,也就不足为奇了。大多数倡导和反对将女性纳入军队各个方面的人往往不会花太多时间或精力来为征募女性争辩或反对征募女性,尤其是征募女性参战。普遍的假设是,在必须征兵的情况下,只有男性应该被征召入伍,同样,只有男性应该被强迫参战。

我认为,这是一种性别歧视假设。男性在被征召入伍和被迫参战时所遭受的不利处境是不正当歧视的产物。希望担任战斗职务的女性有时通过被排除在外受到歧视,而更多希望避免担任此类职务的男性通过被迫担任此类职务受到歧视。换句话说,虽然一些女性被排除在战斗之外,但更多女性则免于战斗。虽然一些男性被排除在战斗之外(因为他们未能通过相关测试),但更多男性则迫于压力或被迫参战(以及更普遍的参军)。

正如我在第2章所论述的,被征召入伍和战斗的负担是巨大的,这点十分清楚。同样清楚的是,正如我所展示的,这些负担是基于性别分配的。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这种负担的分配方式是否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如果有充分的正当理由,那么这种歧视就不是不正当的,因而也就不是性别歧视。然而,我将论证,仅对男性施加这些负担不可能是合理的。为了说明这点,我将考量一些试图为女性免于或被排除在征兵和战斗之外进行辩护的论点,我将论证这些论点都是失败的。这些论点大多诉诸男女之间基于生理的差异——据说这些差异无法通过社会方法消除。金斯利·布朗是这一立场的著名支持者。他的论点是反对女人参战的最有说服力且发展最充分的论点,因此我将对其仔细考量。

金斯利·布朗的基本论点

布朗教授认为,由于男人与女人在身体和心理上存在一些差异,让女人参战是有问题的。男人比女人更强壮,跑得更快,投得更远且更准。他认为,这些差异无法通过训练克服。他还认为,女性也更容易在训练中受伤。

在谈到心理差异时,他说,男人更倾向冒险,更少畏惧(他们害怕懦弱超过受伤或死亡),更具攻击性和支配性,更弱于养育和共情,对疼痛耐受力更强。他还认为,“男人热爱战争”。

他否认这些差异更多归因于社会化。相反,他认为这些差异是两性激素差异的产物,而激素差异又是性选择的产物——因为不同的特征在男人和女人身上具有适应性。

布朗教授认为,这些差异与战斗息息相关。他反驳了战斗已经充分机械化和电脑化,士兵不再进行肉搏的说法。当部队发现自己与敌人在非常近的距离接触时,体力可以决定生死。他说,不仅是在战斗中,在从战场上搬运伤员时也是如此。女人将身材高大的男伤兵从战区抬走的可能性更小。在航空领域,如果飞行员要控制受损的飞机或操作喷气式飞机弹射座椅上的操纵杆,也需要力量。举起重型炮弹和扛起机枪等任务也是如此。他说,许多女人也无法将手榴弹扔到远得足以避免炸伤自己的地方。

他说,两性之间的心理差异也是相关的。例如,战斗需要更强的冒险意愿,因为如果士兵不冒险,战斗和战争就无法获胜。因为战争是危险的,如果战斗人员更少害怕受伤和死亡,他们就更愿意采取有效行动。战斗是一种攻击性活动,因此作战部队需要具备更强的攻击性。对疼痛耐受力较强的士兵在受伤后更有可能继续战斗。

他说,由于这些原因,女人不太可能成为优秀的士兵。因为他认为“军事效能必须是军事人力决策的试金石”,所以女性不应该被投入战斗。

目前,布朗教授的论点可以正式表述如下:

(1)男女之间存在身体和心理差异。

(2)这些差异主要不是社会化的产物,基本上是生理的产物。

(3)女性所具有的特质(以及她们所缺乏的特质)使她们不太可能成为优秀的士兵。

(4)在确定由谁执行军队中的哪些任务时,应以军事效能为指导性考量因素。

(5)军事效能要求派遣最有可能完成任务的部队投入战斗。

(6)因此,女性不应该被投入战斗。

布朗教授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论点,但在考虑其他部分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基本论点的问题。

“滑坡”

第一个问题涉及男女之间的差异。布朗教授反复提到的这些差异的存在显然是他的论点的核心。然而,为什么他要列出第二个前提,即这些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生理呢?他显然认为这是他论证中的重要一步,否则他就不会花那么多精力为这一主张辩护了。也许假设是,社会化的产物是可以改变的,而对于生理上的差异,我们无能为力。在第3章,我曾指出这并不总是真的。不过,为了论证,我们可以暂时假设情况并非如此。

现在设想一下,尽管男女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但这些差异主要是社会化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性别差异,即使仅仅是社会化的结果,也肯定与是否只征召男人或同时征召男人和女人的政策决定有关。换句话说,如果男人往往具有令他们比女人更适合战斗的特质,那么只强迫男性参战就不是不公平歧视,无论男性是如何具有这些特质的。

这一论点的说服力取决于我在第3章提到的考量因素,我稍后会再谈。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政策制定层面的歧视不是不公平的,但如果以一种方式对男性进行社会化,使他们单独承担与征兵和战斗相关的巨额代价,仍然是不公平歧视。这就是为什么布朗教授需要(或可能被认为需要)第二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可以提出上游存在不正当歧视的指控,就可以认为,我们应该开始以不同于目前的方式对男孩和女孩进行社会化。

