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應當警惕「吳簽」一詞?

Philosophia哲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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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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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流行語彙潛藏的複雜風險。

「本文於2021.7.25 原載於公眾號philosophia哲學社」

作者 /星原,烏斷,暉潔,CC


摘要

- 「性器官羞辱」無意之中加強了男性中心的語言權力系統;同時,因為缺乏合適的環境,這麼做也難以促使男性對女性經常遭遇的同類羞辱產生共情。

- 「批評吳亦凡」這一行動本身遠非等同於「為受害女性發聲」。考慮到吳亦凡及其女性粉絲在厭女男性心中的象徵性形象之後,可以發現「吳簽」以及性器官羞辱恰恰在他們手上被挪用成了一個強化厭女的手段,並且他們利用這整個事件來確證自己的一系列男性氣概。因此,使用「吳簽」一詞有著相當大的風險,必須加倍警惕。

- 但是,直接譴責一切使用「吳簽」的人或行為也是不智的,我們需要根據其具體的不同語境來判斷。在有些情況下,這麼使用是可接受的、甚至完全合理的。

- 總的來說,女性主義在戳穿所謂的「理性客觀中立」的同時,也不能不加斟酌地把嘲諷和羞辱的詞彙視作有效的激進行動。


前言

近期,有關「吳亦凡涉嫌誘騙多名年輕女性」的社會新聞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事件本身的發展在警情通報和各大分析貼中已經被剝絲抽繭,而本文則希望著重於這樣一個表述:「吳簽」,展開討論。

在受害者都某某發布的微博中,指出了前男團成員、當紅娛樂明星吳亦凡誘騙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年輕女性,在酒後與受害者發生性關係等等惡劣行為,在其中,有數句提及吳亦凡生殖器官與能力表現孱弱,與此同時還對女伴發表「我的很大,你忍一下」等自信言論的細節。微博建議吳亦凡更名「吳簽」以配合其器官表現。這也是近期網絡熱門詞彙「吳簽」的出處。許多表情包和段子應運而生:

某視頻網站搜索結果/ 圖源:bilibili



甚至官方賬號都進行了「整活」:

深圳衛建委官方公眾號推文/ 圖源:@深圳衛建委


但是,這個流行語彙背後,有沒有潛藏著風險呢?




1辱簽究竟辱了誰? —— 性器官羞辱和其背後的男性中心話語

「吳簽」這個梗固然「亦針見血」,然而在竊笑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停下來想一想,「吳簽」這個詞所能戳到的究竟是吳亦凡此人身上哪一些特質,而辱簽所辱到的對象究竟是誰?

很明顯,這個詞瞄準的是吳亦凡的「陽剛之氣」:通過暗示生殖器小的男人不夠男人並嘲笑其性能力不足,此事件飛快地推到了公眾視野中。無可否認,這是一條聰明的策略。它很有效地收穫了各平台媒體和輿論的關注,然而為什麼這種策略會如此高效?換言之,明明簽事小,性犯罪事大,為什麼討伐性犯罪反倒借了「簽」的流量吸引力才在公眾視野內炸開巨響,為何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是某明星的生殖器尺寸與性能力,而不是他是否犯罪、何時犯罪、如何犯罪、如何處置等問題?

這裡,本文並非質問或者拷問,而是在進行真誠的探討。在「簽」所激起的千層浪背後藏著男性中心主義的社會話語與氛圍,將男性性徵的突出視作美德,而將男性性徵的缺乏視為缺陷。辱簽無意之中認同並加強了這一男性中心的語言權力系統。因為「吳簽」這個詞無關罪責,只是有關男性性徵與性能力。

誠然,罵一些男性中心主義者「金針菇」能大快人心,畢竟個人的舉動很難脫離男性中心主義根深蒂固的社會話語系統背後的價值系統,語言表達更是社會文化孕育而生的造物。在一個高喊陽剛之氣,並用陽剛來規定權力關係的社會裡,剝奪一個男性的陽剛自然成為了最有效的言語報復策略,女性的反抗與討伐也會有意無意地,甚至不得不去依附這一男性中心的社會話語。

