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郭義
吳郭義

前主席。傳統菁英政客。高蹈齋主人。 高蹈齋網址https://matters.news/~gaodaojhai

港警开枪#第二枪,一系列的错误

在写港警开枪的时候,虽然有加上“港警开枪”的前缀,但我并未打算也并不希望会有第二篇港警开枪出现。然而就如同众多观察人士所担心的一样,窗户已经被打破了,如果港府和警队没有做出强力的因应措施第二枪,第三枪到来只是时间上的问题。港警开枪已让人愤慨,而网路上铺天盖地的污蔑(特别是中共媒体)更是让人怒火中烧。虽然不愿意,但我也只有写下港警开枪的续篇来谴责警察暴力和对网路污蔑予以回击。尽管希望渺茫,但我还是祈望这一篇能成为港将开枪的完结篇。

如果说港警的第一枪还有讨论的余地,港警还有少许给自己辩护的空间的话,这第二枪是毫无疑问的彻头彻尾的错误。这一些系列的错误如果其中一个或者某几个不发生的话都不会导致目前的结果。然而这位警察或是出于其本身训练不够或是出于一种寻仇报复的不理性心态,他硬是完成了所有的错误步骤在香港街头上演了第二出悲剧。

视频如下


第一个错误 不恰当的处理言语冲突

由视频看出,该位交通警察本已经处理完事务并准备离开现场。但是因为背后传来的言语而突然掉头折返回去。

香港警队自从2014年占中运动之后,执法时面临市民的言语冲突甚至辱骂并不罕见。对此香港警务处于2014年3月17日向警务人员发出处理市民辱骂行为的指引。保安局局长黎国栋在立法会质询时作如下回答

一)及(二)警务人员会就每宗个案的情况,作出专业判断,并按当事人的行为和举报/投诉的性质予以适当的处理及回应。指引提醒警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如面对市民辱骂或不合作态度,须保持克制和忍耐。如情况许可,人员应缓和场面,并注意本身的说话及身体语言,避免令情况恶化。
在现行的法律下,对警务人员作出辱骂行为,并不构成罪行。如当事人在作出辱骂行为的同时,没有干犯或不大可能干犯罪行,亦再没有需要警务人员就事情作跟进处理,警务人员完成现场工作,及确保已采取一切合理行动,并解释警队行动理由后,会离开现场及恢复他本来在进行的工作,例如巡逻。

由此可见,该名交通警察并未遵循该指引要求对市民的言语冲突体现出忍耐克制的态度,不仅并未尝试缓和场面反而在已经离开的状况下调头折返让事件迅速恶化。这个错误是一系列错误的开端。

第二个错误 不恰当拔枪


香港警队对警员的枪械使用同样有着严格的指引。 【警权探讨】警察斟酌权与警察通例一文写到

根据《警察通例》第29章第一节,警务人员只能在合理情况下使用武力,亦只能使用最低武力达至目的,而达到目的后必须停止。在使用武力前,在情况许可下,警务人员也应当就使用武力和其形式作警告。

而在第二节,警务人员可在下述情况使用枪械:
(1)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性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严重损伤;
(2)有理由相信某人刚犯上严重及暴力之罪行而须加以拘捕及/或干犯该等罪行之疑犯企图拒捕;
(3)平息骚动或暴乱。
第二节同样指出,警务人员若不能以较低武力达到其目的,才可使用枪械。第三节则指出,当警务人员展示或拔出枪械作警戒,也必须符合上述第二节的规定。

可见即使是拔出枪械作警戒或展示也需要符合第二节所规定之情况。由视频可见,该名警察在白衣男子走过来时就准备拔枪,并在其未靠近时就拔出警枪。白衣男子除了带有口罩外全身未见任何装备,当时也没有任何人在遭遇严重的损伤。该名交警仅仅因为言语冲突就拔出警枪是违反警队的武力指引的。第二个错误的出现让人怀疑该位警察是否在当时已经失去了理性把职业训练抛置于脑后。