然而,如果第二个前提是必要的,那么问题就在于布朗教授的论证存在一些滑坡问题。他所描述的两性之间的差异要比他所展现的可归因于生理的差异多得多。此外,即使他确实提供了某一差异可部分归因于生理的证据,但往往并不清楚这种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生理。他从主张两性之间存在差异滑向主张这些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生理,但前者的证据并不总是(完全)支持后者。

例如,男人害怕懦弱或男人热爱战争的说法。就这些说法适用于男性而不适用于女性的观点而言,布朗教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差异是基于生理的。这是一个问题,因为仅仅指出两性之间目前存在的众多差异是不够的。这类差异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化本身可能就是歧视性的。因此,必须证明这些差异本质上是生理差异,而且,即便如此,仍需证明,如果生理差异是不可取的,也不能(在无需不可接受的代价的情况下)通过社会化来补救。

男人和女人在力量上的差异主要归因于生理因素(即使社会因素可以造成影响,影响也相对较小)。然而,就其他特征而言,生理差异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这些差异,还远远不够清楚。例如,布朗教授提到子宫内雄性激素暴露的男性化效应。尽管他指出“在大众心目中,睾酮最常与攻击性联系在一起”,他似乎接受这种联系,但他没有列举支持这种联系的具体证据。他还承认,“循环睾酮与攻击性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他说,在人类身上,睾酮水平与攻击性水平之间并不像在老鼠身上那样呈线性相关。他说,相反,当男人面临挑战,如性机会或来自其他男性的竞争性挑战,睾酮水平就会升高。他还指出,睾酮水平“在一些研究中被发现与‘寻求刺激’的特征呈正相关”。他还说,“在非人类动物中——也可能在人类中——低水平睾酮与恐惧相关”,引用的证据是一项关于老鼠的研究。

如果我们接受这些证据支持性别差异有其生理基础的主张,这些证据依然很难表明,我们所看到的性别差异完全,或者,甚至本质上就是由这些生理因素来解释的。此外,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由生理因素造成的基本差异会被社会期望所放大。

军事效能

第二个问题涉及(我总结的)布朗教授的论证的第四个前提。他说,“军事效能必须是军事人力决策的试金石”。第一眼看上去,这个前提似乎不容置疑。当然,各种军事职位都应该由最合适的人来担任,特别是在指派不那么适合的人可能会导致更大损失(尤其是己方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然而,这一假设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援引效能原则存在道德限制。尽管所有军队都可能认为自己在参与正义战争,但任何冲突中至少有一方是错误的。如果我们只考虑发动战争,这类决策中的错误情况肯定要比正确情况高得多。如果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发动战争,那么更高效地发动战争可能实际上在道德上更糟糕。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轴心国的军事人力决策。尽管军事领袖或许认为,他们入侵或攻击其他国家,以及随后对同盟国的自卫是可允许的,甚至是必须的,但他们实际上应该停止发动战争。一旦开战,他们就应尽早投降。轴心国只征召男性,在客观上不能以纯男性军队效率更高为由证明这是合理的,即使纯男性军队效率确实更高。换句话说,轴心国领袖不能客观地以军事效能原则为依据,证明他们只将男性被征召者送上战场是合理的。人类历史上数以百计的其他国家和军队也是如此。虽然我们对这些国家和军队有哪些可能存在分歧,但我们可以同意,这种例子有很多。

即使国家有理由参与战争,也不能在没有道德限制的情况下采用军事效能原则。这是因为,正义战争不仅要有正义的理由,还要以正义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满足开战正义的条件并不能消除交战正义的必要性。有时,这需要牺牲一定程度的效率,尽管不应完全放弃效率。布朗教授似乎对此不够敏感。例如,他说,“女人进入作战部队或许会减少强奸和战争暴行”,但仿佛是为了中和这点,他很快又指出,一些“减少战时暴行的措施可能会以战斗力为代价……因为导致男人愿意在战斗中杀人的一些心理特征可能会使他们在极端情况下过度杀人”。交战正义要求什么,更具体地说,道德因素应在多大程度上限制军事效能原则,这个问题我无法在此回答。因此,我不会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在正义战争的要求中增加一个条件,即被迫参战的人不是因为性别(或种族和信仰等因素)而被迫参战。这将是一个不寻常的条件——侧重于为己方征召的士兵伸张正义的条件——而且这是比我为了说明我的论点所需要的更有争议的条件。即使我们抛开这样一个条件,也应该清楚的是,纵使一个国家正在打一场有正当理由打的战争,无条件地援引军事效能原则也是有问题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事实上(目前)没有任何军队会接受对军事效能原则的特定道德限制,也完全不能告诉我们,他们是否应该这样做。在特定时期,放弃种族歧视可能不是受种族主义控制的社会的可行选择,但不能简单地从他们有限的道德观念中推断出他们没有参与不正当歧视行为。同样,成吉思汗也从来没有用道德原则来约束他的军队,而这些原则限制了今天一些军队的行动(因而也限制了其效能)。这并不意味着成吉思汗的所作所为在道德上是正当的。因此,“现实政治”的支持者不能将我的观点嘲讽为一个脱离现实世界实际情况的哲学家的空想。我没有声称各国是否(现在或以后)会承认征兵中杜绝歧视的重要性。我是在声明它们是否应该这样做。

