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農村的瘋媽媽是怎麼瘋的?
端傳媒記者卓琳和來福在2022年2月1日發表的 《生了八個孩子的女人,人們說她瘋了:豐縣事件和一場對拐賣婦女的輿論清算》中提到:
2022年1月28日,有不同網民指認當事女性是在15歲時被買去的,遭遇過毆打,並被董志民和他的家人性侵。這些線索來自匿名的聊天記錄,難以求證。有網民將當事人的照片和尋親網站“寶貝回家”上名為“李瑩”的失踪兒童對比,認為“眉目有點像”,這條微博被轉發了超過24萬次。網民在短視頻中逐幀尋找人物特徵,和李瑩的照片進行對比。李瑩已去世的武警父親思女成疾的故事和楊某俠的故事被拼接在一起,觸發了更多的悲傷和憤怒情緒。
大量舊聞被重新翻出,以說明拐賣女性作為生育機器並非孤例。比如2006年《內蒙古晨報》報導的曹小青的故事,四川女大學生曹小青被拐賣到內蒙古,被迫結婚生子。家人兩年後找到後,並沒有接回曹小青。報導寫道:“之後十幾年,曹小青又被賣掉過好幾次,被虐待、被做父子三人的共妻、身懷六甲的時候仍然被毆打。”
一本1989年出版的書籍《古老的罪惡(全國婦女大拐賣紀實)》也在微博傳閱,其中提到“1986年以來”,被拐賣到江蘇徐州6個縣的婦女共有4.8萬人,該書提到很多基層幹部、政府公務員、警察都是拐賣產業鏈的同謀者和買家。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公眾號RUC新聞坊發表了《被拐的她們:1252段被標價的人生|數說》的數據新聞報導,其中的暴力細節怵目驚心,買賣婦女的標價中小於1萬元的出現頻率最高。此外,大量“撿到精神病老婆”的新聞報導,也印證了拐賣現象的普遍。
普通人的被拐賣經驗口述也散落在社交媒體的各個角落。有關自己的媽媽被拐賣、自己認識的女性被拐賣、自己差點被拐賣的故事,發生在車站、馬路上、學校門口等地點,不分白天還是黑夜,構成幅員遼闊的中國拐賣地圖。
儘管1月28日豐縣第一次通報後,官媒《光明日報》在微博用藍底白字(常為警方所用的製式)的圖片報導了這一結果,“不存在拐賣行為”幾個大字醒目地居中。 “藍底白字”的官方通報在許多爭議事件中都起到了一錘定音的作用,但這一次卻引起更多的質疑聲音。
“幸運”和“運氣”成為許多女性表達憤怒、恐懼的詞彙。 “我經常會害怕自己哪天走在路上被停在路邊的麵包車一把拽進去,從此這個世界就沒有我了,陽光照不到的地方又多了一個年輕可用的子宮。看新聞就知道不是杞人憂天,只是我幸運到現在而已,我又能幸運多久呢?”一個微博網民寫道。 “越來越覺得我活得僥倖,我是媽媽堅強保我、沒有被流產的女孩;我是十幾歲獨自上下學卻沒有被擄走的女孩;我是可以有機會讀書、不必拿人生換彩禮的女孩。”另一個微博網民寫出了女孩希望度過“普通”的一生可能經歷的變故,被轉發了近兩萬次,引發普遍共情和集體應激。也有網民指出,這種廣泛的共情得益於豐縣當事女性“面容姣好、會講英語”的中產階級屬性。
輿論情緒最淒厲的時刻,是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1月29日、1月30日寫的自己和母親分別被多次拐賣的經歷,其中母親作為精神病人不斷被毒打、強姦、販賣的遭遇字字泣血。馬泮艷在文末發出有力質問:“還是瘋媽媽們只有被打時才是瘋的,只有生女兒的時候是瘋的,只有不聽話的時候是瘋的,只有做得比牛少,吃得比雞多的時候是瘋的,不然為什麼大家都不怕她,要撿回家?媽媽是精神病殺人犯,放回村里,大家都不怕死嗎?不就是因為都知道瘋媽媽是怎麼瘋的,瘋起來是怎麼樣,所以敢撿去生嗎?”
