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先生| “不合時宜”的死因追究
編者按:隨著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中國的抗疫經驗似乎越來越成為一個成功的模板。的確,在此時此刻的中國大陸,大多數人已經脫離感染新冠肺炎的風險。日常生活的疲憊逐漸取代了1月與2月的憤怒、悲傷,抗疫讚歌也漸漸替代了要求問責、改變的聲音。我們忘記了自己是這場本不該發生的災禍的倖存者,也忘記了作為倖存者的責任。所有的這一切,似乎都在粗暴地宣告著疫情已經成為過去式,不管還有多少問題沒有被回答。
而對另一些並不如我們這般幸運的人來說,這場災難沒有辦法這麼稀里糊塗地過去。儘管做過一次數據修正,但仍有多位早期未被確診的患者沒有被納入最終的官方數據。由於官方死亡名單至今未向社會公開,家屬在查證的過程中也在巨大的官僚體系中被迫轉來轉去,花費了許多精力,卻只能接受一個“不可接受“的結果。
七月了,一切都過去了嗎?
口述:惠先生
采寫:冰河
過期的手續,遲到的死亡記錄
我的母親是1月15日在武漢同濟醫院去世的, 死亡證明上的死亡原因寫的是重症肺炎[1]。當時我們家屬和醫院就母親的死亡原因是有明確爭執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她到底是不是死於新冠肺炎。口頭溝通上,當時所有的醫生跟我們家屬都是說:“你母親就是這個病”,“高度疑似”,“很有可能是這個病”,但是沒有任何醫療文書證明我母親是或者不是這個病。
我們家屬當時想得很簡單:為什麼不做檢測?是不是這個病毒?為什麼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這是當時的想法,現在再回過頭看,才發現當時的情況復雜程度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核酸檢測的名額極為稀缺、獲得條件也非常嚴苛:病人除了要有臨床的症狀外,還必須要有華南海鮮市場的接觸史。但是,對於當時的我們來說,無法確定母親的死因,就是一件非常令人疑惑、憤怒和屈辱的事。
如果我們家屬同意,其實在1月15日晚上,在母親去世的當天,遺體就會被送去火化。但是我們當時堅決拒絕。所以遺體在醫院的太平間停了兩天。我們堅決拒絕的原因是:我母親在1月14、15日這兩天,病情惡化得很快。 15號下午1點多鐘,家屬把母親轉入隔離病房,醫生4點多鐘時出來跟家屬交代了一下,然後我的父親和哥哥就從醫院出來,準備回家了。結果在回家的半路上,醫院就打電話通知我的父親和哥哥,說我母親人已經不行了,已經走了。
這一切都發生得特別快。我們就覺得說,如果我母親最後都已經到這個程度了,會這麼快就去世,那為什麼還要把她折騰到隔離病房?那天早上把我母親折騰到隔離病房的整個過程是非常艱難、非常辛苦的:我父親和我哥哥兩個人把我母親抬到救護車上,然後再轉到醫院裡面的另外一個地址,還要協調呼吸機的使用。整個過程非常疲於奔命、非常混亂。所以當天下午接到我母親的死訊時,我父親和我哥哥就很疑惑、很憤怒,也很焦急:到底是為什麼,我母親這麼快就走了?