布朗教授似乎还低估了在战争中尊重道德约束有时(但显然并非总是)可以提高军事效能的途径。例如,侵略军或占领军强奸当地人或对他们施加其他暴行,很可能会激起或加剧当地人对这些军队的敌意,从而促使当地人支持抵抗部队或叛乱部队。或者考虑下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中美国女兵搜查女性平民发挥的作用。如果这些搜查由男兵来完成,当地人对美国占领军的反感情绪就会大大增加,让美国占领军更难取得成功。但是,由于搜查女性平民的工作往往是由遇到叛乱者的巡逻队进行的,因此,如果让女性平民被女兵搜查,就必须将女人纳入经常成为战斗环境的地方。如果要让女兵在这种环境下服役,那么让她们接受适当的战斗训练肯定会更好。

这种更广泛的效能观还可以揭示为什么具有布朗教授所说的“男性特征”的人有时可能在战斗中效能较低。尽管冒险倾向有时对军事效能是必要的,但它对军事效能构成威胁的情况也不罕见。例如,索姆河战役(这只是众多例子中的一个),在这场战役中,如果能更多地规避风险,就可能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这些生命没有带来任何军事利益。事实上,在每一场战争中(即使不是在每一场战役中),都会有一方在没有实现目标的情况下被屠杀。至少在许多这类情况下,如果他们下台会更好。关键在于,军事效能不一定会因最害怕懦弱的激进冒险者而提高,即使有时确实会提高。因此,问题是,总体而言,没有女性存在的纯粹(强烈)男性特征对军事效能是有利还是有害。考虑到由遭受屠杀一方的鲁莽造成的无意义屠杀的历史,我们很难知道答案。至少,答案并不明显。

还有一个理由是,在作战部队中纳入女性有时可以抑制鲁莽的冒险行为,这些行为会导致己方部队在没有军事优势的情况下被屠杀。原因不是据称的女性更厌恶风险,而是女性生命更受重视。布朗教授同意我的看法,认为重视女性生命超过男性生命的准则依然存在。他认为,由于各种原因,这种现象会使战斗力降到最低。例如,他说,敌人会利用男兵对女兵的更强的保护意识。现在,布朗教授没有明确主张这种保护意识实本质上是生理性的或不受社会变动影响。如果这种保护意识可被改变,那么未改变这种保护意识就表明对男性的歧视仍在继续,即使这种歧视发生在上游,而不是在决定谁将参战的节点。至少有三种改变方向。我们可以鼓励加大对男性的保护力度,或减少对女性的保护力度,或将上述措施均衡地结合起来。

只要存在对两性的不同力度的保护,无论这种保护主要是社会性的还是生理性的,军事领袖就可能不太愿意派女兵去进行徒劳无益的冒险,而他们过度愿意派男兵去进行这种冒险。如果只有在女兵也被派去执行任务时,男兵才会(非自愿地)被派去执行任务,那么男兵就会享受到他们现在所缺乏的只有在真正必要时才让他们冒生命危险的好处。

最后,布朗教授主要关注的是志愿军,而我主要关注的是征召军,因为这是军队对男性的歧视最明显、最深刻的地方。从更广泛的视角看,布朗教授的军事效能条件与此相关。有时,对部队人数的需求超过了志愿参军的男性人数。从历史上看,正是在这些情况下会强制征召(男性)入伍。至少在某些情况下(现在和将来,即使过去不是这样),向志愿参军的女人开放军事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战斗工作,可以避免征召不愿参军的男人。即使我们假定男人一般比女人更能胜任士兵,愿意参军的女人至少在其意愿方面会比不愿参军的男人更能胜任士兵。志愿参军的女性也是自己选择参军的,因此更有可能具备优秀士兵所需的其他特质。这与被征召的男人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有许多人在作为一名优秀士兵所需的各种特质方面低于平均水平。此外,因为志愿参军的女人必须证明自己适合服役,而不愿参军的男人必须证明自己不适合服役,所以,包括女人的志愿军可能比只有男人的征召军更可取。可以说,后者更有可能包括它不应该包括的人。

与此相关的不仅是效能,还有效率。征召军必须投入资源来处理不情愿的被征召者。对于认为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男兵比女兵战斗力更强的人来说,愿意入伍的女人是否比不愿入伍的男人战斗力更强和更高效,或许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不容忽视,也不容轻率回答。

保守主义的危险

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某个结论是保守(或反动)的结论就拒绝接受它。很可能至少有一些传统观点是正确的,因此抛弃所有公认的智慧将付出代价。同时,我们也应避免众所周知的保守主义的危险。在性别歧视领域,首要危险就是假定事情不可能不是现在这样或过去那样。曾经,人们认为女人可以投票或在大学学习的想法是可笑的,更不用说在大学任教。人们无法想象女人可以成为律师、工程师或医生。他们认为,如果女人离开家庭外出工作,社会就会崩溃。请看一些例子。

