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創作者遇上Crypto:開啟「創作者經濟」的新範式

Sela的創意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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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pto Rabbit Holes 原創| AITIST 編譯


Crypto 世界似乎充滿了炒作和投機。人們在互聯網上出售NFT 圖片賺到改變人生的大筆錢,這很好(也完全瘋狂),但這一切的意義是什麼呢?加密貨幣有什麼有形價值?

支持Crypto 的一個響亮的說法是,它對於各種類型的創作者以及他們的粉絲來說都是很棒的。如果你探究這個論點,你將會聽到“創作者經濟” (creator economy) 和“熱情經濟” (passion economy) 這樣的術語。如果你關注探討該領域的人,你無疑將會注意到Li Jin

Li Jin 對於這個世界的憧憬是這樣的:

在這個世界裡,人們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情,過上更充實、更有意義的生活。

她被廣泛認為是思考和寫作如何成為互聯網創作者的人之一。我閱讀了她的很多采訪和寫作。有一件事讓我印象深刻: Crypto 可以幫助我們建立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我們都可以從我們在互聯網上的貢獻中獲得收入和所有權

為了理解Crypto 對創作者及其粉絲的價值,我們需要回顧創作者在歷史上所面臨的挑戰和機遇。我將從Li Jin 的智慧中汲取大量的知識來闡述創作者經濟的故事以及它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本文中的想法並非我的功勞,整篇文章基本上是對Li Jin 思想的再現。我試圖將它們以一種合乎邏輯且易於理解的敘述方式組合在一起,以理解創作者經濟以及Crypto 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如果這些想法與你產生共鳴,我強烈建議你去聽聽Li Jin 的採訪或閱讀她的作品。

無論如何,在我們探究她的想法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Li Jin。

Li Jin 是誰?

Li Jin 來自第一代移民家庭。她出生在中國北京,6歲時移居美國。在成長過程中,她面臨著創造力和經濟上養活自己的實際需要之間的反复鬥爭。她喜歡歷史小說和維多利亞時代的小說,但她的母親告訴她,她閱讀小說是在浪費時間。她喜歡寫小說和詩歌,或者做工藝品,但不知道如何將這些興趣轉化為金錢。

這就是Li Jin,圖源: https://li-jin.co/about/

17 歲時,她不得不在藝術學校追求自己對繪畫的熱愛和進入傳統大學之間做出選擇。她說:“哈佛大學,以及經濟保障的承諾,是我父母和我的夢想。我去了,接下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從哈佛大學畢業後,她曾從事企業戰略和產品管理工作,之後於2016 年加入風險投資公司a16z擔任消費者投資者。自加入a16z 以來,Li Jin 一直投資於朝著她的世界願景發展的個人和公司。離開a16z 後,她創辦了Atelier Ventures ,這是她自己的早期風投基金,目前已與Variant Fund合併,Li Jin 是後者的聯合創始人和普通合夥人。 Variant Fund 是一個加密基金,投資於一個“每個人都成為他們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的所有者的世界”。

通過寫作和投資,Li Jin 正在建立一個世界。相應地,她自己也成為了一名創作者。她教過一門在線課程,寫過時事通訊,主持過播客,製作過TikTok 視頻,還出售過自己的NFTs (與她兒時最好的朋友合作)。

上圖為Li Jin 的首個NFT 圖片。注:這只是一個截圖,原圖是個動畫。其描述中寫道:“當每個人都有機會向上流動、實現經濟保障、學習和成長時,社會和平台就會繁榮。美妙之處在於,無論是在現實世界還是在數字世界,這條路的建設都取決於我們。”

基於這些信息,我們繼續探索。

什麼是「創作者經濟」?