兩條微博合共被轉發了17萬次,一位網民點出,販賣和強姦馬泮豔的人迄今未受法律懲戒。
感同身受的馬泮艷在她的微博上發布的這篇《農村的瘋媽媽是怎麼瘋的? 》:
巫山六月雪|農村的瘋媽媽是怎麼瘋的?
地方政府說是瘋媽媽有暴力傾向才被用鐵鍊拴起來的,大家信嗎?我是不信的!
我的媽媽也是暴力瘋媽媽。 1997年的夏天五月份,我的瘋媽媽精神病發作失手殺死了我爸爸,被公安抓去鑑定了的精神病,無罪釋放回來。
我媽媽也是合法嫁給我爸的,可是我媽媽精神病發,拿著鋤頭打死我爸之後,還沒有法律審判之前,被村民暴打,打昏了潑水弄醒再打。即使我媽媽無罪釋放回家,我大伯也經常打她,我媽媽又沒有嫁給我大伯或村民,他們憑什麼打她?有什麼資格趕走她?婚姻合法,全村都可以打嗎?
我媽媽被大伯趕走後,後面的第三家和第四家的光棍男把我媽撿去生孩子,我媽媽後面的這兩段婚姻合法嗎?已經鑑定是精神病殺人犯,怎麼可以一再被農村老光棍撿走生孩子?
我媽媽被大伯打走後,先是逃難到四姨家,後來從四姨家偷偷跑到了我們鎮上,白天在鎮上乞討,晚上睡在別人屋簷下的麥草堆裡,媽媽當年才三十多歲,來月經了,都流在褲子和麥草上,認識我媽的和看到我媽的沒人同情她幫助她,而是嘲笑她是一個瘋子。我媽媽就這樣在鎮上乞討了一小段時間後被一個老高山的男人撿回去了,我媽媽身上的三十多塊錢被那個畜生男人騙走了。我媽媽在那個畜生男人那裡住了一段時間,後來也從那裡逃跑了。因為在鎮上和那個高山的畜生男人家都分別呆了一段時間,差不多已經是八九月份了,高山的八九月份已經很冷了,可是她身上還是穿著從我們家被大伯趕走時穿的一件短袖和一條裙子,我每當想起媽媽所受的這些苦難就好心痛,好恨!
媽媽順著路往下跑,路過巫山駱坪金家院子的一個叫(史萬福)的男人家門前,被這個男人抓起來鎖在屋裡強暴生了一個女兒。這個男人心腸很壞,很惡毒。他弟弟的老婆被說成只有13歲的時候,就去他們家玩,和他弟弟搞在了一起,14歲的時候就生了一個孩子。我當年尋找媽媽時,去這個男人家玩過一段時間,村里和這個男人的父母跟我講的:說那個女的是他們家的親戚到他們家去玩,就和他弟弟在一起了,而且他們三兄弟共用這一個女的,但是我去玩的時候沒見過這個女的,聽說是去廣東打工了。
這個男人有嚴重的暴力傾向,他和我媽同年的,之前據說取了一個老婆,長期毒打他老婆,他老婆承受不了,喝農藥死了。後來撿到我媽,把我媽拘禁起來強暴生了一個女兒,同時還公開和他弟媳婦一起睡覺,全村的人都知道這件事。所以這個男人家裡既然已經有人可以生孩子,也有睡覺的人了,還是可以隨便到街上撿女人,給他一個婚姻。這並不是農村男人沒有對像或是沒人生小孩的緣故,是不把女人當人看,可以壓榨的人越多越好,孩子越多,勞動力越多,補助越多。村里好多人看到我媽,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心疼我媽,但是不好多言,怕那個男的,且那個男的自稱他們史家在巫山有關係。
我媽媽在那裡經常被那個男人脫光衣服打,打得鼻口都流血吐血。而且那個畜生每次打我媽的時候,都把門反鎖,鄰居們聽到我媽的慘叫聲,來幫忙勸說那個男人不要打了,會出人命的,卻只能在門外敲門喊。
我媽在這裡生的女兒,女兒兩歲時,媽媽偷偷逃回我外婆家了。從巫山到湖北外婆家,媽媽沒有身份證,沒有錢,她沒有坐車,是走的山路,在路上幾度餓了暈過去,有時候醒來就問別人要吃的,但是一般很難要到吃的,我記得在後來找到我媽媽後,我媽媽跟我講的,她在路上問別人要一條黃瓜,那個人都不給我媽,我媽跪下來給那個人磕頭,那個人就把一條黃瓜折成兩半,拿一半再折成兩半給我媽一半,我媽接過來放進嘴裡,因為餓了好幾天喉嚨已經咽不下去了。
經過長途跋涉終於來到了我外婆家,可是我外婆家也是四分五裂的,我大姨和二姨也都幫不了我媽,我舅舅沒有結婚,和我外婆一起生活的,因為他很懶又經常喝酒,家裡很窮,連我外婆都養不活,而且舅舅不允許我媽去他家,我媽沒有辦法,流浪在外,又被湖北那邊的一個老光棍撿去,又生了一個女兒,也就是2002年的時候,我精神病可憐的媽媽在湖北生孩子,同時14歲的我被賣到陳家遭遇了強暴,在這一年裡,我也剛好生陳家大閨女。
