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第一课》18. 为什么特首选举会被批评为假选举?
目前香港特区的行政长官并非由香港人一人一票选出,而是由一个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产生。选举委员会一般于行政长官选举前约三个月产生(在特区早年曾有例外),再由选举委员会提名和投票产生行政长官人选,然后提交中央政府任命。不过全港五百多万名合资格选民当中,只有二十多万人可以在选举委员会选举中投票选出他们的代表。由于选举委员会本身欠缺代表性,所以整个行政长官选举也被认为是毫无代表性,严重拖低其认授,甚至被认定为是假选举。
选举委员会除了产生的基础狭窄,还有严重的票值不均等问题。所谓票值均等,是次每位投票者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力不应该差距大远。例如香港的区议会选举规定约每16,964名居民划为一个选区,选出一名区议员。现实上人口最少的选区只有六千人,最多的选区却有二万六千多人,住在人口较多选区的居民就会觉得不公平了。
选举委员会的1,200名委员名额并不是平均分配给二十多万名可投票的选民的。选举委员会分四个界别,分别由商界、专业、社会和政界代表担任,当中不同组别所得的代表数目和其选民基础差距极大,而且可谓毫无准则可言。例如代表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界有80,643人有权投票,可选出30个选举委员;与此同时,渔农界只有154人有权投票,却可选出60个选举委员。无论从人数、经济、或社会贡献出发,也难以解释渔农界为何在选委会当中会比教师有多一倍的席位。
与此同时,谁有权成为不同组别的投票人也是没有准则的。有些组别例如会计界,只要是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投票,全港近三万名名会计从业员中有26,001人是选民。但到了保险界,却只有保险公司的东主才可以投票,于是全港近五万名的保险从业员都没有投票权,只有131名东主是选民。至于为什么会计界和保险界有不同做法,是没有解释的。回到刚才提到的渔农界,那154人和现役渔民或农民不一定有关,也不是由他们所选出,而是由规定的一系列渔农业团体作为代表。至于为什么是这些团体而不是另一些团体,这些团体是否有代表性,新成立的团体要怎样才可能为被指定的团体,同样是没有解释的。
由于在许多商界组别当中,投票人很多时候都以公司为单位,于是便出现某些大企业可以通过其关系企业座拥多票的情况。举个例,雇主联合会在选委会当中占16席,由139名投票人产生。按传媒统计,全港六大地产商加起来已占三分之一的票数,很有能力左右谁能成为该界别的选委。事实上,在二零一六年选出的雇主联合会代表,全数均为在没有竞争之下自动当选的。
与此同时,由于在某些组别当中只要是合资格的团体或公司便可投票选出选举委员,有意各逐的参选人可以预先安排友好人士大举成立相关团体或公司,实行种票。廉政公署就曾经揭发数十名没有资讯科技学历或经验的市民,收取金钱报酬注册成为资讯科技界专业团体的会员,进而成为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既然选举委员会的制度有这么多的漏洞,为何至今仍然会被用作为选举行政长官的方法?学术界的答案是这个方法可以很有效地确保中央政府属意的候选人当选,同时又摆出「港人治港」的模样来延缓对真正普选的诉求,容许中央政府可以声称行政长官是由香港人选出来(尽管这些香港人如何投票很大程度上受中央政府左右)。
分析1,200个选委席位的选举方法,可见各种限制成为投票人资格的招数,确保大多数的选委都听命于中央政府。其中来自商界的选委,由于他们本身在中国大陆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无论自愿或被迫,都会支持中央政府属意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扣除选民资格本身有限的「团体票」和商界选委后,可供一般市民竞逐的选委席次不足一半。由于法例规定候选人必须要有超过一半的选委支持才能当选,也就是说一般市民要透过竞逐选委来决定新一任行政长官的人选,和追逐奇迹无异。