但是,當時醫院表示“一切都好談,現在最重要的是病患要先入土為安”。醫院的姿態也很低,說“你們家屬也是很講道理的。這個事情也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有些事也不是醫院能決定的”之類的。反正醫院的態度是希望家屬盡快火化遺體,說“傳染性很強”。
那麼要辦理遺體的火化、安葬以及在派出所和銀行銷戶等一系列手續,都需要“死亡醫學證明”這個證明材料[2]。我哥哥在1月17日拿到了死亡醫學證明,1月18日就去辦火化等下葬手續了。
但是,後來我和醫生朋友复盤病情的時候,他問我有沒有死亡記錄,我說沒有,因為當時醫院只給我們開具了“死亡醫學證明”。醫生朋友就告訴我說,死亡記錄是一個醫療文書,會記載包括最後搶救手段、逝者生前最後的身體狀況及其變化、死亡診斷等在內的詳細的醫療過程。家屬要在死亡記錄上簽字,確認死亡原因。正常程序來講:醫院應該先開逝者的死亡記錄,並且家屬要認可死亡原因,簽字。然後要辦理出院手續,要結賬。這之後再開具死亡醫學證明,供逝者銷戶、火化、安葬等手續使用。
但是,當時這些手續都沒有辦。醫院在沒有讓我們結賬、沒有讓我們辦理任何出院手續,沒有給家屬開具死亡記錄、也沒有跟我們提到這個死亡記錄的情況下,就給我們開了死亡醫學證明。所以死亡記錄上的信息,包括最後對病人是什麼診斷、用了哪些治療措施和藥物,我們當時都是完全不清楚的。醫院當時是很快地把我們安撫下來,說:“你的情況很特殊,我相當於是照顧你,帳什麼的也先不結了,我把死亡醫學證明先給你開了,你就可以去處理後事了。”
接下來不到一周的時間內,武漢就開始封城了。因為擔心感染,這種時候我們家屬也不願意再跑到醫院去了,也不希望再佔用醫療資源。所以從1月17日到4月29日,我們都再也沒有聯繫過醫院,醫院也沒有聯繫我們。
到了4月29日,我們才第一次回到醫院,拿到死亡記錄,把結賬的手續了結了。我母親的死亡記錄顯示,這個記錄是1月15日晚上8點多醫生就簽發了,很詳細地記錄了最後對我母親的搶救用了什麼手段、病人最後是什麼情況等等。這個記錄下面有一條說,如果家屬對死因有異議的話,要“在患者死亡之後48小時內向醫療機構所在轄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屍檢”(見下圖),然後下面是有家屬的簽字欄和簽字時間欄的。在我們收到的死亡記錄上,家屬的簽字欄是空的。
我的理解是,實際上死亡記錄在1月15日當天就有了,因為上面顯示這是1月15日晚上8點多簽發的。但當時因為我們家屬和醫院對我母親的死因有爭執,所以醫院當時就沒有給我們這個東西,也沒有讓我們簽字確認。然後這個東西就一直在醫院的存檔裡。 1月15號時,由於疫情,醫院的狀態已經很緊張了,所以我們並不排除說,可能是醫院太忙了、很混亂,所以忘記了這件事。但是反正,醫院當時完全沒有跟我們提到過這個記錄。
查無此人,費用自理
4月17號時,湖北省衛健委公佈了武漢市核增1290例新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病例的消息[3]。因為這個新數字基本上相當於把原來的死亡病例數提高了50%,所以當時我的第一反應就是去問說,我的母親有沒有被算在這些核增的病例裡面。
整個過程也是非常折騰,打了很多很多個電話,在各個部門之間轉來轉去:
4月16日,我打電話到(武漢市)市長熱線,詢問我母親是否在核增的1290人名單中。
4月18日週六上午,(武漢市)礄口區衛健委打電話給我,聲稱他們並不掌握這個信息,建議我再打市長熱線,直接要求武漢市衛健委回复我的問題。
4月19日週日,我再次打電話給市長熱線,明確要求武漢市衛健委回复。
4月20日週一上午,又接到礄口區衛健委的電話,他們仍然表示,因為他們不是縣級以上的衛健委,無權確認病患是否為新冠確診病例。他們當天收集了我母親的信息,表示會“往上反映”。
4月22日週三,武漢熱線語音電話告知我反映的問題“已辦結”,可是我從未接到武漢市衛健委的答復電話。於是我再打電話給武漢熱線人工服務,要求武漢市衛健委電話答复。
當日下午五點多,我看到武漢市長專線公眾號上收到的武漢市衛健委的回复:“目前死亡患者信息收集是由各區防控指揮中心在負責,建議你諮詢區防控指揮中心或衛健局。辦理結果:同濟醫院屬於礄口區,礄口區衛健局電話為83664120”。於是我又打了留言的這個電話,對方表示是值班的,且是行政口而非專業口,他會把我的要求記下來,明天會有專業口的人答复我。同時,他在電話裡表示,確診的病例都是由醫院直報到武漢市衛健委,如我母親在核增名單上,應該也是由同濟醫院直報的。
4月24日週四,到下午五點,我仍未接到礄口區衛健委的電話回复。我按照前一天的電話打過去,接線人員表示她是值班的,不清楚情況,又給我另外一個電話,打了十幾次不通。
4月25日週五,在我打了15+個電話之後,終於從漢陽疾控中心防傳科得到明確答复:核增的1290例裡面沒有我母親。
接電話的同志很明確地告知,核增的1290例死亡病例均為新冠確診病例,即死亡醫學證明中死亡原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但是當時因為封城、病患很多、統計口徑很多等原因被遺漏登記的病例。所以ta們最後等於是把這個數據重新統計了,才核增了1290例。但是比如母親這種本身在去世之前沒有機會做核酸檢測、沒有確診的病患,都是沒有被統計在核增病例裡面的。隨後工作人員用我提供的母親姓名、身份證號碼在他們的大疫情網系統上查詢,也沒有記錄,也就是說我母親連新冠患者都不算,更不會在核增名單上了。
4月28日週一,我又打了武漢市長熱線,請相關部門回复我三個問題:
(1)“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這個時間段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我母親從門診到住院到去世的1月11日-1月15日,算不算“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注:根據《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明確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患者個人負擔醫療費免除口徑的通知》(武防指【2020】90號):“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武漢地區住院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檢測雙陰患者」的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
(2)我母親這種沒有得到機會做核酸檢測就去世的病例,憑兩次肺CT結果(一次磨玻璃樣病變,三天后第二次為大白肺)、密切接觸者兩人(我的哥哥和嫂子)確診新冠病毒感染的結果,她是否屬於「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檢測雙陰患者」這三類患者中的任一類?