首先,我們需要分解一下「創作者經濟」(creator economy)的含義:

  • 創作者(creator) 是一個寬泛的術語,因此我們將其範圍限制在任何將自己的內容上傳到網上的人。更具體地說,我們還可以根據一些變量(比如他們使用的平台、創作的內容,以及他們所在的垂直行業等) 來定義創作者的子類別。例如,健身教練在Youtube 上分享教學視頻,或者數字藝術家在Instagram 上上傳他們的藝術圖片。
  • 創作者經濟中的經濟(economy) 是關於個人如何從他們的創作內容中盈利。

Li Jin 將創作者經濟的演變描述為4 個不同階段。以下是各個階段的簡短描述:

  • 創作者經濟1.0 :由於互聯網的誕生,個人可以成為創作者。
  • 創作者經濟2.0 :創作者利用自己在平台上的影響力,通過廣告和品牌贊助實現盈利。我們將探討這種基於廣告的商業模式出現的問題。
  • 創作者經濟3.0 :創作者成為獨立的企業,並直接從他們的粉絲那裡獲得盈利。這是本文中最重要的部分,我們將探討:熱情經濟 (Passion Economy)、如何構建一個創作者中產階級、100個真正的粉絲以及加密貨幣扮演的角色。
  • 創作者經濟4.0 :創作者和他們的粉絲共同創造和積累財富。這是我們對未來創作者經濟的一瞥。

需要注意的是,創作者經濟發展的每個階段都是前一個階段的補充。每個階段都給創作者提供了新的選擇——新的收入來源、新的經營方式以及與粉絲聯繫的新方式。創作者可以靈活地混合和匹配這些選擇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創作者經濟1.0:創作者的崛起

Li Jin :“創作人經濟1.0,是創作者經濟的開端。我認為自從互聯網存在以來,創作者經濟就一直存在,所以最初人們在網上上傳內容。他們在自己建立的獨立網站或博客上這樣做。然後,隨著社交網絡的出現,人們也將其用於內容創作。在那些日子裡,我認為只要發佈內容,每個人都是內容創作者,但就內容創作的「經濟」部分而言,這還處於初級階段。 ”

創作經濟始於互聯網的誕生。它使任何人都可以在網上上傳自己的內容,並成為一名創作者。這始於個人網站,並迅速轉變為社交媒體和用戶生成內容的平台,如MySpace、Flickr、Facebook、Reddit 和許多其他網站。正如Li Jin 所說,其中的「經濟」部分(即創作者從自己創作的內容中盈利)缺失了,因為當時還很難在網上收款。

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當時支付功能並沒有直接嵌入到互聯網瀏覽器中。網景(Netscape,最早的互聯網瀏覽器之一) 和a16z 的聯合創始人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將此描述為“互聯網的原罪” (original sin of the internet)。

馬克認為,這種支付功能的缺失將我們帶到了今天的互聯網,即線上商業模式主要是基於廣告。但正因為如此,我們不得不考慮隱私數據收集以及依賴廣告收入的平台與用戶需求之間的激勵失衡等問題。

創作者經濟2.0:注意力的貨幣化

Li Jin :“創作者經濟2.0 是圍繞著那些在所有這些渠道上建立聲譽和影響力的人而發展起來的經濟。漸漸地,有些人通過在互聯網上發佈內容來積累受眾。他們有點像數字原生名流。這些有影響力的群體隨後開始獲得盈利通常是通過廣告或品牌贊助的形式。所以他們通過吸引用戶的眼球(注意力) 和他們從所有觀眾中獲得的影響力來賺錢,這是一場真正能夠能夠從影響力和規模中盈利的遊戲。”

Facebook、Instagram 和Youtube 等平台的崛起,讓創作者們能夠通過廣告和品牌贊助實現規模化盈利。這些平台聚集了大量的在線內容,並將互聯網的混亂轉化為易於使用的應用程序。這對創作者和他們的粉絲來說是件好事。創作者可以更容易地創作內容,建立龐大的用戶群,並將用戶的注意力貨幣化與此同時,粉絲可以很容易地發現並消費他們最喜歡的創作者的內容,而不需要花錢