哈佛大学医学生在给(波士顿)《每日晚报》的一封信中反对医学院招收第一名女医科学生。他们在信中写道:

应当表明我们对上述措施的反对,并就此采取必要的行动,以维护学校的尊严和我们自己的自尊。决心。没有一个真正温柔的女人愿意在男人面前听关于医学专业学生必须考虑的学科的讨论。决心,我们反对强迫我们与任何女性为伍,她会放弃自己的性别,牺牲自己的端庄,与男人一起出现在医学教室。

1872年,布拉德利法官在美国最高法院关于伊利诺伊州拒绝接受女性迈拉·布拉德韦尔(Myra Bradwell)为该州律师的意见中写道:“女性天生具备且恰当的胆怯和脆弱显然不适合公民生活中的许多职业”。

阿尔姆罗斯·赖特在反对女人拥有选举权时表示,“女选民会对国家造成危害,不仅是因为她不能用力量来支持她的投票,还因为她的智力缺陷”。

提供这些引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暗示当前关于女人参战的保守论点是这些过往观点的当代类似观点。相反,目的是说明它们可能是。如果昔日人们能够坚信自己的荒谬观点,那么今天人们完全有可能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我们要支持一种严重的歧视——仅仅因为性别让一些人而不是其他人面对战争中恐怖事物的歧视,我们就需要确信,我们没有在犯以前被多次犯下的错误。

布朗教授说,我们应该“警惕一种傲慢,它会让我们相信,我们是第一个有足够智慧认识到男女可以交换战斗角色的社会”。我的建议是,我们同样应该警惕一种傲慢,它会让我们相信,我们是第一个有足够智慧避免犯一个已经被犯过上百次的错误的社会。人类普遍有一种倾向,即为现行规范是自然的、可取的和不可避免的。在某些情况下,现行规范可能确实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假定它们是正确的。

布朗教授建议,在确定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时,我们需要考虑双方犯错的代价是什么。由于他主要关注的是志愿军,他说“错误地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的主要代价是剥夺了相对较少的女人的机会”,而如果错误地让女人参战,代价将是人的生命和“军事效能的降低”。因此,他认为举证责任在于那些试图将女人纳入战斗的人。

但是,双方犯错的代价并不完全如他所说,特别是在我们谈论的是征召军而不是志愿军的情况下。排除或免除女人参战的主要代价各不相同。如果允许女人参战,就没有必要征召男人,那么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的主要代价是,大量男人将被迫参战,伴随着风险和损失。虽然这在历史上一直被轻视,但却不应该被轻视。这不是一件小事。

如果允许女人参战并不会排除征召男人的必要性,那么只征召男人就会仅仅因为性别而让大量男人陷入非常艰难的处境。这可能没有前一种情况那么糟糕,因为无论如何,这些男人中的许多人(即使不是全部)都会被征召入伍,但这比去除少数女人参战的机会,就是布朗教授说是代价的情况要糟糕得多。糟糕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征兵影响的男人多于禁止女人志愿参军影响的女人。禁止女人志愿参军只会影响到那些如果获得允许就会志愿参军的少数女人。相较之下,当男人被征召时,通常是许多人被征召。第二,可以说被迫参战比被阻止参战更糟糕。

但是,还有可能付出更多代价。正如我所指出的,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可能会以多种方式导致战斗部队有效性降低,牺牲更多己方士兵的生命。因此,错误地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就像错误地让女人参战一样,可能会增加己方的死亡人数。此外,至少有一点是有关系的,那就是错误地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所造成的死亡,将完全是那些生命系统性地较不受重视以致于在预期寿命方面已经处于劣势的性别的死亡。

所有这一切的结果是,两种可能的错误的代价并不能明确引出结论,举证责任在于支持将女人纳入战斗的人。举证责任分配还有另一个原则。根据这一替代原则,举证责任应由基于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和其他属性施行歧视的人承担。歧视被假定为是错误的,只有在歧视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这种假定才能被推翻。布朗教授可能会反驳说,男女之间基于生理的实质性差异提供了这样的理由。不过,这是另一个问题,只能通过检验他的其他论点来回答,正如我在做的。

我有可能错了,但真正检验是布朗教授错了还是我错了的方法是让女人参战,看会发生什么。正如布朗教授所承认的,在国家处于极端情况下时,人们会允许女人参战——他说,因为多一个战士,哪怕是劣等战士,也是好的。他否认因此应将女人纳入不那么恶劣的环境中。我的相反意见是,最好检验一下“性别融合可以在不太严峻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假说。如果这个假说成立,人们就可以更好地应对那些确实对生存构成威胁的战争,因为人们知道也可以征召和训练女性。

有人会说,根据美国在阿富汗和伊拉克的行动中女人的融入程度,这一假设已经得到了验证。据媒体报道,这项试验取得了成功。布朗教授对事件有不同的解读,他认为媒体的相反报道是可以解释的。他问,我们如何知道让女人参战是否是一个错误。他在书中多处声称,至少在美国,军队成员面临着巨大的支持性别融合的压力。例如,他说,尽管“军方领导人起初对性别融合持抵制态度,但数十年来的政治压力以及向军官团灌输的不支持性别融合就会被扼杀职业生涯的教训,使得军方领导人不愿承认皇帝没有穿衣服”。

