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繆可馨跳樓事件:無人作證

TracySara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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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的報導作事件的概括

“不要被表面的樣子,虛情假意偽善的一面所矇騙。在如今的社會裡,有人表面看著善良,可內心確是陰暗的。他們會利用各種各樣的卑鄙手段和陰謀詭計,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摘自繆可馨作文)
據繆可馨母親,“《三打白骨精》讀後感”被班主任批評太過負能量,“這篇作文被刪了改,改了刪。之後又重新寫了作文,卻繼續被刪,本子中間還撕掉了兩頁紙,我不敢想像繆繆有多受打擊。”
6月4日,江蘇常州一小學學生在上完兩節作文課後,跑出教室翻越欄杆墜樓身亡。墜樓學生家長質疑,老師給孩子作文批示傳遞負能量,以及去年曾打過孩子耳光,與孩子的死之間或有關聯,他希望學校或公安機關能夠調查出孩子墜樓的原因。
據繆可馨母親,事情發生後班級群裡竟然還有多名家長為老師“點贊”。官方聯合調查小組回應稱他們共走訪45名學生及3名老師,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

於是我開始收集事件的資料。邊搜邊寫數小時,然後發現原來豆瓣組有前人已經作出了很棒的收集和梳理。我就備份防404吧:mega

另外,補充收集了視頻:繆可馨與媽媽跳舞;2019年被老師打後繆媽媽的微信視頻;另加網友找出的金壇區河濱小學網站上,語文老師袁燈美的網頁截圖人民網的報導——我想若無人民網背書此事也不會成為微博超話;家人受到警察威脅的私信截圖。以下寫的內容的facts和引用就在這裡了。

這一事件聯繫到的問題太多了。為什麼孩子會寫出這麼“負能量”的文字?若此段語句能引起人們的共鳴,社會為什麼這麼“負能量”?為什麼老師在課堂上不能接受“負能量”的文字?為什麼老師要開培訓班額外收學費?老師作為黨員,受到了哪些思想的影響?為什麼老師要打罵學生? 教育體系中“作文”的真實作用是什麼? 。 。 。 。

而我自己看到的角度如下。 “老師以不夠'正能量'為名辱罵小學生,導致的孩子心靈受到了強烈刺激而自尋短見“——這一結論,到目前為止,只能算”推論“。家屬面對著一個無解的問題: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為當天語文課上到底發生了什麼公開作證——老師自己在以沉默抵賴,班上其他的家長也在沉默。沒有直接的證據,便不能使袁燈美受到處罰,死去的小女孩及家屬也得不到正義,也不會改變其他老師暴力對待學生的現象。

直接的證據算是這個匿名家長的tip:

然後就只剩下其它側面的信息了,比如朋友的朋友是同學家長,傳過來的話是課上”老師打了她一巴掌的“;孩子曾在2019年10月被老師掌摑;老師曾經侮辱體罰成績不好的學生、不給好處的窮孩子家的學生。所有這一切都不能拿來直接證明當天的具體情況。

最令人寒心的事情,同班同學把她從4人小群裡踢了:

6月4日晚上8:22分,這個pad是繆可馨在使用,一直放在家中。家長在晚上錄完口供回到家想看看孩子pad上有沒有線索時,才發現已經被踢出群聊了。

而當家屬強烈要求公權力展開調查,在網上和線下尋求關注時,並不令人驚訝的事情發生了:

6月5日下午,涉事老師依舊在校上課,繆繆家親屬冒雨拉橫幅,懇請學校及老師給個說法,結果校方毫無反應。繆繆奶奶情緒激動,想要該老師說出實情,家屬中僅繆繆奶奶一人有推搡,並未對該老師造成實際傷害。之後武警將家屬圍住,最先將繆繆奶奶帶走。而後一行人在校長辦公室談判強烈要求後,繆繆家人終於可以去警察局觀看到案發時的監控。警方陸續將當時所有參與拉橫幅的親友帶走關押12-24小時不等。繆繆奶奶也於半夜快一點時歸家。
山水網帖子被刪,發抖音封號,微博最開始幾個視頻也被刪了,不拉橫幅又有幾個人知道這件事。雖是下策,但也沒法了。
特警+民警,大概有家屬的五六七八倍吧。這麼多人,有那功夫查案嘛早就水落石出了。
6月6日,大部分親屬都被關押在警察局