我媽最後的這個男人也對她不好,常常打她,女兒六歲的時候,他們通過派出所協調分開了。再沒分開之前,我媽被湖北好幾個男人毒打過,記得有一個男人用手掌打我媽的額頭,把我媽打昏了過去,整整昏迷了三天三夜,家裡豬沒人餵,妹妹沒有人管,真的好可憐。
一個殺了人的被公安抓去鑑定的精神病無罪釋放的女人,是不是應該送去治療,且治療要追踪,追踪了嗎?像我媽這種也屬於暴力傾向。讓這種暴力的精神病人隨便生,農村是需要多少暴力神經病?
還是瘋媽媽們只有被打時才是瘋的,只有生女兒的時候是瘋的,只有不聽話的時候是瘋的,只有做得比牛少,吃得比雞多的時候是瘋的,不然為什麼大家都不怕她,要撿回家?媽媽是精神病殺人犯,放回村里,大家都不怕死嗎?不就是因為都知道瘋媽媽是怎麼瘋的,瘋起來是怎麼樣,所以敢撿去生嗎?
現在生了八個孩子的媽媽得到了大家的關注,也被官方定調為合法結婚的暴力精神病患。如果政府沒有積極介入,是不是這個媽媽也會被趕走,被撿走,在其他農村家裡變成另一家瘋媽媽。
這是我第一次知道巫山童養媳事件,於是去試著了解該事件的來龍去脈。
馬泮艷(1988年-),重慶市巫山縣人,是“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
1997年,時年9歲,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免除刑事處罰後出走後,馬泮艷、馬泮珍(姐)、馬泮輝(妹)因為未成年無生活來源,由伯父馬正松代養。
2000年,年僅12歲的馬泮艷被以童養媳的方式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強姦後生下女兒,後又生下男孩。 2016年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1年初,時年13歲,馬泮艷被伯父馬正松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29歲)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艷1000元'戀愛金',馬泮艷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馬泮艷表示,當時自己並不願意去陳學生家”代養“,但沒有人問她的意見,直接將她送至陳學生家。
2001年春節後,時年13歲,陳家人帶著馬泮艷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艷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艷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在馬泮豔的記憶裡,回到鎮上後,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報警。彼時,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艷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但由於伯父馬正松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陳學生,警察便將其歸於家庭糾紛而沒有再管。
2002年10月,時年14歲,馬泮艷生下了第一個女兒。
2007年,時年19歲,馬泮艷生下了一個兒子。
2008年,時年20歲,即使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文件,馬泮艷“被結婚”,在民政部門的系統中,有了她和陳學生的婚姻登記記錄。
2016年,時年28歲,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導後,引發多方關注。 5月4日,馬泮艷到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行發生性關係,強姦幼女;大伯馬正松、姑父羅元道拐賣幼女;雙龍派出所與辦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瀆職。 6月4日,馬泮艷與陳學生經法院調解離婚,馬泮艷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
