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 “理性的自負”會“通往奴役之路”

野兽爱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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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不能僅僅歸結為學術史(應當說這正是當今思想研究的一大通病),一種有生命力的思想決不可能脫離現實的“問題意識”而僅僅從學術傳承的脈絡中產生。在歐洲,哈耶克與其以前的“消極自由”先驅伯克都出現在這樣一種“問題意識”中:當時“自由秩序”已然確立,伯克時代的英國已在一個世紀前完成了“光榮革命”,哈耶克時代的歐洲自由秩序也已有百年的歷史,這時有人不滿於這一秩序的弊病,而百計千方以某種設計得很“完美”的方案取代它(盧梭-雅各賓派思想、法西斯與布爾什維克都被歸入這類“完美”設計中)。

於是哈耶克們提醒人們:自由秩序雖非盡善,但仍然可欲,輕棄之而代之以想入非非的“人為設計”是會帶來災難的,因為人的理性有限,還是順其自然為好。顯然,伯克-哈耶克們的問題是捍衛(“保守”)自由,而非建立自由。哈耶克提醒人們“理性的自負”會導致陷入“通往奴役之路”,這一提醒是以人們本來未受奴役為前提的。因此他的全部任務就在於告訴我們不能做什麼什麼事,否則我們將失去自由。但他卻沒有講:我們應當做什麼什麼事,以便得到我們本來並未享有的自由。他只是說“通往奴役之路”往往走不得,卻沒有告訴我們“通往自由之路”何在? “走出奴役之路”又哪裡去尋?從哈耶克那裡我們懂得了,自由是可欲的,但問題在於:自由如何可得?

哈耶克的理論在兩種情況下是極富有意義的:第一種情況是身受奴役而不自知,甚至仍然陶醉在想入非非之中。猶如在“文革”的狂熱時期,那時我們如果能夠讀到哈耶克的書(《通往奴役之路》當時已有內部“灰皮書”譯本,的確有少數人是讀到了),或許就不會做蠢事。第二種情況是已經身處自由秩序而自足,總想挖空心思去追求更“高級”更“完美”的理想,這裡指的就是歐洲的新老左派。當然他們對哈耶克的批評是不服氣的,但他們與哈耶克的爭論總算是在討論“真問題”(而不像在另一些本無“自由秩序”的地方,“新左派”的反哈耶克便是在玩弄“偽問題”了)。而人們如果接受了哈耶克的看法,認識到自由秩序雖有弊病但仍可欲,並且是人們可能建立的弊病最少之製,那麼這種秩序也就可以穩定長存了。

但在另兩種情況下,哈耶克的理論便顯得意義不大(並不是說他錯了)。其一是人們已身處自由秩序之中但很自足,並無想入非非改變現狀的強烈“自負”。缺少社會主義運動的美國就屬這種情況,正如李普塞特所說,美國既無工黨,也無保守黨,既無社會主義,也無“歐式保守主義”。其二是自身受奴役而已自知,自由可欲但未可得,在這種情況下哈耶克能告訴我們什麼呢?

“消極自由主義”對人的理性(包括理性的兩個方面即德性與智性)的要求都是極為低調而“現實”的。 “計劃經濟”需要深奧的“科學”來為動態經濟方程提供人為的“最優解”,而自由經濟只要求人不偷不搶,公平交易自會“順其自然”;“理想政治”要求人皆為聖賢,而自由政治只要求人不作姦犯科、不侵犯他人權利。應當說這些要求比“社會主義新人”要好做得多,因此人們曾經認為“私有化”比公有化好搞,市場經濟比“計劃經濟”容易實現。

然而東歐國家當年蘇軍開進去,一道命令便實現了“國有化”,而劇變後的私有化卻遷延日久,一波三折,以致有“兩個沒想到”之驚呼――“GCD垮得這麼容易,連反對派都沒有想到;私有化這麼難纏,連GCD都沒想到。”在中國,從1949年革命勝利到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才不過7年時間,而走向市場經濟的改革至今已二十年有餘,猶未看到盡頭!稍為明白事理的人都清楚,如今阻礙改革的不是什麼理想主義的浪漫激情,而是現實的厲害關係。

