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伦社宅还称得上社会住宅吗?》
(2020.12.22)
*「前言-明伦社宅造成争议的主因为何?」
首先,先让大家了解各家新闻闹得沸沸扬扬的「明伦社会宅」租金过高的争议。在这边稍微简述明伦社宅的房型与租金比照:1 房型(14、16、20 坪):月租金 12000-18000,共 264 户;2 房型(27 坪):月租金 24800 元,共 71 户;3房型(44 坪):40500 元,共 44 户,「但截至今日只有 9 户登记」。对一般民众来说,月租 40500 元需要月收入至少 12 至 13 万以上的人们才足以负担。且对比东明社宅 30 坪的 21500 元、健康社宅 34 坪的 27200 元,个个呈现了明伦社宅的租金创下全台新天价,普通民众根本无法轻松负担。
*「社会住宅最重要的是什么?」
此次明伦社宅会产生如此巨浪的批评,主因无疑是其「自偿率 100%」的特点, 等于说明伦社宅的兴建成本全由住户买单。而「自偿率 100%」本身就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特点,因为「社会住宅」的兴建目的就是为了要帮助低收入户、弱势家庭、刚就业的年轻族群等等较无财富负担能力之族群,而明伦社宅自偿率 100%的特点使得租金势必拉高许多。怎么说呢?其他国家的社会住宅都不是「自偿性质」的,而是以「政府负担大部分为主」。在社宅理念中,「可负担租金」是最重要的一环:社政单位编列补贴预算,才有办法来协助弱势家庭,进而使得租金达到可负担租金的一个水准。指国家透过政策协助,确保国民的居住经济上可负担,一般来说这个标准是居住成本(房贷或房租)不超过家庭收入「30%」。以目前台湾的明伦社宅来说,其租金却是民众基本收入的 5、6 成,甚至 7 成以上,根本已经与社宅的理念背道而驰。
*「明伦社宅哪里出了问题?」
老实说,明伦社会住宅已经不是出错的单一个案,反而是整个政府的政策和社会出了问题。也就是政府的「兴办思维」出了问题-台湾社宅最高的指导原则,是「政府最好不要出到钱」,也就是「社宅租金应该自偿」。这完全是一件本末倒置的思想,社会住宅就是为了提供公民「公众利益」,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去保障低社经地位的族群也能至少有个「家」。社宅本身就是社会安全网的一环,怎么可能不由政府贴钱?如日本、韩国、美国等社会住宅历史浓厚的国家,其对于社宅的理念与初衷就是让「弱势族群住得起」,因此「低租金」本来就是社宅应该达成的标准,这样是否会导致「排贫」的现象呢?且明伦社宅更是拥有智慧家电、三班制保全、绿建筑等等品质极度良好的特质,不是说品质
盖得好这件事情有错,但如果社宅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给弱势居住」,品质与价格就必须取得平衡做出取舍。除非政府有足够的补贴机制,那么我认为这样的品质反而是背离社宅的主要理念。
*「柯文哲市长在哪方面做错了呢?」
经过此次明轮社会住宅租金过高事件,加上柯市长在记者会上表明:「不要整栋住宅都是『穷人』」此番话引起民众极大的热议。从公众人物口中说出「穷人」 这两个字是非常不得体的,且也再再呈现了他的「中产阶级的傲慢」。他可能认为「穷人」本来就是一个形容一件事实的名词而已,但殊不知「穷人」这两个字已经明显地呈现其具有歧视眼光的傲慢特质。在这边举一个例子,黄国昌在明伦社宅此次风波批评柯文哲:租金决策错误,最终容易导致社会上的「排贫」现象,应重新检讨「订价与补贴」方案,避免持续发生相同错误,扩大延伸至其他的社会住宅。
且柯文哲曾在其政见说过:「公宅租金不应该超过 3 万元」,这和如今的明伦社宅-明显的打脸自己。而柯文哲所说的「不要让整栋楼都住『穷人』」,说是为了必免他们被贴标签,故应该增加更多一般户身份,形成大楼本身的「混居性」。这些话有哪些错误呢?「混居社宅」通常是那些施行社宅制度已有百年历史的国家,为了避免把「穷人住宅」标签化所渐渐发展出来的一种形式。但对于台湾来说,社会住宅仍然是一个很新颖的概念,且对于居住正义也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混居、共荣」的概念在租金如此高昂的情况下将被消失殆尽,反而更可能成为新的「排贫」手段。尤其在租屋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之下, 将会产生慢把弱势排挤在外的趋势,成为「中产租屋」。
*「政府对于住宅市场的关系是否应该重新检视?」
对于资本主义、财富自由的国家来说,「市场就是万能」这是一个大指标。台湾在居住方面的政策则深受其害,也就是说,政府对于住宅市场的干预不够、标准也错误重重。 「住宅是基本需求,不是商品」-对于居住市场应该要有适当的国家规范,目前台湾政府的政策则还是停留在「极度放任」的阶段,继续维护着房地产炒作者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趋势。因为政府没有真正建立一个有效保障住宅需求的市场机制,更没有建立补救目前居住市场失灵的足够措施与方法,故产生了台湾租屋市场极度供不应求、有钱人拥有好几栋房子的贫富差距现象。
*「总结:对于社会住宅的建议与反思。」
社会住宅的存在在社会安全网是很重要的一环,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中,贫富差距是必然存在的。故身为「为服务大众、为提供公共利益」而存在的政府更应该建立更良好的住宅市场机制,努力实现「居住正义」。毕竟「住宅是生命需求,不是商品」,政府不应一再地放任、维护社会上层的人们,政府应该做的是「保障低社经地位族群」的人们至少有个在可负担基准上的「家」。且身为公众人物,更不应该带头「排贫」,使得社会的对立加剧。此外,我认为政府针对持有很多栋房地产的社会上层者应该课一定的房屋税,把那些房屋税拿来投资在社会住宅的补贴上,努力减少社会上愈来愈扩大的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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