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礫
瓦礫

學生、譯者、批評人、排版工。本科為社會學/哲學/歷史學。文章發散程度異常。

其实并不是#metoo 的错

自从2006年创立,2017年广泛传播以来,被称为当代重要社会运动的#metoo 在美国与世界各地成功鼓励了无数的女性与男性公开陈述自己遭受性侵害的经验,至少在美国一地就揭发了数百名加害者。这场运动的独特性质与广泛影响,也自然引起许多检视和讨论。

从运动发起至今,从Harvey Weinstein到James Gunn、从陈小武到冯永锋、从陈星到辅心事件,因为性侵害或性恶意而被举发的加害者样貌不一而足,但举发动机却并不一定完全基于#metoo 运动,也不一定与许多人宣称「运动只是要让受害者能勇敢站出来」的原意相关,甚至举发者也不见得声称与#metoo 有关。在这个意义上,像是James Gunn这类,因为多年前公开发言被判定为恶意而被举发的例子,就不一定能算是运动的错。

另一方面,尽管有些可疑的现象宣称自己和运动有关,例如Egon Schiele与Balthus的画作被禁止公开张贴、在Aziz Ansari事件中协助揭发的记者自认正当地使用大量厌女词汇攻击批评此案的主播,以及Roman Polanski与Woody Allen作品受到重新检讨,但与其多年合作却不对性侵指控发声的许多好莱坞人士却同时发起#TimesUp 运动为自己取得正当性等等,这些现象并不见得能说是#metoo的直接效果,其实也可以不算是运动的错。

事实上,不同于对#metoo 运动进行广泛检讨的人们,例如曾对此提出公开信呼吁反省的法国多位艺文界人士等所表现出来的认知,我并不认为这场运动本身有错。 #metoo 运动本身并没有主导行动者,甚至没有足以划定范围的完整论述,无从辨别什么属于运动或否,因而难说有什么坏现象就是运动本身的错,或者,除了引发无数的揭露行动之外,其实也很难说有什么好现象就是运动本身的正面成果。

某种程度上,这是运动得以保存自身正当性的有效方案,但另一方面,同时也是运动者卸除自身所有责任的方便法门。在这个基础上,说#metoo 运动有什么错,或直接把相关批评借运动名称以代言,多半是采取了与支持者同样的论述姿态。要对这种姿态作出调整,并且依此形成更有效的批评,必须意识到所批评的对象不是#metoo 运动,而是运动得以成形并予以强化的历史文化脉络,以及因而催化的社会效果。

就如同在支持#metoo 运动时,很容易就被任何反省牵引出撼动整体运动的疑虑一样;对运动进行检视时,也很容易被#metoo 这个喊的比较大声的口号引开注意力。社会对性事的检禁从未停歇,个体的动力随时都有可能受到逻辑上彼此矛盾的脉络所影响。着落在同一个行动者身上的,因而时常被批评者乃至行动者自身所混淆的不同动机,尽管可能在实践中彼此污染,却必须在批评时加以分辨。像James Gunn因为多年前的公开发言不符合当代性道德就被终止商业合作,这里面首先自然是合作对象迪士尼的商业考量,但所谓商业考量,无非就是面对消费者道德观念时成本最低的处置方案。批评者,而后是行动者,因此必须意识到自己与当代消费者道德观念的亲近程度有多高。以本案为例,描述儿童性交,甚至描述强制儿童性交想像的文字,显然不止挑战主流性意识图腾,其实也直接冲击性别运动人士的宽容界线,或并不被认为是性别运动在当下需要容纳的语汇,才导致没有太多人以运动之名予以支持。但这里说的运动已经离#metoo 运动挺遥远了。

回头来看与#metoo 运动的所谓宗旨较为接近的现象,即对性侵害与性骚扰事件的揭露,检视与反省的轴线就会有所不同。 #metoo 运动唯一的共识其实只是揭露,严格来说,运动对加害者必须面对的后果并无共识,当然也无可供检验运动是否有效或运动主张是否得宜的标准。有些人主张揭露后应该回归司法或内部调查程序,有些人主张舆论压力应该要以终结加害者职业生涯为目的,有些人认为应该以绝对相信受害宣称为前提获取任何可能的结果等等,当然也有反对这些想法的人。而这些争论有时会围绕着#metoo 运动展开,但事实上都必须回归问题本身才行。在这些问题上,只是继续声明运动带来多少好处,或声讨运动造成多少冤案,或指责运动牵引多少道德复辟,无非是在一个不具有复杂意义,甚至随时可能被抛弃的口号上附加过多政治责任;就算击退或守住了运动口号,也只会在社会意识里制造出事过境迁的错觉。

较为切实的问题是:我们要如何重划当代身体接触的标准、重塑当代性道德的图腾、重订当代性言论的区辨,并且提供一系列可供参考与反省的锚点,并依此展开一套目前可用的社会程序?

简而言之,我们是否能脱离#metoo 的单纯口号,理解我们自己所依循的性道德标准如何变动,并且不拒斥随时反省的契机?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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