2017年2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艷相關情況答記者問》(下文簡稱《情況說明》),其中提到,在獲悉馬泮豔的不幸經歷後,巫山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紀委、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馬泮艷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不過巫山縣政府拒絕承認馬泮艷屬於被拐賣和被強姦。
同時還搜索到一名在香港唸書的中國學生Jade Li,2017年在臉書上貼出她的一段離奇遭遇,這個小故事可以成為這個荒誕時代的小小註釋:
馬泮艷,巫山童養媳當事人。十二歲被大伯以四千元賣到二十九歲的陳學生家,十三歲被強姦,十四歲生女。
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以京華時報為首的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報導,截至目前,京華時報、南方周末、重慶晨報、環球時報、南華早報、中國婦女報都有關於此事的報導。
四月初,我聯繫上馬泮艷本人,希望能對她進行採訪,並完成我本學期的期末報告,她正在積極尋求媒體曝光,於是欣然接受。幾經周折,我訂下今晚飛往重慶的機票,希望可以在她給她女兒看病的間隙完成採訪。
我沒有想到的是,飛機一而再再而三地延誤。我正在機場百無聊賴地候機,突然收到了我父母的多條信息,聲稱有關部門已經與他們通話,如果我不立即中止採訪,便將我列進黑名單,並限制出境。
在中文網路混跡多年,我早已對天朝的無恥手段爛熟於心,只是當這一切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我還是震驚和錯愕的。
馬泮豔的各類聯繫方式已經被監控,我早有預料,但我難以置信,有關部門竟然對一個二十歲女學生的期末作業(並不會發表)如此懼怕,懼怕到在我入境不到一小時內就迅速聯絡到我的家人並給予威脅。
身為一介平民,我無力與龐大的國家機器對抗,考慮到個人安全,我只能就此返程。非常遺憾,不能見到馬泮艷本人並完成約好的採訪。今天將此事公諸於眾,是希望首頁能看到的各位,不要再對這國抱有任何幻想。這國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時評人CP回顧當年採訪報導被拐賣婦女和失踪兒童案件的親身經歷,指出受到懲罰的往往不是人口販子,而是揭露人口販賣的人。
鐵鍊鎖人的畫面讓人們想到電影《盲山》中的情節,以及幾年前曾引起輿論關注的重慶市巫山縣童養媳案件當事人馬泮豔的相同遭遇。其實,暴力拘押和虐待在拐賣婦女案件中司空見慣。 1999年,我曾和《南方周末》的同事赴廣東信宜山區採訪拐賣婦女現象。在那些偏僻的山村家庭,“買媳婦”的比例高達50%以上。我在當時的報導中寫道:“在這些人販子手裡,不少姑娘遭到拘禁、強姦和蹂躪,因此到了交易的時候,她們往往迫不及待地跟著買方——未來的'丈夫'走,甚至懷著感激的心態。”
豐縣官方“不存在拐賣行為”的結論遭到質疑,這並不令人感到奇怪。在任何一個人口買賣的重災區,誰家買了媳婦人所共知,但是當地官方從來不會主動確認“存在拐賣行為“,而是積極參與和維護人口拐賣網絡。只有在受害者家人通過所在地警方找上門來,或者在”解救被拐賣婦女行動月“之類象徵性的打擊活動中,當地警方才會迫不得已”解救“一下。即便如此,截至1999年的十年間,信宜市警方公佈的解救被拐賣婦女人數也多達7000餘人。