我们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士兵与军方领导人在与记者和其他人交谈时,会感受到压力,从而同意让女人参军和参战。这是政治正确的诸多危险之一。它扼杀讨论,阻止人们说出自己的想法。然而,对于军方同意女性参与是这种压力的结果这一说法,我们需要谨慎对待。

第一,美国军方似乎一直在积极规避限制女人融入的规定。目前仍有规定禁止将女人指派到(旅级以下)作战部队。军方事实上绕过了这一禁令,通过将女人“编入”作战部队,而不是“指派”到作战部队。很难理解为什么军方领导人会绕过禁止据称军方领导人真正想要禁止的事情的政策。当然,也有可能军方领导人对女性的加入有所顾虑,但认为这是(暂时的)必要之举(例如,他们需要女兵去搜查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女性平民)。但这本身就是一个军事决策,即使是一个勉强或不情愿的决策,也是考虑所有事情的有效性,而不是政治压力的结果。

第二,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平民领导所谓政治正确的观点会削弱军事准备,那么军方领导人该有多懦弱才会鹦鹉学舌。军方领导人(在自由民主国家)理应服从国家政治领导层的命令,但服从命令与明确支持基本观点或政治领导层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很难调和牺牲某人生命所需的勇敢与不反对严重影响军队效能的观点的完全懦弱。当然,这并不能证明军方领导人的行为不是懦弱的,但如果他们以这种方式行事,他们就有责任鼓起勇气说出来。

最后,如果军方人员的言论因被怀疑是政治压力的结果而不可信,那么确定他们实际观点的最可靠方法就是进行匿名调查,最好是调查不同军衔和在不同军种部队服役的人的观点。看这种调查的结果将会很有意思。

不过,让我们假设,这样一项调查的结果表明,军方人员认为性别融合是失败的。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是正确的。可能是调查发现了对融合的早期偏见性抵制,这种现象并不罕见。要评估性别融合是成功还是失败,需要有更加客观的方法来确定其是否奏效。

统计差异

接下来考虑布朗教授预料到的一种反对意见。这第四种反对意见指出,男女之间的相关差异是统计上的,而不是分类上的。例如,并非所有男性都比所有女性强壮,而是男性往往比女性强壮。因此,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应该选择具有最适合战斗的特质的人参战,无论其性别为何。这可能会导致被派上战场的男人数量不成比例地高,但反对者认为,这比在决定谁是最好的作战士兵时用性别来代替相关属性更好。

事实上,正如我们在前面章节所看到的,武装部队在征召男性方面是出了名的一视同仁。征召男孩并不罕见。无论普通(年轻)女人和普通(年轻)女人之间的差异如何,普通年轻女人和普通男孩之间的差异都不那么明显。

布朗教授预料到了这种反对意见,并至少提出了三种回应。第一种是,与反对意见相反,使用性别作为代替指标确实更可取。虽然个人的力量和投掷能力可以比较简单和方便地检测出来,但许多其他属性并不容易测量。他说,“在射击开始之前,人们永远不知道谁会成为一名高效的战士,而优秀战士的身份往往会令人吃惊”。这里隐含的假设是,尽管一些女人可能会成为出人意料的优秀战士,但如果只派男性参战,更有可能获得更多优秀战士。

这个论点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根据代替真正相关特征的特征(如性别)来对待人,会产生道德问题。这并不是说永远不能这样做。但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替代特征越不准确,人们因拥有替代特征而承受的负担就越重,使用替代特征的理由就越不充分。如果选择男性是一种极其可靠的方法,可以挑选出那些具备优秀作战士兵特征的人,那么问题就会小一些,因为性别实际上是一种非常直观的替代特征。例如,布朗教授说“男人热爱战争”。如果绝大多数男人都是如此,征兵就没有必要了,因为会有足够多的男人志愿参军。事实表明大多数男人并不热爱战争。热爱战争的女人可能更少,但事实仍然是,性别是衡量哪些人热爱战争的非常差的指标。即使男人平均而言更适合战争,也有许多男性比许多女性更不适合参军和参战。许多憎恨战争都男人和更广泛的厌恶参军的男人,仅仅因为他们是男性,就会被卷入征兵大网。

第二,使用替代品往往只是一种懒惰行为。人们假定使用替代品是实现某些目标的唯一途径。肯定性行动的辩护者告诉我们,在种族和性别偏好政策中使用种族或性别是这样,而仅限男性的征兵的辩护者告诉我们,在决定谁将被迫参军时使用性别是这样。但是,检验他们是否正确的最好办法就是拒绝他们使用替代品。因为需求是发明之母,他们可能会发现以前无法想象的达成预期目标的方法。南非国家血液服务机构发生的事情正是如此,该机构坚持认为,除了使用“种族”作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血液的替代品之外,别无他法。这一政策被曝光后,政府愤怒不已,机构很快就找到了替代方案。正如这个案例所证明的,使用替代品的懒惰往往会被危言耸听强化。仅限男性的征兵的辩护者利用恐惧来维护替代品。他们告诉我们,如果不使用替代品,保卫我们的武装力量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当然,这一次,代理人的辩护者有可能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相信他们是正确的。

