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鲁蛇作者签署著作授权合约要注意的事(三)

蔡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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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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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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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上一篇有听到敲碗的声音。这篇还是非常浅薄。
Photo by Aaron Burden on Unsplash

先厚脸皮跪求大家帮忙,因为想参加DMS空投任务奖励我的推特需要集满20个人追踪,才能完成任务,现已集满11个,还差9个,感谢大家。如果需你也有参加这档空投,需要人追踪推特,我也可以帮忙,麻烦留言附上你的推特。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嘛,我只是稍微不要脸卖个小惨而已。


回顾上一篇的重点:

  1. 合约上还是要确认一下自己到底是甲方还是乙方,有时候作者可能是甲方。
  2. 授权标的在合约上有无写清楚,登出的文章名称有无一致,或是授权的图片、影片有无细部的描述,例如影片的时间长度、确切的连结。
  3. 授权的方式,若是签署专属/独家授权,一定不能让第三方转载,但若自己要另行发表,则不同的媒体有各自的认定,请跟对方协议版权,无法自行发表的话不勉强,若可以,最好能写进合约里,避免日后出现争端,或请保留双方的对话纪录。

授权时间:期间限定?或是永久?

如果是期间限定的授权,例如三年,约满之后过一段时间(例如30天之后),若双方没提出续约,就自动延长。延长多久,看合约怎么写,或双方怎么协议。

我曾经问某媒的编辑,一篇文章签永久授权的用意何在?可以先签个三年再来续约吗?编辑给我的回答是,原则上可以,但因为他们作者太多,永久授权是为了便于管理。若每个作者都有多篇文章,每篇的授权时间各自不同,那就得时时注意合约的期限重新续约。言外之意就是他们家没有那个美国时间跟美国人,去专门管理上千万张不同文章与时限的授权合约。

听完上面的解释,后来我同意「永久授权」,但是,但是、但是,我答应的理由,还立足在那篇文章是「非专属/独家授权」与「可以另行发表」的前提上。如果我日后可以另行发表,那永久授权给他们刊登,我自己评估过,对我而言没有什么损失。

如果,文章是「专属/独家授权」,还不能另行发表,签的还是「永久授权」,那我应该不会答应,会请他们修改合约。

一篇「专属/独家授权」的文章,被要求「永久授权」,还不能自己另外拿来发表,这样是不是权益的损失呢?我只能说,见仁见智,我听过有些作者,确实会同意这样的条件,理由是把那篇文章当成练笔,拿到稿费,卖了自己的孩子也无所谓;或是,希望你卖孩子的媒体本身流量很大,可以赚到更多曝光度,所以就卖了孩子。其实这样不能说是错的,只是每个人考量的情况不同。

不过,我还是要说,如果可以的话,自己的孩子还是别一下就卖掉。文章是要不断修改的,放个一阵子再拿出来重读重新修订,对作者来说绝对Z大于B。而且,可以拿自己孩子继续让爱发电,给大家拍手多赚几个Likecoin,若是要来找我签「专属」、「永久」跟「不能另外自己发表」的合约,我是不会答应卖孩子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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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凱西Cathy Tsai | 蔡凱西 台北人 / 不專業旅人 / 流浪中的學術人 / 研究旅行史與旅行文化的不良歷史學徒/《後綴》假掰文青誌編輯群 在出門旅行、閱讀,與作古的旅記文本中持續穿越 佛系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travelhistorystory 合作邀約:misiaa2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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