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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s 96] 假日慢讀書計畫 5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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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種極為緩慢的方式,介紹一位迷人的思想家。[最終篇]

一週又很快地過了。

上週的慢讀書筆記,包含了 (3) 中對「社會領域」和(純粹)政治的區分補充,以及對政治的奠基石「多元性」和「共同世界」的介紹,以及鄂蘭眼中理想的「共和主義」的樣貌為何。 而在 (4) [說起來,真的寫昏了吧,這篇標題居然標3 (哭泣)] 中則提及「行動」、「製造」與「勞動」是人類的三種最重要的活動,並進而辨明這三種活動代表的意涵,和人們如何因此能真正達到人類最高的活動「行動」並產生「純粹的政治」。只是,在進行行動時,鄂蘭也提醒,要注意其隱藏的危機,而透過「政治的德性——勇氣與節制」和「寬恕與承諾」來超越行動的本身具有的難題。


在這一篇,這份曼讀書筆記則紀錄了鄂蘭對於「自由」,對於「權力與權威」以及對於「邪惡的平庸性」的觀點。

書封

作者:李建漳
出版社:聯經(2018)

目錄:
1. 自由
> 自由是「做」出來的
> 鄂蘭對傳統自由的批判&對自由的詮釋

2.「權力」與「權威」
> 鄂蘭眼中的「權力」概念
> 鄂蘭眼中的「權威」概念

3. 邪惡的平庸性
> 「邪惡的平庸性」之概念
> 對邪惡平庸性的反制

4. 小結


1. 自由

🌸 自由是「做」出來的

重點整理:
=> 政治與自由的關係
=> 鄂蘭反對「主體式」及「內心式」和「消極式」的自由
=> 鄂蘭認為:自由是與他人有關的
=> 鄂蘭進一步認為:獲得自由就等於放棄主權!
=> 自由,等同於行動起來:自由是「在公共領域的實踐行為」


「政治的意義為何?」是這本書一再提出的詰問,而在《什麼是政治?》這本書中,其中一個答案是:「政治的意義在於自由。」(p.64)

然而長期以來,政治似乎往往被視為自由的反面,而這是因為:

(1) 極權主義的政治經驗

(2) 現代國家所擁有的毀滅力量,並且這力量是會使整個人類的生存受到威脅

鄂蘭會產生這樣的想法,主要是因為當時在經歷過二次世界大戰,因此,在當時鄂蘭試圖做的就是重新建立「政治」與「自由」的關係,並且指出:擁有真正意義下的政治領域,人們才擁有真正的自由(本書 p. 156)


而對鄂蘭而言,「自由與行動永遠是同時同步的」(p. 157) 因此她反對「主體式」及「內心式」的自由,也反對消極意義下的自由觀念。但是於鄂蘭而言「缺乏行動或真正的經驗都不算自由,只有我們真正在『唱』的時候,我們才是自由的」(本書 pp. 157-158. 書中以「進入卡拉 OK 唱歌」為例,人們不應只是入場,而是應該展現自己的歌喉,並體驗唱的過程。)


更明確一點的說,鄂蘭所反對的是西方哲學傳統中,認為自由是「意志」的展現,或是如宗教所言,自由是一種「內心體驗」(對應到「主體式」及「內心式」的部分)。此外,鄂蘭也反對「自由即是我所意欲之事,不被外在某種具體的強致力所阻礙。」這種論述(對應到「消極自由」的部分)。


在鄂蘭的眼裡,自由是一種「政治自由」,是「外在」與「外顯」的,是與「他人」、「多元性」、「人類共同世界」及「行動」互有相關。(本書 p. 160)


加上鄂蘭承襲海德格現象學的影響:「顯現即存在」,因此她認為有了行動才有自由,而這並不是持續存在的的。


除此之外,她還提及了一個相當顛覆的論點:「獲得自由就等於放棄主權。」(本書 p. 161)這是什麼意思呢?


