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柜Ro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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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居深圳,之前是媒体人,现在是执业律师

拒唱国歌,何罪之有?

无声胜有声.

作为“想像共同体”的民族国家需要一些符号来象征某些制度、思想、组织或人格,这是思想交流的捷径,例如国旗、国歌、国徽等等。但要是拒唱国歌、侮辱国旗又将面对怎样的惩罚呢?对这些象征之物表达不满、不敬是否属罪不可赦呢?

▲ 世界杯上,伊朗队集体拒唱国歌

前日,在伊朗队对阵英格拉的比赛开场仪式中,伊朗队员集体拒唱国歌,赢得了许多人的赞许,赞扬他们不畏强权政府,勇敢地表达对国内女性争取自由的支持。

▲ 今年9月,伊朗女孩玛莎·阿米尼(Mahsa Amini)因被指控未正确佩戴头巾而被警方殴打致死,由此引发的抗议活动遭到伊朗当局的严厉镇压和逮捕

在伊朗,政治异议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可判处死刑的罪行之一,自9月的大规模抗议活动以来,已有21名抗议者在经过不公正的审判程式后面临死刑。

伊朗文教委员会发言人艾哈迈德·拉斯蒂内(Ahmad Rastineh)曾威胁要将持有政治异议的运动员从国家队中除名,他表示,“如果一名运动员对于时事没有正确的了解,就没有必要让他们留在国家队。”

此外,伊朗司法部门发言人马苏德·塞塔耶希(Massoud Setayeshi)在此前称,侮辱伊斯兰共和国的国旗和国歌也应受到惩罚,他声称在许多西方国家都有法律来惩罚那些亵渎国旗或拒绝国歌的人。

诚然,许多国家都有法律来惩罚那些拒绝、亵渎国歌的人,要求国民对该国国歌予以尊重,均是有关法例中的基本要求。但在一些案件的裁判中,也有法官认为,拒唱国歌属个人言论自由范畴,政府无权加以干涉。

在此试举印度、美国两例司法案例加以说明,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在审理“拒唱国歌”的案件中如何裁判:

印度:伊曼纽尔诉喀拉拉邦案(Bijoe Emmanuel vs State Of Kerala)

▲ 伊曼纽尔一家人

案情简要: 1985年7月,三名儿童因拒绝唱印度国歌而被学校开除,而拒绝唱国歌的理由是:这违背了他们作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信仰。 (《圣经·出埃及记》20章4-5节:不可制造和敬拜偶像。)

在被学校开除之后,他们的父亲向喀拉拉邦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请愿书,声称学校开除侵犯了印度宪法第19条和第25条分别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和宗教自由权。法院驳回了此案,裁定国歌中“没有任何文字或思想”能够冒犯宗教信仰。之后,其父接着向印度最高法院请愿。

裁判要旨:最高法院大法官O. Chinappa Reddy发表了法庭意见认为,喀拉拉邦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强制学生参与在学校唱国歌的措施为“行政部门指令”,并非宪法所规定的“可以通过法律合理限制合理限制言论自由权”的这一例外条款。将三个学生从学校开除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据行政指令将他们从学校开出是违宪的。

O. Chinappa Reddy法官写道,“没有法律规定。……强迫任何人唱歌。”言论和表达自由的权利还包括保持沉默的权利。 “我们的传统教导宽容;我们的理念宣扬宽容;我们的宪法实行宽容;让我们不要稀释它。”最终,法院命令学校重新接纳这些孩子。

美国:谢尔顿诉范宁案(Sheldon v. Fannin, 221 F. Supp. 766)

案情简要:上世纪60年代,亚利桑那州修订的法规要求学校实施“爱国运动”。据此,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政策,要求学生在奏国歌时起立。几名学生因拒绝在唱国歌时起立而被停学,这几名学生也属耶和华见证人,该教派成员认为爱国仪式属偶像崇拜而拒绝照做。最终,学生家长将学校和州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

裁判要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在国家法律的幌子下进行的,披着国家权力的外衣并声称根据国家法律行事”,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第一宪法修正案中宗教信仰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权利。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法院认为,拒绝起立不仅受到宗教原因的保护,学生也有权出于纯粹的政治原因拒绝。法官援引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中霍姆斯大法官关于限制言论自由时应当遵循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都在于,所发表的言论是否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作出并具有这样一种性质,以至于将导致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产生实际危害。如果有这种危险,国会就有权阻止。

在法官看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也适用于宗教自由,虽然国家可能不建立宗教,但它可以通过言行来限制宗教表达,如果这些表达会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即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被广泛接受的道德准则,才可予以制止。

在本案中,原告行为并没有扰乱秩序,也没有实质性地扰乱学校的行为和纪律,也缺乏实质证据表明将来会这样做,他们仅是默默地拒绝起立和起立演奏或演唱国歌,并无“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最终,法官下达禁令让学校永不得禁止原告上学。

