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向書
越向書

歷史學人,專業在德國近現代史和冷戰史,喜歡于故紙堆中尋新聞。

消失的女性豪放詞與羅伊訴韋德案

道德的核心在於深思熟慮之後的選擇。我想勸人們尊重生命,但不願將這份決心強推給任何人。女人也好,老百姓也好,只要是成年人,都應該有權利去犯自己的錯,去做將來有可能會後悔的事情。
2022年7月3日發表於微信公眾號【越向書】


從前在武大時,曾聽宋詞專家王兆鵬講過一個問題:為何女詞人裡就出不了豪放派呢?

肯定不是男女有別,否則柳永、秦觀等輩怎麼辦?

李清照沒有些英雄氣嗎? “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足以比肩東坡、稼軒。

是詩與詞體裁不同嗎?婉約才是詞家本色?有些道理。但為何蘇軾等男性作者偏能開“豪放”一派,快言“大江東去”,慢語“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

王老師語出驚人:因為古人覺得女人太高興不正常

是哦,明清小說裡只要女人喊“快活、快活”,畫風多半有些不對。

我猜王老師可能還有半句話沒說:他們會覺得寡婦太高興更不正常……

李清照也寫過高興的詞,如那闕“倚門回首,卻把青梅嗅”。但此時敘事者的身份是少女。

成年後的李清照們可以寫點“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若寫“老娘聊發少年狂”就不太好收場……

《紅樓夢》裡倒有些有豪氣的詞(“萬縷千絲終不改,任他隨聚隨分”),卻也是女孩寫的,長大了未必再寫,寫了也未必能傳。

懂了,女孩可以高興一下,玩玩鞦韆,遊戲詩詞。但倘若女人高興了,多半就惹人生疑。於是無數詠絮的謝道韞和薛寶釵,活成了寫“女以弱為美”的班昭。

男人們則父親的樣子俯視女童,又以丈夫的主權斜瞟“賤內”,或以衛道士的緊張和興奮盯著“未亡人”。

那些成年的女人永遠不會被真正視為“成年人”,她們即便真有興致,偶有豪興佳作,把持著話語權的“業儒”們多半也不會讓令其流傳(內化其觀念的寶姐姐自己就不讓傳),何談成家成派?


這與相當一部分反墮胎的人思路又有何不同。

這些人覺得,自己比已經懷孕的女人更加懂得人生,所以要居高臨下地指導一番。就連一些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另一案件(岡薩雷斯訴卡哈特案)的判詞也提出:如果某個女人墮胎,那麼她在年紀更大之後將會對自己的選擇感到後悔。

這就是不願意把女人當作人,當作一個與男人一樣有理智的,有判斷力的“成熟的人”。

有些人居然還好意思把金斯伯格大法官抬出來,說:看看連自由派都批評此判決,還不趕快將這個違背海洋法系“司法傳統”的判決推翻!

那些攻擊羅伊訴韋德案有“司法傳統問題”的人,有多少真正在意的是“司法”上的瑕疵?他們的眼中釘是“給予女性選擇權”這個判決結果本身。

窮人無處避風雨,只好拿手邊的幾根竹竿子搭起了棚子。你可以批評這方法不牢靠,那你就提供材料,教人怎麼搭房子呀。偏不,偏要以“私搭亂蓋”的理由拆了你這窩棚,讓你“on you own.”(自己想辦法解決)

女權主義者們走法律能動主義的道路,方法上確實有瑕疵,這裡我同意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意見:美國最高法院不應該以這種近乎“造法”的迂迴方式去推動女性權益,不應該為了“畢其功於一役”而繞到隱私權問題上去,而應該直截了當的用不尊重公民平等權和自由權的理由判其違憲:

“得克薩斯州的那項法律是全國最極端的。【這項法律規定:】除非必須挽救女性的生命,否則不准女性墮胎。【按照這種立法精神,】會不會毀了女性的健康並不重要,她們懷孕是因為殘忍的強姦還是亂倫也無關緊要。所以這起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以後,最高法院可以簡單地說,這太極端了。它完全不尊重女性的自由權,所以是違憲的,句號。 ”[1]


金斯伯格大法官反對的是:最高法院沒有必要藉羅伊案宣布全國所有涉及墮胎的法律都違憲。這樣“一步到位”確實讓進步主義者們無需再一個州又一個州地苦戰,但跳過艱苦努力的代價,是讓反墮胎勢力得以將火力集中在最高法院這一個目標,趁著保守派大法官佔多數時一舉翻案。

正是基於這個判斷,她在生前也預見到了此案被推翻的可能。

但金斯伯格大法官力主要推翻此判決了嗎?