一般我們所認知的自由,可以這麼描述:我可以/想做什麼,這是我的自由。而在這樣的論述裡,鄂蘭指出,「自由」與「主權性」被劃上了等號,可是自由不應該是這樣的。


於是書中提到鄂蘭的主張為(本書 p. 161):

「獲得自由」即意味著「放棄主權」,因為鄂蘭式的自由,其基礎是與他人的共在與分享,是在共同世界中以政治行動開創新局,有能力在公共領域以具體的言行來展現政治權力和個人獨特性,並與其他平等公民溝通、討論,以說服達致他人的同意。


因此,鄂蘭提到:(本書 pp. 162-163, from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2006, p. 151.)

自由的出現⋯⋯與展現式的行為是一致的。人是自由的⋯⋯只當他們行動時,自由不在行動之前也不在行動之後;成為自由的與行動是同義詞。


而在此(因為行動)則會牽涉到「權力」的概念,作者引用了威爾默 Alberecht Wellmer 的觀點,指出一些「權力」的確代表了自由,可是鄂蘭並不反對這件事,可是,她認為:

「這些權利不能被視為是政治自由的『實體存在』(subtance),僅能視之為政治自由必要的『先行條件』(precondition)」(本書 p. 163.)


是以鄂蘭對自由的詮釋,簡單來說就是「在公共領域的實踐行為」,又或更明確的說:「自由是一種在公共空間中被看見的展現,是一段『動態』的『解除遮蔽』過程。」(本書 p. 164.)


而關於「在公共領域的實踐行為」這一點上,需要某些「原則」來支撐,而這原則在鄂蘭的解釋中是類似於「榮譽或光榮」、「對平等之愛」或是如孟德斯鳩稱為「德性」的概念,但或許最能準確描述鄂蘭所提及之「在公共領域的實踐行為」,應是希臘人稱為的「永遠竭力地去做到你能做到中的最好並成為所有人中的最佳者」(“Between Past and Future”, 2006, p. 151.)


而努力成為最佳者,是與鄂蘭提及的「展現秀異性」有關,不過在展現個人之前,其前提是共同維護一「公共領域」。


2.「權力」與「權威」

🌸 鄂蘭眼中的「權力」概念

重點整理:
=> 對於傳統「權力」概念的批評
=> 權力是曇花一現的存在 (因為權力只是以「實現化」的形式存在)
=> 權力出現於集體行動時
=> 權力具有可分性(或說,權力是由下往上結合而成的)


在西方的政治哲學傳統中,盧梭所提出的「權力」與「絕對主權」相等同的理論,並將任何權力視為是「絕對主義」的意志展現,讓鄂蘭尤為反對。因為「任何單一個人或制度擁有最高的權力,對鄂蘭而言就是一種『專制』政體。」(本書 pp. 169-170)


因此在鄂蘭眼裡,她「不認為權力長存於某些權力制度或權力機構中,權力不像法國哲學家傅柯所說的『權力無所不在』,權力不自限於國家機器之內,也與任何形式的暴力沒有相關。」(本書 p. 170.)


就如鄂蘭認為政治是在行動中展現,而政治的意義在於自由,因此都是曇花一現的,在這一點上,由於鄂蘭認為:「『政治』無異於具體的『行動』而『行動』就是自由和權力的展現。」因此權力其實也是曇花一現的存在


是以鄂蘭指出:「權力只是以『實現化』(actualization) 的形式存在。」且「權力具有一種短暫性:權力湧現於人們之間,當他們因為了行動而集結起來之時;權力亦跟隨著人們的四散而消失。」(本書 p. 172 The Human Condition, p. 200.)


而更明確地說:「權力不僅相當於人類的行動能力,而且是指協力合作的行動能力;權力絕不可能專屬於某一個人,它是屬於團體所有。只有當團體聚集在一起時,權力才能維持存在。」


也就是,權力是「人們集體行動的象徵,也是促使公共領域存在的因素。」(本書 pp. 172-173)


而由上述的論述,即可以連結回鄂蘭過去所提及的人類的「多元性」,而鄂蘭由此認為權力具有「可分性」。並且指出:「權力可以被分割而不減失其力量,而不同權力間的牽制與平衡的互動甚至會產生更多的權力。」(本書 p. 174. The Human Condition, p. 201.)