可是,從女權主義運動的整體視角上,互相攻擊(男性羞辱女性,女性則以同樣的方式回擊)並不是最好的行動策略,因為它使用的仍然是男性化的菲勒斯中心話語。採用同態復仇式的方法,風險是犧牲對於良好的政治基礎的討論。簡而言之,它所宣傳的價值並不是「無論性別(性徵)如何人人平等」,而是「如果你羞辱我們,我們也可以羞辱你。」這不但難以在一個較大範圍取得成功,更難以讓女性主義的倫理學成為一種政治和倫理討論的普遍基礎。在這種狀況下,女性主義者和反對者爭奪的是男性化的普遍地位。它不是沒有意義,而是存在局限。




同時,有些人會聲稱,這樣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羞辱,算是試圖讓男性也體驗一下女性日常經受的生殖器羞辱,以及身材羞辱、蕩婦羞辱和凝視。但顯然,倘若沒有適當的環境來促成,這類發言很難引起共情和自省。而在一般的公共場域發聲中,這種促使共情的環境是不存在的。試想一下,即使女性主義支持者在進行生殖器羞辱的同時也積極地試圖使潛在的男性聽眾產生共情,但網絡空間的匿名性和虛擬性、以及此類性騷擾話題已經造成的敵意和不信任情緒,都會使得這種努力成效有限。

要使得共情真正可能,我們需要一個對抗性更低、更少依賴「對等製裁」、有更多的心理準備和背景介紹的環境。對於自己從來不會經歷的負面體驗,許多人都缺乏適當的概念和認知框架去理解。甚至那些自己經常經歷這類體驗的人,有時也很難找到合適概念——一個明顯的例子是,直到1974-1975年,「性騷擾」概念才被美國女性主義者Lin Farley發明,雖然這一現象早而有之。

因此,必須有適當引導、並且對有關概念進行討論的情況下,促進共情才有可能。筆者無意間發現一個名為See for She的項目,使用VR、卡牌遊戲等方式來試圖塑造一個互動環境,使得參與者對性騷擾產生認知和共情。

See for She 官網截圖/ 圖源:http://seeforshe.org/

相比之下,僅僅辱罵「簽」是難以達成共情效果的——無論是對對方還是對旁觀者來說。這樣的策略或許能贏得微小的鍵盤戰役,卻無法帶來平權的全局勝利。


2 「辱簽」會如何被厭女者挪用?


我們也應當警惕口誅筆伐的「辱簽」隊伍中混進了什麼樣的人物:「簽」的話語本身是高度男性中心的,因而辱籤的隊伍裡並不只有為女性權益發聲的人,也混雜著竊喜於權貴也「不過如此」的厭女者。他們撿起了「簽」的梗,並將它變成一把刀——抵在女性後背的刀。

引入男性(氣質)中心的話語對吳亦凡進行批判的副作用體現在了參與批評/攻擊吳亦凡的人員和觀點構成上。在「辱簽」的隊伍中混雜著大量厭女者。這些人侮辱吳亦凡的目的並不是支持女性受害者,也不是批評性暴力,而是彰顯他們自己才是「真男人」。在觀點上,他們不僅僅指責吳亦凡,也一併批評吳亦凡的女性粉絲;甚至包括吳亦凡的受害者們(無論她們是不是「粉絲」)。在他們眼裡,那些受害了女性要么是過於愚蠢而為自己的拜金或崇拜心理付出了代價,要么是妄圖通過控告吳亦凡而謀取利益。

這與男性厭女者(類比於美國的incel群體)的常見敘事非常一致:他們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最好年輕漂亮的)女朋友,並認為他們之所以得不到是因為受到了女性拜金心、慕強心,和高人氣(有錢)男性的壓迫,而非因為他們自身的因素。他們往往同時譴責女性和高人氣男性,質疑吳亦凡這樣的「Alpha」男的性能力是他們的常見策略。男性incel並不挑戰這種造成了他們相對於吳亦凡們(象徵性的)地位差距的男權結構,而只想要「取而代之」,甚至想要一個更加「純粹」的男權體系。