(3)1月15日我母親去世後,同濟醫院為了讓我們盡快火化,在沒有和我們出院結賬的情況下,就給我們開具了死亡醫學證明,之後也再未聯繫過我們家屬辦理出院、結賬、開具死亡記錄等手續。住院時我們交了一萬多的費用,這些費用明細如何,我們還需要再給醫院錢嗎?還是醫院要退費?還是我們和醫院結完帳後憑發票報銷?
當天下午,礄口區衛健委的同志就給我打電話過來解釋了醫療費用報銷的流程和細節,我在查閱了他提到的紅頭文件[3]後,又把新的問題反饋給了市長熱線:
第一、1月15日我母親去世時,核酸檢測名額極為稀缺,她到死都沒有機會做檢測,死亡證明上為“重症肺炎”,在這種情況下,她是否能被認定為新冠患者或是疑似新冠患者?衛健委的同志在電話裡表示,按照她個人對我母親症狀的理解(兩次CT,一次毛玻璃,三天第二次雙肺全白),應該算是疑似的,但是最終病例的認定,是要以醫院的判斷為準。請問同濟醫院,我母親的這種情況,如何認定?
第二、按照紅頭文件要求,各單位需要在4月30日前提交統計報表到衛健委和醫保部門,那麼同濟醫院之前完全沒有聯繫過我們,也沒有告訴過我們家屬應該如何辦理出院結賬手續,如果我們不知道這個文件,還在等待同濟的通知,超過了4月30日的報表期限,是不是費用就全部要自己承擔了?
4月29日,我父親和哥哥去同濟醫院辦理了結賬手續,第一次拿到了死亡記錄。
5月,我收到同濟醫院給礄口區衛健局的書面答复。結論就是:我母親的離世與新冠無關。此答复意見中,醫院稱:“武漢解禁後,病區護士長多次聯繫患者家屬來院辦理後續手續”。這一點與事實不符,醫院從未主動聯繫過家屬,都是我們去找的醫院。
我母親屬於很早期的病人,ta們沒有得到核酸檢測的機會,所以ta們的死亡證明上寫的死亡原因可能是重症肺炎、社區獲得性肺炎等等。這些人肯定都沒有被統計在新冠的逝者名單當中。據我了解,現在也沒有哪一個機構,或者官方的說法說,你們這些人是新冠病毒肺炎病例,或者是疑似病例。國家針對新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一些補助政策,包括醫療費用[5]和喪葬費用[6]的減免、3000元的撫卹金[7],也不會覆蓋到這樣的人群。
我在微博上了解到有一家人跟我們情況一樣,ta們家的老人在1月21日去世了,死亡原因寫的是社區獲得性肺炎,老人也沒有做核酸檢測。因為在1月底2月初時,核酸檢測的名額是非常非常稀缺的。逝者的兒子當時從深圳趕過去處理後事,但是當時的疫情已經很嚴重了,所以他很匆忙地處理完後事以後,骨灰就存放在殯儀館了。這位兒子後來在1月23日武漢封城之前回到了深圳,老人的後事就一直拖著沒有處理。一直到了大約清明之前,大家排隊去領骨灰的時候[8],他們家老人的後事才在那時候處理了。
政府關於喪葬費用的補貼政策是:疫情期間去世的人,喪葬費用免除,墓地費用會統一有70%的折扣。墓地費用其實是一個大頭,根據選擇地的不同,大概是幾萬到十幾萬不等。像他家骨灰一直存放在殯儀館,所以在後來處理老人後事的時候喪葬費用就可以有減免和折扣,但是如果像我母親的情況,她在封城之前就已經去世、火化並且安葬了,那就沒有任何喪葬費用的減免。
對結果:沒有滿不滿意,只有接不接受
5月8日,我看到了澎湃新聞的一個報導[9],講的是一位在1月20日去世的病例,是在黃岡的一位孕婦,花了二十多萬舉債治病。最後實在堅持不下去了,她的丈夫就在1月21日簽字放棄治療了。這位孕婦去世的時候也沒有機會做核酸檢測,所以她的死亡原因也是寫的重症肺炎。
這個案例在2月初財新的一份報導中就提到過,我記得是採訪的中南醫院的彭志勇醫生,他說這個孕婦當時實在沒錢治了,家屬只好放棄,而第二天就宣布了新冠治療免費[10]。這實在是太悲傷了,所以我當時就印像很深。後來在5月份的澎湃新聞報導裡,這個案例在4月份被認定為新冠病毒肺炎的患者了,所以已經產生的二十萬的醫療費用全退回給他了。
