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是谁的

沈榮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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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长遴选在历经四个月当选人管中闵的独董、抄袭与兼职的争议后,随着新任教育部长吴茂昆驳回遴选结果,新的政治风暴隐然成形。争议最终还是会回到法律攻防来解决,但是在本质上,管中闵案是不同学术派阀围绕着大学自治的攻防,意图重新定义教育部与大学的关系。

检视战后台湾大学自治的历程,正好代表「大学是什么」的三种观点。威权时期的台湾大学,执政者在政治高压中留下成为言论的缝隙,作为政治主张的观察站,例如国会全面改选、两岸交流等,都是在台大辩论后成为执政测试的风向球。当时的台大毋宁更接近韦伯笔下的官僚组织,由校长、教务长、院长、系主任与各行政人员组成的层级组织,制定了各种法令、细则、规章与制度,有明确的指令与沟通管道,各人据之行事,并且由各种文件与标准来记录与确认法令与政策的遵守。

威权体制下,台大校长必须兼任国民党北知青党部主委,校长由党国指派,每个学院内均有国民党团体,对学生运动多所压制,因此台大在法律上是国家官僚组织的一部分,校内同时存在国民党的官僚组织。 1986年李远哲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之后,在台湾提倡「教授治校」掀起旋风,当时正值解严后台湾社会运动风起云涌之际,教授治校很快成为反抗威权、争取大学自主的精神口号,大学的官僚体系开始松动。

具自由派倾向的师生们采取学术社群观点来对抗官僚体系的说法,以下这个例子相当传神的说明学术社群的观点:二战后艾森豪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校长,演讲时说道:「各位哥伦比亚大学的员工⋯⋯」,一位教授立即起身说:「校长先生,我们就是哥伦比亚大学。」这种观点认为教授并非校长或学校的员工,而是大学的主体,官僚组织中的权力来自自上而下的正式命令,但是大学更重要的是来自知识与专业的非正式权力,大学校长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决策者,校长更像是地位崇高的学术象征,真正的决策来自具有专业知识的教授们,依据民主的方式以共识决定。专业团体以自治为组织原则,反对国家官僚的干预。例如台湾的系所教授,大多同时制定学术与课程的规范,又兼管理系上的行政人员,这种学术与行政不加分化,统一置于教授手中管理,正是学术社群的标志。

但是这种学术社群的观点也被批评为过于浪漫,事实上在大学的功能日渐繁复的今日,将学术与行政共同置于教授手中,越来越无法应付多变的环境与分工的需求,大学的募款、行政乃至公共事务的参与,都越来越需要将行政视为一种专业。此外,将大学视为一种以民主共识决策的想法也不切实际,事实上大学各科系之间的鸿沟,经常使得大学中的决策充满冲突,例如文学院教授与商学院教授之间认知的差距,使得大学校务会议之间的决策过程,远远无法以对话达成共识来描述;领导一群大学教授,不比领导一群血气方刚的青少年更加容易。

如果不自学术社群从应然的角度看待大学,实际去检视大学的运作,大学会更像是James March所说的政治联盟的集合,各学院的教授、行政人员、教学与行政助理、学生等,组成大大小小不同的联盟,各有不同的目标、知识、信仰、次文化与利益,存在大量的差异与冲突,决策基本上是用政治的方式来处理不同联盟之间的冲突,想要以更高的价值来说服各联盟自动退让通常徒劳无功,所以大学校长既不是站在官僚组织顶端发号施令的司令官,也不是代表学术社群的象征人物,而更像是在各联盟间,居中协调冲突、交换利益与整合意见的政治中介者(political broker),例如美国大学中获得较多外界的研究经费或是合约、在全国大学中名气与排名较高的科系,通常在校园内权力较大,也享有较高的预算,最合理解释这种现象者,就是大学的预算编制,既非官僚组织决定,也不是仰赖学术社群的共识,而是一种政治程序的结果。校园民主化之后,台大校长通常是医学院或工学院出身,出身管理学院的管中闵,要不是因为医学院出身的前校长杨泮池因学术伦理问题不再参选,通常出线的机率不高。相对的,以人文学科见长的政治大学,因为没有医学院与工学院,校长通常出身自商学院与传播学院两个校内权力最大的学院。事实上一般相信,台大历来的校长遴选,最重要的就是学术派系的力量,而这次管中闵事件的爆发,也与派系冲突有关。