很多人不理解電影《盲山》的故事中,為什麼重慶警方不通過陝西警方直接跑到當地村里執法。其實,這在此類解救行動中相當普遍。假如通過當地警方,大有可能會洩露消息,當事人隨即被藏匿起來。外地警方往往先突然襲擊救出當事人,然後再找當地警方和政府協助。即便如此,正如《盲山》國際版結局所揭示的那樣,解救也未必能夠成功。
對受害者家鄉的警方來說,這也不是單純的“執行公務”。拐賣人口在中國屬於刑事犯罪。警方偵破刑事案件、解救受害者,應該先向受害者家屬收取“解救費”再行動嗎?這種荒唐的事情,在中國警方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案件中幾乎成為慣例。不僅如此,跟一些私人尋親公司相比,警方收費更貴,效率更低。
2006年,我任職《南都周刊》副總編輯,曾派出記者調查全國失踪兒童。我們發現,中國每年記錄在案的失踪兒童數以千計,絕大多數案件警方都不予立案,甚至拒絕提供現成的監控錄像。
這樣的故事反复上演:失踪兒童家人乃至整個家族悲痛欲絕,傾家蕩產尋子多年,一個偶然的機會看到了當年被警方拒絕提供的監控錄像,認出孩子被一個熟人帶走了。如果當初能夠及時看到錄像,立即就可以抓到人販子,解救受害兒童。事後幾乎沒有任何警察因此受罰。
那篇報導講述,來自云南、貴州、廣東及河南等省的絕望的家長們成立了全國尋子聯盟,掌握了上千名失踪兒童信息,但是營救起來仍然困難重重。報導列出了經過記者核實的593位失踪兒童名單。
那篇報導獲得了中央電視台當年的“封面報導獎”。我和記者蘇嶺一道前往央視出席了頒獎晚會。
今天看來,那篇報導能夠在央視獲獎,除了記者的艱苦採訪和詳盡報導之外,還因為跟國內所有媒體的這類報導一樣,重點講述的是尋子家庭(聯盟)和人口販賣網絡的鬥爭,而不是揭露和追究政府的責任。
人們通常將人口拐賣歸因於社會貧困和傳統習俗。事實上,如果我們想一想,中國官方的一道命令或者一場運動,可以讓自古就有的性工作者一夜消失,可以讓子子孫孫夢想“耕者有其田”的中國農民乖乖交出土地,可以讓“百善孝為先”的中國社會父子反目、互相揭發,可以在“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文化中實行嚴酷的計劃生育政策,還有什麼社會貧困和傳統習俗可以阻擋他們?
那麼為什麼官方放任拐賣婦女兒童呢?答案是:將女人商品化和工具化,漠視婦女兒童的基本人權,是父權社會的內在本質。
這幾天網絡流傳法學教授羅翔的一段授課視頻。羅翔教授指出,根據中國法律,非法購買一隻鸚鵡,最高判刑五年;非法購買一個或者一打(12個,意思是眾多)女人,最高判刑三年,相當於非法購買20只癩蛤蟆的最高刑期。因此,中國女人的價值不如鸚鵡,僅僅與癩蛤蟆相當。
現實更加殘酷:眾所周知,絕大多數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買家,是不會被追責的。事實上,絕大多數人口販子,也沒有被追責。電影《盲山》裡的人口販子沒有被追責,因為他們是受害者的陌生人而且設計逃跑了。有關數據顯示,有相當部分人口拐賣發生在熟人之間。當年我採訪的所有受害婦女,都知道拐賣她們的人是誰。有一位受害者被她舅媽騙走賣掉。成交之後,舅媽直截了當地告訴她:“我已經把你賣了。”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如此囂張,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不會受到懲罰。
受到懲罰的往往的是揭露人口拐賣罪犯的人。比如電影《盲山》未被允許公映,投拍者血本無歸。在豐縣官方宣稱“不存在拐賣行為“之後,就再也不允許人們談論“拐賣”二字。據一位來自豐縣的微博用戶稱,本地人只要在社交媒體上提到這兩個字,就會接到警方的電話,而且警方以知道父母和工作機構信息相威脅。
重慶市巫山縣童養媳案件當事人馬泮艷講述自己和母親淒慘人生的文字,也被不能在她的微博賬號(“巫山六月雪“)發表出來,只能以圖片形式傳播。她說:
“徐州八個孩子媽媽的事,有人問為什麼沒人報警?為什麼沒人管?還以為是地方政府不知道呢!我12歲被大伯和村里人賣掉後,也經歷過被拴鐵鍊鎖屋裡,我把親身經歷告訴大家,不是沒人報警,當地政府派出所都是知道的,他們就是不管!我當年那麼求政府派出所管我了嗎?沒有!”