關於這一點,書中提及《論革命》這部著作。鄂蘭在其中指出美國對權力的想像為「能由下往上不斷『增疊』的特性。」也就是以民間議會往上至「州」的層級,而後是「聯邦」上的層級。(整理自pp. 174-175.)而透過這種模式,能以「權力的結合」(the combination of powers) 為取向來形成「聯邦原則」(the federal principle),也就是「個人的權力不會消失在集體的權力之中,反而可以與它同步增長。」(p. 176.)


是以,鄂蘭認為,權力不應如傳統歐洲的思維(在《論革命》是以法國為代表)認為「『最高權力』是單一且不可分割,而它不需也沒有任何的反面制衡能力。」(本書 p. 175.)


🌸 鄂蘭眼中的「權威」概念

重點整理:
=> 對於傳統「權威」概念的批評
=> 「權力」與「權威」的概念需分開
=> 權威是種啟發

與權力類似,一般習慣下,人們不免會認同「『最高的權力』就是『最高的權威』」這件事。


然而對鄂蘭而言,其實權力和權威這兩個概念是要分開的。(以下整理自 pp. 178-182)


首先,她透過權威(Auctoritas)的字根 “Augere” 來說明,“Augere” 指的是「議論」,而年長者會權威施行者所亦論及所試圖保存的就是過去的奠基性經驗(foundation),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羅馬的建國回憶和美國的開國經驗。


而其中羅馬人有言:「權力歸於人民,而權威歸於元老院。


因此,其實權威應被視為一種對「共同世界的『引導』和『支柱』:『權威』讓新舊世界得以連結;『權威』讓傳統中的重要記憶得以保存及不斷再生;『權威』透過一種『啟發』而非『命令』的方式讓新到者融入其所在的世界,使她或他有歸屬感、存在感,讓其行動能有整個過去的加持。」(本書 p. 180, from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2006, p. 123)


在區分了「權力」(短暫、在集體行動中存在)與「權威」(啟發、承接過往的精神)的概念後,鄂蘭指出:「權力和權威觀是一種對過去重要的在創造與再詮釋,權力的行使加上權威的存在,乃表示任何著政治行動及對自由的追求,都立基於過去重要他人的『精神加持』。」(本書 p. 163)


我對這段話的理解是,在進行「(政治)行動」時(i.e. 在公共場合展現秀異性)雖然是短暫且因為集體在公共場域中展演才存在,但是在展演的過程中,其實是受到權威所啟發/影響的。


而在書中,作者對這權威與權力下了一個結論,即:「權力和權威的相分離又相支持,才是一個國家長治久安的秘密所在。」(本書 p. 183) 的確,透過歷代累積的「精神加持」的確將一個個短暫的發生的「權力」串連起來,而這或許也是政治中甚為寶貴的一部分吧!


3. 邪惡的平庸性

🌸 「邪惡的平庸性」之概念

重點整理:
=> 審判的爭議
=> 鄂蘭參與審叛的三個觀察目標
=> 鄂蘭對審判的反思:觀賞式的正義
=> 提出「邪惡的平庸性」
=> 在政治領域中,服從不應被視為美德


(以下段落整理自 pp. 187-192)

在第一篇中提到,鄂蘭觀看了納粹頭子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過程,並提出了「平庸的罪惡」(banality of evil) 這一概念。


在這一章中,作者更細緻地指出當時那場在耶路撒冷的審判,其實本身就有許多爭議,包含:[引渡]到以色列受審是否合理?這是不是只淪於一種「報復者的正義」?