第三,即使性别确实能够可靠地跟踪相关特征,但男女之间的差异是否可以在极大程度上归因于生理因素,以至于它们不容易被社会方法显著改变,这一点还远未明晰。因此,即使在特定时期,使用性别作为替代品并非不公平歧视,也可归因于上游歧视。所以,不解决上游歧视问题,代代相传地使用这种方法是不公平的。

此外,仅仅声称生理差异可以解释男女之间的部分差异是不够的。在其他事情中,还有需要证明生理因素可以解释大部分差异。这一点可以用体力来表明,但体力也是一种很容易测量的特征,不需要用性别来替代。在各种心理特征方面,生理基础是否像布朗教授似乎认为的那样可以解释许多差异,就不那么清楚了。

即使女人通常是劣等士兵,而且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生理,但自愿参战的女战士,尤其是在她们面对男性对其能力的怀疑试图证明自己时,很可能是比不愿被迫参战的男战士更优秀的战士。最后,即使志愿参军的女人通常是不如不愿参军的男人优秀的士兵,我也认为,狭隘地关注战斗忽略了一支有效且高效的军队的其他相关特征。

布朗教授反对不分性别确定哪些人具有相关特征的政策的第二个论点是,大部分作战士兵的战斗力强弱取决于他们是否是一个完全由男性组成的团队的一部分。他说,其中一个原因是,“作战的男人最大的恐惧和最强大的动力之一”是他们“担心达不到男人的标准”。据说,如果不会有通过战斗证明自己有女性气概的压力的女人加入作战部队,这种压力就会减少。如果女人成为作战士兵,战斗就不会被视为男性的活动,因此男人在战斗中证明自己男性气概的压力也会减少。他说,全男性作战部队更有效的第二个原因是,对效能至关重要的团体凝聚力是由男性纽带促进的,这与女人之间及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关系不同。男人对女人参战的抵触情绪也可能难以处理。此外,男人更容易追随其他男人。他说,部分原因是,有效的战斗领导人更愿意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而男人通常更愿意这样做。他说,男人比女人表现得更强烈的另一个特征是支配欲,这也是军事领导力的关键所在。此外,他认为男人更倾向的领导类型——专制或指令型——更适合军事领导。

我之前提出的反对意见也对这一回应发起了挑战。例如,男人害怕“达不到男人的标准”,以及男兵抵制女人参军,即使这些事情都有生理基础,也没有证明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不可改变的生理因素。因此,这里出现了“滑坡”的反对意见。对保守主义危险的担忧也是如此。在许多职业和其他活动的领域,男人历来对女人参与有抵触情绪,但这些态度被证明是可以改变的。现在,事实是,男性对女性参与战斗的抵触情绪确实比他们对女性参与任何其他领域的抵触情绪更棘手,但与男性性别角色关系最密切的职业最难渗透也并不奇怪。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对女人参战的阻力更持久,就认为这种阻力无法克服,特别是在考虑到长期的错误记录后。

关于军事领导的反对意见很奇怪。让女人参战并不意味着会将不适合担任军事领导的女人提拔到领导岗位。布朗教授就如何成为优秀的军事领导人提供了一些说明。例如,有些女人会通过将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中来证明自己是优秀的领导人。即使布朗教授认为符合这些标准的女人会少得不成比例,他也没有提供任何认为这些女人不会成为优秀的领导人的理由。此外,因为男兵的动力来自于男性气概的观念,所以当他们由一位已证明自己有领导能力的女人领导时,他们的表现压力会更大。

不过,令人担忧的也许是,即使女人尚未证明她们是有能力的领导人,也会有提拔她们的压力。这种肯定性行动并非没有先例,而且或许可以说在作战部队中尤其危险。然而,对晋升中的这种双重标准的适当反应是反对双重标准,而不是反对纳入女人。

即使我对布朗教授反对意见的回应失败了,也还有另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女性参战,但将男女士兵隔离到不同部队(如排、连、营或旅)。男性仍然可以在他们的部队中建立联系。他们将由其他男性领导。当他们受伤时,他们可能会被其他负重能力可能更强的人从战场上抬走。布朗教授考虑过这种可能性,但他基于以下理由予以否定。

第一,他想知道,如果身边没有大批男性,是否会有足够的女性愿意参战。就被征召入伍者而言,这一点完全没有意义,因为没有选择权。如果是志愿参军者,女性至少拥有选择权。

布朗教授还想知道,公众是否愿意在没有男性“保护”的情况下将女性送上战场。如果布朗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目前在政治上不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这一事实本身就支持了我的说法,男性正在受到歧视。不能引用公众的偏见,来证明有偏见的待遇是没有偏见的。也许有人会回应说,在决定哪些人应该被征召入伍和派往战场时,需要考虑人们的偏见,因为不这样做会产生不好的影响。然而,这是一个单独的问题,且肯定的答案远非显而易见。这是因为迎合偏见存在很多问题。即使结果是我们应该考虑人们的偏见,也并不意味着偏见就不存在或不应被其他方式削弱。