尽管台大的自治发展历程可以用以上三种不同看待大学的观点加以描绘,但事实上台大并不完全属于上述任何一种理想型,而是三者与历史遗产的混合,这种混合虽然十分正常,但是往往在某些地方会与当地的制度环境产生冲突,这是许多开发中国家大学的共同困境。

就这次管中闵事件的争议而言,支持管中闵的人士通常高举大学自治以对抗教育部的监督,但事实上从官僚组织的角度而言,台湾的公立大学从未法人化,只是教育部辖下的学术机关,教育部有权驳回台大的决定。更令支持管中闵人士困扰的是,站出来支持的许多人物,例如台大前校长孙震,是威权时代反对校园民主化与打压学生运动的要角,这令他们即使在将大学视为学术社群的观点中,也丧失正当性。因此只剩下政治联盟的观点,将管中闵事件视为大学不同派系之间冲突的结果,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一种用政治的观点来反对校园政治化,也就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同。

反对管中闵的人其实也有类似的困境,虽然是以不同的形式呈现。纵使教育部有权驳回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的决定,但是这对于推动大学法人化并无助益,反而可能强化台大作为官僚组织的观点;管中闵刻意隐瞒利益冲突的讯息,在道德与程序正义均有所亏,但未必就代表教育部的介入可以获得更好的结果;问题在于台大遴选委员会拒绝承认程序与资讯核实疏失,台大校务会议更将所有试图解决冲突的方案予以搁置,于是责任回到教育部。但是教育部的外律对台大的自律并无助益,台大的自治又缺乏责任,最后在管中闵拒绝出面说明质疑下,冲突不断升高,由校内蔓延至社会,最终演变为蓝绿对决,除了少数的派系之外,整个社会都成为输家。

历年来台大的自治程度随着社会民主化的程度不断增加,戒严时期大学校长均由政府指派,直到1994年通过的《大学法》中止了官派校长;但是直到民进党首次执政,依旧是由台大选出两位校长候选人,再由教育部长圈选;到现在政府罕见否决台大遴选委员会的决定,便掀起轩然大波,可谓不断进步,但是步伐十分缓慢,而且和很多开发中国家一样,从不同地方移植拼凑的制度,未必是最好的安排。

北美大学校长遴选多交由遴选委员会秘密进行,有时甚至需要借助外界专门的人力顾问公司觅才,往往要自数十位候选人中反覆挑选,才决定校长。相对的,欧陆许多国家的大学校长则多由教授(有时甚至包括学生)或校内的评议会(senate)选出,有时需要两阶段由评议会与董事会共同决定,还有不少国家选出校长后,仍然需要政府任命。

台大则同时融合了欧洲的选举制度与北美的遴选制度,第一阶段由校务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再交由遴选委员会遴选,最后由教育部聘任,希望能同时兼顾校园民主与详细考察候选人的优点。采取这种三阶段制度的原因是:一来台大每年自政府得到160-180亿元台币的预算,政府负有监督之责,再者台大的公共性不容秘密投票,最后校园民主与教授治校的要求,希望能尽可能促进教授参与。但是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因为校务会议、遴选委员会与教育部三个不同的关卡,代表三种不同的特质,既然理论上每一道关卡都可能成为否决点,最后只有极少数的人才能同时通过三道关卡,包括深谙选举之道、隶属校内派系、与通常来自商界的校外遴选委员关系良好、并且政治属性正确,因此不意外的,这套遴选制度相当程度上排除了外来优秀人才,使得大学校长的遴选日渐狭隘,最终成为校内派系之间的战场。

持平来说,台大校长的遴选方式不是最差的,至今世上不少国家的教育工作者仍然抱怨政府对大学校长遴选的介入过深,甚至有些国家的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指派。但是台大校长的甄选并未随着国家民主化而引入各地优秀的人才,反而逐渐成为校内派系的权力角逐与政治竞技场,只不过是反映出台湾大学更根本的校园统治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落伍的一环,要彻底解决管中闵事件,焦点就不能只放在目前的法律攻防,而需要更根本的从修改《大学法》、大学的法人地位与统治结构着手,重新理解大学的本质与意义,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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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沈榮欽 加拿大教授,對企業與市場感到興致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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