而在鄂蘭的眼裡,這場審判則是讓她試著更了解:

(1) 極權主義參與者的樣貌

(2) 法律如何面對這種新型態的罪行

(3) 對「惡」問題能持續關懷


在觀看完審判後,鄂蘭認為那次的審判是「觀賞式的正義」,是「試圖打造一個『猶太人意識』的鞏固國家」因此,在那場審判中,艾希曼不單單只是代表他曾犯下的罪行了,而是——「... 坐在審理席的被審判者,不只是艾希曼,不只是納粹政權,而是在裡始終不曾中斷的『反猶主義』。」(本書 p. 190.)[讀到這段時,既為猶太人的處境感到難受,可同時卻為加諸在艾希曼身上,累積了幾千年的「反猶主義」的責任感到沈重。其實關於後者,艾希曼的辯護律師也認為他不過是個「齒輪」,即聽命行事,只是安排運送猶太人的業務。當然,這被檢察官否認。]


而在看過並非常理智地判斷審判情況後,最後鄂蘭認為:「在一個完全正常平凡的表面下,[這種惡會發生因為] 他們喪失了參與共同世界以及進行判斷能力。」她會說這句話,乃因為在觀看審判時,她發現艾希曼就是非常平凡普通的一個人,如果單看他的言行,是很難以讓人將之與屠殺惡行連結的。


因而她也嘗試解釋這種「行政性的罪行」,這種「服從命令」。在納粹極權時代「服從被認為是一種美德,不服從意味者送命。」但是,鄂蘭仍指出「服從尤其在政治領域中不應被視為美德。」(本書 p. 192.)這也延伸到她對於「邪惡平庸性反制」的論述。


🌸 對邪惡平庸性的反制

重點整理:
=> 艾希曼之所以產生惡,乃是因為「他不能獨立思考」
=> 對邪惡平庸性的反制:思考與判斷
=> 思考的作用
=> 判斷的作用


(本段整理自 pp. 192-206)

在上段提到,服從尤其在政治領域中不應被視為美德。(本書 p. 192.)


然而在艾希曼的例子裡,他這種新型態的犯罪,就人格上來看是「正常」的,而他們之所以拒絕進行「思考」與「判斷」就是因為「他不能獨立思考」(本書 p. 193) 而這種情況會發生,是因為納粹的「打造新人類」的神話下,進行了「去人性化」的工程 (其中包含人們被剝奪「創新性」即「不可預測性」)(本書 p. 195)


因此,在鄂蘭的眼裡,她提出對「邪惡平庸性的反制」,一為「思考」,二為「判斷」


在鄂蘭的心中,思考並不是一種「認知」活動,不是藉由邏輯與經驗的歸納及演繹來建立知識。


她認為:

思考的一個基本面向適從人世間中「撤離」(detachment) 出來,以另一種後設的觀點去思索日常生活的慣習及社會主流價值的有效性;也就是說,思想主要在於「鬆動」既有價值而不在於建立任何具體即實質的知識或命題。...它好似一股將所有確定性「不確定化」的動能。


在此作者提及,其實平日裡就可以想:「平常我們所相信的,是不是值得相信?」(本書 p. 197)


因此也可以這麼說:「思考是一種自我否定的力量。」(本書 p. 198)


在這裡我特別喜歡一段引用:

柏拉圖《高爾吉亞篇》對話錄指出,對蘇格拉底來說,最壞的事情就是自己與自己相處時發現自己與自己作對,也就是自相矛盾。鄂蘭藉由這樣的說法為思考釐出一個重要的定義:思想是一種自我與自我孤獨而寂靜的對話,思想好比自己問自己:「我的所作所為是對的嗎?」


透過這種自我懷疑,雖然會產生「分裂」,但是進而透過預設「人格是整全的這件事」(這裡的整全,我自動翻譯為「完整」)且因此「良知」才有作用的地方,因此「人的自我不可能長期生活於自我的相對立,以及互相仇視的處境,這種對立仇恨終究必須獲得調節。」(本書 p. 200.)


