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众议院反垄断法案出炉四大科技巨头摩拳擦掌

蘇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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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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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于2021/6/15《 多维新闻

美国众议院于当地时间6月11日提出5项新的草案,旨在避免大型科技业者形成垄断,妨碍市场竞争,这被视作是美国国会史上最大的,针对科技业者执行的行动。这些法案所规定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一些条件,首先是市值6,0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其次是拥有超过5,000万月活用户,或者每月活跃商业用户超过10万户且为重要贸易伙伴者,虽未指名道姓,但是综观市场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只有四家:亚马逊(Amazon)、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及谷歌(Google)。

美国众议院通过了5项针对科技4巨头的法案,等待参议院及拜登的审批。 (维基百科)

法案内容及其影响

美国众议院提出的法案共有5项,第一项为《终止平台垄断法》(Ending Platform Monopolies Act),该法案要求线上市场的平台,不得拥有可以利用该平台完成销售、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自有业务,亦不能强迫客户购买服务以作为访问该平台的条件。

第二项法案为《美国人线上创新及选择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该法案禁止线上市场平台出现歧视性的行为,让其自有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在平台上拥有优于其他厂商的优势,并且禁止主导平台使用其线上服务收集不对外公开的数据,以助长自营产品及服务。

第三项法案为《藉由服务交换来提高相容性及竞争力法案》(Augmenting Compatibility and Competition by Enabling Service Switching Act,ACCESS),旨在推动主导市场的平台必须建立符合一定标准、可迁移和相互操作的数据,令消费更容易将自己的数据转移至其他平台,包括该平台的竞争对手。

第四项法案为《平台竞争与机会法案》(Platform Competition and Opportunity Act),该法案禁止大型科技业者收购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对手,除非能够提出证明该公司并不与其存在竞争关系。

最后一项《合并申请费用现代化法案》(Merger Filing Fee Modernization Act)是近20年来首次更新并购案的申请费用,参议院在6月8日已通过了该法案的配套版本,将提高价值超过10亿美元,缴交给美国联邦贸易调查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及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的并购案审议费用,并且降低价值低于50万美元的上述案件的审议费用。

上述的法案若获得两院通过,对风口浪尖上的四大巨头,主要的影响在于其商业行为将必须彻底改变,并购扩张自身规模会变得更加困难,成本亦会增加,而巨额罚款势所难免,并且可能令其面临资产剥离或拆分的命运。而相关的执法单位则可借此获得收入。

民主党与共和党皆支持法案

五大法案是美国众议院针对线上市场平台与谷歌、苹果、脸书与亚马逊等四大科技龙头的竞争状态,进行为期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而制定的法案,而且同时邀请了两党议员参与。



民主党籍的众议员兼反托拉斯小组主席大卫西西里斯,表态了对法案的支持态度。 (彭博社)

法案也难得一致的受到了美国两大党的支持。众议院反托拉斯小组主席,民主党籍的西西里尼(David Cicilline)表示,现阶段,不受监管的科技垄断企业对美国的经济有太大的权力,它们拥有独特的位置来选出赢家与输家,摧毁小型企业,提高消费者的价格,造成人们失业,他们想透过公平竞争的环境来确保这些强大的科技企业与大家遵守同样的规则。

共和党籍的肯巴克带领共和党的反托拉斯小组成员,共同支持了制裁四大巨头的法案。 (Twitter@Rep. Ken Buck )

同小组的共和党籍议员巴克(Ken Buck)则表示,大型科技业者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来抑制竞争对手、审查言论,并控制着人们看待与理解世界的方式,不论是苹果、亚马逊、脸书或谷歌都已将权力置于创新之上,并于此一过程中危害了美国企业与消费者,此一立法将得以打破大型科技的垄断势力,以鼓励创新并替美国小型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反对者及支持者

上述法案自然有其反对者及支持者,其中最直接的反对者即为四大巨头自身,他们不断动用资源游说团体争取支援,并且也早已聘请了优秀的法律团队来进行研析,而其最主要的论点即是,若通过法案,将对美国的科技创新形成阻滞。

美国商会(United States Chamber of Commerce)表明了强烈反对法案的立场,指出法案是针对特定公司,而非针对商业行为,本身就是个坏的政策,也对其提出了违宪的疑虑。科技行业团体也提出批评,认为这是对创新和消费者选择的威胁,将会令消费者失去选择自己最喜欢产品的可能性,使消费者蒙受最终的损失。

法案针对新兴科技巨头在传统上法律未规范的领域形成垄断,新兴科技巨头透过新的商业模式动到了传统产企业巨头的蛋糕,因而法案实际上反应的是新旧两方的金融寡头的斗争,而表态支持法案的一方则多为传统大企业及二线科技企业。部份传统企业启动了自身的数据化业务,并且期望法案的通过能够打击四大巨头,以替自己的新业务赢得市场空间,一些规模较小的二线科技企业也对此寄予厚望

对市场及消费者行为的可能影响

谷歌、苹果、亚马逊、脸书四大巨头作为新兴科技巨头,被传统企业及二线科技厂商视作威胁。 (法新社)

外界看来这四大科技巨头看起来是彼此相依为命、唇亡齿寒,理应相互支持,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四大巨头的相互厮杀愈发激烈,彼此业务交叠也愈来愈多,相互竞争的规模加大。例如苹果为因应首次购买iPhone的人数下降,必须在服务这一项目提高收入,因而在音乐、视频串流领域与亚马逊的Prime Video和Prime Music发生竞争,也同时也与迪士尼(Disney)的Disney plus及网飞(Netflix)等形成竞争关系,而苹果也打算跨足搜寻引擎、自驾车、云端业务等,也同样触动了谷歌的神经。

四大科技巨头由于体量庞大,增长速度也随之放缓,让他们必须在其他的领域寻求新的增长源,不过这些增长源也同样有限,他们皆不约而同的盯上了FinTech、AI、无人驾驶汽车等新生市场,彼此业务交叠也产生直接竞争。

法案内容对四大巨头来说已不是新闻,而美国政府对垄断行业进行拆分在历史上也在所多有,因而四大巨头显然已是有备而来,脸书及谷歌皆正在接受执法机关的大规模反垄断调查,而亚马逊及苹果也正在被约谈,但是长期来看对这些巨头的影响还是有限的,因为若其本身产品足够强势且受消费者青睐,即便交由市场上的消费者自行决定,消费者仍更可能自行选择使用四大科技巨头的产品,而消费者的行为是无法被法律约束的。

对于这些巨头来说,最好的结果就是被罚款了事,而最糟糕的事态则是被强制拆分,但是整个司法诉讼、官司缠斗流程需要数年的时间进行。而美中科技战的当下,拜登(Joe Biden)政府即便再怎么无法坐视四大巨头的行为,也应不至于强行拆分这些被视作「最成功的」巨头,毕竟拆分巨头事小,但若形成寒蝉效应,对新创科技形成「惩罚成功」的心理预期,那可是得不偿失,而此前已有中国政府对阿里巴巴的惩罚在前,或可对美国政府形成一定的参考作用。 (延伸阅读: 监管之剑已出鞘阿里巴巴后势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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