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Kai Chuang
Hung-Kai Chuang

亚洲第一部AI相关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2021.07.14深圳公开『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上网征求意见,此草案中划出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的规制范围以及运用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产业,应该受到如何的监管以及需注意的事项,更重要是产业以及深圳市明确订出所需负的义务,以下介绍为什么是深圳、为什么有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在规范些什么?

为什么是深圳?

理由1: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行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内容提到深圳必须在AI、无人驾驶、大数据等新兴领域透过特区立法方式进行尝试。

理由2:于深圳颁发的草案说明中特别提到,「香港在人工智能学术研究方面也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凭借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契机,可以探索在深港合作区等区域吸引港澳及国际高端人才……。」决定在深圳进行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希望透过深港澳合作。

理由3:深圳被称为中国矽谷,于此开展AI的相关法令具有指标性。

这部法律制定的核心宗旨

宗旨1:基础性立法_内容不牵涉过多的细节的规定,保留未来可和其他立法衔接的空间。

宗旨2:创新性立法_开展此阶段的立法。

宗旨3:促进性立法_支持产业发展,并创建发展原则。

这部法规规范了什么?

重点一:定义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

(第二条)是指运用人工的方法和技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对收集的外部数据进行学习、分析,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以及应用的能力。

重点二:画出人工智慧产业(中:人工智能产业)

(第三条)人工智能研究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产业。
注_涵盖范围相当广

重点三:数据生态系建立

(第三十二条)制定统一画的数据标准「……制定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和行业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标准统一、数据互通。」

(第三十三条)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人工智能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和调整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

(第三十九条)建设各行业可以参与的人工智慧创新平台,开放重要的关键性技术

重点四:人工智慧(中:人工智能)治理

(第六十八条)人工智慧伦理委员会职责「对数据垄断算法歧视智能滥用、深度造假、数据投毒、隐私保护、伦理道德、不平等智能操作以及对社会结构的影响等重点领域开展监测与研判;……引导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企业建立完善伦理安全治理制度。」

(第七十一条)分级监管,高风险采事前评估、风险示警;中低风险采事前披露和事后控制。

(第七十二条)针对演算法采取不同密度规制,并且部分需要以公众可理解方式进行说明。
「根据人工智能算法运用的不同主体、算法针对的不同对象、算法涉及的不同领域进行分类规制。对于公共决策领域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商业领域的算法,应当采取公众可理解的方式进行算法说明。」

(第七十五条)企业自治,企业应做法遵教育及伦理教育。

(第七十六条)各企业需进行风险评估(是否对生命、身体、财产产生侵害或是对于特定群体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十一条)追溯机制,人与人工智慧的互动应提高透明度,可追溯出人工智慧的决策过程。

随着欧盟发布AI规则(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gulation)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于AI使用提出原则性建议后,中国也发布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慧相关立法草案。虽然目前都是相当原则性的规范,未来会如何发展,科技、法律、个人权利如何平衡,值得大家继续关注。

深圳立法草案说明与条文来源

Original link: Kai's Lawlaw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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