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记者,我不想谈“伦理” 我只想讲四个故事

張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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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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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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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质疑江雪的“伦理事件”,我知道已经一周了,概因关于白纸的两篇报导恰好我被编辑约了一篇海外,江雪则写了国内。我个人并不认识江雪,只不过因为byline挨在了一起,便被不少朋友问起。这算是我的一个利益申报。那么既然江雪回应了,正反双方都有了叙述,我也可以就此跟进讨论。

利益申报是程序公义的一部分,很重要。这关系到我是否有资格相对公允的谈这一件事情;同样关系到我们当下谈论的这个事情应当用怎样的视角来看待。

我想从几个故事来谈:

第一个故事是关于metoo。各位有没有想过,当媒体记者收到metoo的投诉的时候,想到的是什么?一般来说我们会思考,投诉人是谁?能否联系到?事件发生的事实如何、有没有逻辑问题、如果不符合逻辑是否有合理解释(比如投诉人的心理创伤等)、相关事实有没有机会被其他证人佐证等等;被投诉人方面,是否曾经有过类似的传言或证言、能否找被投诉人要到回应、会否出现对被投诉人的诽谤疑虑等等;另外就是,如果性骚扰发生在某个机构内,该机构有过怎样的承诺、对策和反应;事件在公共层面上,尤其是是否进入法律程序,法律层面上是否存在跟进和质疑的可能性等等。之后记者才会决定是否进一步追问和跟进事件。

在其中,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身分的公开是极其重要的元素,这大大增加了投诉人的信用度,而随之带来的二次伤害也极其严重,从日本的伊藤诗织到中国的弦子,她们在各个层面所收到的攻讦是远远超乎很多人想像的。这种伤害另我们悲伤,但却几乎无可避免。但正是这种承受公开质疑的勇气,才令metoo运动有了坚实的发展。

第二个元素是事实层面。人们期待记者能够为无权势者发声,但条件是,那些内容要经得起验证和质疑,好些的记者可以把求证的流程做的少一些伤害,但并不能免除伤害,这在性侵犯类的事件中尤其如此。没有性别意识的记者可能会问出“当时你为什么不立刻离开/不立刻说不”的问题,法官会让当事人模拟当时的动作;有经验的记者可能会用更令受访者安全的方式来回忆和叙述,甚至回答质疑,但这并不是说在回忆的过程中不存在伤害。无论如何,厘清事实是一切的根本,投诉人当然可以自行定义事件,但是这种单方面的定义绝对难以服众。单就metoo而言,性侵犯、性骚扰、性行为这些概念本身就具有非常大的出入,如何定义显然要花一番功夫。而很多相关案例,记者难以报导的原因,是期望守住一条重要的底线,也就是真相。

所以,我不知道怎样去理解一个投诉人匿名、事实欠奉的针对一位非匿名记者的指控。我不会天然的认为,“著名记者”就一定处在权力上位、“年轻人”就缺乏自我赋权的能力。所以我想说,你不可能在匿名加上不公开事件的情况下告诉大众:这个人有伦理问题。这样的判断是轻率、不可信,甚至危险的。

我为什么很不客气使用“针对”这个词,因为我对事件的了解是来自长毛象的这个讨论串。 https://alive.bar/@Noisemaker/111470056547606760

先对江雪做出指控,紧接着就有一个“报导建议”。我不否认整个建议的真诚性和必要性——虽然我对里面的一些条款仍有疑虑。而报导建议的第十条则是最特殊针对“著名记者”的条款。恕我难以评价。

也许很多人并不清楚,实名写作,对于中国的记者来说,并非什么名利双收的事情,哪怕记者身在海外。有的,只有如影随形的监视和无穷无尽骚扰,包括对他们的“软肋”。各自的痛苦,其实难以比较的。

真名只是一种觉悟,也是责任。对官方来说,记者只有两种,负责宣传的和负责煽动的,并没有一种是负责真相的。所以抓记者的时候,并不会把记者的工作视为揭示真相的、有建设性的,而是添乱的其中一部分。尤其以实名的记者更好抓。一个普利策奖没有吃一辈子的,更多是赤裸裸的转行;好记者没有几个期望离开故土在海外用电话访问的,那是流亡。

