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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的对话记录」:张继科事件S先生和景女士是否应该公布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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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在成都繁华的南边,「明亮的对话」又进行了一场时下热议话题的讨论,尽管在我们看到这篇的记录的时候,这个热搜的热度已经逐渐冷却,但对参与对话的人们来说,对问题的讨论带来的心灵充实可以维持很久。

这个事件是一个复杂的事件,涉及了法律层面的信息权、隐私权问题、公共和私人的边界问题、涉及了伤害问题、新闻伦理底线和原则的问题、甚至追溯到哲学意义上的伦理问题,也跟技术时代特有的男权社会文化有关......

有趣的是,本期参与的伙伴,几乎都是「素人」,大多是第一次参与「明亮的对话」的朋友,于是呈现出一种特质:对问题的多维度面向展开不够。但难得的是,这些朋友对某一维度的推进非常迅速的,很快地来到了关于某一难题的边界处。

在更早之前,「明亮的对话」社群里对这个问题早有激烈的争辩,大家的倾向在社群里有了初步的显现,这些社群里读过的文章可以大致表明社群里绝大多数人的倾向:

但现场对话呈现出的状态与线上辩论完全不同,如实的说:一个人现实中展现出的真实状态有时会打动他人,甚至影响另外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根本态度。在最后的讨论里,愿意改变观点的人不在少数,甚至包括观摩了全场活动的评委,这直接导致本场论辩输赢的转变。

我记录了绝大部分活动中的发言,有一些发言非常打动我,于是我准备原汁原味地呈现出这种混乱的对话本身,其中偶有人散发的光辉,逻辑在此被弱化了。

但另一部分精华我没有记录下来,那是活动结束后,所有人自由发言,自由讨论的部分,在两个多小时的辩论结束后,大家又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在那里,我上述说到的各种层面、维度的问题都得到了展开,我因为时间关系先离开了,遗憾。但我同时也知道了,这种活动现场参与的价值所在。

接下来是现场的不完全记录,对话之中大致有一条主线问题,希望我能呈现出来,如果尚不清楚事件背景的读者,请自行搜索「张继科事件」。

正方:反对公布个人信息

反方:支持公布个人信息

裁判团:认真记录,结辩后分享


论辩开始:正方先言

正一:

①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对景女士的伤害,而从小范围到热搜、舆论逐渐变大的过程中,这更是“二次伤害”;

②在国外,有许多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案件实例,这恰恰说明我们国家也需要保护,在本次事件中,我们可以参考欧美隐私权保护的做法,比如用字母而不是景女士,但没有使用。

反一:

①景甜首先是公众人物,在案件公开的前提下,不公开景女士的名字反而是一种遮盖,这种遮盖才是“真实伤害”;

②如果我们同意应该去创造一个受害人不会受到指责的环境,那么景甜恰好可以去创造这样一个环境;

③S先生没有公开他的信息和名字,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S先生是否应该公布个人信息,而不是关注景甜。

正二:

从2019年开始,景甜从来没有为这个事情站出来过,说明景甜自己是不愿意的,记者李微敖公布这个信息是一个道德绑架,他人明显不想公开却公开,给他人造成了困扰。

反二:

2019年没有爆出这个事情,而现在暴露这个事情有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景甜她自己是知道风险的;所谓的“二次伤害”真的存在吗?更何况公开的信息只是“景女士”而不是照片。


第二轮对话:反方先言

反一:

①我们可以用“某女士”代替真实名字,但这种“二次伤害”背后的预设是一种“羞耻”,羞耻文化不是道德感高,这是种不好的文化;

②公开个人信息反而有积极的影响;

③即便真的有“二次伤害”,也可以用勇敢去支撑!

正一:

①当事人的身份需要我们注意——娱乐明星,娱乐明星最重要的事情是名誉,名誉受损会断送她的职业生涯,即便是娱乐明星,归根结底是普通人,我认为拥有基本的同理心是公众应该做的;

②我暂且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对方辩友,我们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是同理心,而对方辩友让我感觉他们认为这好像是一件小事情,压根没有同理到名誉受损对景甜的压力。

反二:

①名誉重要,但是如何捍卫名誉是更重要的事情,景甜第一选择了反抗,第二选择了报警,这才是对名誉的保护!

②对方辩友讲二次伤害,二次伤害已经存在了,只是小范围和更大范围的区别,在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做的是如何降低伤害,这跟我们的直觉不同,伤口如果暴露,反而是恢复,如果掩盖,反而是强调伤害。

正二:

①反方说我们应该营造一个没有羞耻的环境,主动权只能是我!也应该是我,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

②假设记者公开景女士信息真的能帮助女性,结果是好的,那这种方式就是对的吗?

