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法院首度认定同志伴侣也是「内缘」关系
2019年9月,一对女同志伴侣因为其中一方的「不贞行为」告上法院,当时宇都宫地方法院真冈支部认定,就算是同志伴侣,只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适用于异性恋「内缘」关系的法律保护也能适用在同志伴侣上。
随后,这起案件上诉二审,东京高等法院在隔年(2020)3月确定同志伴侣相当于「内缘」关系,出轨的一方必须要赔偿戴绿帽的另一半。
近日(2021.3.17),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驳回出轨方的上诉,出轨方确定须损害赔偿原告110万日圆。
关于「内缘」的介绍,请参考旧文《千叶市伴侣制度不只LGBT连异性恋「事实婚」都能申请,到底「事实婚」是什么? 》
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就适用「内缘」关系
关于这起民事诉讼案,最大的特色在于这对女同志伴侣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也有在美国登记结婚、在日本举办婚礼,这是一、二审法院认定这对伴侣适用「内缘」关系的重点。
不过细节上,一审和二审法院提及的重点略有不同。
一审:《宪法》第24条没有预想到同婚
2019年9月,宇都宫地方法院真冈支部判决认为,当时制定日本《宪法》24条的时候,没有想到有同性婚的可能,所以不能以《宪法》24条作为否定同性婚姻的理由。
→ 这点对照最近札幌法院的判决很不一样!因为札幌法院在判决时,刻意避开了《宪法》24条,只有说行政部门不准同性伴侣结婚,违法了法律保障的平等权(这是日本《宪法》第14条)
2021.3.17【速报】日本同婚诉讼首次有地方法院表明「政府不许同性伴侣结婚已违宪」
2019年2月14日,日本各地的同志伴侣在情人节这一天,以国家拒绝同性婚姻已违反《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为由,分别在东京、大阪、北海道和名古屋地方法院提诉,向日本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而后,九州的同志伴侣也加入诉讼行列,向福冈地方法院提诉。
本日稍早在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是这一系列同婚诉讼案的首次宣判。
法官武部知子在法院上,虽以中央政府依据日本《宪法》第24条,拒绝受理同性婚姻并不违宪为由,驳回了原告(3组同志伴侣)的请求。但法官在宣判时也明确提及,公部门禁止同志伴侣结婚,已经违反日本《宪法》第14条第1项的「法律下的平等」原则,意即公部门不准同志伴侣结婚已违宪。
本次为日本首次有地方法院做出「公部门不准同性结婚已违宪」的判决结果,但仍须留意接下来东京地方法院、大阪地方法院、名古屋地方法院与福冈地方法院同系列诉讼案的判决结果。
二审:有去登记结婚,就是婚姻关系
2020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则重视这对女同志伴侣已在美国取得结婚登记证明书,所以认定这对女同志伴侣「取得了社会观念上和夫妇一样受到认可的关系,是形同婚姻的关系」,所以可以适用《民法》。二审的东京高等法院就没有特别去提到同性婚姻是否违宪的问题。
无论如何,一审、二审都认定出轨的那一方必须要赔偿戴绿帽的那一方,不论双方性别为何。最高法院也驳回了出轨方的上诉,有了这个判例之后,就算日本同婚还没有通过,不等于非异性恋伴侣就可以出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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