布朗教授说,另一个问题是,虽然女性的个人弱点会被同一部队中的大量男性所掩盖,但仅由女兵组成的部队会放大这些弱点。他还怀疑“全女性团体是否会表现出与男性团体同样的凝聚力”。这两种担忧中的第二种比第一种更具推测性,但即使这两种担忧目前都是合理的,它们的假设也是有问题的。如果假设存在不受社会改变影响的生理差异,那么前面讨论过的“滑坡”问题就会再次出现。不过,也许我们可以做一个更温和的假设,即虽然差异有可能被社会改变,但不可能很快改变。根据这种观点,军方暂时有理由根据目前的差异做出决定。另一种假设是,虽然生理差异有可能被社会改变,但这种改变的代价是不合理的。这两个较为温和的假设都没有得到证实。考虑到保守主义的危险,这些假设很可能被高估了。

布朗教授提出了反对用性别中立的方法来决定哪些人应该被选中参战的第三种论点。这种论点涉及女人的特殊脆弱性。他说,女人更容易被强奸,包括被同伴强奸和受俘后被敌人强奸。和男人不同,女人还会怀孕。布朗教授说,怀孕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女人怀孕或被发现怀孕,就不能被部署,或需要退出部署。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之一是,女人可以简单地通过怀孕避免被部署。由于男人在医学上或其他方面不适合服役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造成了双重标准,增加了对女人的不满。孕妇除非终止妊娠,否则就会成为母亲。许多都是单亲母亲。由于更多监护人是女性,当单亲母亲试图在养育孩子和军事生涯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时,就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军事生涯可能包括长期被部署在海外。

这类论点不如其他论点有说服力。对女兵被同伴强奸的适当反应不是确保没有女兵,而是采取行动防止强奸,以及在发生强奸时予以起诉。女兵比男兵更容易在被俘时遭到性侵和强奸,尽管男俘虏也经常遭到性侵。但是,只有在人们认为让女人免受这种命运比让男人免受男俘虏经常遭受的那种对待更重要时,女人因此应该免于战斗的论点才会成立。令人痛心的是,严重虐待俘虏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并拥有《日内瓦公约》,尽管它常常被忽视。

布朗教授对这一反驳的回应是,“强奸通常被认为比不涉及性的攻击更严重”。不管说这话的人是否真的都相信这话,这种说法很难被证明合理。例如,被强奸还是受酷刑更糟糕?答案可能部分取决于个人,但强奸更糟糕远非显而易见。有很多人宁愿被强奸也不愿受酷刑(以其他方式)。显然,强奸有时比某些不涉及性的侵犯更糟糕,但同样明显的是,不涉及性的侵犯有时比性侵更糟糕。例如,摸女人的乳房真的比对男人施以严重酷刑更糟糕吗(任何对这一反问作出肯定回答的人都应该问一问,对一个女人来说,是被摸乳房更糟糕,还是遭受酷刑更糟糕。如果是后者,就需要解释为什么改变受刑人的性别就足以让抚摸乳房变得更糟)?此外,在对男俘虏实施的酷刑中,性虐待也不罕见。例如,电击生殖器,或美国士兵(包括女兵)在阿布格莱布监狱对囚犯实施的各种虐待。

关于有多少女人为了避免被部署(或其他不想要的任务)而故意怀孕,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然而,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怀孕,都会大大降低女性的部署率。布朗教授似乎认为对此没有任何办法。我不同意。我们生活在可以有效避孕和安全堕胎的时代。前者包括各种长效避孕方法,其中至少有一些可以用来规避士兵在激情燃烧时不采取屏障避孕法的问题。使用长效避孕方法并不妨碍女兵成为母亲。相反,它可以协助确定怀孕时间,让军方能够更稳妥地规划部署。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时拒绝士兵终止避孕的要求,直到她完成服役。但相关规定也可以禁止军方无休止地推迟士兵怀孕。

有人会反对强制避孕,更不用说强制堕胎。堕胎的情况较难处理,因此,尽管我认为有时可以要求怀孕的女军人堕胎,但我现在只谈避孕的,因为这是一种不那么严重的干预措施。有些人会认为,即使在避孕方面,女人也应该控制自己的身体。然而,这一论点的问题在于,军人对自己身体的控制权通常比平民要小得多。据大众认为,军人可能要接受强制性体检和药物,并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送往危险的地方。既然允许限制其他士兵对自己身体的控制,那么也应该允许限制女兵对自己身体的控制。

在志愿军中,女兵在入伍时实际上可以同意长期避孕,以及怀孕必须有计划且需要军方许可的要求。这种同意可以作为一个入伍条件。女兵可能不同意,但很难看出强制避孕真的比强制作战更严重。有些人之所以看不到这一点,是因为正如我一直在论述的,对待男性的方式是许多人做梦也不会想到用来对待女性的方式。

我并不认为这样做就能完全消除怀孕问题,但肯定可以将其减少到十分可控的水平。毕竟,男性也很容易受到不可预知的健康状况的影响,从而不符合部署条件。以我建议的方法管理怀孕问题,很可能会使其达到类似水平。

它还将极大改善单亲母亲问题。布朗教授报告说,美国军队只征召单亲父母入伍,前提是他们必须证明孩子完全由另一方监护。他说,问题是入伍者在入伍后成为单亲父母。根据我的提案,军方可以要求申请怀孕许可的入伍者证明,已经为照顾因怀孕而产生的一个孩子(或多个孩子)做出了适当的安排。这种安排可能并非万无一失,但会大大减少问题。

