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必然走向个人独裁吗?

沈榮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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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修宪自然引起各方议论,作为一个外行人,自然只有看热闹的份,不过这时一位朋友在脸书上提及,他觉得习近平修宪删掉任期限制,是邓小平继承制度的结果,这引起了我的好奇,我之前只对家族企业与王朝的继承有些基本的了解,从未涉猎政治继承,于是花了点时间理解,并将结果以专栏的方式在台湾的《上报》(以及香港《众新闻》转载)写了点东西,也许Matters中有人会有兴趣,因为全文有两万字,所以我想分多次在本栏下po出,欢迎各位批评指正。

1.

中国人大以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修宪,国家主席得以不受两任任期的限制。由于中国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与军委主席有「三位一体」的传统,因此习近平近来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期的限制,意味着习近平或将打破邓小平立下集体领导的传统,由集体专制走向个人独裁,加上本次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入宪法本文,法定权力集中于共产党,而共产党权力集中于无任期限制的个人,使得这次领导体制的修改更是意义非凡。

但是这次的修宪却带来几个难解的困惑。宪法是一套规范政府权力的运作以保障人民权益的规则,但非民主国家的宪法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力量通常相当有限,因为缺乏违宪审查机构,而且最高执政者可以决定是否遵守这些规则,例如毛泽东就曾经明白表示不相信宪法, 尽管中国1954年的宪法曾经广征一亿五千万人的民意,并经全国人大全票通过,但是在中共早期的权力斗争中,宪法从未扮演任何规范力量足以限制领导人的行为。即使目前的宪法乃是基于1982年的修宪,官方宣称是「建国后最好的宪法」,但是依旧有强烈的领袖意志,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依旧形同具文。既然如此,何以本次修宪删除国家主席的任期能够激起如此强烈的反应?

不仅如此,对本次修宪所透露出的中共高层权力讯息,也有完全不同的解读,许多人认为习近平藉由反贪去除政敌后,权力达于顶峰,因此敢于修改宪法的任期规定,迈向个人独裁,本次修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宪法序文,是继毛泽东之后第二位仍在执政掌权时,便将治国理念写入宪法的中共领导人,Stein Ringen更认为习近平目前的权力地位或已超越邓小平,足以媲美毛泽东。

这样的论点在过去是不可想像的,回顾邓小平过世时各界的评论,普遍认为邓小平将是中国最后一位强人,中国不可能再出现独裁者,由于毛泽东与邓小平拥有多样的经历与权力来源,混合传统与魅力型的权力基础,后继的领导者不具备这样多样的权力来源,在中国「中央政治集权、地方经济分权」的制度下,技术官僚大量透过省市的的经历升上中央领导组织,即使是国家领导人也必须遵循邓小平所立下的集体领导的分权制度。

而且自从改革开放后,民间力量不断滋生,国营企业所占中国生产比重不断下跌,互联网上多样化的资讯也越来越难以垄断,不仅国外旅行变得普遍,海外归来的留学人口也与日俱增,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尽管中国仍是一个专制国家,但是个人独裁的机会已经一去不复返,如同2011年一位中国的资深学者对David Lampton总结当时的共识:「我们已经从强人领导、即邓小平移转到江泽民,他们还可以称为『核心领导人』,现在移转到胡锦涛以及他选定的接班人,他们称不上『核心领导人』,『只能说是在集体领导中地位高人一等』。」即使在习近平上任时,一般舆论仍坚信习近平不过是权力较其他政治局常委略高一点的领导人罢了。

但是就在习近平修宪后,舆论立刻完全转向,认为习近平修宪将中国退回个人独裁的年代。尽管如此,也有少数人持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正是因为习近平的权力基础不稳,必须同时对抗江泽民与胡锦涛等派系,以及与王岐山不稳定的联盟,加上反贪得罪太多人,对卸任后的处境缺乏信心,因此必须修改任期规定以确保权力长存。这种意见的分歧固然源自中国领导阶层资讯的不透明,但是也显示缺乏理论帮助我们系统化的理解独裁权力集团的运作模式,使得意见经常随着中国领导人的更迭与大胆的行动,两极之间突兀的摆荡。

为了避免这种尴尬,我们可以应用相关的理论建立一个一般性的架构来理解中国高层的权力变迁,一个抽象的架构固然会因为理论一般性的需求而忽略某些具体的政经条件,但是好处是这种作法可以提供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权力变迁解释,并可以透过对架构参数的修正,预测某些未来的发展。例如习近平修宪究竟是因为权力大到令他自信可以摆平不同派系的反弹,还是权力小到对下台后的生活不安?这个架构能够令我们超越这些表面看似相反的论述,提供一个能够统合这些矛盾的一致性解释。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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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沈榮欽 加拿大教授,對企業與市場感到興致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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