記者趙其流和易小艾在2022年2月8日發表的《遠方的哭聲:從八孩母親到被遺忘的農村女性精神障礙患者》提供了現實維度的一個視角:
對於“徐州八孩母親”的遭遇,在精神健康議題和殘障議題從業的不同受訪者都表示憤怒,卻並不像輿論那般震驚。
一直在殘障領域從事公益組織工作的王玲說:“像這樣的(遭遇)在農村其實非常常見。她們屬於最邊緣化、面對挑戰最多的。”
農村地區大齡未婚男性與有精神或者智力障礙的女性的結合普遍存在,一般是用較高的彩禮,有些甚至是直接從外邊“撿”回來。而在這樣的“婚姻”中,女性沒有任何自主權。她們被拐騙或者由自己的家庭替代決策。
而“結婚”後的女性精神障礙者,其生存處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自己的精神狀況。一旦出現攻擊行為或者無法管理情緒的狀況,她們的處境就會更加惡化。
在性別不平等和生育歧視都更為嚴重的農村,女性幾乎都以“誰家的媳婦”的身份存在,是男性的依附體。因此在很多人的認知中,女性被如何對待是“人家的家事”。而患有精神障礙又無法聲張權利的女性,則直接從依附體變成一種負擔。 “把人鎖起來避免出事、給口吃喝讓人活著,就成為當地人眼中非常合理化的安排。”
既然被視為“負擔”,為何還要跟患有精神障礙的女性結合?黃雪濤說:“在低收入地區,有精神障礙或者智力障礙的女性,即使是被定義為殘缺的、有問題的,作為女性特徵的她的子宮或者陰道對男性來說也還有價值,就會被販賣給農村的光棍們。”
這在一些學者的田野調查中,也可找到相似的例證。中國農業大學農村社會學教授潘璐在對河北省某縣兩村的村民進行問卷調查後發現,53.3%的人認為智力障礙者可以結婚生育,73.3%更表示和智力障礙者結婚可以理解,迫於家庭壓力,“正常人”也可能選擇與智力障礙者結婚。
在官網上的簡介中,豐縣政府不無自豪地介紹自己的民俗風情。被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誕生禮俗,即圍繞生命孕育的禮儀和風俗。豐縣政府認為這一民俗體現了“對延續後代的關注和對婦女兒童的愛護”。但在生育了8個孩子的楊某俠身上,外界只看到了“對延續後代的關注”,卻沒有絲毫“對婦女兒童的愛護”。
這種民俗背後是依然濃重的傳宗接代思想和輕易犧牲女性權益的扭曲現實。一位農村男性曾經告訴王玲,有身體殘障的他用2萬元彩禮“娶”來的一位有智力障礙的女性,在生下一個孩子後,便被女方家庭帶回家去重新“嫁”給了另一戶人家,又收了一筆彩禮。
同時,在官方通報中被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楊某俠的遭遇,也揭開了另一個扭曲的現實。鎖住有精神障礙的人長期以來被認為理所應當。
臨床醫生王浩告訴端傳媒:“10多年前,農村很多家庭會在家裡把精神疾病患者用鏈條銬起來,情況要比現在糟糕更加多。”他在位於中國大陸一線城市的一家三甲精神專科醫院工作。
正因為這樣的情況非常普遍,始於2004年12月的國家項目“中央補助地方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也被稱為“解鎖工程”。當時的宣傳語這樣寫到:“解鎖一個、救活一家、安定一片、造福一方”。所謂嚴重精神障礙主要包括6種: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這一範圍沿用至今。
據中國疾控中心2009年的數據,全國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 萬人。另據中國衛生健康委員會,截至2017 年底,中國精神障礙疾病(無分程度)的患者有2.4 億人。
黃雪濤說,中國從來沒有以關鎖精神障礙者侵犯其人身自由的名義制裁過任何人。 “如果法院從來沒有懲罰過任何一個侵犯精神病人人身自由的人,那就是在說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保護的。”她認為在精神障礙污名化的成因中,法律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直到2013年中國大陸正式實施《精神衛生法》,精神障礙者的人身自由和拒絕住院的權利,才終於有明確的法律承認,不能被粗暴否認。這部法律也被稱為大陸“被精神病”而無法律風險歷史的終結。
而讓精神障礙者與危險和暴力等污名化指控更加糾纏在一起的,還包括精神病人“刑事免責”這一條款及其帶給社會的刻板印象。黃雪濤表示,在一些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刑辯律師會將這一條款作為辯護理由。 “肇禍(即精神障礙者觸犯刑事責任案件)卻不用承擔責任是最令公眾恐懼和警惕的,所以會贊成對這些'不承擔責任的人'事先進行控制。”
王玲指出,在整個殘障群體中,精神障礙者因為污名化造成的權利不對等問題最為突出。 “大家一想到精神病就是TA會殺人放火、有暴力行為。但其實就像這位媽媽一樣,更大的可能性是他們本身是暴力的受害者。他們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媒體和社會都沒有正面展示出來,這是他們面臨最大的挑戰。”
在官方通報中被確診精神分裂症的楊某俠,理應被大陸針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系統識別,接受治療、隨訪和康復。但這並沒有發生。