當時看到這個新聞,我就很奇怪,像她這種情況是怎麼被認定為新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的呢?我就找到澎湃新聞寫這篇文章的記者了解了詳細的情況:這位病患當時是在中南醫院做的治療,而這位病患確實也是沒做核酸檢測,醫院沒有辦法給出其死於新冠狀病毒肺炎的診斷。但是在2月4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了第五版的新冠肺炎診療標準[11],說湖北的病例可以憑藉肺部影像學的資料被認定為臨床診斷病例。
我印像很深的是,在2月12日,整個湖北省一天增加了14840例新冠患者,這在當時也是一個挺轟動的新聞。當時專家也解釋說是因為增加了肺部影像學的判斷依據,所以一下子病例就增加了很多[12]。但是這個診療標準只應用了很短的時間[13],2月19日, 第六版診療標準印發以後,CT就又沒有納入診斷標準裡面了。而黃岡孕婦的病例,是中南醫院在第五版診療標準實行的時候,把過往的病例作為新冠患者的病例給報上去了,所以被納入了疾控的系統裡。
但是我母親的情況,從我們從同濟醫院得到的回復來看,是同濟醫院並沒有像中南醫院一樣,在第五版診療標準實施時,把過往的病例再做回顧性的梳理和補報。後來我也找到了其他武漢的一線醫院的醫生,把我母親的肺部片子、檢查報告和我家人後期檢測呈抗體陽性的資料給醫生看了。醫生給我的回復是,從這些證據來看,從臨床的角度來講,我母親起碼是可以被認定為高度疑似病例。但是醫生也說,因為人在1月15日就去世了,也沒有做核酸檢測,所以這個病患有沒有被報上去,這相當於就是完全看醫院(在第五版診療標準實行時有沒有對過往病例進行回溯和上報)了。
我看到澎湃報導以後想,這個東西可能還真的跟醫院和具體的一線醫生的處理是有關係的。我記得4月12號左右,財新當時有篇特別報導《他們打滿全場》[14],講的就是中南醫院在疫情中的表現:ta們很早就做了準備,很早就開始進行最高標準的防護。而報導裡同期武漢中心醫院的表現,讓人心寒。
結合澎湃的這篇報導,中南醫院應該就是在第五版新冠肺炎診療標準實施的那幾天裡,把孕婦的病例按照新冠患者報上去了,幫他們爭取了費用的減免。所以我覺得,即使都是在武漢抗疫最前線奮戰的醫院,表現也有可能不同。這對於患者來說,可能就是生與死的區別。如果說我母親當時不是去的同濟,而是去的中南,那是不是情況會不一樣呢?當然這都是事後諸葛亮了。但是,這會讓人想很多。
對於我母親不被認可為新冠患者,我們對這個結果也不存在滿意不滿意,只能說接受不接受。
對於我們家庭來說,我們確實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這個認證的事情為什麼對我們這麼重要?是因為如果按照現在這樣來看,相當於我母親只是“重症肺炎”而已。但是我們家裡,我母親、我哥哥和我嫂子三個人幾乎是同時發病的。我和哥哥和嫂子在後來都已經被證實是新冠患者了,但是我母親,反倒是因為她病情很快惡化去世了,所以她沒有機會被驗證是不是新冠肺炎患者。她既沒有趕上後面能大規模測核酸的時候[15],也沒有趕上第五版診療標準實施、肺部CT可以作為診斷證據的時候,她走得很早。
我不知道在武漢有多少人和我母親這樣的情況一樣,但是我知道這絕對不是只有我母親一個人。按照醫院的標準來說,我母親最後連疑似病患都不是,連一個數字都不是,這對我們家人來說是非常難以接受的事。
另外,母親剛去世的時候,一切都非常混亂,很屈辱,整個過程也沒有任何尊嚴可言。
