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台湾曾为盗版王国,现在呢?
🎙版权、著作权意识不彰?
不久前,朋友又跟我提起最近两件很受瞩目的事,也就是黄子佼先生与白冰冰小姐两人在各自的领域投书,对他们自身节目无法播出,甚至因为误用某些音乐而遭到求偿一事,感到愤慨与无奈的过程。
我记得一年前也写过关于音乐版权、著作权的看法,要翻找太花时间了,便再简单讲两个故事好了。
四季的一位好友,身为国家级乐团的声部首席,时常往返德国、台湾两地,甚至应音乐杂志之邀请,撰写欧洲各地音乐节介绍与内容分享,因为观点独到,内容又十分有料,因此那时在北部的某家电台主持人,在制作节目时,就直接拿来照本宣科的念了所有的内容,一字不漏的。但有报出处吗?没有。
巧的是,这段节目正巧被我朋友听见,于是隔天他就打电话去找那个主持人关心一下,那位主持人一听本尊打来,连忙赔不是,也承诺在下一集节目中会正式公开道歉,并宣告著作权出处。
无独有偶,这个音乐节影像又被国内某家唱片公司代理,但因为语言隔阂,所以需要印刷节目解说册,但由于找人撰写需要稿费,在樽节开支下,就请自家企画编辑处理,而那位企画编辑实在也太懒了,竟然直接找到音乐杂志的介绍,拿来大抄特抄!
我猜老板应看了很满意吧,就印刷出版了。
然后呢?就被我朋友告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由唱片公司无偿提供一年份所有有声出版CD或者DVD内容给予这位演奏家。
🎙出版最大?媒体最大?推广最大?公益最大?
到底谁最大?说破嘴,只有拥有著作权与版权的人最大,其他人什么都不是。就算你是媒体也一样。
对,管你是苹果执行长库克还是已故依丽莎白女王都一样,想听就要买,想公开演出收取门票、公开播送获得收益或公开传输扩张利润,都要获得授权。
或许大家会问:我买了CD在家里放不行吗?我会说:当然行啊!就像你买了书在家里,无论是躺着看、坐着看、蹲着看都没关系,就算你要"多印"几本放在浴室、厨房、卧室都可以。但要记住:不能将你所"私自印制"的书籍分享给朋友,那怕是"送给"朋友都不行!
或许大家又会问:绝版书我买不到啊!绝版音乐也是啊!有人分享给我不行吗?上网下载不行吗?
答案:就是不行!
大家想想看,音乐被转为mp3下载的年代,有没有人被告过?有喔,之前有个网站被抄,赔惨了!许许多多绝版的音乐在网路上被搜到,有没有很开心?有,但千万不能下载,因为那是违法的。
🎙那,媒体呢?可以用那些音乐吗?
我自问自答了,也算要回答最近两个很夯的案子。
简单讲,媒体要用那些音乐,都要取得授权。可以单曲授权,也可以概括授权,就看媒体怎么跟管理单位谈。价金也许一次谈不拢,可以谈第二次,也可以议价,就是商业市场的你情我愿方式进行,谈得不高兴那就不要播,下次再说,如此而已。
但身为媒体人,千千万万不要以为"媒体很大"喔!媒体充其量只是个平台,主持人想做的事、想播的音乐,其实背后都是有目的的,因为牵涉到"阅听人服务"、"广告商投放"这些都是有价的,不是吗?嘿嘿,有人收听,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钱的味道。
所以,黄先生还不错,节目播出前还会调查音乐权利,遇到音乐不能播,还可以转弯,这真的要给他拍拍手。但是,这问题就出在平台,平台没有跟那单位签授权约,旗下的节目就是不能播,因为这样就侵权了。但其实不要忘记了,广播电台其实是可以播出后再去签公播约的。价格其实很亲民的,就看要不要谈而已,所以就不要再喊自己很可怜,消费社会大众的眼泪了。
但,为何白小姐的案子会有千万离谱的数字?
我认为黄先生跟白小姐应该都有"公传"的问题,也就是我上一篇提到的透过网路公开传输,这个部分贵贵。
说道这,大家应该都比较解了?希望是。
🎙那,公益算吗?
四季奉劝所有人,千万别打着公益旗帜,行掳掠之实。
严重了?其实就我接触的几家唱片公司,虽然他们很喜欢参与公益活动,但是千万不要他们"无偿提供"音乐去做公益,那是错误的思考!
没有一家唱片公司愿意把音乐免费送人,相信我。
所以,公益单位要找企业支持,然后去编预算,买版权,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朋友说: 「唱片公司花钱做好了音乐,然后去免费做公益是一种对他们的胁迫,因为很多公益活动是形象的洗白或者相乘,忘了力宏吗?现在力宏免费给你公益代言,还要吗?」
商业关系就是商业关系,不可能变成爱相随,所以这样应该懂了吧!因此当有人跟我说公益活动希望我报导,我会说,可以,我可以报导,那是本着媒体特性与社会责任所该做的事,但如果说要上广告、专访等等,那就必须透过企业支持,再来说后续的合作了。
我相信,很多人都懂得这件事。
好了,花了30分钟打这篇,也不知道大家看完是否理解,如果有问题,欢迎在留言处提问,四季肯定知无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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