儘管有這些好處,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 為了盡可能地盈利,創作者需要建立盡可能最大的用戶群。這鼓勵了病毒式傳播和吸引眼球的內容(而不是利基內容) 的創作。 (編者註:利基內容(niche content)是指創作出能夠與特定受眾產生強烈共鳴的內容,從而推動強有力的結果。利基內容是與消費者、客戶或讀者建立更好聯繫的方式。)
Li Jin :Web2 互聯網最大的影響可能是由於沒有可行的商業模式而無法誕生的創作者和從未被創造出來的創作
  • 建立一個龐大的用戶群需要獲得盡可能多的注意力(attentation)。考慮到注意力是有限的,而且平台的算法反饋偏向那些已經獲得了注意力的創作者,其結果是只有少數創作者能爬到頂端並謀生。與此同時,其他被Li Jin 稱為“長尾創作者”的創作者們卻只能勉強度日。
Li Jin :在web2 熱情經濟平台上,只有非常一小部分創作者實際上能夠獲得全職的生活工資,其他每個人都在拼湊一些副業收入來補充他們的日常工作。例如,在音樂流媒體平台Spotify上,排名前43,000 的藝術家(大約佔該平台的1.4% )獲得了90% 的版稅,他們平均每個藝人每季度的收入為22,395 美元。而剩下的300 萬名創作者,也就是剩餘98.6% 的藝術家,每個藝術家每季度的收入僅為36 美元
  • Web2 平台和它們的創作者之間存在著權利的不平衡。雖然創作者的成功會給平台帶來價值,但他們是平台決策的被動接受者。這些平台有能力做出決定,這些決定可能會對創作者的生計產生重大影響——例如,改變創作者的收入方式和多少,甚至選擇將他們完全從平台上移除出去。這是有問題的,因為創作者建立了對平台的依賴,從而分發他們的內容和獲取他們的觀眾。更糟糕的是,創作者經常被鎖定在特定的平台上,因為他們的數據(包括受眾的詳細信息) 都被鎖定在單個平台的孤立數據庫中。
Li Jin :當前所有中心化的創作者平台都存在著賦予創作者權利和剝奪創作者權利之間的緊張關係。最終,當創作者在web2 平台上創作時,他們是在租用的土地上搭建他們的業務。

創作者經濟3.0:個性和熱情的貨幣化

Li Jin :在創作者經濟3.0 這個階段中,創作者不僅僅是出售其他人的業務和品牌的渠道,而且是將自己視為品牌和企業,並試圖以不同的方式從自己的角色中盈利。他們通過使用許多不同的工具和平台來實現這一目標,這些工具和平台在過去幾年裡蓬勃發展,而這一切都是基於直接通過他們的超級粉絲來盈利。這就是我們現在所處的階段。在創作者經濟3.0階段,創作者作為他們自己的獨立企業。在這個第三階段,我認為NFT是幫助創作者直接通過粉絲盈利的另一個工具。

創作者經濟3.0 的潛在主題是,創作者越來越輕鬆和有能力直接從粉絲那裡獲得報酬

這一階段是由兩大變化引發的:

  1. 像Skillshare 和Substack 等新的數字平台的崛起創造了新的、更容易獲得的收入形式;以及
  2. 像Webflow 和Stir 這樣的工具簡化了創作和運營線上業務的過程,降低了進入的門檻

總之,這些工具和商業模式開啟了更多個人將自己的獨特技能、知識和熱情進行貨幣化(盈利)的可能性——這就是Li Jin 對“熱情經濟”的願景。

更具體地說,這意味著現有的創作者不需要僅僅依靠傳統Web2 平台來獲得內容分發和基於廣告的收入。例如,Ali Abdaal 是一名講授生產力等主題的YouTube 主播。在下方這段視頻中,他詳細分析了他在2021 年的收入:YouTube 帶來的廣告收入約39 萬美元,他在Skillshare 上發布的在線課程收入約71.6 萬美元

Ali Abdaal 分享其在2021 年通過Skillshare 平台的月收入明細。截圖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oz7XEsSH_o