从上述两例案件可看出,“拒唱国歌”这一行为本身被为一种消极的言论表达,要求某一宗教群体完成爱国教育仪式可能与他们信仰相悖,遵从耶稣的?还是遵从凯撒的?并非“各归各的”这么简单。爱国仪式与宗教信仰也并非泾渭分明,就像法官杰克森在“西维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尼特案(West Virginia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中写道的:

国家的象征经常透过政治思想如同宗教的象征是神学一般,与这些象征有关的是接受或尊敬的适当仪式:敬礼、低头、屈膝。一个人在仪式中获得他所赋予其中的含意,而一个人的安慰与鼓舞是另一个人的嘲笑与蔑视…

文明的法治社会需调和不同观念之间的冲突,而非简单地以伤害民族情感、对国家不敬等说辞盖棺定论,并处以责罚。

如剔除宗教因素,那么一般公民是否就没有理由拒绝履行爱国仪式呢?虽未检索到相关案例,但可通过“美国焚烧国旗案(Texas v. Johnson)”来说明亵渎国家象征物时是如何评价的。

1984年,格里高利为反对共和党和雷根的任内政策,公开在达拉斯市政厅门口公然焚烧美国国旗,格里高利很快被员警逮捕,并被控违反了德克萨斯州的一项禁止“亵渎受崇敬物体”的法律,并起诉了格里高利。检方认为,国旗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并且州政府需要维持秩序,因此其应该比詹森象征性的言论自由更加重要。

该案在州一级法院被驳回,主审法官写道: “一个政府不能用法律来强行制造出公民团结的感觉。并且这个政府也不能既把一个符号定为团结的象征,又规定与之相关的行为哪些才是允许的……“法庭还得出结论,“本案中焚烧国旗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任何破坏和平的威胁”。

该案又经联邦最高法院审理,最终9名最高法大法官以“5比4”的接近票数判决支持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意见。

大法官安东尼·甘迺迪在他的法律意见中写道:符号的意义往往是我们自己所赋予的,国旗是表现这个国度共同的理念——法律、和平以及人类精神中所包括的自由信念——的标志,这个案件使我们认识到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个心酸但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举重以明轻,“焚烧国旗”这一行为的激烈程度甚于“拒唱国歌”,该举动本身表现出强烈的个人诉求,尽管焚烧国旗可能会令旁人不悦,伤害公众的爱国情感,但在该案中法官还是多数倾向于将其视为言论自由的范畴,保护蔑视国旗的人。

当然,此后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适用于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也充满着各方角力。 2006年,美国参议院提出“禁止亵渎国旗修正案”试图以立法来惩戒亵渎国旗的行为,但最终未获支持。川普在任美国总统时期也试图推动该法案,同样未成功。作为“想像共同体”的民族国家需要一些符号来象征某些制度、思想、组织或人格,这是思想交流的捷径,例如国旗、国歌、国徽等等。但要是拒唱国歌、侮辱国旗又将面对怎样的惩罚呢?对这些象征之物表达不满、不敬是否属罪不可赦呢?

当然,此后对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适用于第一宪法修正案的保护也充满着各方角力。 2006年,美国参议院提出“禁止亵渎国旗修正案”试图以立法来惩戒亵渎国旗的行为,但最终未获支持。川普在任美国总统时期也试图推动该法案,同样未成功。

类似案件在中国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2017年时,中国《国歌法》颁布实施,能在网路中检索到三例“不敬国歌”的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7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一名王姓网路男主播利用快手视频直播平台以恶搞形式演唱《义勇军进行曲》,随后被网友指出违规,并遭到举报。 2018年10月30日,宁城警方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已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案例二:2018年10月7日,虎牙主播“莉哥”(本名杨凯莉)在直播过程中,篡改国歌曲谱,以嬉皮笑脸的方式演唱国歌第一句,并将国歌作为自己“网路音乐会”的“开幕曲”。 10月10日,虎牙发布通报,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奏唱国歌时应当举止庄重的相关规定。对此,虎牙平台决定即日起封禁主播“莉哥”直播间,冻结主播莉哥直播帐号,下架全部相关影像作品,并对其进行整改教育。 10月13日,上海静安警方通报,已依法对杨凯莉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2021年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资讯。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社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于9月25日在该社区的业主微信群内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案件发生后,警方已依法对涉事人予以警告处分。

遗憾的是,此类案件均以行政处罚终结,并未起诉至法院。我国也没有一份判决来辩论“对国歌不敬”与“言论自由”之间应当如何平衡。

由于我国宪法不具有可诉性,即便宪法中写明了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它无法作为裁判依据,无法在此类案件中援引宪法权利进行抗辩。另外,在司法制度设计中也无违宪审查制度,来审查那些可能违宪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裁决。因此,表现得不够爱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

尽管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同样行为在彼岸可能无罪开释,于此岸可能被定罪量刑。但人类心中呼唤公平正义的情感相通,它超越国别、制度上的差异,它爆裂无声,又胜有声。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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