並沒有。恰恰相反,她稱這是“最壞的情況”,認為此案被推翻後,那些經濟處境不佳女性將陷於極其困難的境地:她們沒有錢去外州墮胎,只能被迫放棄自己的選擇權。

這不是“匡扶正義,拯救生命”,這是在用別人的痛苦成全自己的道德感。

如果有人問,為什麼要人如此痛苦,女人的生命不也是生命嗎?要是非要生下一切受精卵,那麼那些不許女人選擇的州的州政府能夠負擔撫養這些孩子的一切經濟和道德責任嗎?

此時,那些口口聲聲要履行“絕對道德律令”的人忽然又換了一幅“現實主義”的面孔:你們自己“不檢點”,自己避孕失敗,憑什麼要納稅人為之買單?

憑什麼?

就憑“道德這事,必須普遍,人人應做,人人能行,由於自他兩利,才有存在的價值。”[2]如果法律和道德無法強制男子(特別是未與懷孕女子結婚的男子)履行父親的義務,究竟有什麼理由不讓女子擁有自行解除此義務的選擇權呢?

真正關心胎兒的人,按理必須同時也是關心女性與兒童福利的人。那些一邊喊著“pro life”(我站在生命一邊)反對妊娠婦女擁有選擇權,一邊又要求政府削減貧困家庭孕婦與兒童福利的人,不知是怎樣一副心肝。

他們的思路只能理解為:既然你們這些女人犯了“罪”(sin),就應該受苦。

如果一個女人因為某一次沖動而後悔,不想因為這次錯誤而被判下終身的徒刑,他們是不讓的,他們就是要樹立一個榜樣,用這兩代人的痛苦來警示其他女人。讓那個不幸的孩子成為烙在她胸口的“紅字”,以此成全他們的道德觀。


寫這些,主要是有感於這件事情在中國激起的漣漪。一些在“只生一個好”的年代裡一言不發的人,這幾天忽然對大洋彼岸“再使風俗淳”的“義舉”激動不已。似乎人工流產的氾濫,正是世道乖離的禍根,現在彼國推翻了一個法案,又能把女人“管起來”了,就是好。

然而,強制墮胎也罷,強制不讓墮胎也罷,歸根結蒂就是不拿女人當作一個完全的人。卻如幼童一般,需要父兄、丈夫和國家的監護。

如果男人們竟然監護不了了呢?那你就應該毀掉自己,以自己的犧牲換取全社會“道德的複興”。

道德的核心在於深思熟慮之後的選擇。妻子產檢時,我也惴惴不安。因為我自己的決心是:只要沒有醫學方面的需要,哪怕胎兒身體有殘疾,也不會選擇人工流產。我極其恐懼這種選擇可能帶來的風險,多次在設想“假如……”時發生動搖,最後的決心下得極其艱難。我想勸人們尊重生命,但不願將這份決心強推給任何人。

任何人,只要願意去設想承擔如此重大的責任,都會戰栗。

每一次墮胎都是一場悲劇。而且在現實中,常常是由受孕女性單方面承擔的悲劇。女人願意進行這樣的選擇,只可能是為了避免更大的悲劇。不想看見任何悲劇的旁人,可以去更多地宣傳避孕,去創建更多的慈善和福利機構。然而,任何不能與她共同承受後果的人,最好不要擺出父兄(或什麼天父天兄)的架子來,說些“你之後肯定會後悔”之類的話。

女人也好,老百姓也好,只要是成年人,都應該有權利去犯自己的錯,去做將來有可能會後悔的事情。

[1]《金斯伯格談羅伊案:將安全墮胎的權利,還給所有女性》 , https://www.sohu.com/a/497153759_114988.

[2]魯迅:《我之貞烈觀》,收錄於《墳》,《魯迅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第121-133頁。


CC BY-NC-ND 2.0 版權聲明

喜歡我的文章嗎?
別忘了給點支持與讚賞,讓我知道創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載入中…

發布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