很明顯,「吳簽」這個詞並不像一些人想像的那樣能夠「賦權女性」,反倒將大量非女性,甚至反女性的內容引入了對吳亦凡的批評,從根本上威脅了對吳亦凡事件的批判和對其它類似話題的討論。

值得注意的背景是,“小鮮肉”主導的流量產業很大程度上是面向女性粉絲需求和品味的。即使我們清楚其中隱秘的權力運作和經濟利益、許多從業者的極度虛偽、藝術標準的喪失、以及容貌消費的大量缺點,我們也必須承認,在這個領域中,女性觀眾一定程度上有權力決定男性藝人成功與否。這種女性主導權是非常罕見的。因此,厭女的男性會對這個產業裡的男性從業者(所謂小鮮肉)非常厭惡——即使這些男性從業者私下也厭女、甚至性侵。今年初網絡對於「娘炮」的聲討,一定程度上也來源於此。而吳亦凡,在這類厭女男性心目中就正是這樣的形象。

網絡上對於「娘炮」的聲討/ 圖源:baidu.com


在厭女者的發言中(時常見於虎撲和B站之類的網絡平台),吳亦凡的形象始終和無理取鬧的女性粉絲聯繫起來。除去上述例子外,虎撲用戶還特別喜歡拿三年前吳亦凡粉絲爆破虎撲來舉例說明吳亦凡(唱歌,現在又加上了性)能力低下和女粉缺乏理智具有內在聯繫。

而在貶低吳亦凡及其「愚蠢女粉絲」的過程中,「吳簽」一類的性器官羞辱佔據了至關重要的地位。首先,在他們心目中,嘲笑一個男人「性能力低下」首先就打碎了其作為男性的「尊嚴」基礎,這就使得他們能夠自認對這樣一個「殘次男性」獲得一種「尊嚴優勢」,並將其貶為「異類」。而另一個把吳塑造為一個「非我族類」的方法是強調吳的加拿大國籍——這當然與厭女男性一貫的「外國男性搶占中國性資源」「中國女性拜金媚外」等信念有著直接聯繫。因此,事情就變成了一位本身毫無男性尊嚴的「男性叛徒」和「異類」,在以逢迎女性審美為手段吸引了大批狂熱的女性粉絲之後,卻又在謀求性行為時「愚蠢」地「翻了車」,乃至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苦。

同時,在「辱簽」的過程中,這些男性也將「厭女」納入了他們的(扭曲的)邏輯鏈條之中。他們首先嘲笑女粉絲和受害者(很少有人清晰地區分二者)是如此愚笨和不可理喻,以至於把自己拱手送給了這麼一個「殘次男性」,讓他「佔了便宜」(這裡他們輕描淡寫地忽略了受害者的痛苦)。結果更上一層樓的是,自己迷戀的/佔了自己便宜的那位男性竟然還是個「簽子」、「性無能」,這讓這些女性更顯「愚笨可笑」。一個特別有意思的佐證是,筆者發現,許多厭女男性的目光都聚焦在受害者都某某聲稱吳亦凡無法給女性帶來性快感這一指控上:

都某某微博截圖/ 圖源:微博

因此,甚至有人暗示,整件事情都是由於女性的愚蠢才會發生的:

微博評論截圖/ 圖源:微博

至此,我們可以發現,男性厭女主義者挪用「吳簽」一詞的行為,必須要放在他們心目中性別議題的整個意義網絡中來理解。通過將來自受害者的性器官羞辱放置入他們的意義網絡中,他們(居然是還挺自洽地)把吳、女性粉絲、女性控訴者都塑造成了某種或無能或愚蠢或吃啞巴虧的「丑角」形象。對他們來說,批評「吳簽」絕非對男性氣質、「強姦文化」的反思,或者對隱性脅迫的控訴,很多人甚至沒有費心去道德指責吳亦凡「吃相難看」。對他們來說,辱罵吳亦凡、特別是辱罵「吳簽」,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厭女行為,而且還是一個自知而驕傲的行為。並且,他們通過嘲笑這樣一個有錢有勢、許多女性追捧的男性為「簽」,更加確立了自己的(與性器官大小掛鉤的)「陽剛」。這是種許多女權主義者難以迅速理解的邏輯。