第三个错误 错误的执法


该名交通警察的执法过程大有问题。首先,在拔出枪械之后一般情况都是和对方拉开并保持距离。而这位警察却原地不动甚至还有往前的趋势。其次,在使用枪械的情况下拘捕应该是命令对方做出相应的动作,在对方服从后进行拘捕。而这位警察不知何故竟然在主动去正面搂抱白衣男子,并尝试一手持枪一手制伏这等成功率极低的动作,实在是让人惊讶。由视频可见,这样的动作非但不能制伏白衣男子反而让该名警察处于尴尬的地位。

关于抢枪的分析


由视频可以看出,黑衣男子在向警察走进被警察用枪指向胸口时,黑衣男子做出了一个抬起右手并前伸往旁边拨弄的动作。香港警方一口咬定这是抢枪动作。不过我们知道,当人被某些物体所指时是有可能下意识做出拨弄动作的。这名男子究竟是抢枪还是下意识动作是很难判断的。如果警察选择在男子拨弄的时候开枪,那这件事又要变成诸多罗生门中的一件了。然而警察并没有在这时候开枪

第四个错误 错误的开枪

由视频可见,警察在黑衣男子做出拨弄动作后并未开枪而是快速的,下意识的把持枪的手往后缩回身后。警察不知是主动还是和白衣人纠缠的结果整个身体也在往后倒退。之后在黑衣人在前进一步后警察主动把手前伸并在无预警的情况下开枪。

在这里我们要再一次复习警察通例

据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使用

(a) 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

(b) 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骚动或暴乱;

但同时通例也表明,警方应该对武力使用有所克制,只有在温和手段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枪械。

1. 警务人员与市民接触时,必须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绝对需要及没有其他办法可完成合法任务,否则不得使用武力。

2. 警务人员在使用武力前,须表明身分及在情况许可下尽量向对方发出警告,表明将使用何种武力和武力的程度。在可行范围内,应尽量让对方有机会服从警方命令,然后才可使用武力。

3. 使用武力的原则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达到目的后,须立即停止使用。该等武力必须在当时情况下属合理的。

在黑衣人没有持有任何武器,疑似抢枪动作已经结束后,警察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开枪。没有任何人的生命有受到威胁,警察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支援,这样的情形下处理目前的情况有相当多的选择,而开枪最为错误也是最为不能接受的一种。该名警察在自身重心不稳,单手持枪的情况下选择在闹市区连开三枪,丝毫不顾忌可能造成无伤也足以显见其完全背离了他所受的训练。另一位黑衣男子全程没有做过任何威胁性动作竟然也被这名警察开枪击中足以让人质疑该名警察是否在当时已经彻底失去理智了。

第五个错误错误的后续


在黑衣男子中枪倒地昏迷后,该名警员非但不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反而屈身压在中枪者身上。之后更是随意移动中枪者并把他翻身。警察虽不是医生但也应该有一点最起码的“不要随意移动重伤者”的医学常识。这种错误的移动和对人命的冷漠是对香港警队所剩无几的形象的再一次打击。

香港警队的谎言

香港警队发表声明称「当中起码一人手持疑似铁通」,该警员由此认为「生命受到威胁」,于是拔枪及擎枪戒备。其中一名白衣蒙面人向前,警察试图拘捕未果;另一名黑衣人士走过,右手尝试「抢枪」,该警员「电光石火」之间「无法给予任何警告」,于是开枪。

反覆翻看视频我也找不到所谓的疑似铁桶在哪里。涉事的三位男子都是无武器,无背包,只戴口罩的状态。真不知道警方从哪里看出他们手持疑似铁通。至于所谓的电光火石之间更是扯谎。视频清晰的显示警察是先把枪抽回来再往前伸并开枪的,这段时间完全足够警察作出无论是鸣枪还是口头上的警告。警队对暴力警察的包庇只会进一步让社会对警队失去信任以及加深冲突和对立之外。

一点个人想法

自六月九号的游行开始,反送中运动已经持续五个多月了。港府的因应除了撤回条例之外就是一再的强硬表态,妄图借助警队压住事态。正是因为这种心态才造成如今的警队暴力愈演愈烈丝毫没有被遏止的迹象。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运动是否如港府所期望的一样被压制与催泪弹和子弹之下呢?恐怕林郑本人也得承认,目前态势的激烈程度不仅远超6月份甚至比10月份还要高。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继续默许警队滥用暴力?还请港府好好想一想。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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