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YAMAHA音乐教室学钢琴要交版权费?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惹议
2017年2月,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公布,如YAMAHA音乐教室等才艺补习班,在课堂上使用有著作权保护的歌曲进行教学时,需要支付乐曲使用费。 JASRAC表示,如果是以年费计算的话,各个音乐教室须支付JASRAC每年学费收入的2.5%作为乐曲的使用费。按照JASRAC表列的773间才艺补习班机构(共6,856间音乐教室),粗估JASRAC每年靠着才艺补习班的2.5%学费收入,可以进帐3亿5,000万- 10亿日圆。
对此,以YAHAMA音乐教室为首的才艺补习班在同年6月组成「守护音乐教育之会(音楽教育を守る会)」,向JASRAC提告,认为JASRAC不应该向音乐教室征收版权费。
近日(2020.2.28)这起判决结果出炉,东京地方法院认定JASRAC的论点有理,JASRAC可以向音乐教室征收乐曲使用费,驳回了以YAHAMA音乐教室为首的「守护音乐教育之会」的诉求。
JASRAC是谁?
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接受作词・作曲家的委托,负责向【录制CD】、在演唱会上【演奏】乐曲、在媒体或网路上【公播】音乐时的使用者代收乐曲使用费,JASRAC再将这些收到的版权费分给作曲家、作词家等拥有该首乐曲著作权的人。目前JASRAC管理的歌曲约有420万首歌。
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规定,像是音乐教室这样是在音乐教室里【演奏】有版权的歌曲时,必须要是「演奏的目的是要弹给公众听」,作曲家就能够主张自己拥有该首歌曲的著作权,要求演奏者付版权费。
根据JASRAC 2018年度的决算案,JASRAC靠着【演奏】收取到的版权费占整体收入的2成,是继【公播】的版权收入金额最高的。对于作词・作曲家来说,在唱片市场景气低迷的现在,【演奏】逐渐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唱片市场低迷,JASRAC只好积极开源
回顾JASRAC近年来的「开源」方式,从1970年代起向社交舞教室征收音乐使用费、1980年代向小酒馆的卡拉OK收乐曲使用费,这10年来更扩展到健身房、游戏中心、歌谣教室等都是JASRAC征收版权费的对象,这些都是以娱乐为目的向机构收取乐曲使用费。然而,这一次JASRAC向YAMAHA音乐教室等才艺补习班收取乐曲使用费,会如此受到外界关注,正是因为音乐教室使用这些乐曲是为了教学,而非为了娱乐用途。
不过,还是能从过去和JASRAC征收乐曲使用费有关的诉讼案件,推敲出一点端倪。
卡拉OK法理:由提供服务的业者付版权费
1988年「クラブキャッツアイ」诉讼案,是一间小酒馆卡拉OK店家拒付乐曲使用费。当时最高法院认为,虽然卡拉OK店家只是提供客人场所,而不是以【演奏】乐曲为主,但卡拉OK店家确实是靠着顾客自己点歌、演唱来获利,所以这已经是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店家理应支付乐曲版权费。
由于这起判决确认了需要支付版权费的不是到卡拉OK唱歌的顾客,而是卡拉OK业者,像这样并非由「使用者付费」,而是提供这项服务的业者支付版权费的侵权责任归属,特称为「卡拉OK法理(カラオケ法理) 」。
一个人也算「公众」
日本《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唯有著作权所有者拥有将其著作直接让【公众】看或听的权利。
著作権法22条(演奏権):
「著作者は、その著作物を、公众に直接见せ又は闻かせ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以下『公に』という)上演し、又は演奏する権利を専有する」
2004年的「社交舞教室事件」和2008年的「Big Echo事件」的判决结果,都确立了即使听众只有一个人,这些业者都算对【公众】播放音乐,也就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
名古屋高等法院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报名社交舞教室,所以当社交舞教室在课堂上播音乐来练舞时,就是对【公众】播音乐,哪怕今天只有1人来上舞蹈课,JASRAC都可以和社交舞教室收乐曲使用费。
至于东京地方法院在2008年的「Big Echo事件」中也认定,任何人都可以去卡拉OK店租一个包厢使用卡拉OK的设备【重播】乐曲、【播放MV】,即使是一个人去大型连锁的卡拉OK店包厢热唱,只要有这些设备就可以办到这些包括在乐曲版权的行为。所以卡拉OK店本身的设计就是要让「不特定多数」的【公众】聆听乐曲,所以JASRAC有权向大型连锁卡拉OK店收取乐曲使用费。
事实上根据日本文化厅网站上的说明,《著作权法》上提到的【公众】是指「不特定的人」或「特定多数的人」,不管对象只有1人或一小群人,又或是无法选定只让特定的人听/看,都属于【公众】的范畴。
在音乐教室练琴是为了弹给别人听吗?
回到这次以YAMAHA音乐教室为首的「守护音乐教育之会」诉讼案,这次的争点在于:
- 音乐教室的学生是否属于「不特定多数」的【公众】?
- 在音乐教室里弹奏乐曲来教学,是以【被听】为目的吗?
