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eToo出首例胜诉,我们距离真正的胜利还有多远?
7月11日传来一个好消息,女职工告成都社工界“大佬”刘猛性骚扰案一审胜诉。这是去年#MeToo浪潮中第一个胜诉的案子,也是“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在去年底写入民事案由后中国第一个用“性骚扰”案由得到受理并胜诉的案件。这给低迷的#MeToo运动带来一丝动力。
第一个胜诉的#MeToo案当然激励人心,尤其是在审查和打压下#MeToo运动步入低潮、不少受害者曝光后被对方反告“名誉侵权”的时期,这一胜利不仅是对受害者打破沉默的鼓励,也将激励运动士气,带来生机。而且,法院判决对“性骚扰”作出的较为具体的界定——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志,实施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动作,给对方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对以后的司法审判也具有指导和参考意义。
然而,兴奋之余,案子的限制和遗憾也十分明显。法院虽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性骚扰;然而,却驳回了原告要求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既然认定了“造成精神伤害”,为何驳回精神赔偿金?这种“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的惩罚不过隔靴搔痒,与受害者三年来无法释怀,甚至放弃自己公益理想的伤害不成比例,还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与他国动则百万的补偿金对比,简直是讽刺。
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法律概念,并为反性骚扰立法的国家。美国法律对性骚扰案件多采取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原则是加重赔偿,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目的是针对被告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处罚以防止再犯,同时也惩戒他人。实际上,惩罚性赔偿也是针对,被告精心计算收益大于赔偿而作出的侵权行为。
美国把惩罚性赔偿应用到性骚扰案例中,一定程度能够说明,如果性骚扰他人,可以用极少的赔偿或廉价的道歉来摆平,那么,有权有势有钱者则会更加肆无忌惮。
在#MeToo中被曝光的不管是刘猛,还是陈小武、张鹏,这些施害者都是惯犯,多次甚至数年来持续性骚扰他人。受害者轻则自尊心受挫,情绪低落,抑郁,重则患上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长期用药,甚至有人有自杀轻生倾向。种种精神损害皆由受害者自己承担。
性骚扰案子中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损失,岂能被忽视、驳回?毫无疑问,实施比“赔礼道歉”更为严厉的惩罚,才能一来补偿受害者精神损失,二来让施害者知道其严重性和危害性,起到惩戒作用。
另一大遗憾是,被告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也被驳回。法院判决认为,被告的“性骚扰行为是个人行为”,被告单位“并非该行为的共同侵权人”,所以不支援被告单位的连带责任。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性骚扰受害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投诉;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明确,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则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性骚扰事件中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些法律条文让“雇主的连带责任”有依有据。
刘猛案件中,女社工遭受性骚扰后立刻联系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没有及时处理,甚至是冷处理;女社工求助同事,也被以“你可能想多了”打发。在北航陈小武以及中大张鹏案子中,学生们同样求助了学校,同样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这都造成一种“敌意环境”。
在美国,若雇主/学校没有尽到责任,为员工/学生缔造一个安全的环境,或者是职工/学生举报、求助之后没有及时调查、处理,导致“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雇主/学校将成为被起诉的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美国法律对雇主/学校时常也会采取惩罚性赔偿,以求真正起到惩戒的作用。美国加州2012年一起性骚扰案中,护士持续遭遇性骚扰求助了医院,但医院没采取有效处理,最终护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付出1.25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和0.427亿美元的工资与精神损失赔偿。
因为雇主/学校承需要担连带法律责任,付出高额的赔偿金,这促使了美国不少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出台各种反性骚扰机制、建立对应组织和开展相关培训,相对有效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刘猛案胜诉,值得肯定和鼓励。回看#MeToo浪潮中的大多案子,路途仍艰辛。
先不谈网路上、现实中对受害者的“荡妇羞辱”等污名化,这需要长期的意识提升和文化宣导。就看走上司法管道的案子中,指控央视主持人朱军性骚扰的弦子被朱军反告“名誉侵权”,弦子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起诉朱军,今年1月立案后至今迟迟没有开庭,哪怕弦子与律师电话致电催促,仍总被推迟,半年期限过了延期开庭也没有书面通知。
实名举报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中国区副总干事周非性骚扰的王琦也被起诉名誉侵权,案子去年年底开庭至今未判,而当事人王琦被要求不能再透露任何案情,更不能再提及对方名字。
帮学生曝光徐钢性侵案的王敖,反被徐钢告上深圳法庭,要求百万赔偿。王敖一方申请了公开审理,开庭当日,却接到法院电话,徐钢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需要合议再行决定;此外法院纵容徐钢更换律师却没有规定提交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引起王敖律师万淼焱愤然退庭,案子一再押后。
而帮助朋友发文揭露性骚扰的邹思聪和“我是落生”也都被对方反诉名誉侵权。同样是,前者们都申请公开审理, 后者们都拒绝公开审理。
不难看出,司法管道上,受害者想要立性骚扰案件,总会遭遇重重阻碍;反观被控诉者则提出名誉侵权,轻易立案,动则要求百万赔偿(对比受害者提出的赔偿总是少得可怜)。是法律存在缺陷,没有操作性、实施性,还是执法者、释法者意识、观念甚至能力出了问题?或者两者皆是?
笔者认为,推动反性骚扰立法,加强防治性骚扰宣导,出台有效的反性骚扰机制才是解决之道,而这一切需要更多的成功个案来推动。刘猛性骚扰案这个判决值得肯定,有其开创性和象征性的意义,但远远不是反性骚扰行动最终的胜利。
本文首发NGOCN/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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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①刘猛性骚扰案:“一天公益”创始人、成都市社工库专家刘猛于去年被举报强抱女员工,随后被曝被性骚扰者不止一人。
②陈小武性骚扰案:2018年1月1日,女博士罗茜茜实名举报北京航空航太大学教授陈小武性骚扰女学生,并公布相关录音证据。
③朱军涉嫌性骚扰案:去年,弦子举报四年前实习期间被朱军在化妆间性骚扰,并称四年前报警无效。举报文章当时发出一度“被404”。
④周非涉嫌性骚扰案:当事人王琪通过新浪微博用户@洛女王cheche 发文,指控WWF周非性骚扰。 WWF其后回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不公开调查报告。
⑤邓飞涉嫌性骚扰案:至少5名网友举报邓飞性骚扰行为。微信公众号“黄章晋”“邹思聪”于去年8月刊发匿名文章指控邓飞性骚扰。邓飞回应退出所参与及发起的所有公益专案,“会同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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