我的母親在1月15日被轉入隔離病房時,已經是一種衣不遮體的狀態了。等到那天下午,醫院告訴我父親和我哥哥說,人不行了,讓他們回來見她最後一面的時候,他們當時隔著隔離病房的門看了一下,我母親也還是那個衣不蔽體的狀態。
我們當時還希望能在殯儀館給我母親穿好衣服、化好妝、做遺體告別,但是當時醫院和殯儀館就直接告訴我們說,這些都不可能。所以最後我母親也沒有任何遺體告別的儀式。
當然從現在、從事後的角度來講,在疫情當中做遺體告別當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在1月15日時沒有任何人跟家屬說明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病,只是說不能有遺體告別。到最後我哥哥去醫院接收遺體時,他看到的就是一個黃色的裹屍袋,他最後把包好的遺體從太平間接到火葬場。所以這個過程對我們家人來講就是非常地屈辱。
當時我們要面對的情況是:病人不知道什麼原因病情就很快地惡化,然後就去世了。所以我們當時很大的一個訴求,就是要搞清楚我母親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去世的。
在我母親剛去世時要求我們火化遺體時,醫院的態度都非常好,說這些(指確認母親死因)都是可以談的。其實後來隨著疫情的發展、(新聞和政府)信息的不斷披露,我們慢慢也都知道(我母親的病)是怎麼回事了。但是因為當時武漢的疫情正是最最嚴重的時候,所以我們也沒有在那個時候去找醫院。
到了4月底我們到醫院辦出院手續時,醫院的態度就完全變了,感覺意思就是“反正人也已經走了,你就把賬結了,死亡記錄也開給你吧。你要是不認可,就去走司法程序”,大概就是這樣的意思。包括在4月17日武漢核增病例以後,我打了很多電話去問以後,最後得到的反饋是我母親根本就不在核增病例的名單上。
在這整個過程中我們也感覺到,到了這個時候(指4月底以後),也沒有任何人再關心你們了,至於你是什麼原因去世的、是不是新冠肺炎患者,也都無所謂了。人已經走了,說得難聽點就是死無對證了。都已經火化了,出院手續、死亡證明什麼都有,你們還要什麼呢?
我個人的理解是,這個事情從官方的層面來講,可能就不會有後續了。如果我們要進一步做些什麼的話,那就是我不認同同濟醫院給出的結論,然後要走司法程序。從我們家庭的角度來講,我們可能沒有精力去走司法程序。因為從我們自己的判斷來說,走司法程序很有可能是一條死路。
跟我比較熟悉的記者也跟我講,這種回溯性的病例想要被認定為是新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會非常非常困難。甚至抗體檢測呈陽性的一線醫護人員,ta們都很難被認定為確診病例。那我就更可以想像,一個病患已經去世了那麼久,又沒有強有力的檢測證據證明病人當時的病情,除了病人的家屬以外,沒有任何一方會有動力再去做回溯性的核查統計,也不會再有人關心了。
我也覺得很無力了,當然這種無力感可能更多來自於我們家庭內部。我父親就會覺得,這個事情現在只能這樣了,再去糾結也沒有意義了。他的原話是:“如果這個時候再去追溯,我們要面對的可能就不是醫院了,可能就是要面對醫院的更上一層級。”
我們還要為我們活著的人去考慮。這個東西我不可能再去花大量的精力了,因為我已經知道這是事情很有可能是不會有結果了。
一切都沒變,但一切也都變了
現在我的父親在上海,和我在一起。我的哥哥一家還在武漢。現在反正怎麼講呢?唉,這種感覺很奇怪,很難描述。
我母親並不是長期臥病在床之後去世的,這樣的話家屬會有一個漫長的照顧病人的過程,對親人會去世也有一個接受的過程。我母親的去世是非常非常迅速的,也就兩週時間,人就走了。