③景甜去警局报警了,是否真就意味着自己愿意把这事情公之于众?不是每个人都是这样想的?社会推动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反三:

①我们需要厘清几个问题:哪些东西是当事人想公开的?不想公开的?哪些东西是值得公开的?具体到这个事情,对方把景甜的默认信息公开(现在景甜并不出现并回应)看成是个无力的事情,也是个委屈的事情;

②法律问题上说,隐私权是可以商榷的,公众人物一般会收缩自己的隐私权,当然不是无限收缩,这个程度的收缩没有到达那个边界。

正三:

①张继科这个事件的性质,如果不是景甜,影不影响这个事件的曝光程度,如果影响了,说明这个事件的性质出现了偏差,把焦点放在景甜身上本来就是偏爱的行为,这样一个行为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而不是我们可以去公开景甜个人信息的理由;

②社会风气会变化,我们的生活观念、技术都在变化,但正是这种前提之下,受害者的隐私和生活反而更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第三轮对话:自由论辩


正1:景甜报案是勇敢吗?是无奈,是被迫。没有人在舆论面前是强者,都是弱者!这个事情为什么让我觉得对方有些冷漠,我认为是因为这个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

反1:这简直是有点人身攻击的味道了哈,出于无奈并不意味着不勇敢;人在舆论面前是弱者吗?不一定,我们不认为这样,人可以改变环境!

正2:我举个现场的例子,(询问隔壁的朋友)你现在是gay,但你为什么不说呢?你在成都这样一个开放包容的城市,在场各位都是包容的朋友,但你为什么不主动说你是gay呢?

反2:这个例子跟景甜有区别,这是具体的个人,他有个体的权利,但这是已经发生在景甜身上的事情,已经有迹象表明记者不是第一个公开景甜信息的人,这本身是一个公开的公众人物的案件,曝光反而能够确定下景甜的身份,公开反而能够得到支持。

正3:假如当事人不是景甜,对张继科事件整件事情性质的认定有任何影响吗?

反3:这关乎勇敢的问题,我们并不在逼当事人,而是我们在支持当事人。

正4:我们现在去搜张继科事件,头条仍然是“景甜视频”等等不入目的内容,这个事件凭什么要从景甜开始呢?这违背了景甜的意愿,是个不好的影响,这让那些原本胆怯、内向的受害者可能更加害怕,ta们会担心自己也会不会受到这样的曝光。

反4:这跟具体的舆论方向有关系,我们能感受到对方的观点基础是景甜不愿意,但景甜并未说出自己不愿意曝光个人信息,而对方辩友关于我们缺乏同理心我们也是反对的,因为我们都在站在为当事人好的基础上进行的辩论。

正5:公开个人信息对景甜来说是没有选择空间的。

反5: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这是给了一个真正的选择余地还是虚假的选择余地?

正6:消除羞耻感不一定通过伤害个人的方式来达成,也可以通过教育、文化倡导等其他的方式达成。

反6:在微博实际公开之前,景甜看到法律的文书、公布,就会想到自己,此时伤害已经产生了,这不是公开信息才导致的伤害。

正7:记者的微博是一个引爆点,我们不能说之前是公开的案件并且有一些风声就忽略了这个关键节点,正是这个关键节点可能导致更大的伤害。



结辩后

双方结辩(略)正方赢得了更多评委的支持。

我没完全记下双方结辩的内容,但上述的对话内容基本已经呈现出这样一幅脉络:我们在惩罚坏人和不损害受害者之间如何维持一个平衡?

对于“公布个人信息是否造成伤害”的讨论占据了绝大多数篇幅,这也许是反映了讨论者们本身的形象:大多数是素人,非法律从业者,从最最朴素的情感出发理解一个事件本身。也恰恰是因为朴素,有时充满了人性的关怀和常识的力量。

新闻报道有个”最小伤害原则“,我想这也是从人性出发衍生的原则,我不是新闻从业者,对此行业知之甚少,但我想象中新闻工作者的动作大概是:看见—表达。在看见与表达之间,是一个世界,是栖息其中的人,一旦”看见“,这个动作就有了生命的厚度和伦理的抉择,超越了职业给的标准,不是那么容易下各种判断。

我记录下的只是一部分对话,期待下一次「明亮的对话」,期待面对面的真实对话。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