另一個令人興奮的影響是,像Li Jin 這樣的人,以前看不到將自己的熱情和利基興趣貨幣化的途徑,現在他們可以這樣做了這對於消費者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因為這讓消費者更容易發現符合自己偏好的內容和創作者。一個很好的例子是David Perell,他開設在線課程,挖掘了教人們如何在線寫作和建立讀者的利基市場。

上圖:David Perell 開設了自己的在線課程,名為“Write of Passage”。截圖來源: https://writeofpassage.school/

然而,正如我們所知,盈利能力和謀生能力是有區別的。在創作者經濟2.0 階段,大多數創作者都在“湊合著賺點外快”。在創作者經濟中存在不平等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創作者利用他們的獨特性來建立忠實的粉絲基礎,並且創作者是不容易被取代的。然而,如果成功只集中在最高層,熱情經濟就不會大規模存在。

在其撰寫的《創作經濟中的中產階級》(Building the Middle Class of the Creator Economy)一文中,Li Jin 認為,就像在現實世界中一樣,我們需要一個健康的創作者中產階級;中產階級指的是“那些不是家喻戶曉的人,但有一個堅實的用戶基數,他們為創作者獲得體面的收入提供了基礎。”

Li Jin :當財富不集中在最富有的1% 人群時,國家的可持續性和平台的防禦性會更好。在現實世界中,一個健康的中產階級對於促進社會信任、提供穩定的產品和服務需求以及推動創新至關重要。

一種可能的方法是,如果創作者能夠找到“ 100 個真正的粉絲”(100 True Fans);這是Li Jin 改編自Kevin Kelley最初的“1000個真正的粉絲”(1000 True Fans)理念:

Kevin Kelley :要成為一個成功的創作者,你不需要數百萬美元。你不需要數百萬美元或數百萬消費者、數百萬客戶或數百萬粉絲。作為一名手藝人、攝影師、音樂家、設計師、作家、動畫師、應用程序開發者、企業家或發明家,你只需要數千個的真正粉絲就可以謀生。真正的粉絲被定義為會購買你創作的任何東西的粉絲。 1000 這個數字並不是絕對的。它的意義在於其大致的數量級——比一百萬少了三個數量級。 (來源:1000 True Fans)

Kevin 表示,創作者不需要龐大的規模和(用戶) 覆蓋面,只要他們能夠直接從購買他們作品的1000 名真正粉絲身上賺錢就行了。 1000 這個數字是基於1000 名真正的粉絲每人每年支付給創作者100 美元的假設,這樣創作者就可以獲得10 萬美元的年收入。

數字並不重要,所以不要糾結於它。重點是,即使創作者擁有相對較小的利基用戶群,他們也可以維持生計。這使得形成中產階級創作者更容易實現。

Li Jin 進一步闡述了這一觀點,並表示創作者可能需要更少的粉絲—— 100人,而不是1000 人:

Li Jin :我認為創作者只需要積累100 個真正的粉絲(而不是1000 個),每人每年向他們支付1000 美元。如今,創作者可以有效地從更少的粉絲身上賺到更多的錢。現在,100 個真正粉絲和1000 個真正粉絲並不是相互排斥的,每個粉絲每年支付1000 美元的收益基準也不是一個精確的規定。相反,這種想法為熱情經濟的未來提供了一個框架:創作者可以細分他們的受眾,並提供不同價位的定制產品和服務。 (來源:1000 True Fans - Try 100)

這一理論的基礎是,創作者可以向Li Jin 所說的“超級粉絲”(super fans)提供額外的價值。這方面的例子包括:優質內容,社區訪問,甚至是獨家訪問創作者的時間或專業知識。通過這樣做,創作者可以說服他們的超級粉絲花更多的錢。在Li Jin 的假設場景中,100 個粉絲每人每年支付給創作者1000 美元,而不是100 美元。

上圖:Li Jin 的粉絲金字塔展示了創作者的1000 名真正粉絲和100 名真正粉絲之間的區別。

再說一遍,數字並不重要。這裡的關鍵在於,創作者可以通過少量的忠實粉絲,以及較高的付費意願來維持生計。然而,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創作者需要為粉絲提供更多的價值,以證明更高的價格是合理的。雖然這聽起來太好了,讓人難以置信,但這已經發生了:

Li Jin :Teachable (在線課程平台) 上的一名創作者為藝術家們提供藝術銷售建議,該創作者去年僅通過76 名學生就賺了11 萬美元,平均每門課賺1437 美元。另一位教授物理療法的創作者僅通過61 名學生就賺了141,000 美元,每門課程的平均價格為2314美元。 (來源:1000 True Fans? Try 100)

總之,新的數字平台和工具開啟了創作者經濟3.0,讓許多創作者有機會通過他們的熱情和個性賺錢謀生。我們將這稱為創作者經濟3.0 的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是,加密貨幣最終進入了這場遊戲中,開啟了超級創作者經濟的可能性。借助Crypto (加密貨幣),創作者可以獲得新的賺錢機會、更多的權力和自由。

Crypto 的核心好處之一是通過Tokens (代幣)引入數字稀缺性。如果沒有Crypto,數字內容不存在數字稀缺性的概念,從而導致任何東西都可以被複製,這意味著創作者銷售數字產品的能力有限。他們已經找到了接近稀缺性的方法,比如通過銷售付費內容(如電子書或相冊)。然而,底層內容依舊很容易被複製和免費重新發布。

NFT (非同質化代幣)允許我們在網上代表數字資產,這樣我們就可以在互聯網上擁有對數字資產的所有權。通過NFT,我們可以驗證所有權(誰擁有某個數字資產?)和真實性(他擁有的是真品嗎?)。這是很強大的,因為:

  • ​NFT 為更多的人開啟了將自己的創作貨幣化的可能性,比如數字藝術Monica Rizzolli 通過出售自己的NFT 生成藝術收藏品系列“Fragments of an Infinite Field”獲得了數百萬美元的收入。

上圖:Fragments of an Infinite Field #814

  • 創作者可以很容易地驗證誰擁有他們的資產,這使得他們能夠向這些所有者傳遞更深層的價值。其中的可能性是無窮無盡的。 Gary Vaynerchuk 創建了VeeCon,這是一個為期多日的面對面會議,只有擁有他創作的VeeFriends 收藏中的NFT 的人才能參加該會議。

上圖:VeeCon 被描述為“第一次為Web3 社區舉辦的需持有NFT 憑證入場的會議,讓大家聚在一起,建立持久的友誼,分享想法,一起學習。”

通過NFT 引入數字稀缺性對“創作者-粉絲關係”產生了有趣的影響。由於NFT 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粉絲們在經濟上與創作者結盟,並可以從創作者的成功中獲利。 Jesse Walden 將之稱為“贊助+ ”(patronage+),即粉絲們支持創作者不僅是出於利他的願望,也是出於自身的經濟利益。這樣帶來了很多好處:

  • 會有更多的人願意支持創作者,包括一個新的粉絲群體,即尋求利潤的投機者
  • 粉絲(包括投機者) 被激勵去幫助創作者成功,例如通過分享創作者的作品,因為創作者的成功就是他們的利潤;
  • 粉絲可以公開展示他們對創作者的不同熱愛程度,而創作者可以捕捉到粉絲的付費意願。例如,XCOPY 是最受歡迎的加密藝術家之一,其以數百萬美元的價格出售自己的NFTs 藝術品,但粉絲也可以以數千美元的價格購買他的藝術品的版本(有固定的供應,例如750 個相同的作品);
  • 創作者可以利用Li Jin 所說的“狂熱粉絲”(Cult Fans),即那些願意花看似不合理的金額的粉絲。比起100 個真正的粉絲,創作者可能只需要少數“狂熱粉絲”就能維持生計。

上圖:這是Li Jin 的粉絲金字塔的升級版,包括了投機者(最底層) 和狂熱粉絲(最頂層) 這兩個新粉絲群體。

Crypto 的另一個好處是能夠公平地將價值分配給創作它的人。關於這一點有幾個角度:

  • 儘管內容創作通常是一個協作的過程,但追踪和獎勵協作者並不容易。 Crypto 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之一是通過收入的自動分配(automated revenue splits),允許創作者將需要分配給貢獻者的收益提前編寫入程序中。比如,Packy McCormick 撰寫關於商業戰略和趨勢的時事通訊,他把自己的其中一篇文章作為一個NFT 進行出售。通過使用Mirror 平台,他將該NFT 的出售編入程序,將收入分配給其他15 個他在該文章中進行了引用的人,如下圖所示:

Packy McCormick 的NFT 售價為2.19 ETH (5742.79美元),並與其他15 名參與者共享。

  • Li Jin指出了發達國家的一個趨勢,即與勞動相比,人們從他們的資本(能夠帶來回報的東西) 中賺取更多的錢。這加劇了收入不平等,因為擁有資本的人會比工作的人越來越更富有。
Li Jin :如果一個世界裡,人們所擁有的東西(資本)對他們財富的貢獻要大於他們實際付出的精力和努力,這對我們的社會來說是非常糟糕的預兆,讓我們走上了一條更加極端的收入不平等的道路,且經過幾代人而加劇。我希望看到的是,我們把它們(即勞動和資本) 變成一個整體,讓貢獻勞動的人可以通過工作獲得資本,這樣,這種關係就變得難以區分了。 (來源:How To Own The Internet | Bankless)
  • 在創作者經濟中,我們可以將創作者視為貢獻勞動,為平台創造價值,並在經濟上獎勵這些平台的所有者。如果創作者也能成為平台的所有者呢?所有權將為創作者實現經濟穩定提供另一條途徑。但問題在於,正如Li Jin 所說,平台所有權被限制在“一組享有特權的個人——無論是基於地理位置、網絡、專業知識、渠道,還是出於監管原因。”
  • 幸運的是,Crypto 打破了這些界限,使代表價值和所有權的Tokens (代幣) 的分髮變得容易。借助Crypto,創作者可以獲得他們使用的產品和服務的所有權,只需通過參與進來即可。例如,NFT 市場SuperRare 向其市場上的藝術家和收藏家分發了其治理代幣$RARE。

上圖:有個人從SuperRare 空投中獲得了價值超過10 萬美元的$RARE 代幣。

Jesse Walden 闡述了加密貨幣在開放所有權方面的價值:

Jesse Walden :在Web3 中的機遇是搭建平台和網絡,這些平台和網絡由用戶建立、運營和實際擁有……現在我們有可能像傳遞信息那樣的速度和規模來傳遞所有權的價值。我們從矽谷的歷史中知道,所有權是吸引人才為公司貢獻力量的強大動力,但不可能把這種所有權分發給世界上的每個人……而加密貨幣可以實現這一點,因為你實際上可以發送Tokens,這些Tokens 對於任何有互聯網連接的人來說都是有價值的,無論他們在哪裡。 (來源:What Is The Creator Economy? | Bankless)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專注於創作者經濟3.0中的盈利選擇,但賺錢只是作為一名創作者的一個方面。

Li Jin :這不僅僅是關於金錢:這是關於代理權和自主權,以及有機會參與直接影響你生活的決策。這是關於打破平台作為生態系統中的中心化控制點的單邊權力。 (來源:Legitimacy Lost)

創作者經濟2.0階段,創作者幾乎無法在不損害自身生計的情況下來轉移自己內容和受眾的自由(因為創作者往往被迫鎖定在特定的平台上),也幾乎沒有反對平台決定的權力。

然而,隨著創作者經濟3.0階段允許開放數據的新數字平台的出現,這種力量的不平衡輕微地向有利於創作者的方向轉變,例如Substack 允許作者導出並將他們的訂閱者列錶帶到任何地方。 Crypoto 強化了這一點,因為數據是公開的,存儲在公共數據庫中。這給了創作者們對於如何使用數據擁有了完全的靈活性,並意味著創作者不被鎖定在特定的平台上。