再来谈第二个故事,最近的事情,南华早报资深记者Minnie Chan在内地访问完香山论坛失踪的消息甚嚣尘上。当香港的同业都在急着找人的情况下,南华早报自己倒是稳坐钓鱼台:《 南华早报》回覆明报查询时表示,陈敏莉的家人称陈身在北京「需时处理一件私事」,又说「她的家人告知我们,她是安全的,但请求我们尊重其私隐」。

更令记者圈震惊是, 《半岛电视台》引述多名消息人士报道,指去年有另一名《南华早报》记者前往中国后,一度失去联络数个月。之后重回《南华早报》工作,但转至报道政治敏感性较低新闻。

熟悉当下状况的读者,想必可以猜到一二。 Minnie Chan当下安全吗,我想是安全的。自由吗,我想是不自由的。外面的记者应该尊重她的家人吗?应该。低调会让她更快获得自由吗,很有可能。但是如此严重的记者消失的公共事件,且是两个事件,不应该被报导吗?我认为应该。如果因为记者的报导而导致当事人消失的时间被延长,甚至处境更加艰难。做出这些报导的记者应该被责难吗?大家可以一起思考。

第三个故事,是李旺阳。这是一位对港人六四记忆影响至深的人物,他的死亡则与一个采访有关。

2012年,因六四被囚二十余年的湖南工运领袖李旺阳接受了香港有线电视中国组记者林建诚的访问。双眼失明、两耳失聪、百病缠身的李旺阳只能通过记者在他手心写字来沟通,记者问他“后悔吗”,他决绝的说出“就是砍头也不后悔”。访问播出数日后,李旺阳被发现吊死在窗台边,疑点重重,外界大量声音认为李旺阳是“被自杀”。

为此,林建诚经历了非常严重的创伤后遗症。

有线中国组集体请辞后, 端传媒也访问到了林建诚:“半夜惊醒,他错觉以为电话响起,又以为网上有新消息。他烦躁、寡言、失眠,不断重看李旺阳的访问片段,在屏幕前不断流泪,直至累极入睡。⋯⋯(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面对面跟他说,开初确有责怪林,但后来想通,错在当局,也会原谅他。因为跟李旺阳同月同日生,林建诚此后再没有庆祝生日。”

这个故事,我不想再多写,请大家自行解读。

第四个故事,来自香港法庭。

从2019年至今,成百上千名香港示威者因为非法集结罪、暴动罪和国安法罪名被送上法庭。在庭上他们要一次又一次目睹自己在现场行动、被捕的画面,这些画面来自香港各个媒体的直播,TVB、有线新闻、苹果、立场新闻、香港01等等,控辩双方依据这些画面争论、法官依据这些画面定罪,并没有什么立场之别,画面就是证据。当苹果被迫关门,被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在法庭上,仍要目睹已经结业的苹果日报live拍下自己在壹传媒大楼被捕的“独家画面”。

如今立场新闻被控煽动案即将宣判,在辩方大律师的询问中, 前总编辑钟沛权在庭上谈了很多新闻实践的内容,包括当示威者对传媒“有些期待”的时候,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角度是不会配合的,也不会利用社运去迎合志同道合的人。

《法庭线》写道:《立场》曾经拍摄到示威者的相片,有不少人「汹涌」地要求删相,或在网上讨论区指《立场》「出卖手足」。但他坚持只要是在公开场合拍摄,关乎公众利益,事件有公共性,传媒都应记录。他认为传媒的角色并非保护任何人,因此当时持续抵御被要求删相的压力。

四个故事讲完,我却越来越没有兴趣对一开始的争议进行评论——已经太多判断太多理论了,当下真正稀缺的是事实。

如果你问我,白纸一代特别吗,我认为是特别的,这些年轻人有智慧、有创意、尊重多元。他们会把发言的机会交给更少机会发声的人:少数族群、性少数;他们抛弃了老一代民运人士的僵化思维,寻求更广阔的发展和连结;社会运动的概念在他们的身上出现了范式转移。

可是,如果有一个受访者拿着那份伦理建议要求我在访问前遵守的话,我会礼貌的拒绝:“请给我的记者专业留一点尊严。”

我知道,这个世界不存在“等那些老家伙都死绝了,世界就会好了”的幻想,我知道自己早晚会变成老家伙,原来,我是这样被时代的马车抛弃的。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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