所以我們的生活好像並沒有什麼很大的變化,但是,就是有一個人消失了。我不知道我這樣描述,你能不能夠理解。就是說,我們這邊大人和小孩還是在正常地上班、上學,但是就是突然有一個人不在了。好像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並沒有因為母親的去世有很大的改變,但就是,人沒有了。如果是臥床很久的老人,可能會因為你要照顧ta,要去醫院,要一直想著ta,然後等到ta去世的時候,就會感覺到日常的節奏有變化了,感覺到一個日常的事情沒有了,覺得突然空了。
我們家的這種情況是,我的母親平常也沒有需要我們照顧。我母親平常也是和我哥哥住在一起,所以她平常和我們在一起的時間也很少。所以對我們來說,母親去世以後生活好像沒變化一樣,但是人就不在了。
至於我的父親,我認為他現在也並不好。我會感覺到他的情緒會,他會,怎麼講呢?我覺得他比以前更加容易激動吧,或者是易怒,我能感覺得到。我覺得他也有用一些自己的方式在做排遣。他會一直打電話,跟他的朋友啊以前的戰友啊同事啊親人啊一直在打電話。而且之前武漢封城的時候,他在武漢也是一直是被封閉的狀態。所以,這個,怎麼講呢?可能是很難消化的,可能要花很長時間,我也不知道會怎麼樣。
雄鷹的視角,螞蟻的視角
我現在在社交媒體上也有看到類似我們家的情況,但每個家庭也會有每個家庭不一樣的情況。
比如說,有的家庭可能更加會覺得這是政府的責任,覺得瞞報疫情的官員要被問責。微博上有一位網友,他的微博名字叫“雪在手中”[16]。他的情況是,他的父親骨折了,不在武漢,當地的醫院沒有辦法很好地處理這個骨折,所以他在一月十七號的時候專門把他父親送到了武漢的醫院治療骨折。結果後來他父親感染了這個病毒,然後去世了。
你可以想像,他的難受又和我們完全不一樣。他會很強勢地、很堅決地要求追責,包括不接受在有社區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去領取骨灰。 (注:惠先生表示,清明節前集中領取骨灰時,有要求是社區工作人員要陪同。“雪在手中”認為這是對他的監視,所以不接受。)他也一直很不接受(父親去世)這個事,已經是進過兩次派出所了。因為如果疫情能提早預警的話,父親去世這件事對他來說可以是一件不發生的事,他家不會有這個問題。所以他怎麼可能接受得了這件事呢?
其實對於我家來講,我母親最後起碼還是待在醫院,也得到了治療。然後確實是因為她得病比較早,當時沒有這些檢測的手段,我們當時也用了我們所有能用的手段去救治母親了。所以可能我母親會去世這一點,這是我們家當時也沒有辦法扭轉的一個現實。它就像一個意外一樣,落在了我母親身上。那有什麼辦法呢?你說是吧?
但我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最後政府或者醫院完全沒有把我母親認定為新冠狀病毒肺炎患者這個事情。最後醫院的回復和態度,我們也沒辦法接受。
現在疫情已經在全球流行的情況下,好像說追責已經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了。因為最後中國的數據就是在八萬多[17],武漢的死亡數據是三千多四千[18]。可以想像,不可能再回溯以前的病例,在這個數據的基礎上再增加。
現在似乎大家的焦點都會在說,中國採取了很好的防疫措施,很堅決地控制了疫情,而歐美的國家的死亡數據都是幾萬十幾萬,特別是美國。所以這個時候幾乎已經沒有人在談武漢當時各級官員,甚至是再往上的國家衛健委的責任和問題了。似乎好像是不應該再談了。好像中國抗疫已經得了,一百分沒有,但也有八十九十分了,那扣掉的十分就無關輕重了。人家英國美國可能都不及格,你們還在這裡要求追責?前段時間我會很頻繁地轉發追責也好什麼也好的一些帖子,都會有人回复說:都已經追過責了[19],你還要怎麼樣?