最后,我的提案将避免逃避部署的双重标准问题,据此,女人可以通过怀孕来逃避(或被视为逃避)被部署。根据我的提案,除非能证明避孕失败或被强奸,否则未经许可怀孕将成为受到纪律处分的理由。有人可能会问,如何区分避孕失败和破坏避孕措施(或强奸和自愿性行为),但同样的问题并没有妨碍军事法庭区分男兵的自伤和敌伤。

布朗教授认为,通过怀孕逃避部署并不是造成问题的唯一双重标准。他所说的双重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女兵的体能标准较低。在战场上,她们可以比男兵更频繁地洗澡。.一些女人利用“女性问题”,如抱怨痛经,来逃避令人不愉快的职责。女性更有可能违抗权威,也更有可能逃脱惩罚。女人可以利用性骚扰投诉(或以性骚扰投诉相威胁)来逃避一些她们不愿做的事情。相较于性行为不端的男人,性行为不端的女人受到调查和纪律处分的可能性较低。这些双重标准会引发不满,从而损害必要的团体凝聚力。

目前还不清楚这些看法在多大程度上是准确的,在多大程度上是错误的。体能标准的情况很简单。鉴于两性之间的身体差异,对女性的要求低于男性。这并不意味这里不存在不公平。即使生理上的差异也是统计上的差异,因此在达到男性标准方面,少数男性的能力不如少数女性。如果身体差异是造成标准不同的原因,那么根据性别而不是能力来制定标准似乎是不公平的。换句话说,很难理解为什么两个人都不是因自己的过错而在身体上无法达到特定标准,却仍然要达到标准,或者仅仅因为性别而被要求达到较低的标准。

有可能被设定的标准有一个滑动的尺度。标准定得越高,能够达到标准的女人和男人就越少。尽管没有规定标准设定的具体水平,但存在明显的制约因素。这些标准不能定得太高,以至于没有足够的人能达到,但也不能定得太低,以至于许多达到的人无法做他们需要做的事情。也不需要只有一个标准。人员分流是可能的。军队中已经有了或多或少的精英部队。如果更高成就也伴随着更高声望,很难看出达到更高标准的人会如何怨恨达到较低标准的人。如果更多男人达到更高标准,那么女人在精英部队中的人数就会很少,但这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原因我将在第6章详细说明。

布朗教授提到的其他双重标准难以证明,如果确实存在更令人担忧。如果它们确实存在,那么它们的普遍程度又是一个问题。只要它们确实存在,它们就是第二性别主义的例证。布朗教授和我对此的回应截然不同。他认为军队中的双重标准问题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只有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或更普遍地排除在军队之外——才能避免。我的回应是谴责差别标准,就和我认为我们应该谴责第二性别主义的所有其他事例(包括将女性排除在军队之外)一样,以及支持在所有情况下对男性和女性采用相同的标准,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这样做。

关于战斗与征兵的最后思考

在第2章,我描述了男性在被征兵和战斗方面所经历并将继续经历的许多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是歧视造成的。人们对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信念。因此,男性和女性受到了不同的对待。如果这种歧视是不正当的,那么男性就是性别主义的受害者。

最有希望证明这种歧视并非不公平的论点,可以证明男女之间存在相关差异,完全有理由区别对待。现在,我已经研究了我认为最全面、最谨慎的辩护理由,即由于男女之间的差异,女人应被排除在战斗之外或免于战斗。在反对这种论点时,我并没有声称两性之间没有差异(除了明显的解剖学差异和生理差异之外)。我也没有像社会建构主义者那样声称,两性之间的差异都不是生理差异造成的。如果真是这样,要论证歧视是不公平的就容易多了。相反,我提出了更困难的论证。我认为,即使男女之间存在一些基于生理的差异,只征召男性并将其送上战场也是不公平歧视。

我不认为男性和女性在军事负担上的差异完全可以用不公平歧视来解释。例如,一些差异可以用相对自由的选择来解释。然而,不公平歧视在这一领域确实泛滥。此外,即使布朗教授的论点是正确的,也不能证明女人可以免于应征服不涉及战斗的一些国家兵役。而且,若我的论点符合事实,他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那么错误就远远不止于此,而是延伸到只有男性被迫承受的战斗负担。另外,利用性别刻板印象迫使男性自愿入伍在道德上也是有问题的。这是因为这类刻板印象超越了两性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生理差异。它们迫使男人去做他们原本不会选择去做的事情。毕竟,如果男性无论如何都会入伍参战,就没有必要对他们施加压力。

迫于压力或被迫参战是男性遭受的最严重的不利因素之一。然而,我不得不花一些篇幅论证施加这些不利因素是不公平歧视。这是因为其中存在重大的平衡问题。如果金斯利·布朗所说的是事实,女人参战会威胁军事效能,那么在所进行的战争是一场正义战争的情况下,就不能轻易采取这种行动。与之相反,没有这样重要的事情能抵消男人和男孩所经历的其他不利因素。因此,更容易说明这些不利因素是错误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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