針對上述6 種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系統不可謂不嚴密。根據2018 年版《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各地應該由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指導患者關愛幫扶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例會,全面了解轄區內在冊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況,解決患者管理、治療、康復和生活中的難題。
前一個小組包括鄉鎮(街道)醫療衛生機構、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而後一個則包括網格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民政幹事、殘疾人專職委員、家屬、志願者。
除此之外,規範對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從發現、治療、康復、隨訪等也都給出了具體的執行細則。
然而,它沒有落地。
從整個醫療系統來看,針對嚴重精神障礙者管理的現狀與大陸整體的醫療體系和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分佈不無關係。一篇2011年的報導稱,精神疾病佔中國疾病總負擔的20%,排名居首,然而政府對精神衛生的投入僅佔衛生總投入的1%。
而即便被認為是經濟發達的江蘇省,該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發布的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全省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登記人數為35萬人,但每萬人口精神科實際開放床位僅有3.38張,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僅為3.09人,明顯低於《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中“東部地區每10萬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低於3.8名”的要求。
王浩認為,這也是楊某俠未能被發現和獲得幫助的原因。 “雖然有這個框架在,但整個實施效果並不理想。我們習慣於關注搭建體系,但執行層面的效果非常被忽視。”
另一個原因則要追問這套系統的真正目的。一位社工告訴記者,現在的街道和鄉鎮對於轄區內有殘疾證的殘障人口都有統計數據。 “但是民政系統重點負責的只有低保、特困這幾類人群,精神殘障都被列入維穩對象而已。”區別在於,列入維穩對像後,關注重點在於“不犯事”。只有當他們出現攻擊行為或者危害社區安全時才會被重點關注。
從“解鎖工程”開始,針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思路都是將這類人群視為風險因素。王玲說,當她第一次在基層精神衛生機構看到“解鎖工程”收治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時,”當時眼淚就下來了”。 她說:“我覺得看到的那些人不是人,而是像動物園里關在籠子裡的動物。”裡面的人們,有的扶著欄杆看向王玲,有的自顧自地晃悠,眼神迷離。 “他們可以活動的區域很少。”
在王玲看來,這背後的價值觀是只把精神障礙者看成是一個需要治療的病人,而不是一個依然有各種多樣化需求、有尊嚴的人。 “需要為他們建立一套合理化、人性化,在農村可獲得、可支付的照護體系。但這在農村幾乎沒有。”
雖然在精神障礙者權益倡導領域已經工作十多年,但黃雪濤對端傳媒直言:“我一直都不敢碰落後地區精障領域的人權問題。”她解釋說,在資源匱乏的農村地區,除了政策倡導和法學解讀之外,需要有資源去給當事人提供實際的服務。 “那些所謂的權利保障,在沒有配套服務支持的時候,也是一句空話。”黃雪濤說,雖然自己的機構還沒有註銷,但因為在國內難以註冊和籌款,已經沒有辦法維繫團隊的運作。而其他夥伴型的組織已經“一片一片地倒下”。
身在農村地區、遠離行政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女性精神障礙者乃至更大範圍內的女性,她們的遭遇成為遠方的哭聲。
黃雪濤說:“人權的保護不是家庭的責任。保障一個人的人權基本需求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是政府唯一需要存在的理由。就是給社會守夜,哪個地方發生的這種權利侵害,公權力就應該出來保障人權,而不是把所有的人權保障都規劃到家庭內部去處理。不應該把殘障定義為家庭包袱,這不是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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