从过去的判决就可以知道,音乐教室的情况适用「卡拉OK法理」,也就是说需要付乐曲使用费给JASRAC的人,是音乐教室这个业者,而不是课堂上进行教学的老师或来上课的学生。再者,任何人都可以报名参加音乐教室,也就是说音乐教室的学生属于「不特定多数」,也就属于《著作权法》上提到的【公众】。
至于第二点,提告的「守护音乐教育之会」认为,音乐教室里的教学并不是以【被听】为目的,如果是以【被听】为目的的话,演奏时就必须要「让听的人深受感动」。对此,东京地方法院认为,演奏的人是否以「感动人心」为目的进行演奏,这种判断方式太过主观与抽象,所以无法采信;但是,音乐教室里的教学方式确实是在「教师弹给学生听」、「学生弹给老师听」不断反覆地过程中传授演奏技术,所以这确实是以【被听】为目的而演奏。
综合上述,东京地方法院的佐藤达文法官认为,JASRAC向音乐教室征收乐曲使用费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旨,驳回了「守护音乐教育之会」的提告。
JASRAC没有向个人音乐家教追讨版权费
JASRAC虽然从前年(2018)4月起,开始向日本各地的音乐教室征收乐曲使用费,但因为有不少音乐教室想要等司法判决结果出炉才要交版权费,目前JASRAC只有收到10间音乐才艺班机构(共12间音乐教室)缴交的版权费,只有占JASRAC原订目标的1%。
事实上,个人音乐教室并不在JASRAC征收乐曲使用费的范畴,但像这次有加入「守护音乐教育之会」向JASRAC提告的小林洋子,就因为在东京都内有4间「小林音乐教室」,约有50名老师提供近600名学生一对一的教学,而被JASRAC视为必须要缴纳乐曲使用费的个人音乐教室。
到底该不该收版权费,作词/曲家评价两极
面对这次的判决结果,作词・作曲家们的看法也很两极。
作曲家大森俊之认为,并不是所有作曲家都能靠作曲获得足够的收入,这次的判决结果让作曲家能够获得等价的收入,是尊重音乐的判决结果。
曾替桃色幸运草Z等团体提供乐曲的音乐制作人エンドウ.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音乐教室必须要和学校区隔开来,音乐教室与其说是「教育」,更是以商业为目的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一点点乐曲使用费用给作曲家,对于作曲家来说会很感谢。但エンドウ.也提到,他不希望这个费用最后会转嫁到学生的学费身上,希望各个才艺补习班和JASRAC可以一起努力,找出折衷方案。
至于JASRAC会员,曾创作过新世纪福音战士主题曲《残酷な天使のテーゼ》、偶像女团Wink《淋しい热帯鱼》歌词的作词家及川眠子则表示,她认同应该要征收乐曲使用费,但像音乐教室征收乐曲使用费就太超过了。 「为了要教演奏方式,老师不弹奏的话就没有办法教。如果从这里拿钱的话,就无法推广音乐文化」,及川眠子如此说。
2021.3.20 后续更新: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对抗YAMAHA音乐教室一案,二审判决结果有变化
本月18号,智慧财产权高等法院(知财高裁)宣判,如果是音乐老师在音乐教室演奏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乐曲时,音乐教室须支付乐曲使用费;但如果是学生在音乐教室演奏乐曲时,则不需要支付乐曲使用费。
高等法院的理由:
1)音乐老师和音乐教室有签约,所以音乐老师在音乐教室里面演奏乐曲时,行为主体是「音乐教室业者」。而且只要学生有和音乐教室签约(或来旁听),任何人都可以听到音乐老师在音乐教室里面演奏的乐曲,所以学生是不特定多数,可以视为公众。
→ 这样就符合在公开场合演奏给不特定多数听,所以音乐老师在音乐教室演奏乐曲时,音乐教室业者必须要支付乐曲使用费。
此外,学生在课堂上听音乐老师的演奏,或是听录音带,都是藉由让学生(=公众)聆听乐曲为目的,所以认定在这种情况下,音乐教室必须要支付乐曲使用费。
2)至于学生在音乐教室里面演奏乐曲,是为了要增进自己的演奏技巧,所以行为主体属于学生本人,听者也只有音乐老师而已(不是不特定多数的公众),所以音乐教室业者不需要支付乐曲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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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一、二审判决结果有变,原本一审是有利于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JASRAC表示目前考虑将上诉最高法院,最后结果仍有待关注。
参考资料
- 音楽教室に诉えられたJASRAC、その后改正された著作権法の影响は?
- 「生徒は不特定多数の『公众』」音楽教室の曲使用料徴收、JASRAC主张认める东京地裁判决
- 音楽教室に胜诉したJASRAC、地裁判决は「一般常识に合致」「丁宁に说明したい」
- 著作権法における「一人でも公众」理论を说明する
- 「音楽教室の楽曲も著作権の使用料必要」教室侧败诉东京地裁
- 音楽教室での著作権料めぐる裁判あす判决东京地裁
- 一部败诉のJASRAC、上告検讨「この结果は承服できない」 音楽教室は「临时総会を开く」
原文连结石川カオリ的日本时事まとめ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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