對於缺乏宗教傳統的中國人來說,“放棄烏托邦”並不是什麼難事,但擺脫強制卻難乎其難。因為對一些人來說,強制給自己帶來了莫大的利益,而對更多人來說,反抗強制會帶來巨大的危險。哈耶克的理論作為一種捍衛自由秩序的理論是成功的,作為對一些從自由秩序而淪入“受奴役”狀態的社會之解釋是有效的。但這一理論作為建立自由秩序的理論便未必成功,用它來解釋從不存在自由秩序的社會之歷史與現實,更未必有效。

維科想理解歷史知識和歷史本身的本質:要研究外部世界我們必須依靠自然科學,但是自然科學所能提供給我們的只是石頭、桌子、星星、分子之類物體的變動(behaviour)的記錄。而在思考歷史的時候,我們超越了這種機械的變動,我們想理解人類是如何生活的,這就意味著要理解他們的動機,他們的恐懼、希望、野心、愛憎--他們向誰祈禱,他們如何在詩歌、藝術、宗教中表達自我。

我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因為我們自己也是人,在這些場合,我們就是在理解我們內在的生活。我們知道一塊石頭、或一張桌子如何運動,是因為我們觀察它,提出假說,並進行驗證;但是我們不知道石頭為什麼希望成為現在這樣子--事實上我們認為石頭不可能有願望,不可能有任何意識。但是我們卻確實知道我們為什麼是現在的樣子,我們追求什麼,什麼讓我們遭受挫折,如何表達我們心底的感受和信仰;我們對自己的了解要多於我們所能對石頭或溪流的了解。

德國哲學家、詩人赫爾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並不是第一個起而反對當時法國人的觀念的人(他的老師Johann Georg Hamann當可享有此榮譽)。這些法國哲學家相信:存在著一切時代一切地方的所有人都秉持的普適的、永恆的、無可置疑的真理,而差異完全可歸罪於失誤或幻想,因為真理是唯一的和普適的。 (quod ubique, quod semper, quod ab omnibus creditum est)赫爾德則相信,不同的文化對其重大問題會給出不同的答案。相比於外部世界,他更感興趣的是人文學科、精神生活,他開始確信,葡萄牙人眼裡的真理並不一定是波斯人心中的真理。

赫爾德論證了每種文化都擁有它自己的"引力中心"(centre of gravity);每種文化都有其自身的參照點;不同文化為什麼彼此競爭是找不到理由的,因而必須要有普遍的寬容,而統一(一致,unification)必導致毀滅。再沒有比帝國主義更壞的東西。羅馬為了建造一個統一的羅馬文化而毀滅小亞細亞當地文明,實足是犯罪。世界是一個大花園,其中百花齊放,眾樹齊長,各有其道,各有其資格和權利、過去和未來。由此必然得出推論:不管人們有多少共同點--當然人類必然存在某種程度的共同本性--並不存在什麼普適、對此一文化與對彼一文化同樣有效的正確答案。理想並不是寫在天國、人必須予以理解、模仿和實踐的客觀的真理,相反,它們是人創造出來的。價值不是被找到的,而是製造出來的,不是被發現的,而是生成的。

在拜倫式的浪漫主義者看來,"我"確確實實是個個人,是局外人(outsider),是探險者,是歹徒(the outlaw),他公然挑戰社會及其公認的價值而只隨己心之所欲。這也許是他的宿命,但這也比千篇一律、比受制於庸才要好。不過,在另一些思想家眼裡,"我"則是某種更加形而上學的東西。它是屬於某個集體的:民族、教會、政黨、階級,一個大廈我只是它身上的一塊石頭,或者是一個組織,我只是其微不足道的組成分子。

