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恶意检举?警察找麻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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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警察接获报案或民众检举时,他可能也不想找你麻烦,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如果不处理他会被申诉,说他吃案什么的,这时候他还要写一大堆报告甚至要被上层关心。所以通常到场处理的警察会有两种心情,一种是好好劝一下就好,另一种是准备训话一番,共通点就是他们都带着「烂情绪」跟「先劝导」的心情来的。通常在这时能收起自己的情绪,好好配合警察就算饰演一场烂戏,让警察回去能交代,通常也不会有实质上的损失。
很多人说,如果不想被人检举,或是不希望被警察找麻烦,只要遵守规矩就没事了,但生活中仍有许多迫于无奈的事情,不能用非黑即白的概念去看待,有些检举其实可能是报复性的行为、邻居间的刁难、还有很多情况是正义感比较强烈的民众,看到黑影就直接开枪。其中最麻烦的是有些行为虽然看似合理,在法律上却仍算是违规,真的很让人困扰(可参考新闻: 按照标志转弯却被开单!警察苦笑「我也觉得不合理」但还是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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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麻烦怎么办?异议申请!

警察执法必须严格遵守「警察职权行使法」,因此如果警察找你麻烦,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9条:「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警察依本法行使职权之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于警察行使职权时,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依法您可以向警察提出异议,但必须是正当的陈述理由,不能只是随意的谩骂,否则有可能会涉及妨害公务罪或侮辱公务员罪等问题。

若您提出异议后警察仍执意要继续执法,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9条第2项:「前项异议,警察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执行,经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您可以向对方要求填写「异议纪录表」 ,但须特别注意!警察只是必须受理纪录异议,他还是可以继续执法。因为异议纪录是保障您事后若认定警察执法不妥,在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时,可以从异议纪录中来加以审视执法的过程,且当警察知道要做这份纪录时,也会警惕自己是否有过当的地方。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29条: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警察依本法行使职权之方法、应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于警察行使职权时,当场陈述理由,表示异议。
前项异议,警察认为有理由者,应立即停止或更正执行行为;认为无理由者,得继续执行,经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时,应将异议之理由制作纪录交付之。
义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因警察行使职权有违法或不当情事,致损害其权益者,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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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检举时要怎么跟警察应对?

有时候警察接获报案或民众检举时,他可能也不想找你麻烦,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如果不处理他会被申诉,说他吃案什么的,这时候他还要写一大堆报告甚至要被上层关心。所以通常到场处理的警察会有两种心情,一种是好好劝一下就好,另一种是准备训话一番,共通点就是他们都带着「烂情绪」跟「先劝导」的心情来的。通常在这时能收起自己的情绪,好好配合警察就算饰演一场烂戏,让警察回去能交代,通常也不会有实质上的损失

但许多人可能就是受到委屈或权益受到侵害,不然就是刚好遇到少数故意刁难的警察,结果往往就是在释放情绪的时候,被警察逮到机会直接以妨害公务罪带回派出所,这时问题也会变得更加复杂,尤其在做笔录时,如果警察有意针对,您接下来的所有纪录可能都会变成对您不利的证据了

最近因全国三级警戒,许多人陆续遭到卫服部开罚,如果开罚的事由确实有争议,可来电向本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解有哪些法条细节可以提出异议,帮助您向卫福部提起诉愿时,获得合理的判决,但切勿带着钻法律漏洞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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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警察冠上妨碍公务罪怎么办?

我们前面有提到,被警察刁难时,我们保护自己的流程应该要是「提出异议>要求填写异议纪录表>诉愿或行政诉讼」强烈不建议强行反抗,通常一般人不懂法律的游戏规则,有可能在反抗过程中,像是妨害公务罪、侮辱公务人员罪等,会不知不觉一条条的被加上去,事后只会越来越难处理。

如果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若被设计,受到挑衅、激怒而失控,遭到警方逮捕或提告,请务必保持沉默避免受到进一步的引诱,并要求找律师陪同,以防笔录变成对您不利的证据。 (妨害公务判有罪的比率超过60%!

刑法第135 条: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使公务员执行一定之职务或妨害其依法执行一定之职务或使公务员辞职,而施强暴胁迫者,亦同。

犯前二项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犯之。

犯前三项之罪,因而致公务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40条: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精选文章: 什么情况可以告对方精神赔偿? )


如何反制恶意检举?

现在的检举都必须登记自己的真实资料,所以如果对方持续恶意检举,以至于影响致您的权益,可以调查对方是否有涉及刑法第169条的诬告罪。如果检举人有窜改检举的资料或证据,也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若您因此名誉受到损害,还可以根据民法第195条:向对方请求精神赔偿

另外可注意对方搜证方式是否有侵害到您的权益,比如监视器架设的方式是否侵害到您的隐私权。由于违法搜证的证据不但不会被采用,您还可以以此向对方提告!等于您不但有机会全身而退,您还有现成的证据告对方!但若您不主动举证提告,国家不一定会主动帮您争取!智邦法律事务所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专线,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以保障您的权益。避免被讼棍影响生活

刑法第169条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

刑法第214条:「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民法第195条:「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名誉或自由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失,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精选文章: 如果遭人误会提告,可以控告对方诬告罪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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