我覺得沒辦法,不同的人對這個東西的看法和感受完全不一樣。如果我不是因為我家裡的情況,那我可能也會用和現在完全不一樣的視角來看這個問題。我們中國這麼多人,這麼多城市和地區,最後最嚴重的也就是湖北,也就是武漢。那麼湖北以外的人,如果ta沒有感同身受的經歷,ta看這個問題的感受是不一樣的。哪怕是在湖北、在武漢,如果你家沒有遇到這個情況,和你家遇到了這個情況,哪怕都是家人感染了病毒,那有人去世和最後去世了,你的看法也有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
大多數人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置身事外的。 ta不在武漢、不在湖北,ta看到的是更宏觀的、更上帝視角的事:國家投入了多少的醫生,怎麼樣去救助了湖北,救助了武漢,醫護人員怎麼樣,方艙醫院怎麼樣,最後中國抗疫的成果是勝利的——大家看到的可能是這些。我認為這些東西都沒錯,都是真實的,但是不能夠用一部分的真實去否定另一部分的真實。
對於我家來說,我們也很明確:醫護人員在救助我母親的時候都是盡心盡力的。而且當時情況就是非常非常嚴峻,那些醫生護士都沒有一刻休息的,都是站著為患者輸液什麼的。這是真實的。但是後來醫院就是用這樣一個態度打發了我們這些家屬,這也是真實的。
你沒有辦法用一種真實去否定另一種真實。而微觀的、個體層面的苦難,也沒有辦法用集體層面的勝利去抹掉。
我曾經在網上跟一個人爭論,ta說我們現在微觀層面的敘述太多了,宏觀的層面其實還不夠。我就告訴ta,我們不光需要雄鷹的視角,也需要螞蟻的視角。
我想也不太會有其他的人會去關心這些問題了吧。因為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這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
注:
[1] 2月,惠先生曾口述其母親從染病至逝世的詳細情況,見《陳敏|鐘南山宣布“人傳人”前,母親因“重症肺炎”去世了》 。
[2] 我國規定,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公民的死亡證明為《死亡醫學證明》,由醫療衛生單位出具。公民死亡後,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須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整理自百度百科詞條:死亡證明)。
[3] 見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武漢市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確診病例死亡數訂正情況的通報》 。
[4] 見《 關於印發武漢市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報銷結算流程的通知》。
[5] 同[4].
[6] 經武漢市指揮部同意,自1月26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逝者遺體火化免收費用。同時,武漢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26日之前已收取的火化費用也將全部退還。見湖北省政府網。
[7] 惠先生表示,這是在他撥打武漢的市長熱線時辦事人員告知的。準確的說法是,對在1月23日後,因封城而無法及時得到安葬和進行遺體告別的逝者,武漢市政府將給予3000元的撫卹金,且免除逝者的遺體火化和喪葬費用,對其墓地費用予以七折的折扣。這種說法惠先生也得到了在社區工作的親戚的確認。
[8] 見財新網:《漢口殯儀館親屬排隊領骨灰未預約需排隊5小時》。
[9]見澎湃新聞《一位“重症肺炎”死亡孕婦被核增進新冠確診名單》。
[10] 見財新網:《重症科醫生親述:我們是怎樣搶救危重病人的》。
[11] 全文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 》。
[12] 見新華網《湖北新增新冠肺炎病例為何大幅增加? 》。
[13] 第六版診療標準於2月19日發布。因此,將“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作為湖北省臨床診斷病例標準這一舉措持續了約15天。
[14]見財新周刊《他們打滿全場》。
[15] 5月15日起,武漢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核酸檢測,隨後,在各區設點查缺補漏,集中對989.9828萬人進行了檢測。加上之前已做過檢測的人員,全市累計有1090.9萬人做過核酸檢測。見中國青年報《 武漢全民核酸檢測,給普通人帶來什麼》。
[16] 截至6月28日,該微博賬號仍在發布相關事宜,正在使用法律途徑追責。 7月11日,微博賬號頁面顯示:該賬號因被投訴違反《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現已無法查看。
[17] 截至7月10日24時,據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告,累計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為83587例(信息來源: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8] 截至7月10日24時,湖北省新冠肺炎累計病亡4512例(信息來源: 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19] 2月,一批官員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等問題被處分或通報,見《湖北省黃岡市處分黨員幹部337人全國多地通報幹部應對疫情工作不力問題》。另,3月2日,據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官微消息,武漢已依紀問責組織處理654人,涉局級幹部10人、處級幹部144人。
【未被記錄的Ta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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