從更大的層面上來講,此次事件中男性中心主義者們藉機試圖「確證」的,並非僅僅是自己「陽剛」,還包括其他許多傳說中的「男性氣質」。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所謂的男「理性」(優)女「感性」(劣)的傳統神話。這裡可以分析出兩類:一種是指責吳的女性粉絲「不理性」,另一種是指責女性主義者「衝動」、輕信受害者言論。

充斥在B站和虎撲上的言論可以有效地支持這一分析。虎撲吳亦凡話題下最高讚的評論之一如下圖所示:

這些「批評吳亦凡的男性」恰恰是通過一併批判這些「瘋狂的女粉絲」去證明他們的理性。甚至對他們來說,這一目的要遠比批評吳亦凡本人的行為重要。他們對吳亦凡的批評一般僅限於指出他的行為違法,或者「惹得一身騷」,甚至只是大肆嘲笑他的性能力,而隻字不提受害者可能遭到的傷害。這種庸俗的譴責並不能證明什麼。

同時,他們對女權主義者以及其他女性維權者的嘲諷,也往往基於類似的「非理性」敘事,認為她們(在這些人的想像中,女權主義者當然只有女性)過於偏袒指控吳亦凡性騷擾的女生。截止到警方通報吳亦凡事件內容從而基本確證吳亦凡的部分惡行前,虎撲主流的立場是「兩邊都不站,等著其中一方坐牢」這種看似「理性客觀中立」的態度。他們確實稱呼吳亦凡為「簽簽」,但並不支持發聲的幾名女性。這些觀點的共同點是主張「以法律為準」,且將雙方各打五十大板。同時,他們也試圖通過呼籲「不要佔用公共空間」來扼殺進一步的討論。一個實例如下:

微博用戶評論截圖/ 圖源:微博

在這裡,我們要清晰的意識到,他們並不像自己宣稱的那樣理性,而僅僅是佔據了「理性」這一話語來博得同伴的認可。他們不僅完全對各方行為的嚴重性缺乏理性判斷(比如把「想紅」和「涉嫌迷姦」等量齊觀),也顯然選擇性地忽視了許多男性對吳亦凡的辯護和對受害者刻薄的侮辱。這種所謂「雄性理性」顯然並非真正的理性。

這些說法,即使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也是戲謔與偏袒。看起來最無害中立的「真相不可知論」、「相信最終判決」也難免成為一種迷信。關於陰謀論,這之中的雙重標準已經昭然若揭:暗示弱勢方背後有用來扳倒強勢方的陰謀,卻無視強勢方用來壓制受害方的陽謀。倘若真像「洞悉真相」、「理性客觀」的陰謀論者所說,社會時事運轉背後儘是一些子虛烏有的勢力把持,又何來「相信法律最終判決」?

首先,法律是社會的底線。即使吳亦凡這一案件不構成強姦或性侵犯,吳亦凡與對受害者的欺騙、誘騙屬實;雙方之間的權力差屬實;吳亦凡對他人的性剝削屬實;吳亦凡及其工作室試圖偽造信息、壓制受害者言論屬實。其次,強姦、性侵犯相關案件,在取證方面十分苛刻。即使是在侵害發生後立即報案,也需要包括體液、目擊者證言在內的直接證據、受害者證言等間接證據,以證明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且證實構成違背受害者意願(如錄音、傷痕、證明受害者在性行為發生時無意識的記錄等)。那麼對於一次在加害者早有預謀、有一套完備供應鏈條、並且在加害者家中所進行的案件,罪證是很難做到完全「確鑿」的。

但是,對他們中的許多人來說,將「女性」塑造成「不講道理」,並獲得男性同伴對自己的理性、對性能力的自信和其它一系列的男性氣質的承認才是真正的要緊事。當然,如果有女性同伴承認,那可是「更好不過」了。

總之,許多對吳亦凡的辱罵,都是為了確證自己的男性氣質(其中包括性能力和理性)的行為,並且包含了很大的厭女成分。女性主義者應當十分警惕這種態度(尤其是在許多女性主義者對厭女男性的邏輯不太熟悉的背景下)。因此,我們對待「吳簽」一詞(和其他性器官侮辱)必須保有十二分的謹慎,以防一不小心給男性中心主義提供了絕佳材料。


3那麼,「辱簽」是否就完全不可接受?