过去多次行政长官选举都可看到它如何受中央政府操控。在一九九六年的首届行政长官选举前,时任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北京会见香港特区筹委会,刻意在人群中寻找董建华与他握手,外界普遍认为是要向在场人士表明董建华已受到政治上的祝福。到了二零零二年的特首选举,「钦点」的情况变得更赤裸裸。当时规定的选委人数是800人,而最少要有100名选委提名才可成为正式候选人。结果董建华一个人就拿了714名选委的提名,变相等于不可能有其他人参选和他竞争。这种情况带来了一个很危险的后果:本来香港的选举都是不记名的,选民进入投票间之后如何在选票上面盖章,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知道。投票保密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则,可以确保选民不是在压力下被迫投票给任何人。当董建华得到绝大多数的选委提名时,提名过程在实际上便变成一场记名投票。选委争相提名董建华不一定是因为真心支持他,而是要留一个纪录来向中央政府交待。
同样的情况在二零零五年的行政长官选举中再发生一次,曾荫权一个人就拿了710名选委的支持,当中包括了674份提名及36份支持同意书,同样把选举变成了一场记名投票。当每名选委都被迫表态,也就没有违反中央政府意愿的空间了。虽然每一名选委都是香港人,但谁人能够胜出其实和一般香港人无关,很大程度上是中央政府的旨意。站在管治认授的角度出发,这样的选举无法达到市民重新授权予政府的功能。当政府施政受到挑战时,行政长官不能如一个正常的民主国家的总统一样,对反对者说「我拿到的选票比你多,现在就要跟我这一套,你有不满你下次可以参选」。反过来,随便一名地区直选产生的立法会议员也座拥超过二万票的直接民意授权,每次竞选都要面对败选的可能,自然感到自己的认授比行政长官还要高,行政长官在市民面前也就难以建立管治权威。过去两届行政长官更按其于选举委员会的得票被政界改上别号,梁振英因得689票而被称为「689」,林郑月娥因得777票而被称为「777」。
虽然只有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候选人才有可能当选成为行政长官,但建制派当中不同阵营仍会互相较劲,希望在竞选的过程中得到好处。这点在二零一二年和二零一七年两届行政长官选举中特为明显,因为这两届竞选都出现了多于一位被认为来自建制派的候选人。不过,这种内部竞争并没有提高选举的认授,反而更突显其缺陷。
以林郑月娥为例,她在乡事问题的立场逆转就被批为引证了「小圈子选举」的缺陷。她在二零一一年担任发展局局长时,曾经表明要严厉执法取缔僭建村屋,甚至一度声称要终止新界原居民的「丁权」,引发乡事势力的强烈反弹,更有村民火烧其纸扎人像以示抗议。打击村屋僭建问题后来不了了之,林郑月娥到了二零一七年参选行政长官时更改称「执法有缓急先后」,态度明显改变。与此同时,乡议局于选举委员会的27票全数投与林郑月娥,并呼吁其他来自新界乡郊地区选委支持。外界评论普遍认为这是一次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也突显了候选人为了讨好个别界别的利益,可以置全港整体利益不顾。
提到林郑月娥,她的当选也打破了特区成立以来的一个共识:尽管行政长官不是由普选产生,但此前每届的当选人都是当时最受市民支持的候选人,建制阵营仍可声称选举委员会履行了普遍市民的意愿。不过林郑月娥虽然并非最受市民欢迎,却得到大多数选委投票支持当选。按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所得,另一位候选人曾俊华于选举前最后一后一轮的民意调查获得52.8%的支持,远远抛离林郑月娥所得的32.1%。至于接受程度方面,曾俊华的支持度净值达59.8%,而林郑月娥则为负7.5%,即反对她的受访者被支持的还要多。也就是说,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的结果背离了民意依归,被称为假选举亦不为过。
伸延阅读:
杨艾文,高礼文(2011):《选举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
Gittings D, 2016, Selecting the Chief Executive, Introduction to the Hong Kong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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