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Steaker争议:收受稳定币=违法吸金

Mr.shell 果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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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成立知名虚拟货币资产管理平台「Steaker」,目前陷入刑事问题:收受稳定币=违法吸金?

这是个重大问题,过去台湾法院的见解大致有两种:

1. 收受比特币,不构成银行法不法吸金

(高等法院107年金上诉字第83号)

因为比特币并不是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而金管会禁止银行直接提供比特币等业务。因此不能任意适用于银行法。

难道要让诈骗集团逍遥法外?

不会,法院可以用刑法加重诈欺罪、还有多层次传销法来判刑。

2. 自行发行的虚拟货币,透过卖币达到吸收新台币的效果,构成银行法不法吸金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77号)

本案本质是传销诈骗案,诈骗集团自行发币(超强至尊币),并强调只涨不跌、倍数获利、100%可提现或换筹码。

「投资模式系先以新台币买注册币(EP),再以注册币(EP)注册开立会员帐户,始完成投资,并非以新台币直接投资」

也就是纵使没有直接的吸收新台币,法院认为:「无论最后是否已兑换成实体国内外之法定货币,本均具有经济价值,而属国内外法定货币之变身」。

这个判决,创造了「国内外法定货币之变身」概念,大幅扩张了银行法不法吸金的适用范围,也成为目前加密货币业者的法律风险之一。

很多法律学者、实务界认为,刑法有「明确性原则」、除非法律明定,不然不宜任意扩张适用范围,不然任何人不知自己何时会落入。

但不论合不合理,目前这个判决确实有效存在。

——

回到目前争议,如果是收受稳定币,过去还没有直接的判决对「美元稳定币」表态,不过稳定币,跟其他加密货币有无差异?

实际上当然有,不过台湾金管会及央行对于虚拟货币的态度是,除了证券型代币,并未明确区分比特币、以太币与稳定币的不同,都是「虚拟商品」

——

Steaker案目前仍在侦查中,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成立不法吸金(有可能,因为已有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吸收币可构成),那对于币圈业务适法性的评估,将影响重大。

尤其是目前很多提供U入金业务,或是收取美元稳定币作为理财基金的商品,而没有完成洗钱防制声明的业者,可能都要注意是否涉及银行法(非法收受存款)。

但回过头来,今天像是FTX案子,如果SBF有诈欺行为、违反证券法令,那就应该用诈欺、证券交易法来法办,如同SEC目前起诉SBF一样。

如果有民事纠纷,就提告求偿,如果破产,就走破产程序。

台湾除了诈欺罪,还多了不法吸金,法律适用上在加密货币领域有蛮大不确定地带,确实会让很多人担心,会不会一不小心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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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币是重要的科技产物,法律定位如果能明确化,并把红线画出来,对于科技创新、以及投资人保护才能达到双赢。

#果壳#稳定币#不法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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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hell 果殼 Blockchain philosopher & Lawyer/ Media columnist in Blockcast/ Argoblocks cofounder. http://facebook.com/mrshell4real 曾創業,現為法律白話文、動區專欄作者,專注於區塊鏈與社會。期許透過筆寫出觀點,看到對話,找到果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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