在陳述為何使用「吳簽」(以及其他生殖器羞辱)是一個需要警惕的行為的同時,也需要表明在哪些場合下、以哪些方式說出「吳簽」——以及其他類型的性羞辱——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正當的。畢竟在不同的語境之下,一個詞彙可以有著較為不同的客觀涵義和效果。

如果不做出這些區分,那麼我們和持有不同觀念、或尚未認真思考過這一問題的其他女性主義者和維權者就更可能產生衝突。如果這種分析被誤認為是對女性主義者的道德譴責,那情況或許會變成:「看,又來一個大反思家」、「自反性真強」、「在解決問題之前先開始怪罪自己」。顯然,避免這類誤解與衝突非常必要。

我們可以試著提出如下兩個情況:

首先,我們需要討論受害者本人使用性能力羞辱的情況。我們知道,訴諸「吃瓜」動機與與性能力羞辱來吸引輿論注意力,有時候是站在被動處境的受害者為數不多的抵抗途徑之一。正如我們開頭所述,本次事件當事人都某某在第一次在微博上討論吳的性能力之前,曾經多次以受害者的身份在微博上提出控訴,激起了一定輿論。真正引爆關注的,是當事人微博賬號在7月18日發出的「決戰」檄文(該微博已刪除),在其中第一次使用了「吳簽」一詞。選段在上文已經出現過:

都某某微博截圖/ 圖源:微博

當然,這條微博中確實有著許多更實際的指控,比如「迷姦未成年女性」,但不可否認的是,「吳簽」、性能力羞辱、以及其他的「吃瓜」內容(比如吳對其他組員的言論等),極大助推了消息的傳播。在這個案例中,如果微博不提及這一內容,或許也能起到傳播效果,因為吳亦凡的知名度實在太大;但可以想見,在許許多多的其他案例中,這類的「八卦」、「吃瓜」是決定一起指控是否會得到關注的重要因素。因此,受害者本人在這種特定情況使用「生殖器官羞辱」是可以接受的——應當譴責和試圖改變將「男性氣概」的重要性置於「侵犯」之上的氛圍和觀念,而不是譴責不得不在這個氛圍當中維護權益的受害者。

第二,如果是聲援者和盟友在使用的話,應該如何看待?儘管前文已經討論了「吳簽」一詞的種種風險和可疑之處,但是我們也應當承認「吳簽」確實非常有戲謔性和喜劇性,是一個傳播能力非常強大的迷因(meme),以致於到了膾炙人口的地步。在鼓舞聲援方士氣的方面,這一迷因也起到了正面作用,而在其他場合一些其他的生殖器羞辱詞彙也有類似效果。那麼,要求他人完全不用、甚至指責他人使用「吳簽」,不僅道德上是一種過分的苛求,在策略上也是難以做到的。

一個更加智慧的選擇是,呼籲在使用這個詞彙時要注意語境,使得您的朋友圈或微博的讀者在會心一笑的同時,仍然清楚地認識到您並沒有忘記此次事件的核心:有預謀地施行未經對方同意的性行為、中間人「拉皮條」產業折射的權力運作、對受害者的心理施壓與噤聲、還包括欺騙行為等等。比如,下圖(筆者之一的朋友所發)就是一個較為可接受的用法:

微信朋友圈截圖/ 圖源:微信

而如果要寫作比一小段朋友圈或者微博更長的非正式評論性文字、並使用「吳簽」、「扎針」等調侃性的生殖器羞辱,那麼應當更清晰直接地表明自己明白「生殖器羞辱」在何種意義上是不妥的。