家人在微博發文,受到警察的威脅: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繆可馨家人呼籲:

雖然繆繆爸爸在班級群將所有家長加了個遍,但很多未通過驗證。能聯繫到的家長,無人站出作證,如果該老師沒有被罷免,他們的孩子還要被這個老師教上一年,這種為難我們能理解,但繆繆需要一個真相瞑目。

可是我也理解其它人噤若寒蟬的心態:哪位家長會願意站出來呢。是願意接幾個恐嚇電話,還是願意麵對成群的特警,還是願意在半夜被撞開門,一家人帶著孩子去警局坐審訊椅,還是願意。 。 。 。 ?

至於人民網報導稱,”官方聯合調查小組回應稱他們共走訪45名學生及3名老師,未發現當天課堂中存在辱罵、毆打學生情況。“這簡直大言不慚。公權力一邊刪除著家屬在網上的發帖求助,一邊拿著大棒威脅家屬和同學家長:”你別說,說了警察會來找你“;卻在另一邊問:”當天老師有沒有罵人啊?“(我就假設你真問過了吧。)你讓同學家長怎麼回答? ”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我想大多數人說到這樣就不錯了。


我不是理論大師,也不太會寫。這裡上升到三萬米高空,引用哈維爾”無權者的權力“中的一段話吧。我不知道哈維爾的“後極權體制”是否仍然適合當今中國,可是我覺得他說的太好了(英+中)。

Everyone, however, is in fact involved and enslaved, not only the greengrocers but also the prime ministers. Differing positions in the hierarchy merely establish differing degrees of involvement: the greengrocer is involved only to a minor extent, but he also has very little power. The prime minister, naturally, has greater power, but in return he is far more deeply involved. Both, however, are unfree, each merely in a somewhat different way. The real accomplice in this involvement, therefore, is not another person, but the system itself.
Position is the power hierarchy determines the degree of responsibility and guilt, but it gives no one unlimited responsibility and guilt, nor does it completely absolve anyone. Thus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aims of life and the aims of the system is not a conflict between two socially defined and separate communities; and only a very generalized view (and even that only approximative) permits us to divide society into the rulers and the ruled. Here, by the way,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post-totalitarian system and classical dictatorships, in which this line of conflict can still be drawn according to social class. In the post-totalitarian system, this line runs de facto through each person, for everyone in his own way is both a victim and a supporter of the system....
然而,其實每個人都被牽涉和奴役,無論是水果商還是總理。權力階層中的不同地位僅僅是導致了牽涉程度的不同:水果商被牽涉的程度較小,但他手上的權力也很小。總理自然有很大的權力,而與此相對應,他牽涉的程度要深得多。然而兩者都不自由,只是方式略有不同而已。因此,這一牽連的真正共犯,不是另一個人,而是體製本身。
權力階層中的地位決定了一個人的權力和罪責;但這不給予任何一人無限的權力和罪責,也沒有人完全無罪。所以說,生命的目的與體制的目的之間的衝突,不存在於社會上能明確定義和分離的兩個群體之間;只有一個非常粗略的視角(即使那樣也僅是近似)能讓我們把社會分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順帶一提,這裡是後極權體制和經典獨裁體制最重要的區別之一。在經典獨裁體制中,衝突的界線仍然能根據社會階層劃分。而在後極權體制中,衝突的界線實際上穿越每個人之間,因為每個人都在以自己的方式,即成為這個體制的受害者,也是它的支持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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