而在這裡鄂蘭指出,思想有兩種造成危險的方式,其一是「過度的思想」其二是「思想的缺乏」。而在艾希曼做出「惡事」的例子裡,正是因為後者所致。


除了「思考」之外,鄂蘭也提及「判斷」。鄂蘭認為「唯有判斷才是最具有政治意義的人類官能」。

在鄂蘭的眼中,「『思考』與『判斷』都有一種刻意的『撤離』的成分,將自己跟社會習俗或人云亦云者保持距離。...[判斷] 這種撤離是為了更好地再進入共同世界已做出具體的判斷。」(本書 p. 202.)


也就是,判斷其實是會牽涉到「他人」的 (i.e. 更好地再次進入共同世界),作者指出:「判斷必然包括了『他人』及與他人共享的『共同世界』,這是為何鄂蘭特別強調判斷的政治性所在。」(本書 p. 202.)


仔細辨析就會發現「判斷雖然是個人性的,但判斷者能夠考量在場和不在場的他人及其論點」(本書 p. 203.)


鄂蘭在 “Between Past and Future” 中提到 (2006, p. 237)

政治性的思考是再現式的...在考量一個特定議題的時候,我愈能去想像當我站在他們位置上時我會如何地感受與思考,我的再現式思考 (representative thinking) 的能力也會愈強,我的結論及我的意見也會更為有效(這是一種能夠「擴大心靈」(enlarged mentality) 的能力使人可以進行判斷。)


作者提及,康德提出「廣大心靈」(eine erweiterte Denkungsart) 即理性思考還必須能夠「從他人的立場去思考」(作者註釋:康德《第三批判》的第四十節)


就這點進而提到:「判斷之所以重要,是它實現且尊重了『多元性』和『共同世界』的兩個人類條件,因對鄂蘭來說,判斷的有效性取決於它的『可溝通性』,即與他人在公領域中進行理性言說。」


是以作者最後歸結道:「判斷既能顧及求秀異的個人表現,也能考量他人的意見和說法。」並再次重申:

判斷即是一種表述,代表著判斷者不但保有自己的個人獨特性,也能了解及考慮其他人的想法立場,兩者得以兼固。


4. 小結

終於將《漢娜・鄂蘭》這本書的慢讀書筆記寫完了。[撒花]


在最後這篇是將「自由」、「權力」與「權威」及「平庸的邪惡」這三篇章做整理。而其中讓我最喜歡的概念,是後面提及反制平庸的邪惡的部分,即「思考」和「判斷」。


雖然實在不知道這種筆記形式有沒有用,可自己在重讀又整理筆記的情況下,一次次越發記住一些知識點——即便這些知識點根本不會用到,甚至對找工作也沒有太大幫助,但就是動腦吧!


坦白說,鄂蘭的某些思想真的非常細緻而且有點顛覆過去的認知,基本上就是走「開創」的路線,從一開始把政治、人的活動(勞動、製造和行動)、公私&社會領域、自由、權力與權威等全部都做了明確且與一般所熟知的定義做分野/重新定義。然而,不得不說我還是深深被她的理論所打動,打動的點在於,她心目中那個因共善因共同努力而昌盛的世界,並且,那個美麗的世界是由下往上長出的(有點像之前提及的單一文化中提到的:「你是為了豐富自己的生命而做一件事,而不是基於恐懼、罪惡感、指責或羞恥。」)而不是由上往下被強迫/要求的。


說起來,關於讀書寫筆記,其實就是純粹的「為了豐富自己的生命而去做的一件事」。回顧過去閱讀的經驗,有時候因為想了解多一點所以還去找了 “The Human Con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1958) 讀,雖然有時候因為對一個概念描繪而用了一些繞來繞去的語句,可是抽絲剝繭間,卻讓我感到很深的啟發,還有一種觸碰到自己「真實」的感覺。


能在這刻如此奢侈做自己喜歡的事,是種奢侈,也很感恩!


❤️ 默默發現一個超級有價值的爐子:聯經《思想》在 Matters 開張~大推一下!為了避免「邪惡的平庸性」,趕快透過閱讀《思想》提升思辨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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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閱讀到此的妳/你~
因為有你們的閱讀,這篇文章才一次次存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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