最後不得不再次重申的是,我們不能在狂歡的過程中無意間加深了男性中心主義的觀念,且要小心防範厭女者將這套詞彙挪用再轉換成厭女的話術。這裡潛在的道德風險,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慎重面對的。


4 尾聲

在社會文化、用語意涵等分析之後,我們也應當回歸「吳亦凡以MV選角為由實施性侵害」、「吳亦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這一嚴肅的社會事件、案件當中。我們都知道,吳亦凡的尺寸與性方面的自信心是否博人一笑,遠不如都某某及其他可能的受害者的權益重要。而一名前男團成員的個人狀況,也遠不及娛樂明星和普通素人之間的權力差發人深思。

不是所有以「指責吳亦凡」為意圖的行為都有助於維護權益、伸張正義。前文已經提到,「指責吳亦凡」的人既有女性主義者,也有大量的厭女人士,甚至還包括許多主要譴責「亂搞」而非「性侵犯」的「道德先生」。它們有的披上了客觀中立的羊皮,忽視受害者的權益,甚至對受害者進行辱罵和攻擊。如果「吳簽打針」變成像「大碗寬麵」一樣的笑話,如果這一案件給人的印象皆是以男性中心的話語創造的調笑,那麼,在滿座快活的空氣之中,事件本身的嚴肅性會被取消,受害者甚至會被被奪走關注與支持。

微信群聊截圖/ 圖源:微信

而對於這種問題,女權主義的討論應當能夠有所超越。它並不是像這些人描述的一樣是非理性的,也絕不是拒絕理性而只能同樣選擇「對等製裁」式的「性器官羞辱」作為手段。相反,女權主義者可以把結合證據和情景的分析帶入輿論場中,為吳亦凡事件和所有類似的事件提供一種比起男性氣質的「理性討論」更符合實際的分析。而這絕不像反對者們指出的,是對女性的無條件偏袒。因為女性主義的分析不代表偏袒女性,而是致力於扭轉現有話語中對女性的不公平要求(考慮到性侵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等因素)。

很多時候,真相不是作旁觀者中立地等待就能得來的,公義也不是某一方鋃鐺入獄與否就能證明的。顯然,很多網民認為在這樣的事件中作為「吃瓜群眾」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保持理性和客觀,以一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態度去將吳亦凡和控訴他的女生們視作對等的個體。然而,人們也不得不承認,法律具有一些缺陷,並非萬能。

即便法律完全公正,也難以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將一方判定為受害者並提供保護(即使事實上ta的確受到了侵害)。在這種情況下,對雙方保持「客觀中立」是存在問題的。像吳亦凡這樣相對較有權勢、或者早有蓄謀的人可以很容易地避免對方獲得證據,亦或是用錢財來破壞對方證言的可信性。遭到創傷性的行為同樣可能會讓受害者更情緒化,無法清晰做出判斷或表達。因此,在對事情進行評論、分析和猜測時不應該忽視切實存在的權力上的不對等——更何況,討論與法律判決完全不同。因此,在許多討論場所,「理性客觀」的要求很有問題。它們可能把各打五十大板誤認為了公正,也可能暗中把不對等的道德責任施加在了雙方身上(如要求可能的性侵受害者與加害者有一樣良好的精神狀況),甚至基於臆想做出推理。而正確的態度則是考慮雙方的處境,並以此為基礎做出判斷。考慮警方提供的證據以外的內容非但不是非理性的偏袒,反倒是一種合理的立場,因為吳亦凡的確和控訴他的女性們存在權力不對等。在這些場合對(高度可能的)潛在性侵,保持完全的中立和克制反倒可能導致不公正的判斷,並帶來相應的傷害。

另一方面,女權主義者也應該思考什麼樣的行動方式更有效且更好,而不是僅僅把使用「吳簽」之類嘲諷的詞彙視作激進有效的行動。堅定的立場和有效的批判並不總是必須通過激烈和攻擊性的言辭進行,甚至在這次事件中我們發現這兩者之間存在衝突。

模糊又看似激進的言論往往被女權主義的反對者挪用,這不僅僅是這一次事件的問題,而是整個女性主義運動、以及其他相關運動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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