它才是創造者,而對我來說至關重要的是我歸屬於這一運動、種族、民族、階級、教會;我不會設想自己是這個超人中的具體實在的個體,我的生命已經有機地跟其結合為一體。這就是德國民族主義:我做這件事不是因為它好或正確或者因為我喜歡這樣;我之所以做這事,只是因為我是個德國人,這是德國的生活方式。現代存在主義也是如此,我這麼做是因為我把自己投入到這種存在形式中。沒有什麼東西能塑造我,我不會因為某事是我遵守的客觀命令或我必須堅持的普適的規則而去做此事;我做某事,只是因為我像按自己的意願創造自己的生命;我自己要成為現在的樣子,我給予它方向,我為其負責。

否定普遍的價值、強調人首先是某一超級自我(super-self)的一個組成部分並忠於這一超級自我,是歐洲歷史上相當危險的趨勢,它已經導致了現代歷史上巨大的破壞和災難。現在已經到了從政治上反思早期德國浪漫主義及其在法國等地的門徒之理論的時候了。超我(super-egos)觀念"沒有我只有黨"、"沒有我只有教會"、"國家不管對錯都是國家"之類的口號,已經在人類思想的核心信念上割開了創傷(這一信念即如上所述:真理是普遍的、永恆的、適用於所有時代的所有人)並且再也沒有得到康復。

我覺得納粹的價值是可惡的,但是我依然能夠理解它,假定信息被大大扭曲、人們對現實持錯誤的信仰,那麼人們肯定會相信他們是唯一的救贖。我能夠明白,只要你受到足夠的錯誤的教育,受到廣為流傳的幻想或錯誤的影響,人雖然還是人,卻會相信這些,並犯下謦竹難書的罪行。

多元主義不是相對主義。多樣的價值是客觀的,是人性的本質之所在而不是人們主觀想像之隨意構造。多元主義的敵人是一元論:一種古老的信念。一元論認為存在著某種唯一的圓滿的真理,如果確實是真正的真理,那它最終必然適用於一切事物。這種信念(這跟波普所說的本質主義essentialism略有不同,但很類似,波普認為這是一切邪惡的根源)的結果就是那些掌握了此一真理的人將統治所有不掌握此真理的人。必須服從那些知道人類所面臨的某些根本問題的答案的人,因為只有他們才知道應該如何組織社會,社會應該如何生活,文化應該如何發育成長。

這就是古老的柏拉圖的哲學王信念,哲學王有資格向他人發號施令。始終有一些思想家主張,如果完全讓科學家或是受過科學訓練的人來全盤負責,那麼這個世界就會獲得巨大進步。對此,我不得不說,再也沒有任何藉口或是理由,比這更適合為精英剝奪絕大多數人的根本的自由權利、實行不受任何約束的專制統治辯護的了。

我認識到,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是有區別的,它們是對兩個不同問題的回答;但是,儘管它們同出一源,在我看來,它們並不對立,對一個問題的回答未必能決定對另一個問題的回答。兩種自由都是人類終極的目標,兩者都必然是有限的,兩個概念在人類歷史進程中都受到過歪曲。

消極自由曾經被解釋為經濟上的自由放任,在這種自由的招牌下,業主可以毀滅礦井中兒童的生命,工廠主可以摧毀工廠工人的健康和人格。但在我看來,這只是歪曲,而不是這個概念對人類的基本含義。同樣,告知窮人他在豪華酒店中可以完全自由地佔有一個房間,而他卻根本沒有支付的能力,據說這是一種嘲諷。然而這也只是混淆黑白而已。

他確實可以自由地在那兒租住一個房間,但是卻缺少運用這種自由的手段。他沒有這種手段,也許因為他受到人為的經濟制度的障礙而無法獲取比現在掙的更高的收入;但是這已屬於對獲取收入的自由的剝奪,而不是沒有租住客房的自由。這種區分也許不免學究氣,但這卻是探討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關係時的關鍵所在。

CC BY-NC-ND 2.0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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