而通過讓創作者成為他們使用的平台的所有者,這將帶來更大的權力轉移。幸運的是,正如我們在上文所討論的, Crypto 使這一切變得容易。有了平台的所有權,創作者就被賦予塑造平台決策和控制自己體驗的權力。

創作者經濟4.0:創作者經濟的未來

Li Jin :最終,創作者經濟的下一個階段將是打破誰是創作者與誰是受眾之間的界限。創作者經濟進入了一個受眾與創作者共同創作的世界,他們都是社區的一部分,推動價值回到他們的集體產出中。在這個世界中,每個人都會獲得與他們貢獻的價值成比例的獎勵。我稱之為創作者經濟向社區經濟的演變。這是創作者經濟的增壓版。 (來源:How To Own The Internet | Bankless)

Li Jin 將之稱為創作者經濟為4.0,即社區經濟。在這裡,創作者將與他們的粉絲共同創作,並共同創造財富。這是通過加密Tokens 來調整作者和粉絲的激勵機製而實現的。

這一階段與創作者經濟3.0 的主要區別在於,粉絲可以因為自己對創作者的成功所做的貢獻而獲得收入和所有權。其中的理由是,我們不想在創作者與粉絲之間重現傳統平台和創作者之間的這種權利的不平衡

其中一個例子就是Shibuya ,這是一個“允許用戶參與、資助、投票表決結果並成為長篇內容的所有者的Web3 視頻平台”。其中的理念是,粉絲們可以購買一種稱為“Producer Passes” (製作人通行證) 的NFT,並使用這些NFT 通行證對動畫劇集的情節和角色的決定進行投票。通過這樣做,粉絲可以獲得一個$WRAB 代幣,代表了對一個NFT 系列的成比例的所有權。

上圖:Shibuya 平台的“White Rabbit”動畫劇集的第一集預告片截圖。來源: https://www.shibuya.xyz/player

另一個例子是由sartoshi 創作的NFT 項目mfers ,這是一組生成式的手繪人物NFT 收藏品。這些都是通過CC0 許可證發布的,這意味著該NFT 系列沒有版權。任何人都可以用它做任何想做的事。他們可以創作和銷售衍生藝術品,創作商品,撰寫書籍或製作動畫。那些擁有mfers NFT 的人有動機增加這個NFT 收藏品系列的形象和吸引力,因為這將會增加他們持有的merfs 資產的價值。然而,沒有什麼能阻止那些沒有mfers 的人也與mfers 社區共同創作並獲得獎勵。

sartoshi :mfers 沒有國王、統治者或明確的路線圖——持有merfs 的人可以用這些mfers 構建任何他們想要的東西……不需要sartoshi 的批准,也不需要在他們試驗和構建時小心翼翼。我認為對我來說,提供給mfer 持有者最具價值的是擴大他們最好的想法和創作,以達到更大的受眾...並在機會來臨時為mfer 持有者增加價值,包括讓mfer 持有者可以領取藝術家們創建的其他NFTs。 (來源: what are mfers)

上圖:mfers NFT

到目前為止,我們只對創作者經濟4.0 可能看起來像什麼有了一個小的了解。看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以及我們如何能通過線上貢獻而獲得獎勵,這將會很有趣。

Li Jin :每個使用互聯網的人都是一個有著自己獨特方式的創作者,未來的變化是他們能夠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來源:How To Own The Internet | Bankless)

最終,創作者經濟的每個新階段的發展都幫助解決了過去的問題,每個階段都給了創作者新的選擇。創作者經濟的“圓滿結局”將是一個實現了Li Jin 所說的熱情經濟大規模存在的世界。 Crypto 是工具箱中的最新工具,有望幫助我們實現這一目標。

當創作者經濟誕生時,任何人都有機會成為創作者,但卻沒有盈利途徑。現在有了Crypto,Li Jin 樂觀地認為,我們可以構建一個“每個人都從他們對互聯網的貢獻中獲得一些收入和所有權,因此每個人都成為部分創作者”的世界。那是一個讓我興奮的世界。

* 本文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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