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對於(類似蘋果日報)的宣傳違憲內容的團體的懲罰
援引自HRR-StrafRecht.de:
“最迟于2012 年 6 月 24 日,被告人被发现利用网上的模板,准备了一张 A4 格式的“通缉令”,上面附有 19 张联邦和州政客的肖像照片,标题为“对德国人民的叛徒——左翼党/ 绿党 / 恋伊斯兰癖。根据海报的文字,被告人称这些政客因为“默许和参与谋杀、强奸、虐待儿童、暗杀、针对自己人民进行种族清洗和金融犯罪而被列入通缉名单”。 被告将这张“通缉令”贴在他汽车的后窗内侧,并长达两个星期在公路上行驶。 他还把车停在露营地和公共停车场,让路人注意到该“通缉令”。 被告意图利用“通缉令”将其中提到的的官员和政客描绘成罪犯,“以动摇观众对宪法有效性的信心,鼓励他们为推翻宪法机关和破坏宪法的存在做出尝试。”
地方法院以违宪诋毁和侮辱宪法机关为由,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中之前被拘禁的两个月被视为已记入刑期。此项判决还剥夺了被告人担任公职和被公共选举的权利三年。”
https://www.hrr-strafrecht.de/hrr/3/15/3-392-15.php
“根据调查结果,被告人与数名未上诉的同案被告人自2011年初开始播放以右翼极端歌曲为主的网络电台。 他们的内容超过了刑事责任的门槛,因为他们在性质上具有煽动性或美化暴力的倾向。
根据对被告人判决的修改,柏林地区法院2013年9月9日的判决变更为:
被告人M.在两个案件中同时犯有使用违宪组织标志的犯罪组织罪和煽动叛乱罪;”
https://www.hrr-strafrecht.de/hrr/3/14/3-602-14.php
完全可以了解到,苹果日报如果在德国,刚刚发行第一版就按照以上案例直接彻底关张大吉,办报人锒铛入狱了,甚至等不到香港人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报纸存在的那个时候。
@吳郭義 主席,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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